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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福技术管理手册

温福铁路福州段(站前工程)Ⅲ标段

(宁德特大桥、田螺大桥)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质量管理办法》

二、《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细则》

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细则》

四、《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五、《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六、《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七、《产品采购控制程序操作细则》

八、《项目施工索赔工作细则》

九、《不合格品控制细则》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温福铁路福州段(站前工程)Ⅲ标段

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项目部竞争能力,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项目部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项目部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项目部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建立健全的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在管理上、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二章、工程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质量的项目副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

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六条、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承包合同已签定,有关施工许可证、规划证、开工报告等文件已办理;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三、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四、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五、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六、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七、员工(指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以下同)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八、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规定建立;

九、工地试验室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督控制方已批准。

十、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二、要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要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三、变更设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要落实到位;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要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有有效的质保书。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七、要严格执行班组“三验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工程日志。

第八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一、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二、隐蔽工程检查应按行业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三、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

四、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九条、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要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作业队(班组)每旬进行质量检查。

二、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三、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

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质量检验评定表应由监理及相关方确认。

第十二条、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十三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质检人员对申报内部计价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有关人员签认合格后,方可给予计价。

第五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情况应定期逐级上报

一、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项目部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项目已竣工部分工程质量情况,下月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质量监察管理活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体系运动的动态成果等。

二、质量总结。

项目部每半年和年终应对项目质量监察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

三、质量专报。

“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实行季、年报制度,安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季度报表在季末翌月5日前、年报表在年末翌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

第六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十五条、质量创优是项目部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

项目部要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

第十七条、各级优质工程的评选申报工作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

项目部应加强与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多创名牌工程,增加企业社会信誉度。

第十八条、创省(部)、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功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主动给予配合、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工程项目质量创优现场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的不断深入。

第七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重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号令)。

第二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1996]13号文件办理;其他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按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一般质量事故报项目部质量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月上报。

四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量监察处)。

其他方面的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五条、分承包方发生质量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项目部的事故统计。

第二十六条、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象。

第二十七条、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总公司规定进行调查,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会同有关方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主力,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可派员参加,调查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60天内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

第三十条、项目部发生情节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尤其时发生危急铁路行车安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项目部领导应及时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三十一条、由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一、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二、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惊醒,以及提供伪证者;

三、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四、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五、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细则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报集团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按照合同的要求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倡施工机械化、工厂化,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4、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施工,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5、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7、搞好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搞好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投资计划。

2、设计文件、图纸及施工调查报告。

3、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和质量要求。

4、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定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含的内容。

1、文字说明

①编制依据、施工范围、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目标、施工方法,保证安全、质量和环保的技术措施。

②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驻地位置、材料场、预制场设置及材料运供方法,临时用地计划,施工临时工程修建计划。

③技术复杂及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要求。

④水、电、风供应方案及通讯联络方式。

⑤拟采用的先进施工方法。

⑥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2、附表

①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②主要工程数量和年、季、月计划完成数量。

③劳动力数量及年、季、月计划数量。

④主要材料数量及年、季、月需用数量。

⑤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进、退场计划。

⑥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有具体要求的内容。

⑦其他内容。

3、附图

①施工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正、临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预制场,拌和站位置,地方材料产地,工地附近主要河渠、道路、村镇、供配电线路及设施、通讯线路及设施等主要设施位置。

②工程总图,如施工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③主要施工方案图。

④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图。

⑤主要工程分布及施工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⑥重大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⑦大临工程设计图。

⑧机构组织框图。

六、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时,报项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细则

一、为了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工程的内容、设计和工程特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工期要求等具体情况,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部分阶段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二、施工技术交底分类:

1、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在整个工程施工安排进行。

2、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按工序进行。

三、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内容及要求

1、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材料、试验、测量、船机等)及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参加。

2、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内容

a、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要求

b、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任务的划分

c、施工依据的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d、关键项目和合同节点工期要求

e、保证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的技术措施

f、监理工作计划的要求和相应施工表格的应用

四、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及要求

1、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作业队队长、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应施工人员参加。

2、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a、施工任务(项目、数量、完成日期)

b、施工图纸

c、施工工艺方法和操作规程

d、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和质量标准

e、安全要求

f、工序的岗位责任

五、施工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教学”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反复地进行技术交底,由现场技术人员或作业队长负责实施。

六、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为主,包括结构图表和文字说明。

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

七、施工技术交底后的监督检查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及质量工程师应注意检查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如发现操作人员有不明白的现象应重新交底,如发现交底要求与实际有矛盾时,应及时修正。

八、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要形成记录,由工程技术部资料人员保存。

 

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一、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竣工资料及其它技术文件整理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技术资料的范围

1、合同文件、开(复)工报告

2、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有关会议纪要、协议、与业主、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施工调查资料及报告;

5、各种施工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6、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及技术要求,

7、工程创优计划及创优资料;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9、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10、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象、电子邮件)。

三、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

工程技术部设兼职资料员,负责督促记录和资料形成并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施工过程技术资料的编制:

1、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一律采用专用表格,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要求用碳素墨水签字(盖章)。

2、施工记录应以移动硬盘或光盘形式备份存档。

3、各种材料、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应有至少一份原件,提交复印件必须有生产厂家红色印章。

五、注意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规则、标准、标准设计的颁发、修改和作废的动态。

六、项目部应保存一套完整的设计图和标准图纸,作业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本部门负责施工的设计图和标准图纸。

七、所有有效图纸各类施工规范必须由项目总工标识有效才能正式使用,签字部分复印无效。

八、各类技术资料应具有追溯性,建立健全内业资料管理责任制。

九、定期清理设计图纸和标准图纸,及时补充新图,剔除旧图,作为参考需保存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贯彻“谁施工谁编制”和“责任到人、随完随编、集中文整”的原则,保证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完整、规格统一。

十一、工程日志簿的填写与使用应统一,专人填写与复核,填写内容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十二、内业资料应按上述要求分类、分盒标识清楚,有总目录及分目录。

十三、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清理内业资料。

施工测量管理细则

一、施工测量工作是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得工程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和结构形状满足规定的精度,保证工程建筑物定位,从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施工测量工作的依据是: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

三、施工测量基本内容及原则

1、交接桩

项目部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测量资料和控制桩点的现场交接。

交接时测量工程师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对各类桩点逐一进行清点、查看、复核,并做好记录。

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双方签字确认。

2、桩点的复核测量和补充测量

开工前,项目部负责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核测量,并根据施工需要增设控制网点和基本水准点。

做好桩点的保护。

3、控制测量

按行业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并编写控制测量成果书。

4、施工测量

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进行定位测量、方位测量、施工放样、施工监测以及定期贯通联测,重要桩点的护桩测量,各部工序过程中检查复核测量和桩点保护。

5、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建筑物的几何尺寸测量,中线、高程贯通测量;永久性中线、水准基点测量、线路指标、水电标志和地界桩测量等。

四、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五、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反复核制度。

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

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

未经复核的资料严禁使用。

六、测量记录规范化,逐步实现内业计算和资料管理微机化。

七、测量仪器的管理

1、测量组要制定严格的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2、精度达不到要求的测量仪器严禁使用;

3、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有检定资格的部门进行检定,并做好日常保养,保证状态良好并做好标识。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部负责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试验、检测的主管部门。

二、技术部试验室应按规定配备专职试验、检测人员。

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试验、检测的基本内容

1、检测试验各项工程材料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检测工程结构和结构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3、通过试验、测试,选配满足工程需要的混凝土、沙浆、改良土、级配料等的配合比,提供岩土特性和填料压实参数;

4、为施工和科研提供试验、检测资料和技术数据。

五、项目部应对下列材料、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试验

1、原材料试验有:

用土、石灰、水泥、水、附加剂、砂、碎石、钢材、钢绞线和高强钢丝、沥青、防水材料、油漆、膨胀接头材料、木材、石材等;

2、成品、半成品试验有:

钢索、预应力锚具、轨枕、紧固件、橡胶支座、预制混凝土构件、管道等;

3、施工过程试验有:

路基、结构混凝土、钢筋接头试验、挡土墙、地基处理、桩、管道工程、结构焊接和切割、油漆、水泥砂浆等;

六、委托外单位做质量检测试验时,技术部应对委托的单位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并报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技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质量检测试验。

七、检测试验控制

1、施工试验的依据必须是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2、用于检验的全部计量仪器设备必须鉴定合格并有鉴定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

3、对各项监测业务及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均按有关标准编制规程

4、检测试验的环境均满足试验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影响监测质量的各种因素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5、强化质检纪律,对检测试验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6、各种试验表格制作和填写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质量检测试验设备的检测校定

1、各种质量检测试验设备,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2、凡国家、行业有规定的计量仪器设备,均应送国家、地方政府认可的计量测试部门进行检测校定;

3、非强检仪器设备应自定检测规程,并报业主、监理同意后,按自定检测规程进行检测校定;

4、设备检测校定后,应根据检校结果分别标明“合格”或“不合格”及相关标识。

5、设备检测校定后应出具检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校定单位、校定人、校定日期、有效使用期、校定曲线等。

九、质量检测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

1、质量检测试验设备必须检测校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禁止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校定和检测校定已超过有效使用期的仪器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3、检测试验设备的存放、保管及工作条件应符合设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的要求。

十、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试验材料应明确标识,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妥善分类保管、存放,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

 

产品采购控制程序操作细则

一、根据集团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文件P/MBEC—09—2002程序文件制订本细则。

二、职责划分

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供方的产品的生产保证能力的评价选择。

2、技术部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评价及采购产品的验证。

三、工作程序

1、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采购计划。

2、工程管理部根据采购产品计划组织对供方进行评定选择,评价内容同采购控制文件规定。

3、对采购A类产品的供方评价,由项目总工程师审订,项目经理批准。

采购B、C类产品,由工程管理部自行评定。

4、对合格供方的质量控制

A、在采购合同中必须对供方明确下列有关控制管理要求

(1)随产品提交生产许可证、质检单、化验单等质量证明文件。

(2)供货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地点、验证要求、技术服务等。

(3)必要时可到供方产品生产地进行生产监控,并做好记录。

(4)特殊订货的产品要对产品设计进行相应的评审是。

B、当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部门应立即将问题向供方反馈,协调有关事宜,停止进货,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总工程师报告。

5、采购产品的验证

(1)未经试验检验的所有主材料、大型临时受力构配件,未经检验验证一律不得用于施工中。

(2)工程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试验测量等有关技术部门提供检验测试。

A、根据装箱单、发货单,验证发运的产品在规格数量上是否相符

B、根据批次抽取规定的样品进行内在质量试验和检验。

C、进行必要的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产品铭牌、内容与合同规定一致性。

D、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其它技术文件。

 

项目施工索赔工作细则

一、施工索赔的组织领导

成立索赔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部长、技术、预算、材料、质检人员组成。

二、项目索赔工作的程序

1、工程管理部专人负责索赔的日常工作。

2、由各成员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提出索赔立项报项目经理批准。

3、技术部指令专人收集施工索赔原始依据,交管理部。

4、管理部根据各方原始资料组成索赔文件报项目经理。

5、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索赔谈判,并跟踪落实批准。

三、施工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2、施工图及施工图供应日期、变更设计。

3、项目部与业主、监理来往的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

4、监理的书面及口头指令(涉及口头指令,应于事前办理确认手续)

5、工程日志、工程照片、录像。

6、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

7、财务原始凭证、帐表。

四、奖励(条文另订)

不合格品控制细则

一、根据集团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P/MBEC—19—2002程序文件制订。

二、重大不合格品是特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不合格设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其它危及结构安全性或不能满足结构使用功能以及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的不合格品。

三、职责划分

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确认、标识、记录,能够满足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工程管理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受理和处置。

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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