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05981中文版灯具安全国际标准中文翻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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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5981中文版灯具安全国际标准中文翻译版
IEC60598-1-2017中文版
灯具安全-国际标准-中文翻译版
说明:
此版本是目前IEC60598-1的最新版本。
此版本跟IEC60598-1:
2011版相比,改动比较大,新增了很多内容。
国际标准IEC60598-1:
2017
版本:
8.12017年9月
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
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
第0节:
概述
0.1范围
IEC60598的第1部分规定了灯具的一般要求,包括在1000伏以下的供电电压下工作的电光源。
本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包括:
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本部第1部的每一节均须连同本部第0条及其他有关的节一并阅读,而该等节须予提述。
IEC60598-2的每一部分都详细说明了在不超过1000v的电源电压下对特定类型
的灯具或一组灯具的要求。
这些部分是单独出版的,以便于修订,并在确认需
要时增加额外章节。
(CIE)正在考虑灯具光度数据的表示,因此,本部分不包括在内。
本第1部分中包括了包含点火器的灯具的要求,其电压脉冲的标称峰值不超过表11.2的规定。
这些要求适用于带有内置于镇流器中的点火器的灯具,以及带有独立于镇流器的点火器的灯具。
对于装有点火器的灯具,这些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半灯具的要求包含在第1部分中。
一般来说,第1部分涵盖了灯具的安全要求。
本第1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要求和试验,这些要求和试验通常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灯具,并可按照IEC60598-2的详细规范要求调用。
因此,本第1部分本身不被视为任何类型灯具的规范,其规定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灯具,其范围由IEC60598-2的适当部分确定。
在参考第1部分的任何章节时,IEC60598-2的各部分规定了该章节的适用范围和进行试验的顺序;
它们还包括必要的附加要求。
第1部分各节的编号顺序没有特殊意义,因为其规定的适用顺序是由IEC60598-2的适当部分为每种类型的灯具或每组灯具确定的。
IEC60598-2的所有部分都是独立的,因此不包含对iec60598-2其他部分的引用。
如果第1部分的任何章节的要求在IEC60598-2的部分中用短语“章节的要求”
来指代。
“适用于IEC60598-1”,该短语应解释为第1部分该节的所有要求均
适用,但明显不适用于IEC60598-2该部分所涵盖的特定类型灯具的要求除
外。
对于防爆灯具,如IEC60079所述,IEC60598的要求
(选择适当的第2部分)除了适用于IEC60079的要求外。
如果IEC60598和IEC60079之间有任何冲突,iec60079的要求优先。
考虑到最先进技术的安全改进已纳入标准,并不断进行修订和修正。
区域标准化机构可在其衍生标准中包括声明,以涵盖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所示符合先前文件的产品。
声明可要求,对于此类产品,原标准可继续适用于生产,直至新标准适用的规定日期。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全部或部分文件在本文件中规范性引用,对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改件)适用。
IEC6006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
IEC60061-2,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2部分:
灯座
I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
量规
IEC60065:
2001,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修改件1:
2005
IEC60068-2-6:
2007,环境试验-第2-6部分:
试验-试验Fc:
振动(正弦)
IEC60068-2-14:
2009,环境试验-第2-14部分:
试验-试验N:
温度变化
IEC60068-2-75,环境试验-第2-75部分:
试验-试验Eh:
锤击试验
IEC/TR60083,IEC成员国标准化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和插座
IEC60085,电气绝缘-热评估和命名
IEC60112:
2003固体绝缘材料的验证和比较跟踪指数的测定方法
IEC60155,荧光灯用灼热起动器
IEC60227(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IEC60228:
2004,绝缘电缆导体
IEC60238,爱迪生螺旋灯座
IEC60245(所有部分),橡胶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
IEC60320(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通用电器耦合器
IEC60357,卤钨灯(非车辆)-性能规范
IEC60360,灯头温升的标准测量方法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第14部分:
分段
规范:
抑制电磁干扰和连接电源的固定电容器
IEC60400,管状荧光灯灯座和起动器灯座
IEC60417,设备上使用的图形符号:
IEC60432-1,白炽灯——安全规范——第1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IEC60432-2,白炽灯-安全规范-第2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普通照明用卤钨灯
IEC60432-3,白炽灯-安全规范-第3部分:
卤钨灯(非车辆)
IEC60449:
1973,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带
修正案1:
1979
IEC6052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EC60570:
2003,灯具供电轨道系统
IEC60598-2(所有部分),灯具-第2部分:
特殊要求
IEC60598-2-4,灯具-第2部分:
特殊要求-第4节:
便携式通用灯具
IEC60662,高压钠蒸气灯-性能规范
IEC60664-4:
2005,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4部分:
高频电压应力的考虑IEC60682,石英卤钨灯夹点温度的测量方法
IEC60684(所有部分),绝缘软套管
IEC60695-2-11,火灾危险试验-第2-11部分:
基于灼热/热线的试验方法-最终产品的灼热线易燃性试验方法
IEC60695-11-5,火灾危险试验-第11-5部分:
试验火焰-针状火焰试验方法-装置、验证性试验安排和指南
IEC60838(所有部分),其他灯座
IEC60989,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可变变压器和电抗器
IEC60990:
1999,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IEC60998-2-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连接装置-第2-1部分:
用螺钉式夹紧
装置作为独立实体连接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60998-2-2,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连接装置-第2-2部分:
用无螺纹螺纹夹紧装置作为独立实体连接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61032:
1997,外壳对人员和设备的保护-验证用探针
IEC61058-1:
2000,电器开关第1部分:
一般要求
IEC61167,金属卤化物灯-性能规范
IEC61184,卡口灯座
IEC61199,单端荧光灯-安全规范
IEC61249(所有部分),印制板和其他互连结构用材料
IEC61347(所有部分),灯控制装置
IEC61347-1,灯控制装置-第1部分:
一般和安全要求
IEC61347-2-9,灯控制装置-第2-9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61558(所有部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IEC61558-1:
2005,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
IEC61558-2(所有部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部分:
特殊要求和试验
IEC61558-2-5,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性-第2-5部分:
剃须刀用变压器、剃须刀用电源装置和剃须刀供电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IEC61558-2-6,110v及以下供电电压用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6部分:
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包含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IEC61643-11,低压电涌保护装置-第11部分:
连接到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涌保护装置-要求和试验。
IEC62031,通用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规范
IEC62035:
放电灯(不包括荧光灯)-安全规范
IEC/TR62778,IEC62471在光源和灯具蓝光危害评估中的应用
IEC80416-1,设备用图形符号的基本原则第1部分:
符号原件的创建
0.3一般要求
0.3.1灯具的设计和构造应确保其在正常使用中安全运行,不会对人或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一般来说,通过执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0.3.2灯具应符合IEC60598-2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某一特定灯具或一组灯具不存在IEC60598-2的适当部分,则可使用IEC60598-2中最近的适用部分作为要求和试验的指南。
如果灯具的设计使得IEC60598-2的两个或多个部分适用,则灯具应符合两个或所有适当章节的要求。
0.3.3半灯具应视为试验用灯具。
0.4一般试验要求和验证
0.4.1根据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定义见本部分第1节。
本标准允许的要求和公差与为此目的提交的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有关。
型式试验样
品的符合性不能确保制造商的整个生产符合性。
生产符合性是制造商的责任,除了型式试验外,还可能包括常规试验和质量保证。
0.4.2除非第1部分或第2部分章节另有规定,灯具应在10°C至30°C的环境温度下,按照制造商的安装说明,按正常使用方式进行交付和安装测试。
灯不包括在内,除非是试验所必需的。
除非所有内部布线完整,否则灯具不能视为满足第1部分的要求。
一般来说,试验是在单个样品灯具上进行的,或者在涉及一系列类似灯具的情况下,在该范围内的每个额定瓦数的单个灯具上进行的,或者在与制造商商定的范围内的代表性选择上进行的(见附件S)。
该选择应包括灯具和任何附件,从测试角度来看,这些附件代表最不利的组合。
每个样品灯具应符合所有相关试验。
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并允许进行任何可能具有破坏性的试验,制造商可提交额外的灯具或灯具的零件,前提是这些灯具的材料和设计与原始灯具相同,且试验结果与在相同灯具上进行的试验结果相同。
如果符合性试验显示为“通过检查”,则应包括任何必要的处理。
对于轨道安装的灯具,制造商应与灯具一起提供一个合适的轨道、连接器和适配器的样品,供灯具连接。
组合式灯具的安全性要求通过部件组合进行测试,其结果最为不利。
灯具的某些部件,如接头、升降装置,可单独进行试验,但这些部件的设计应确保其性能不依赖于灯具的其他部件。
将要与电源线一起使用的灯具通过与灯具连接的软电源线进行测试。
对于拟与灯罩一起使用但通常不提供灯罩的灯具,制造商应提供灯罩,典型类型为可与灯具一起使用的灯罩。
0.4.3验证和试验。
根据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的灯具,可通过提交新的试验样品和先前的试验报告,根据本标准更新先前的试验报告。
一般来说,不需要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产品和先前的试验结果应仅根据附件R中标记为“R”的任何修订条款进行审查。
注:
标有“R”并列在附件R中的条款将包含在以后的修订/版本中。
0.5灯具组件。
0.5.1除整体组件外的组件应符合相关的IEC标准(如有)的要求。
检查符合相关IEC标准要求并标有单独额定值的部件,以确定它们适合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条件。
各标准未涵盖的使用方面应要求其满足本标准的附加相关要求。
通过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整体组件应尽可能符合IEC组件标准。
注1:
这并不意味着组件需要在灯具批准前单独测试。
注2不同类型灯具中部件的选择指南见附录L。
灯具内部布线应符合5.3的要求。
注3:
这并不排除使用标准电缆。
0.5.2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预期用途使用的部件,只有在部件标准(包括本标准的要求标题)中没有要求时,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
有效的测试报告被认为足以证明符合性。
灯具安装后,灯座和起动器座还应符合适用的IEC部件标准(如适用)的计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