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填写说明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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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填写,最多填写2个。
查询中图分类代码可链接至以下网页进行代码查询【网址】,可按选择的分类代码级别进行填写。
例如,若选择至“预防医学、卫生学”,则填写R1预防医学、卫生学;
若选择至“环境卫生、环境医学”,则填写R12环境卫生、环境医学;
若选择至“水与给水卫生”,则填写R123水与给水卫生;
若选战至“水的卫生标准和水的卫生监测”,则填写R123.1水的卫生标准和水的卫生监测。
10.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项指标为单选,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果不填此项。
11.所属高新技术领域:
单选。
参见附件三《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不填此项。
12.成果应用行业:
参见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13.研究起始日期:
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14.研究终止日期:
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15.推荐单位:
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16.批准登记单位:
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
17.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
在公示后按登记机构批准登记后统一由系统生成。
申报人不用填写。
18.单位负责人:
由系统自动从单位注册信息中提取。
19.填表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由系统自动从申报人信息提取。
20.统计负责人:
指登记机构主管成果登记的负责人。
由系统按照所选登记点进行提取。
21.报出日期:
按照申报人提交成果登记表日期进行提取。
第二部分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
如列入多项计划,按最高级别计划填写。
国家科技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
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包括“对俄科技合作专项”、“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台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其他等。
选择“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计划名称。
部门计划:
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
地方计划:
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
部门基金:
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地方基金:
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民间基金:
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
指除国家科技计划中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外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
横向委托:
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
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
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并请写明具体课题来源。
2.课题来源单位:
课题批准立项的管理单位名称。
3.课题立项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填写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
4.课题立项编号:
严格按照课题立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编号填写。
5.经费实际投入额:
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照实际经费来源方式,逐项填写国家投入、部门投入、地方投入、基金投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资助、其他。
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用于该课题的自有资金,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
第三部分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
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
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和机构评价。
鉴定:
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
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做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
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
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
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
机构评价:
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及应用价值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2.评价单位:
对成果做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
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和科技成果评价单位等。
3.评价日期:
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
按评价报告上的编号填写。
5.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
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成果市场化应用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6.评价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
评价委员会专家对该成果的测试报告内容。
7.评价意见:
评价委员会对该成果的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包括结题意见、验收意见、评审意见、结题意见、机构评价意见、本单位学术部门的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
正在进行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成果登记,系统默认并提取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第四部分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1.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正在进行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成果登记,系统默认并提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信息,空白内容则是单位注册时没有填写的信息,需要补充填写。
其中,单位联系人及其电话可以按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单位名称:
按《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参见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网址:
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传真:
指单位法人传真(含区号)。
单位联系人:
指法人单位联系人,或者本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人。
电话:
指所填的单位联系人电话(含区号)。
电子邮箱:
指所填的单位联系人注册的E-mail。
单位属性:
从以下分类中择一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
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
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地方、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民办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或民办高校。
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
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由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
指1999年1月1日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均列入其他,并请写明具体单位属性。
所在省市:
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系统按照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址来确定所在省市。
上级主管单位:
按成果完成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2.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情况:
正在进行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成果登记,系统默认并提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合作单位信息,空白内容则是需要补充填写的信息。
序号:
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此项为项目第二完成单位开始填写,“第一完成单位情况”默认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成果合作完成单位与本成果相关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状况
1.知识产权形式:
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他等五种。
其中: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
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
“其他”系指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专利状况:
按专利受理和授权情况填写。
3.已受理专利项数:
按登记时已受理专利的项数填写。
4.已授权专利项数:
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
5.已授权专利情况:
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授权公告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6.已受理专利情况:
左栏逐一填写专利受理申请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7.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
8.软件著作权名称:
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第六部分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1.应用状态:
“产业化应用”指成果已经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能够保持连续使用,处于稳定应用状态,达到设计产能,成为所在单位主要产业;
“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指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小批量、小范围间歇使用;
“试用”指成果在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之前进行试验性或检验性使用;
“应用后停用”指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被扬弃不再使用;
“未应用”指成果完成后,既未进行自我转化,也未进行转让生产,处于闲置状态。
2.应用效果:
指该成果应用后已产生的实际效果,按“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降低成本”填写。
3.转化方式:
按自我转化、合作转化和技术转让与许可等选项择一填写,其中合作转化方式分为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和完成人创业等。
“自我转化”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自己进行成果转化。
4.转移途径:
指已经转移转化了的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途径,按“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技术拍卖”、“其他”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转移途径。
协议定价:
指成果所有者与购买方通过商议成果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挂牌交易:
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成果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交易方进行交易。
技术拍卖:
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成果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5.自我转化效益:
指截止到登记时自我转化成果在生产或应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入:
指自我转化成果形成的全部收入。
净利润:
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所获得的净利润;
实交税金:
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
出口创汇:
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累计出口创汇(折成人民币填报);
节约资金:
指自我转化成果应用后,直接带来减少投资,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消耗降低等所节约的资金总和。
6、合作转化收入:
指非自我转化成果,通过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直接和间接收入(包括技术服务费,合作开发费,股权折价等)的总和。
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指技术入股股权按照登记时股权的市场价值折成的现金量。
7.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
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费用。
其中,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系指受让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的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8.已转让单位数:
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单位数,以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数为准。
9.转化的政府支持:
指本项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形式的支持,按“纳入政府计划”、“进入政府采购”、“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军民融合”填写。
10.单位转化政策支持:
指本项成果的转化得到成果完成单位的各种形式的支持,按“单位转化机构参与”、“纳入绩效考评”、“与职称评定挂钩”、“与收入分配挂钩”填写。
11.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指本项成果转化,成果完成单位是否对成果项目团队实施相应的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按“未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填写。
12.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指项目组在该成果进行登记时的状态,按“项目组基本完整保持”、“项目组解散”、“横向兼职”、“自主创业”填写。
13.未应用的主要原因、停用的主要原因:
应用状态为“未应用”的填写“未应用的主要原因”,应用状态为“应用后停用”的填写“停用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资金问题:
由于资金(包括拨款、贷款、自筹和横向经费)不落实、未到位或短缺的原因而对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产生影响,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技术问题:
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趋势发生变化导致该成果技术的落后或不经济,设备、材料等配套要求高难以解决,技术成套性差,技术不成熟,技术对环境、劳动安全产生危害,其他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市场问题:
由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推广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等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管理问题:
在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政策因素:
产业政策的调整、计划的改变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第七部分成果简介
填写内容要求:
1.课题来源与背景:
课题来源按照第二部分的“经费实际投入额”的各组成来源填写,若某一来源方式有多个计划,如国家投入有多种支持投入渠道,则每种支持投入均填写课题类型、课题来源单位、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课题背景是指课题的由来、意义、环境、状态、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以及研究该课题目前所具有的条件等。
2.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
从鉴定开发资料查询。
3.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
。
4.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
5.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指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6.历年获奖情况: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获奖项的情况。
7.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商业秘密内容。
第八部分成果转化需求
1.转化需求意向:
按“近期内有转化需求”、“近期内无转化需求”择一填写。
2.转化意向与范围:
有转化意向的填写具体转让范围,按“可国(境)内外转让、仅限国(境)外转让、仅限国内转让”择一填写,无转让意向的选择“不转让”。
3.拟采取的转化方式:
有转化意向的单位进行“合作研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创业融资、股权融资、其他”择一填写,填写“其他”时,请写明具体转化方式。
4.成果转化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填写具体从事本成果的推广、转化、招商、合作等工作的联系人情况。
第九部分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正在进行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成果登记,系统默认并提取该项目的合同书完成人员名单。
1.序号:
此项为项目第二完成人开始填写,“第一完成人”默认为登记表填写申报人。
2.姓名:
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3.出生年月:
按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
4.技术职称:
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5.文化程度:
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6是否留学归国:
按“是”、“否”填写。
7.工作单位:
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8.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不超过100字。
第十部分评价委员会名单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验收、评审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正在进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成果登记,系统默认并提取该项目的验收专家名单信息。
评价委员会职务:
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
指本成果评价时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指专家个人获得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的专业。
从事专业:
指专家在现工作单位从事的专业。
技术职称:
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第十一部分附件
附件:
指本成果登记类型必须提交的材料。
例如,计划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书(或结题验收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附件三: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一、电子信息:
计算机及应用设备;
通信产品;
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现代化办公设备;
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
新型元器件;
软件
二、先进制造:
工业装备与自动化系统;
数字化切削加工设备;
机电关键基础件及零部件;
现代科学仪器
三、航空航天;
航空器及部件;
航空地面设备;
运载火箭;
航天器;
卫星及导航系统
四、现代交通:
高速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新型汽车关键部件;
智能交通控制与管理系统
五、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生物药;
中药;
化学药;
人造器官;
医疗器械
六、新材料:
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
有机高分子材料;
精细化工
七、新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与装备;
高效节能产品
八、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水污染处理设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噪声振动及电磁辐射防治设备;
环境监测仪器
九、地球、空间与海洋:
固体气资源勘探开发设备;
工程测量及地球物理观测监测设备;
空间环境要素监测设备;
海洋监测仪器
十、核应用技术:
核材料、核反应堆及配套设备;
核物力化学仪器及设备;
核辐射与同位素产品
十一、现代农业:
动植物新品种;
新型饲料及添加剂;
新型农兽药;
农业工程设施
附件四: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
农、林、牧、渔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矿业:
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
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盒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房地产业:
包括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包括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包括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服务业。
教育:
包括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包括卫生,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包括中国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