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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水环境质量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九洲江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全面满足地表水III类水的水质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廉江河全面满足地表水IV类水的水质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尚可。

  廉江河、竹山河受沿程农业面源和部分工业污染源的影响,COD接近评价标准,水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有机物的污染。

九洲江水体污染物以有机物为主,受重金属影响不明显。

  园区及邻近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环境未受外界污染。

  邻近河流底泥监测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2.3 

声环境质量结论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位于九洲江大道公路旁的横岭村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交通噪声的影响,昼夜噪声值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所规定的2类标准,其它各测点的声环境监测值均达到标准限值。

  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九洲江大道由于受机动车辆影响,所有交通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93)4a类标准。

  区域总体声环境现状一般。

  2.4 

生态调查评价结论

  2.4.1 

陆生生态调查评价结论

  本园区区域内的植物以农作物水稻及蔬菜作物等植物为优势,低丘山地分布有阔叶、针叶人工植物、旱地以蔬菜为主,在竹山河边、坡地、小山旁分布有竹及灌草群落,其物种量拥有的生态效应一般,植被生态效应一般,因此园区现状生态环境状况一般。

区内无珍烯动植物。

  2.4.2 

水生生态调查评价结论

  粤西南水系相对于广东其它水系而言,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要小得多。

由于在九洲江新屋处建有闸坝,使九洲江新屋以上流域无潮汐现象出现,其河流水生生物主要以淡水水生生物为主。

主要纳污河流九洲江鱼类以草鱼、鳙、鲢、鲤鱼等四大家鱼为主,还有鲫鱼、鲮鱼、罗非鱼、塘虱鱼、泥锹、生鱼及虾类等主要种类,浮游动物年平均生物量为889.2mg/ 

m3,底栖生物年平均生物量为84.3g/ 

m2。

  2.4.3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土壤所有监测点的污染等级都属于清洁级,说明园区周围的土壤目前未受到重金属元素的污染。

  3环境影响与预测评价结论

  3.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开发区(包括产业转移园)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料燃烧废气、工业粉尘和有机废气,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数量较少。

根据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分布和各工业用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将工业用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划分为14个污染源区块,其中13个为面源,1个为点源(集中供汽锅炉)。

预测结果表明:

  常年主导风向和次主导风向、不同稳定度情况(B、D、E)、平均风速和小风情况下,污染物SO2、PM10和TVOC最大落地浓度均较小,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值,SO2、PM10和TVOC落地浓度无超标区域,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SO2和PM10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在锅炉烟囱下风向一定距离处,TVOC最大落地浓度在转移园内。

夏季典型日SO2和PM10最大日均浓度增值处锅炉偏西北位置100m范围内,TVOC最大日均浓度增值处位于产业转移园内。

各敏感点造成的增值叠加底值后,均能较好地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典型日情况下,污染物SO2、NO2、PM10、TVOC的最大落地浓度值较小,皆低于评价标准值,各敏感点接受污染物增值后,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典型日情况下,园区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SO2、PM10和TVOC年长期平均浓度在评价区造成的增值较小,相对而言PM10年长期平均浓度在局部(主要是开发区内部)较高。

各污染物对敏感点的年长期平均浓度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3.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小结

  开发区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完毕后产生的废水在处理达标后正常排放九洲江后,经稀释和降解等作用,在下游近距离处(100m)浓度增值即较低,叠加底值后能够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开发区排水对九江河的影响较小,形成的超标污染带仅局限于排污口很短距离和很小范围,不会对九江河大范围水体水质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开发区废水排放对九江河的影响在环境容许范围内。

  若污水处理厂废水事故排放,则会形成一条长度为1500m、从排污口往下游逐渐增宽的超标污染带,对九江河水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开发区应对污水处理严格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以减轻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切实保护九洲江河水质。

  3.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开发区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后,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在距声源10~100米处就可以衰减达到50 

dB(A)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夜间);

主要社会生活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在距声源10~30米处就可以衰减达到50 

在饱和交通流量下,若考虑道路两侧建筑物、树木等对噪声削减影响,主干道上行驶机动车产生噪声在距路边150米处的就可衰减达到65 

dB(A),次干道上行驶机动车产生噪声在距路边40米处就可衰减达到65dB(A),支路上行驶机动车产生噪声在距路边35米处就可衰减达到65dB(A)。

  因此,只要加强辖区内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则工业园开发建设后,其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声环境质量影响将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将不会对整个辖区及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开发区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固体废物可分为: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经过对各种固废体物采以有效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减至很小。

  3.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分析表明,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后,辖区内土地利用方式将发生变化,水田水面、山丘林地、旱地将消失,转变为工业区和市政建设用地,生态系统从水田、水面、山丘林地、旱地生态系统转变为工业区和市政建设用地生态系统。

从所在区域而言本园区的建设不会影响当地植物种类、植物群落的数量和分布。

  本开发区为1996年即通过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试验区,也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审核;

开发区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也通过了省政府的认定,其所属范围耕地将逐步进行了农用地异地补偿,因此本开发区的建设不会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

  总体而言,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带来明显不良影响,整个生态系统仍基本处于良性状态。

  3.6 

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结论

  分析表明,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将积极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施工期较长,对环境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但只要加强管理措施,是可以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在加强水保措施后,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规划

  5.1 

废水治理对策措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5.1.1 

废水治理对策措施

  

(1)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禁止使用含铬酐(Cr2O3)的磷化液作为部件表面清洗液。

  

(2) 

对于含酸碱废水、含油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等可尽量回收利用,各入驻企业应适当预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 

开发区污水处理后废水中水回用率近期为20%,远期应提高污水处理后废水中水回用率。

  (4) 

近期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60%,远期应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5) 

建设容量大于2000m3的沉淀池,雨水收集后先经沉淀池沉淀再排入竹山河。

  (6)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首期设置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除满足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的需要外,还应考虑开发区现已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需要,其建设规模以污水处理20000 

m3/d为宜。

  (7) 

为不增加廉江河水污染物容量,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应设在九洲江合江大桥下游区域。

  (8)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20000t/d的污水处理厂首期应提前施工,必须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成前运行投产。

  5.1.2 

废水环境保护规划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纳污河流为九洲江合江桥武陵河入江口下游河段执行III类水环境质量标准。

廉江大桥头-廉江平塘18公里河段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竹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2 

废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规划

  5.2.1废气治理对策措施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烘干炉及集中供热锅炉燃料应以轻质柴油为主,严格控制重油、煤的使用,严禁燃烧树木,减少SO2、烟尘的排放量。

  涂料喷涂废气,首先采用水旋式漆雾净化装置(净化装置由供水系统、液力旋压器、水槽及集水坑等组成)吸收涂料颗粒物,经净化去除绝大部分涂料颗粒物的混合有机废气再经蜂窝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其涂料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去除率可达到99%以上,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部件喷涂后烘干过程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直接外排,建议有机废气经烘房的风机抽至液化石油气直燃式热能回用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完全焚烧,既去除有机废气,又可将燃烧产生热能回用于烘房干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O2、H2O、SO2、烟尘,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家用电器(电饭煲)和纺织服装生产中的原材料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应分别采用重力沉降设备、旋风集尘器、洗涤除尘器、过滤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和声波除尘器等进行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集中供热4t锅炉按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7 

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需建设35米锅炉,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5(第二时段)标准排放。

  采用碱液中和吸收的处理方法对家用电器表面清洗酸洗工序所产生的酸雾进行治理。

  5.3 

废气环境保护规划

本开发区占地8.3平方公里,可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

  5.4 

噪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规划

  5.4.1 

噪声治理策措施

  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达标。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各级道路中,在一般的次干道和支路两旁规划有5米以上宽度的防护绿化带,主干道防护绿化带的宽度达10米,能有效地减低交通噪声。

保证交通便捷顺畅,修建低噪声路面即多孔隙沥青路面,降低轮胎与路面接触噪声,限制过境货车进入园区,限制汽车最高时速,制定交通噪声违章收费制度,使交通管理系统化。

  5.4.2 

噪声环境保护规划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的学校、居住区、行政管理机关、公共绿地范围为2类区;

园区交通干线两侧为4类区;

除“2类区”和“交通干线两侧范围”以外的“工业集中区”范围为3类区,各功能区对应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所规定的同类标准。

  5.5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规划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关垌垃圾填埋场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妥善、安全处置。

 

  上述固体废弃物均不向环境中排放,因此,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5.6 

居民村搬迁及居民村保留规划保护措施

  5.6.1 

搬迁安置规划保护措施

  根据廉江市政府《关于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房屋搬迁安置计划》(详见附件),规划区内共需搬迁安置4条村庄,总用户数321户,总人口1230人,拆迁房屋占地面积9630㎡,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2800㎡。

  拆迁的安置工作应在工程的开工之前,对于需要拆迁安置的弱势群体应考虑适当的照顾与帮助,为他们的日后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原则上通过土地调整就地安置,如需要重新就业的要做好就业培训与指导,应优先考虑让拆户选择园区企业就业。

  当地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征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保证充足的征地拆迁的补偿资金,补偿的款项应全部发至拆迁户或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拆迁的电力电讯设施应与有关部门协商,根据有关协议进行赔偿,并尽快实施重建,减少对拆迁居民的干扰与影响。

  5.6.2 

保留村庄防护措施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完毕后,其范围内保留的敏感目标主要有鹤岭、秧地坡、横岭、燕山、西莲塘五个村庄和一所高等学校共六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以保证其居住环境质量。

  

(1)在园区开发过程中,应将一类工业布置在被保留下来的敏感目标四周,在企业内部布置时,廉江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督促企业将企业的办公楼、员工值班宿舍及附属设施布置在靠近敏感目标的方位,生产车间及产生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方位。

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保留的敏感目标合理设置开发区内部道路,在原规划的道路两旁适当增加绿化防护带宽度,保证敏感目标与企业的直线距离超过50米。

二类工业中产生废气和噪声的企业应布置在开发区范围内远离敏感目标的地方。

  5.7 

其它措施

入园区企业必须执行本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

若本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则按清洁生产的要求,须从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固废处置、环境管理等方面加强清洁生产的实施。

  建议准入产业为通用电子元器件、小家用电器机械及其它零部件生产(不包括电镀)、电饭锅及其它小型家用电器组装生产及纺织品加工、服装生产及加工产业。

根据产业布置,开发区卫生防护距离为从开发区边界向外延伸50m或100m。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生产企业必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边界与该四处居民区的最近距离必须满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如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则保留的敏感目标须搬迁,否则入驻企业不能生产。

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民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企业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如涂料)尽量采用环保、无毒无害材料,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应采用清洁安全原料,禁止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料,避免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

  (4)不包括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正常营运期的企业所投入的环保资金、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费等环保费用,开发区建设初期环保投资估算为7358万元。

  其它对策措施详细内容见报告书环境保护对策专章。

  6、总量控制指标

  6.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开发区:

SO2 

44.24t/a,烟(粉)尘 

57.06t/a

  产业转移工业园:

18.4t/a,烟(粉)尘 

35.36t/a

  特殊污染因子(TVOC、酸雾)在本报告中暂不确定,需要在园区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

  6.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COD 

267t/a,NH3-N 

54t/a

147t/a,NH3-N 

30t/a

  特殊污染因子在本报告中暂不确定,需要在园区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

  6.3固体废弃物总量控制指标

  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廉江市环保局目前尚未给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建议在本环评报告专家评审后报廉江市环保局进行污染物总量审批前确认。

  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若园区污水处理厂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竹山河或九洲江,会污染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下游沿河村镇的农业灌溉用水,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避免污水的事故排放,避免园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纳污水体。

  分析表明,园区可能存在的柴油等危险物料具有火灾爆炸特性,属火灾危险性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

园区可能存在酸、废酸、循环酸及碱等具腐蚀性物质的储罐,它们均具泄漏事故环境风险。

  入园企业化学品因环境风险事故泄漏或排入竹山河或九洲江,将污染受纳水体,危害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的安全,影响下游沿江村、镇居民、工业、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泄漏的化学品如酸、挥发性有机物等还可能进入环境空气中,对园区企业员工及周围村庄人群造成空气污染,损害附近人群健康。

  鉴于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园区管委会和各入园企业应严格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尽可能制止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有可进行实际操作的应急程序,使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公众参与

  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受访公众全部支持本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认为其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增加就业机会,对园区的建设,受访者都表示理解和支持。

同时公众也关心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废气污染、水污染等环保问题,提出污水和废气要处理好,达标排放,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希望入园区企业应优先解决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

对搬迁征地补偿要进行落实,保障村民利益不受侵犯,不引进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评价组认为受访者的意见都是切实的和合理,建设单位应引起重视和予以落实。

  对于公众的意见,建设方表示接受,表示将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要求进行妥善治理并加强环境管理,使开发区(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

同时承诺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一是争取尽快施工建设,二是落实搬迁征地补偿,保护弱势群体,保障被征地对象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冲突。

9经济损益分析

  开发区开发完毕后的环境影响经济损失为6883.47万元/年,环保总费用1619万元/年,总体经济效益可估算部分约为100000万元/年。

效益-费用比K值约62,大于1,表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因此从环境经济的角度出发,开发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10、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是1996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试验区,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三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之一。

产业转移园选址于开发区范围,于2007年3月通过了省政府的认定。

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均具有合法性。

  分析表明,开发区选址符合廉江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相关环保规划协调。

由于历史上开发资金的缺乏,开发区范围存在村落和工业用地并存和发展,不利于敏感点保护和发展。

但由于开发区内企业多为一类和二类工业企业,通过一定距离绿化带缓冲带防护、企业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和内部功能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对开发区内居民点影响较小,工业企业和居民点尚能和谐共处。

通过规划,开发区内部空间布局将逐步科学合理。

开发区在廉江市的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开发区的发展和壮大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提出了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同时提出了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并提出了加强营运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要求,提出了园区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操作框架。

  12、综合结论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含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符合国家各有关政策,符合廉江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适,园区建设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含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对评价范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经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得到缓解或消除,其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在引进项目时严格遵守项目入园区准则,防治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的项目进入,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各项指标、污染对策及措施。

其在开发的同时应进行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其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设施应应提前建设使之与区内入驻企业同时投入生产。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应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保证环境质量不致于出现明显影响,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建设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含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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