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关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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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
一般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
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
如:
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
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依法成立;
ii.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iii.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iv.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
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
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
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非物化的结果(如:
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
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
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
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概念
例
支配权
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
形成权
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抗辩权
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总结
自然人
主体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习题:
1、以下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自然人)B、无国籍的人(属于自然人)
C、税务局(属于法人)D、董事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
这题比较刁钻,大概记住答案吧
2、决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C)。
A主体B、客体C、内容D、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A)关系。
A、权利和义务B、合法C、合同D、财产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A、行为人B、能力人C、义务人D、权利人
5、(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以及(A、B、D)。
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B、行为内容合法;
C、行为人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
E、行为执行合法;
6、以下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是(D)。
A、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B、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C、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D、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应的;
7、以下(B)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A、在建工程;
B、抗辩权(属于民事权利)
C、侵权行为;
D、商业秘密;
8、(多选题)甲建筑公司承接由乙房地产公司的5栋住宅楼的施工业务,甲与乙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
随即甲建筑公司向丙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10吨,挖掘机一台,并签定了租赁合同。
在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租赁合同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B、D、E)。
A、5幢住宅楼的销售权;
(既不是合同范围内,此外权也不属于客体的种类)
B、建造住宅楼的施工行为;
(行为)
C、10吨钢管所有权;
(所有权不是客体,如果答案改为“10吨钢管”,就是“物”属于客体的种类之一,就要选进答案)
D、10吨钢管的使用权;
(行为)
E、挖掘机的使用权;
9、下列(D)不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
A、国有土地;
B、水流;
C、矿藏;
D、太阳(人不能控制、无价)
10、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D)。
A、概念;
B、客体;
C、结果D、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
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目的达到)
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2、协议终止(目的没有实现,双方共同行使解除权)
3、违约终止(单方行使解除,目的没有实现)
①主体一方违约
②发生不可抗力:
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进口钢材,签定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采用新技术生产的进口钢材,于是决定改购买这批新品种的钢材。
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属于(B)。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权利变更;
D、义务变更
2、当事人一方破产导致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称为(D)
A、自然终止;
B、破产终止;
C、协议终止;
D、违约终止
关于法律事实
i.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ii.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变更、终止同样需要有法律事实出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果改为“完全的”则是错误的说法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如果改为“一致”则是错误的说法
3、行为内容合法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1、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行为人(D)。
A、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作出承诺;
C、语言规范;
8、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2、一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是(A)。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是相应的)
B、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以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A、招标人甲以侵权为由追究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
B、建设单位乙依法进行报建登记(不属于设立民事权利于义务的行为)
C、分包商丙与施工队长张某订立内部承包协议(违法行为)
D、丁某与女友相约去看电影(属于事实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作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
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
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
5、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D)法律行为。
A、民事;
B、合同;
C、非要式;
D、要式
6、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行为人进行(B)的形式。
A、法律表示;
B、意思表示;
C、规范表示;
D、行为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D、E)。
A、某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B、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
C、某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
D、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容;
E、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达成联合投标协议;
概念重复记忆: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的自愿特征:
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从事某种民事行为,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
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行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把握三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
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重点:
应特别注意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4、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书上没讲,给大家参考坚强书本的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
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
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
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
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
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
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
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
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
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
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
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
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
”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
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
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
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
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
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
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
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
“孩子小,应该让着点。
”外婆却不服气的说:
“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
”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
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
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
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
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
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
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
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
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
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
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
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
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
我思考,故我存在。
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
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
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
“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
”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