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心镇村建设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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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XX年,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镇区总人口增长5%以上,建成区人口集聚率在40%以上。

  ——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基本形成城镇特征的产业结构。

每个镇具有一批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1至2个优势产业集群,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与现代城市接轨。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各项指标接近县级城市要求。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县级城市水平。

综合治理领先,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

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xx镇、xx镇、xx镇和xx镇为县级中心镇,至XX年,将xx镇提升发展为长三角知名旅游特色镇,xx镇提升发展为杭甬都市圈节点工业特色镇,xx镇提升发展为高山现代农业特色镇,xx镇提升发展为华东地区森林休闲特色镇。

  培育建设50个中心村,努力打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

  至XX年末,建立起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特色镇组团式城市化体系,城乡发展新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优化规划布局。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的原则,用2年时间基本理清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一般乡镇、中心村的城乡规划体系。

XX年底前要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农村社区布点规划的编制,明确“中心村、保留村、特色村、撤并村”类别性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个街道要根据推进城市化要求编制好社区布点规划和整治计划。

省、市级中心镇XX年6月份前编制完成以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十二五”人口集聚与产业发展规划。

XX年前完成所有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原则上人口规模要在1500人以上;

对规划保留村和特色村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编制规划,不编制规划的需制订村庄整治方案。

  加快产业集聚。

各中心镇要坚持“产业兴镇”战略,按照“一业特强,多业发展”的产业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壮大区域经济和板块实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要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水电、路网等配套设施投入,中心镇统筹基金将优先安排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要注重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消费性服务业,着力培育与产业集群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省、市级中心镇要建设和完善“一园、二院、三中心、四校”等社会事业设施,特色镇也要逐步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和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中心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夯实生产力发展基础,强化中心镇建设所必需的硬件支撑,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和完善“一路、二厂、三网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基础设施,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供气、电力、通讯、道路、绿化等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乡村道路、饮用水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

启动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重点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中心集聚点基础设施配套、自然村点缩减、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

  促进人口聚集。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创新有利于中心镇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中心镇辖区人口向建成区转移,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努力实现中心镇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的同步推进,集聚辐射能力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步推进。

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换住房改革试点。

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xx镇先行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采取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等多种置换方式,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中心镇居住落户。

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易地优惠购房,与中心镇居民享受现行同等待遇。

二是积极解决外来从业人员住房问题。

采取集中居住模式,加快中心镇农民公寓建设、中心镇廉租住房建设。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发建设一批面积小、低租价、低售价农民工公寓,吸引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购房落户。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适度建造本企业职工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和就业成本高的问题。

三是推动农民跨行政村转移试点。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农民向中心镇集聚。

采取有效的村庄建房控制政策,保留村以环境整治和村貌改造为主,原则上不增加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撤并村以外迁为主,鼓励向中心镇、集中居住区、中心村集聚,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要把异地移民小区建设纳入中心镇建设规划,对整村搬迁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是加快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城镇新型社区建设,为农村居民向中心镇集聚创造条件。

建成区内要加快撤村建居改造步伐,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城镇新型社区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城镇新型社区。

  三、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

中心镇地方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80%返还,对镇域内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税费等成本后,其净收益全额返还给中心镇,将在中心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其它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

XX年中心镇统筹基金提高至1500万元,至XX年,县财政安排中心镇统筹基金1.5亿元左右,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补助等,由中心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负责验收考评。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利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利时机,适当调低中心镇农保率。

县政府年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适当向中心镇倾斜,建立中心镇建设用地计划单列制度,优先保障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镇工程项目用地,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保障。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中心镇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优先安排中心镇村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积极帮助中心镇村申报县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列入中心镇统筹基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按省级中心镇以实际投入资金的40%、市级中心镇以实际投入资金的35%、县级中心镇以实际投入资金的30%进行核补。

乡镇总体规划及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通过评审批准后县给予经费补助。

  深化中心镇各项改革。

一是深化扩权强镇改革。

按照依法委托、权责落实的要求,继续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条件成熟的,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原则上赋予中心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提高中心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允许在规定限额内,根据需要综合设置相应机构,并按程序报县编委审批。

建立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双重管理、属地考核制度,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具体的管理和考核由中心镇负责,干部任免要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XX年底前省、市级中心镇行政服务中心要正常运行,作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延伸,经授权承担县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级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审批便民服务。

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支持做大做强省、市级中心镇建设投资公司,在规划范围内属县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划拨,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增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融资能力。

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到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原则上要设到中心镇,支持在中心镇率先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业务。

要按照城市建设理念,公司化、项目化运作旧镇改造和农民新居住点建设。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

四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在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政策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中心镇城乡居民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五是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XX年底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在省、市级中心镇派驻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并履行相应的职能。

  在符合现有的行政法律法规框架的前提下,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城乡用地置换机制、户籍管理体制、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走出一条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改革与发展新路子,给社会与经济带来较大效益的,经考评小组审核后给予奖励。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中心镇在核定事业编制数时可适度从宽,在事业人员招聘时对高层次紧缺人员可从优;

对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科技专业人才可参照享受县人才绿卡等待遇;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规划建设、开发招商、科技服务、社会管理、政策研究等具备专业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如中心镇需求,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交流挂职和指导。

  加大中心村扶持力度。

村庄规划通过评审后规划经费补助提高至5万元;

鼓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和宅基地整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50户以上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建房建成后,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健全考评激励制度。

在市对中心镇综合评价时,省、市级中心镇排名进位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完成市“三年建设计划”和“三年人口集聚计划”的奖励5万元;

相关规划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的给予全额补助;

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酌情补助。

  四、组织领导  

  培育中心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已成立加快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中心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实施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中心镇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主体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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