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沟砌筑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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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沟砌筑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郑民高速公路工程并接受了乙方对本项目路基边沟砌筑分项工程的工程施工,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于2011年月日共同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第1条先决条件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保证以下事项:
1.1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以上,一次验收
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6%以上。
1.2乙方同意由甲方扣除乙方计量价的13%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
待工程全部按期完工并符合承诺要求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
1.3履约担保,乙方同意提供总价的5%的现金担保。
1.4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并由乙方法定代表签订授权书和承诺书。
第2条合同的组成文件本
a.技术规范
b.图纸
c.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d.辅助资料
e.其他的业务往来文件、批复、通知、请示、申请以及单据、料单、凭证等
第3条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
路基边沟砌筑分项工程
3.2承包范围:
边沟作业场地平整、边沟开挖、预制块铺砌、挡水捻的修整、所需材料的运输等。
3.3承包性质:
分项工程劳务承包。
3.4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边沟铺砌:
元/m)
第4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边沟铺砌:
元/m。
工程价款结算时,以甲方签认的实际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单价,即为结算总价。
第5条工程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单价即为本工程合同单价,单价实行一次性劳务承包,边沟铺砌:
元/m。
该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的各项工作所需的技术、劳务、材料(甲方供料量部分除外)、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运输、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业主扣除税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和风险。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整项工程,整体单价下调10%。
第6条工程及阶段工期目标
6.1总工期: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6.2阶段工期:
以开工后每月下达的施工计划为准
6.3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第7条工程质量
7.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交通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郑民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规范》,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6%以上。
7.3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达到7.2要求时按合同支付,达不到要求时扣合同总价的5%作为处罚。
7.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及质量信誉责任。
7.5凡乙方承包的工程,乙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控制自检体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有作为计量依据的经监理签字的工程报检资料三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须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现场主管工程师检验复验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6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其时间从甲方对本工程签发的交工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算起。
第8条图纸会审及技术准备
8.1签定合同后,乙方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8.2乙方负责对图纸进行工程量核算。
8.3对图纸中的设计、工程量有误之处,在开工前要提出建议并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乙方应承担。
第9条变更设计
9.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设计理由、内容及工程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9.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执行。
9.3由变更设计引进的工程数量增减,比照本合同单价执行。
缺项者按交通部公路有关费用标准,根据本合同原则,由双方协商一个合适的单价。
第10条材料供应
10.1、边沟砌筑所需的预制块、砂、水泥由甲方供应,其他所需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10.2、边沟砌筑所需的材料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运输及施工中造成预制块破损,材料丢失等,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当乙方实际使用量超过甲方图纸供应量时,甲方按成本价供应给乙方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11条计量与支付
11.1计量
11.1.1当月计量的工程必须是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合格工程,并获得甲方有关人员签认的中间检验认可书。
有缺陷的工程暂不予计量,待整修合格后计量。
11.1.2施工操作损耗及其他任何损耗均不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1.1.3最终计量:
在实际发生量中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计量。
11.2支付
11.2.1计量支付:
每月按甲方批准的计量扣除1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含民工工资保证金3%),扣除甲方供料款,租赁的机械设备款(如果有)及其他应扣款项后予以支付。
11.2.2末次计量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验收达到合同要求,资料提交齐全,施工现场清理及经项目经理部确认没有民工工资拖欠后10天内支付8%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投资方返还给甲方后,并扣除甲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组织修复的乙方工程的费用后,支付质保金余额。
第12条竣工决算
在甲方签发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10天内由乙方申报清算书经甲方审核并分别汇总中期支付计量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账单,该账单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公章的任何结算均为无效。
第13条甲方权力与义务
13.1甲方应委派质检工程师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监控,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乙方首件分项工程须经甲方(工程部、质检部、实验室)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清退出场,由其引发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2负责计量支付,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3.3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及施工工序,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3.4根据工程所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
13.5因乙方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施工对伍与任务不匹配或现场组织指挥不力,造成工程进度迟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操作,违法乱纪等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限期清退出场,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6甲方应在开工前负责组织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第14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4.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4.2乙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应与甲方下达的计划目标相匹配。
14.3乙方工程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14.4书写和报验內业资料,并确保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计量标准。
14.5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安全费用。
14.6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时间完工。
14.7实行施工队伍和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整齐,标识标牌规范明确,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从现场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在业主或甲方组织工地检查或评比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14.8服从甲方指挥,听从调迁,尊重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无偿返工或返修。
14.9对监理、业主和政府部门的历次检查认真迎接和组织,做出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投入。
14.10不得与当地群众发生任何经济纠纷,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11乙方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其技术、物资、设备、财务等有关业务人员与甲方所发生的业务关系业务往来,乙方必须认可。
14.12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好与农民工的纠纷。
14.13乙方的各种标志标牌必须以“”的名义出现。
第15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按1.2的规定向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甲方签发交工证书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抵押设备:
a.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10天以上;
b.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仍不合格时;
c.乙方无力履行或擅自终止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转让时。
第16条奖罚
16.1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提前工期,保质保量,经验收工程全部达到优良工程,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奖励,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罚乙方500元人民币。
16.2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其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经济罚款,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6.3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一次对乙方处予10000元以上的罚款。
16.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乙方5000元;每亡一人处罚乙方10000元。
16.5如乙方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施工工艺先进,技术素质高,施工队伍管理好,甲方有新揽工程任务可优先考虑安排乙方施工,并建立长期的联营关系,纳入甲方的施工内部队伍进行管理。
第17条违约责任
17.1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7.2乙方的违约责任:
17.2.1乙方保证进场3天内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全部到位,否则视乙方违约,合同作废,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并根据逾期情况,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2.3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款均视为违约,甲方根据情节大小给予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18条环境保护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19条施工安全
19.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期整个过程中,乙方应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保持有条不紊,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19.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20条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所执行的标准
19.1《郑民高速公路合同要求、施工规范》
19.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19.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19.4《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范》
第2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账款即终止。
第22条其它
22.1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河南商丘仲裁公司仲裁或交河南商丘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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