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下载.docx
《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简易处理5处
侨英街道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后溪镇黄地村、溪西村及侨英街道兑山社区为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我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后溪镇的黄地村和溪西村及侨英街道兑山社区,这些区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活动区(详见表2)。
我区地质灾害自然因素产生的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
主要发生在雨季,并且较集中出现在台风暴雨期间;
大多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
各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及位置(镇、村、居民点)详见附表—集美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表2集美区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活动区域表
区
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集美区
黄地村、溪西村
兑山社区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
根据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3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偏少,冬季降雨量略多,春季降雨量略少,雨季降雨量略多,台风季总雨量偏少。
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按照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在雨季和台风暴雨期间,总体数量将接近常年。
汛期(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集美土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区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
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
安监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
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镇政府和街道办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街)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汛前汛后防灾准备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
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
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
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
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采取防范措施。
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
2、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险情有新变化)或者村居换届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或者防灾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集美土地分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应急响应;
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
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发放防灾明白卡。
集美土地分局应当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或者防灾责任人、防灾转移路线等发生变动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政府、街道办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台联合发布。
我区要建立应急传播体系,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要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利用“村村响广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集美土地分局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街)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2、落实值班制度。
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
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
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表3。
表3集美区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办公室
手机
传真
市国土资源局
吴志坚
副局长
5108061
138********
5108097
胡志艺
副调研员
5329508
5105366
谢江汉
集美土地分局
马腾伟
6228902
189********
6228907
邱鼎捷
副科长
6228911
张国友
6228913
市政府值班室:
5052330、5052331、5083151(传真)
区政府值班室:
6068362、6688593(传真)
3、开展巡查、监测。
镇(街)及各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4、防范强降雨。
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者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区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详见表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表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值班要求
预案启动
转移对象
巡查
五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区、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区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四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区、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镇政府、街道办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巡查和防范。
三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区、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三)宣传培训演练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使其尽快胜任防治工作。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群测群防建设
镇(街)及集美土地分局要强化群测群防,落实好各项工作。
1、镇(街)应做到“十有”:
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
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
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
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
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
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向区政府和集美土地分局报告。
其他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或者集美土地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和集美土地分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集美土地分局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
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工程治理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我区拟对剩下6处未经处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
并对5处经过简单处理的地灾点进行复核调查,若存在安全隐患,也应列入今年治理;
同时对新发现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在治理地质灾害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环境,防止过度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要把治理灾害和保护生态、景观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防灾减灾资金
区、镇政府及街道办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等工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自愿实施搬迁或者工程治理的,应给予支持和适当补助。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
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表:
集美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