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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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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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Word下载.docx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2万元及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第二次违法

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

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3

未取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运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

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的

5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6

不符合《国家道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的

《国家道条》第六十五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决定

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国家道条》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出租客运线路或包车客运标志牌

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证

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转让、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客运班线许可证明

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国家道条》第六十九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

取得道路运输证件(包括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携带的

《省道条》第四十九条规定:

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0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客运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座位20座以下

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座位20座以上

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000元以上元6000以下罚款

11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核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国家道条》第七十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按照批准的站点停靠

不按照批准的班次行驶

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

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

强行招揽或者移交他人运送5人以下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强行招揽或者移交他人运送5人以上的

14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以高标准车辆代替运输途中的低标准车辆,但向旅客加收费用

以低标准车辆代替运输途中的高标准车辆

1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以不符合营运要求的不合格车辆替代运输途中的合格车辆

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5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擅自终止三类班线或者四类班线

擅自终止一类班线或者二类班线

16

客运经营者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

《国家道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的

17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

同上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的

18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国家道条》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1.5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9

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停班的

《省道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类班线或者四类班线擅自停班

一类班线或者二类班线擅自停班

20

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客的

只下客不上客

既下客又上客

21

旅游客车沿途揽客

招揽10人以下

招揽10人以上

22

包车客运运送零散旅客

运送零散旅客10人以下

运送零散旅客10人以上

23

包车客运异地经营

跨市异地经营

跨省异地经营

24

客运班车不按照核定的时间和营运方式营运

《省道条》第五十条第

(一)项规定:

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核定的时间

不按照核定的营运方式

25

客运班车经营者欺行霸市、干扰他人经营的

26

客运经营者途中甩客、绕行揽客的

《省道条》第五十条第

(二)项规定:

甩客或者绕行揽客5人以下

甩客或者绕行揽客5人以上

27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省道条》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

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8

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9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客运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0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1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的客运车辆的

《客运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车为中小型车辆(4吨以下,下同)

3万元以上3.5元以下罚款

货车为大型车辆(4吨以上8吨以下,下同)

货车为重型车辆(8吨以上,下同)

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货车为中小型车辆

货车为大型车辆

货车为重型车辆

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

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运(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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