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塘凤经高赖至永安东方红界公路改建工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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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K338+200~K355+150沿九龙湖路段也属清流县温泉地质公园狐狸洞园区。
本项K374+600~K378+500穿越清流县温泉地质公园嵩口园区,其中嵩口至大路口起点K376+517.56~K377+500为清流县温泉地质公园嵩口园区的核心区(K376+517.56~K389+800为环评已批过路段);
K392+550~K395+100穿越清流县温泉地质公园综合生产生活服务区(清流县城区周边)。
公路沿线为该区人类活动较密集的区域,受人为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基本被破坏。
通过对线路的实地调查,在省道S307清流境内段评价区发现的古树名木和保护植物,主要为古树细柄蕈树(2株)和狗牙锥,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共15丛)和喜树等。
评价区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见表1-4-2,位置分布见附图8。
与九龙湖景区、清流温泉地质公园及沿线的古树名木、国家保护植被等为本项目的生态保护目标。
2.1.2生态破坏及其治理措施
(1)生态破坏
公路两侧的古树名木及国家保护植被等均可不受工程建设的影响,但在施工及运营行过程中应注保护。
评价范围内没有发现珍稀濒危动物。
工程占地将减少动物的生境,对可能存在的保护动物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有限。
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级保护的珍稀两栖动物。
由于公路没有大面积占用河流及周边用地,只要水体没有受到污染,公路建设对其影响非常有限。
而且拟建公路一般都是跨越河流,沿河岸布线较少,两栖动物因攀爬公路到水源地进行产卵和取水而受到来往车辆压死的威胁可能性较小。
由于施工点分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加之浮游生物具有普生性和水体具有自净能力,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
施工结束后,随着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浮游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2)生态恢复措施
征占的土地及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落实,做到施工废水达标排放等。
交通的便利,会导致游客的增加,可为沿线周边的风景区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2.1.3对清流温泉地质公园的影响分析
温泉的形成一般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区域背景为热异常分布区,存在着深部热源隆起;
(2)有足够的静水压力差,即地形条件;
(3)完善的水循环系统。
这3个形成温泉条件是缺一不可的,而公路仅是一地表构筑物,它不会直接破坏温泉的地表景观,其修建各营运,不会直接和间接地对温泉形成的三个条件产生影响。
因此,S307不会对温泉及其资源造成破坏。
但是由于本公路部分路从温泉保护区通过,且呈带状分布,占地面积较大,挖方、填方路基改造地质环境规模较大,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景观产生影响,造成不良视觉效应,同时其也可能对温泉的规划开发用地产生一定的限制。
2.2水环境
2.2.1水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各个监测断面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以P计)、、石油类等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项目沿线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保护目标为嵩溪溪、罗峰溪及沿线其它小支流的水体水质。
2.2.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大,施工机械设备利用公路沿线的社会资源进行,对沿线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道路沿线桥梁施工对内河水体的影响程度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并且此类影响是暂时性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告终。
项目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物和建筑材料,及时清除拆迁废弃物,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活动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即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施工期水环境治理措施
a)在靠近河道的施工段,通过修筑拦沙墙或截洪沟,并修建临时排水沟,将施工现场经过土坑沉淀过滤后通过排水沟汇入所在村落的排水沟渠,用于农灌或外排,避免垃圾和污水漫流进入河道和排灌水体。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特别是桥基施工产生的弃渣严禁倒入水中或堆在岸边。
b)加强对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生活垃圾等潜在水污染物的控制、管理,不能随意倾倒垃圾。
c)妥善保管油料、化学品等建筑材料,使其远离河岸,并在原料临时堆存场地设置临时遮挡的帆布,避免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而污染水质。
d)在沿线跨越河道段设置涵洞和事故池,事故突发,油料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时,将泄漏的油、化学品以及初期雨水导流,暂存在事故池,用槽车外运处置,避免其进入内河水体,污染水质。
2.2.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道路表面径流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现有河流的位置、流向和过水能力,不会对该区域水网的排水能力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保证农田灌溉用水的需求。
(2)运营期水环境治理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避免因油料、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泄漏导致受污染的水进入九龙湖(安砂水库)及其它小河流,切实保护水体水质。
2.3声环境
2.3.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1)声环境质量现状
对于敏感点本次共布设11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对于邱寨附近的6#监测点位,2009年4月8、9日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
项目沿线其余10个环境噪声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8.5dB(A)~56.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9.0dB(A)~47.1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对于现有道路典型断面噪声监测可知:
由于实际车流很很小,交通噪声值随距离衰减,在路中心线15m以外昼间即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在路中心线15m外夜间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
在路中心线20m以外昼间可达到2类标准要求,在路中心线28m夜间可达到2类标准要求。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路线走向图,工程推荐方案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敏感点共14处,主要为村庄居民点有:
塘凤、兰家、洋塅、土楼、合船、寨头、青布塅、小溪、邱寨、茜坑、桐坑、泰山、长仁坂、左拔;
推荐方案沿线声环境、环境空气敏感点情况详见表1-4-1。
2.3.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①如果使用单台施工机械,昼间在距施工场地35.4m以外可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夜间在281.2m以外可达到标准限值。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使用,其噪声影响范围会更大。
②本工程噪声敏感点基本沿本工程线路两侧分布,与施工场界平均最近距离基本在10m以下,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大。
但由于本工程采取的是分段施工,每个路段的施工机械产生噪声的时间不长,并且对于某一敏感目标而言,该敏感点施工时间较短,此外,挖掘机、推土机和铲土机等基本只在道路的裁弯取直路段作业,在这些路段基本没有敏感目标,则施工机械噪声影响范围和程度会比预测值要低一些,总体上看,施工机械作用时间和影响程度会比预测小一些。
在昼间,路两侧的第一排居民建筑收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严格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③另一方面,如果在夜间施工,由于达标距离远,而且多种机械同时使用必定会使噪声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工程沿线居民的休息造成严重影响,评价要求与声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路段宜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④随着工程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短期的。
(2)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a)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
一些高噪声设备如发电机组、混凝土搅拌机应避免靠近和直对邻近居民点。
b)在敏感目标附近的施工工地,要严格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有需要施工作业时,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并通告附近居民,尽可能减少噪声产生的影响。
c)施工中注重公路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的保护,做好拆迁、安置和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现场住户全部搬迁完毕,文明施工,避免和减小在施工期建设方与当地居民产生环境矛盾和纠纷,使施工噪声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
2.3.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由敏感点预测结果可以看出:
①营运近、中期昼间、夜间无敏感点超标。
②营运远期昼间无敏感点超标;
夜间共有1个敏感点超标,为塘凤,超标小于3dB。
主要是由于工程营运各期的车流量很小,绝对车流量昼间均小于100辆/h,夜间均小于30辆/h。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a)管理措施:
严格审批道路两侧的新建房屋,建议距离公路红线外20m范围内临路第一排不宜规划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
在穿越乡镇的路段,公路两侧临路第一排宜规划以工业、厂矿及商业用房为主;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经常养护路面,保证拟改建公路的良好路况。
b)工程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总计30.0万元。
其中,根据预测结果,仅塘凤一处敏感目标远期4a类区夜间超标1.3dB,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再做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20万元。
2.4空气环境
2.4.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清流城区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清流城区的空气质量除个别点位TSP因建设施工等因素超标外,其它项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说明拟建公路沿线空气质量较好,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空气环境保护目标与声环境保护目标相同。
2.4.2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土石方填挖、建筑物拆迁、混凝土搅拌、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及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对施工场周边及运输路线两侧分布的居民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a)道路施工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
b)加强施工期的防护措施如洒水喷淋等,防止施工粉尘对周围的影响。
2.4.3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
就清流县目前的车辆总量及发展趋势而言,单位时间行驶在S307线机动车数量相对于国内的大中城市的道路而言,其数量是很小的,近、中、远期均不足10000辆/d。
而目前大中城市的交通量远大于10000辆/d,还未发现在有因汽车行驶而引起的NOx和CO污染事故。
就清流县而言,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后,其车流量与位于清流县城区路段的车流量相比而言较小,而清流县城区至今未出现因车辆运行而导致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此外,工程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也无大型工业厂房,环境空气容量较大,车辆量近、中、远期也变化不大,并且维持在较小的水平上,因此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后,出现因运行车辆排放NOx和CO而引起周边空气质量恶化的可能性很小,总体上影响很小。
(2)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
加强对在用车的检测和维修,使在用车经常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以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降低路面尘粒;
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逐步提高区内车辆排放标准。
在路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宽度建议大于10m,在隔离带中种植防护林,以降低污染。
2.5景观与社会影响
2.5.1景观影响分析
本建设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拆迁及围护等,对景观冲突度有一定影响,总体上仍为弱影响,其影响是暂时的,并可通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和后期的恢复措施降低对景观的影响。
只要加快施工建设进度,迅速恢复植被,可以减轻项目建设对景观的干扰程度。
10.2.6.2社会影响
公路项目属于主要产生有利社会环境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本项目新征占地、拆迁量小,社会环境影响因素少,影响较少。
2.5.3景观与社会影响防治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和场所,尽力减少拆迁量;
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有序、完备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受影响民众安居乐业和受影响事、企业单位稳定生产和活动,确保移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工程施工期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加强施工期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可设置临时简易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注意避让行人和行车,并加强交通疏导和车流疏散。
(3)道路施工和运营期间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噪声、振动、扬尘、废气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项目设立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2.6事故污染风险分析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交通的改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将降低,从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当地有关部门应加强过往车辆安全通行检查工作、路况维护和交通事故的处置。
具体按福建省交通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防范与处置。
对沿嵩溪溪、罗峰溪段路边应多设防撞护栏,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
3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3.1工程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3.2工程选线(址)合理性
项目的选线符合路网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可研阶段初定的施工营地、料堆场、搅拌场等避开了居民集中区、生态及社会敏感目标,通过施工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用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料堆场、搅拌场的布置等不存在环境与生态制约因素。
选线环境基本合理,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3.3公众参与
从公众调查可知,大多数的公众已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对项目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也基本清楚,对项目将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担心也基本消除,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3.4用地指标准、环境质量和功能区目标可达性
本工程永久用地118.70hm²
,比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低值要求165.88hm²
还低50.44hm²
,符合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环境质量可以达标,功能区的目标可以实现。
4对策措施
该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环保设施一览见表4-1,营运期环保措施表见表4-2。
环保措施一览表
表4-1
序号
名称
环保措施
指标与要求
1
生态保护
(1)避免暴雨天或大风干热天施工,要注意施工现场和取料场的截洪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2)施工期防止对施工场地和取料场防风林的破坏。
严格设计选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下阶段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占一补一,植被恢复做到边施工边恢复保护,可结合该工程的绿化规划进行。
(3)严禁将土石方倒入嵩溪溪、罗峰溪内或堆放在岸边。
(4)路堤施工,应做到先抛石挤淤或筑挡土墙后填路基,并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泥沙进入水体。
(5)公路沿线的保护植物喜树(旱莲木)与古树细柄蕈树和狗牙锥就地设围栏并建议林业局挂牌保护。
(6)公路按“二次清场”法进行施工,保护地表腐殖土。
(7)混凝土生产工厂化,减少占地与污染物排放量。
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减少泥沙进入水体的量
2
耕地保护
对征占的农田等进行补划调整
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
3
生态公益林
对征占的生态公益林等进行补划调整
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4
水污染
防治
(1)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简易处理施工机械废水,并进行回用。
(2)桥梁水上施工,必须加强施工队伍的环保教育,减少基础施工时泥沙和油污以及作业船只的含油废水进入水体。
(3)施工厂地车辆设置洗车平台等,防治带泥上路。
(4)临九龙湖(安砂水库)路段主体设计时多设防撞护栏。
(1)施工场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地环境与卫生标准
(2)按公路安全标准
5
固体废物防治
(1)施工垃圾临时堆放时,要选择适当地点,堆放有序。
(2)工地施工废物就地筑路、填埋。
(3)生活垃圾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置。
6
水土保持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在工期安排上考虑避开降雨集中的季节。
对围填做到随挖、随运,覆土做到随铺、随压。
(3)对裸露、松散的土壤喷洒适量的水,使土壤表面处于湿润状态,以减少土壤的风蚀流失和尘土污染危害。
符合“水保法”的要求。
“三同时”要求并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大气污染防治
(1)在施工场地洒水,装车过程对渣土进行洒水。
(2)采取遮盖或密闭式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运输过程严禁抛、撒、漏。
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8
噪声控制
(1)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工程车在夜间22:
00~次日6:
00应禁止经过声敏感区。
特殊情况需施工,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得到批准并公告后方可施工。
(2)对机械进行良好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运行。
(3)高噪声作业区如水泥拌合站应远离沿线各敏感点。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该项目营运期应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如表4-2所示。
营运期环保措施表
表4-2
生态恢复
(1)公路边坡生态恢复与养护;
(2)运营初期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养护。
径流排放防护措施
监督完善路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
敏感路段噪声防治
隔声窗建设与维护、噪声跟踪监测等。
按时查看弃渣场等区域的植被恢复情况,对发生水土流失地段应及时处置。
社会影响
做好失地农的土地调整及生产安排。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成立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按要求执行。
7
环境监测
按8.2节的要求执行。
风险防范措施
(1)对申报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和危险品运输行车路单(以下简称“三证一单”)检查。
并随机抽查。
(2)在天气状况不良情况下,应禁止载有危险品车辆上路。
(3)制订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计划。
(4)合理调度事故点上下游的水资源调度。
5总结论
项目可双向对接永宁高速公路胡坊互通、嵩口互通,具有永宁高速路连接线的功能,是明溪、清流北部乡镇通往永宁高速公路的嵩口互通(高赖)及相互通达的最便捷通道,也是通往江西、湖南等中西部地区的重要通道。
属清流县的交通主干线,符合产业政策和福建省省道路网规划。
对拟建公路沿线公众参与的调查表明,当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群众、受影响居民拥护该项目建设。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评价认为可研方案已考虑了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