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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有意识地摒弃先前的道德评判,转而从国王的权力入手,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亨利八世如何在宗教改革期间获得权力并予以运用,进而为“都铎王权”予以定性。
19世纪史学家格林在《英国人民简史》一书中阐述过专制君主的问题,提出了“新君主制”(NewMonarchy)的概念。
格林认为“新君主制”产生于玫瑰战争的废墟之中,开始于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的1471年,结束于伊丽莎白一世时代。
格林将“新君主制”定义为:
强大的王权,议会的权力受到压制,教会成为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
《亨利八世》一书继续格林的话题,并使“新君主制”这一命题的内容更加趋向复杂化。
波拉德提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在经历了15世纪的玫瑰战争、兰加斯特王朝与约克王朝时期议会政府的混乱统治之后,英格兰人更乐于把权力交给强有力的王权而不是议会,而亨利八世本人也具备行使强大王权的各种素质——高大英俊、文武才艺双高、明智、有决断。
表面上看,波拉德认为宗教改革是亨利八世个人意志的胜利,然而在深层意义上,波拉德还是认为没有英格兰民众赋予的权力,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不可能成功。
他坚持认为,都铎王朝专制王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议会作用的丧失,议会制度反而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得到扩大和发展,议会的权力得到维护,尽管此时的议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王权统治的工具。
波拉德的上述言论似乎意在说明,都铎时期的议会依然处于王权的统治之下,只不过他在策划宗教改革时赋予了议会更加重要的角色。
波拉德的这部著作也有不足之处。
《亨利八世书信集》并没有将亨利八世的书信文件全部囊括其中,只是一部书信文件的选编。
波拉德几乎完全依据这部并不完整的书信文件集撰写亨利八世传记,并没有阅读其它相关原始手稿。
采用史料的局限性,难免造成研究视角的偏颇。
书中处处以国王和政府文献为依据论述问题,很少顾及到公众舆论;
倾向于从国王政府政策的角度,而不是从其它社会力量的角度论述宗教改革的起因;
忽略了对文化史的研究,造成对都铎时期的宗教生活判断失误;
对沃尔西的司法与行政改革评价过高,对克伦威尔的重要性评价过低。
上述不足之处在将近半个世纪以后的1950年被他的学生指出来了。
宾多夫撰写的《都铎英格兰》一书在很多方面沿袭了波拉德的解释,但是对波拉德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批评,对某些结论做了修正。
宾多夫认为,要想对英国宗教改革做出全面的解释,像波拉德那样仅研究亨利八世本人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影响宗教改革进程的许多其它因素加以考察,诸如国内权力的平衡,当时人的态度……。
与波拉德把亨利八世作为一个成功者来歌颂不同,宾多夫对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是否成功提出怀疑。
他认为,由于亨利八世不能对人的思想加以控制,宗教改革在40年代有失控的趋势。
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历史学著述中的专题研究日益增多,宗教改革史学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议题。
波拉德在他的著作中把亨利八世作为宗教改革的核心人物加以描述,行文中处处推崇亨利八世,贬低国王政府大臣的重要地位。
这一立场受到了战后新一代史学家埃尔顿的挑战。
1953年,埃尔顿在《都铎政府革命》一书中发掘出亨利八世时代的首席国务大臣托马斯·
克伦威尔在推动改革方面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为克伦威尔是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实际策划人与实施者。
为了深入论述这一主题,埃尔顿在《历史》期刊(1954年)发表文章《国王还是大臣?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幕后人物》(KingorMinister?
TheManbehindtheHenricianReformation),明确提出,“与罗马教廷决裂”的改革方案出自于克伦威尔的创议。
他以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一主张的依据:
(1)在亨利八世提出废除与王后的婚姻之后长达6年的时间内,或者尝试着由作为教皇使节的沃尔西做出裁决,或者尝试着说服教皇批准他的请求,尽管一再受挫也不曾考虑过其它的解决途径。
只是到了1531年末,当克伦威尔成为御前会议核心成员之后,事情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埃尔顿认为,是克伦威尔提出了“主权”(表达为“empire”)的概念,并且将这一概念详细阐述在1533年的《禁止向罗马教廷上诉法令》的前言之中,最终以与罗马教廷决裂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难题。
埃尔顿据此认为,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实际上是实践了克伦威尔的政治理想。
(2)埃尔顿研读了克伦威尔任职期间的首席国务大臣官署信函与官报,以及保存在英国公共档案馆的议会草案手稿,从中发现了许多带有克伦威尔手迹的内容。
这些内容显示,宗教改革议会制订的法令中有很多重要的条款是克伦威尔起草的。
埃尔顿对都铎政府机构运行的史料有充分的了解与研究,在他的全部著述中,始终贯穿着对史料的考订与批评。
比此前的研究者更加高明的是,埃尔顿不仅研读最终由议会三读之后通过的法令,而且研读法案草稿,追踪法令的修改过程,从中寻找宗教改革的创意人。
由于充分地占有史料,埃尔顿的研究关注细节,能够从细微之处发人所未发,对克伦威尔的新发现正是建立在潜心研读历史手稿的基础之上。
在《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一书中,埃尔顿进一步论述了克伦威尔的早年经历对他日后成就宗教改革事业的影响。
埃尔顿评论说,克伦威尔之所以权倾一时,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掌管着国王政府的要害部门,而是由于国王对他的信任。
这种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为国王解决了久拖未决的婚姻案,排斥了教皇对英格兰教会的权力,确立了“王权至尊”。
埃尔顿把克伦威尔描述成一位宪政设计师,认为是克伦威尔把亨利八世关于将教皇权逐出英格兰的朦胧要求,明确地表达为“王权至尊”,并且借宗教改革之机对英格兰的政治结构实行重组,奠定了“近代立宪君主制”,组建了“主权国家”。
埃尔顿的研究深受现代政治学说的影响,常常用19世纪或20世纪的眼光观察16世纪的人与事,诸如“近代立宪君主制”、“主权国家”之类的宪政词汇在埃尔顿的著述中经常出现。
在一篇被认为是“修正史学”之发端的文章——《通向内战之路?
》(AHighRoadtoCivilWar?
)中,埃尔顿告诫历史学家不要从结局出发“反观”历史,而应当站在当时人、当时事的立场上,顺着历史事件发展的方向“前观”历史,可是埃尔顿自己却难免用现代人的眼光研究宗教改革,把克伦威尔解释得过于世俗化了,似乎他的思想完全不受中世纪罗马教皇神权观念的约束,他的改革方案使英格兰一举迈入了近代君主政治。
埃尔顿将英国宗教改革归之于克伦威尔的创议,这一观点遭到了其他史学家的非议,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斯卡里斯布里克。
在1968年出版的《亨利八世》一书中,斯卡里斯布里克提出: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重要事件,诸如战争、废除与王后的婚姻、与罗马教廷决裂,都是出自于亨利八世的原动力;
早在1530年秋天,亨利八世就着手创建民族自治教会了;
在借助议会法令实现“王权至尊”之前,亨利八世就朝着这个方向采取循序渐进的措施,到1530年夏天就已经使反教皇的局面初露端倪了。
斯卡里斯布里克的观点与波拉德相似,这就难怪有评论者认为,他的这部著作只不过是“对波拉德撰写的亨利八世传记的修定”。
埃尔顿对这本书的评论更加具体:
与波拉德一样注重国王的统治地位,但是怀疑他的能力,而且对他的残暴耿耿于怀。
斯卡里斯布里克并不否认克伦威尔的作用,只是不像埃尔顿那样把克伦威尔看作是宗教改革的策划人。
他把克伦威尔描述成一位具有“国家”与“主权”观念,关注议会与法律,具备行政管理才能的人,认为亨利八世的革命性政策能够付诸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克伦威尔的“能量”与“创造性地解释建筑师意图的想象力”。
斯卡里斯布里克逐一列举了克伦威尔的所作所为:
宗教改革议会后期的立法是在克伦威尔的直接主持下制订的;
克伦威尔预见到了与罗马的决裂以及“王权至尊”的建立;
他主持实施了解散修道院的庞大计划;
在他的主持或影响下创建了增收法庭与首年金法庭;
克伦威尔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攻势,以便依照宗教改革建立的新秩序塑造公众舆论。
斯卡里斯布里克的结论是,尽管克伦威尔悉心体察主人的意图并为之效力,亨利八世从来没有赋予他像此前的枢机主教沃尔西曾经享有的那种自由,因而他不是宗教改革的设计者而只是执行人。
艾里克·
艾夫斯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
他撰写的《安·
波林》一书阐述了亨利八世的第二任王后安·
波林的新教信仰,以及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波林“在推动亨利申明对教会的领导权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申明这一权力不仅意味着对罗马教皇首席地位的排斥……而且涉及宗教信仰的深刻变化,引起英格兰基督教会组织性质的革命”。
艾夫斯以大量的家族档案与私人信件为依据详细阐述了他的新发现:
(1)安·
波林借助于任命一批造诣高深的新教派学者担任主教及其它高级教职对教会事务施加影响;
(2)亨利八世在决策时往往受到一个由权势人物组成的小团体的影响;
安·
波林是这个小团体的成员之一,其他成员包括首席国务大臣克伦威尔、大主教克兰默等人;
(3)安·
波林与海外的新教改革家(如旅居布鲁塞尔的《圣经》译者廷代尔、斯特拉斯堡宗教改革家布瑟)保持着私人间的联系,在传播宗教改革主张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4)波林是改革派的核心人物,以致于克兰默等人在1536年波林失势以后担忧新教改革事业也将随同她一同倒台;
(5)1535—1536年冬天,波林参与了关于解散修道院的讨论,而她本人并不赞成将修道院地产还俗,只是赞成将修道院改作他用。
波林在历史上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天主教认为她是“信奉异端的娼妓”,欧洲大陆的新教改革家把她视为“英雄”,亨利八世对她的裁决是“乱伦通奸”,还有人认为她是宫廷派系斗争的牺牲品,艾夫斯的这部传记又把她塑造成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幕后策划人。
之所以出现关于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幕后策划人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因为亨利八世时代依然是个人统治的时代,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对国家政治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根据现存史料的记载,无论是亨利八世还是他的大臣都从未对宗教改革的决策过程做出过阐述。
实际上,究竟是国王,王后,还是国王大臣策划了宗教改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究者的争论始终与都铎时期的君主制度以及权力结构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对于深入研究都铎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积极意义。
这一研究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发端于波拉德与埃尔顿,埃尔顿的学术兴趣并不在宗教改革,而是都铎时期的宪政制度与政府机构的运行,宗教改革只是他的一系列研究的副产品。
出于学术兴趣的原因,埃尔顿在论及宗教改革时,并不把宗教信仰与宗教情感作为重要的因素加以考虑,而是从国家政治的角度解释亨利八世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关注于少数政治家对宗教改革进程的影响。
狄肯斯是与埃尔顿大约同时代的宗教改革史学家,史学界认为他们两人都对宗教改革史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黑格评论说,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英国宗教改革史学的成就大多建立在狄肯斯与埃尔顿的著述与观点之上”。
与埃尔顿不同的是,狄肯斯关注于“自下而上”的宗教信仰改革,他在1964年出版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一书中,以大量篇幅描述了中世纪晚期英格兰民众的宗教信仰,以及都铎时期浮现于社会表层的大众宗教情感,强调来自欧洲大陆的新教思潮对英国宗教改革的影响。
狄肯斯的著作问世以后,在大约20年的时间里被视为有关英国宗教改革的“经典教科书”,书中关于英国宗教改革的解说也盛行一时,甚至成为一种固定的解说模式。
狄肯斯提出,英国宗教改革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产生自英格兰民间的劳拉德派异端与来自欧洲大陆的新教相互融合,加之长期存在于民众中间的反教权主义,对宗教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狄肯斯的言外之意是,都铎政府的宗教改革顺乎民心,合乎民意,这是英国宗教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狄肯斯进一步论述说,正是新教力量的发展壮大才促使政府采取措施,实现了对信仰的改革。
在16世纪30年代,新教就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必须加以考虑的力量,不仅在地方而且在统治阶层中也获得巨大影响力。
亨利八世在与罗马教廷决裂后并不准备实现新教信仰的改革,在其统治的最后七年间对新教采取扼制政策,但是各种努力已不能将新教力量冷冻起来。
亨利八世去世时,新教徒立即控制了政府。
狄肯斯认为新教事业的成功也得益于天主教的衰退,他把天主教比喻成一艘“陈旧的、经不起风浪的、指挥不当的帆船”,如果不是反宗教改革为之增添了新的船员和修船的木工,就几乎没有能力继续它的航行,只可惜反宗教改革采取的补救措施过于迟缓了。
近年来,狄肯斯的观点受到了修正史学的质疑。
斯卡里斯布里克撰写的《宗教改革与英格兰民众》、黑格主编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之修正》、杜菲撰写的《劫掠祭坛》都对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持批判立场,认为宗教改革是国王强加给教会和民众的,天主教信仰在宗教改革前的英格兰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政府的宗教改革措施打乱了教会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是由于宗教改革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因而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进展十分缓慢。
“英格兰民众并不需要宗教改革,因此当它到来的时候,他们中间的多数人迟迟不能接受”。
尽管批评之声日多,狄肯斯的论述仍然是不可取代的,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狄肯斯独特的研究视角,论述了“政策的制订与推行”与“民众的宗教情感”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社会经济与宗教因素同国家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
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法国年鉴学派与新史学的影响,宗教改革史学的研究改变了方向。
新一代史学家不再满足于阐释政府制订的宗教改革法令,也不再满足于论述宗教改革家的新教主张与立场,他们认为政府的改革措施不一定能够深入民间,新教极端分子的言论只是表达了某些个人的宗教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从这一前提出发,研究者不再眼睛向上,而是提倡“来自下层的历史”(historyfrombelow),把研究的目光移向普通民众的生存状态,力图揭示全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宗教情感和宗教行为。
当研究的视角发生变化以后,史学家笔下的宗教改革历史也呈现出全新的画面,许多传统的结论被“修正”了。
修正史学力求采用更为客观的史料、更加全面的统计数字说明历史,诸如主教巡查记录,教堂监护人帐目和遗嘱。
按照英国教会的传统,主教每三年至少巡查其教区一次,以实现对教区的管理。
主教巡查期间,有机会获得多种多样的案情举报,例如教士履行教职的情况,教堂建筑与宗教设施的维护情况,教区居民奉行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情况,僧俗两界道德行为方面的情况。
借助于主教巡查记录,可以对宗教改革在上述诸多方面的影响获得全面的了解。
教堂监护人账目主要记载教堂的各种账目支出,对于研究宗教改革期间教堂设施与装饰的变化,是极为有价值的史料来源。
英格兰南部大约2/3的教堂,仍保留有宗教改革时期的教堂监护人账目。
遗嘱大多保存在各个主教坐堂中,因为遗嘱认证与遗嘱执行事务由各主教区法庭掌管。
16世纪的遗嘱前言中大多包含有信仰表白的内容,以遗嘱前言为依据可以揭示新教信仰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程度。
然而研究者在深入研读这类材料以后发现:
(1)很多遗嘱有固定的程式与相同的前言内容,研究者怀疑是教会法庭事先拟写好程式化的遗嘱前言,然后再逐一填写上当事人的姓名及遗嘱事项。
(2)大量的遗嘱是由教士代笔,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立遗嘱人的宗教信仰。
即使不是他人代笔,也可能顾及到不能冒犯堂区主持人及教会法庭的意愿而依照固定的程式书写前言。
(3)通常是有财产需要安排的人留有遗嘱,诸如手工业者、小店主、下层教士之类易于接受新教信仰的人群有可能没有留下遗嘱,因而遗嘱内容有可能只是表达了家境良好的当事人的宗教信仰。
(4)通常是宗教情感趋向保守的老年人留有遗嘱,而易于接受新教的年轻人极少留有遗嘱,因而遗嘱内容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新教事业在各个年龄段人口中的发展情况。
(5)大多数遗嘱中的“捐赠条款”使用中性语言,并没有明确的信仰表达。
有鉴于上述诸多原因,史学家们对如何科学地使用和评定这类材料存有疑问。
有的研究者就这一问题发表见解,认为遗嘱可以揭示当时人的信仰,但是不能据此进行数量统计,不能认为440份遗嘱前言反映了440名当事人的宗教信仰,除非这440份遗嘱取自440个不同的地区,出于不同的代笔人之手。
如何正确地利用遗嘱展开研究,史学家大体采取了这样几种态度:
不是当事人亲笔立下的遗嘱,虽然不能完全反映立遗嘱人的宗教信仰,但是可以揭示代笔人的宗教信仰;
使用固定程式的遗嘱虽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宗教信仰,但是可以揭示某一群体的信仰;
考虑到有可能存在立遗嘱人不敢冒犯堂区教士或教会法庭的情况,某些遗嘱或许不能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宗教情感,但是可以揭示某一堂区或某一主教区总的宗教气氛;
对不同时期的遗嘱前言做出对比研究,或者对较长时期内的遗嘱内容做出数量研究,可以揭示宗教信仰变化的总趋势。
埃蒙·
杜菲于1992年出版的《劫掠祭坛:
英格兰的传统宗教信仰1400—1580年》一书又开辟了新的史料来源——“非文献类史料”。
这是他深入民间,在走访各地古老教堂的过程中寻找到的实物资料。
杜菲的发现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宗教改革前的教堂建筑以及教堂内外表现传统天主教信仰内容的雕塑、绘画、祈祷书等,如:
诺福克的圣彼得教堂在14世纪晚期得到了扩建,扩建时在教堂底部为棕榈主日的仪仗行进留有专门的通道;
萨福克与诺福克的多座教堂中精美的圣像。
第二类是宗教改革期间对教堂圣像的破坏痕迹,以及各地教堂为保存圣像而付出的努力,如:
诺福克某堂区的教徒曾经遵从政府指令将教堂里的十字架坛与耶稣遇难十字架锯下,在玛丽女王恢复天主教期间又将保存完好的原件重新修复,接合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
诺福克一座教堂保存有一部古老的祈祷书,从书中改动的痕迹可以看出,圣托马斯祭日在玛丽统治期间又被列为宗教节日。
借助于诸如此类作为天主教信仰载体的教堂遗物,
杜菲试图说明:
传统的天主教信仰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宗教改革前后并没有出现枯竭或衰退的迹象,而且其自身拥有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杜菲的思想在修正史学中具有代表性,新一代史学家普遍对英国宗教改革持批评态度,认为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对宗教信仰的改革是“畸变”(Deformation)只有玛丽时代对传统天主教的修改才是真正的“改革”(Reformation)。
四
出现在16世纪的清教运动是英国宗教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清教运动的研究是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历史学家陶内高度评价清教对于推动英国宗教改革向前发展的重要意义,甚至认为“是清教主义而不是都铎王朝致使教会脱离罗马,是真正的英格兰宗教改革,从清教反对旧秩序的斗争中,一个无疑是属于近代的英格兰产生了”。
20世纪初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MaxWeber)开创了清教史学研究的新思路,他一改往昔单纯从宗教角度与政治角度解说宗教改革的方法,从经济变革与社会变革的角度论述新教思想的影响。
他在1905年发表的一篇论述新教伦理的文章中提出,新教信仰(尤其是加尔文派新教以及英格兰清教)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世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
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取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造就了“资本主义的精神”,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心理因素与伦理道德环境。
他明确指出:
“在任何场合,那种清教观念波及之处,都产生了有利于合理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发展的影响。
”韦伯理论的重要性在于阐述了宗教信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
韦伯理论的提出,正值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研究者关注资本主义的起源以及工业化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并急于为之定义。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韦伯的思想也渗透到英国历史的著述中,出现了韦伯派史学家,其中最主要的是陶内与希尔。
陶内在1926年出版的《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对宗教变迁与经济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阐述,得出了与韦伯不尽相同的结论。
陶内研究的重点时期,是从16世纪30年代修道院解散至17世纪英国内战之间的一个世纪。
由于陶内对这一时期的历史做出了颇有建树的研究,史学界将这一个世纪称为“陶内的世纪”。
与韦伯单纯从宗教角度探讨资本主义起源不同,陶内致力于探讨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多重因素,其中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依照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界定——对金钱财富(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治权利)的追求,陶内认为,它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变迁所提供的适宜的成长环境,而不是宗教的变迁。
陶内举例说,在15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南部德意志、法兰德斯之所以存在着大量的资本主义精神,其原因仅仅在于这些地区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与金融业中心,而这些地区至少在名义上奉行的是天主教;
资本主义在16世纪与17世纪的荷兰与英格兰得到发展,其原因并不在于这些地区建立了新教政权,而在于当时大规模的经济运动,尤其是地理大发现带来的财富。
陶内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韦伯理论的脆弱之处,不是从精神的单一层面,而是从思想、观念与制度、物质的双重层面寻找资本主义的起源,并且有历史事实作为依据,他的解说似乎更为合理。
陶内进而提出:
“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远比韦伯设想的复杂,韦伯对加尔文主义的解说过于简单化了,似乎17世纪的清教徒对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都持有同样的见解。
实际上,17世纪的清教徒社会成分很不相同,其中既有贵族也有平等派,既有土地所有者也有掘地派,既有商人也有手工业者,不同的清教派别之间在社会理论方面有很大差异。
陶内的论述在无意之中也指出了韦伯理论在时间上的错位:
加尔文主义对社会的多方面影响发生在加尔文去世之后的17世纪而不是16世纪,新教精神在17世纪才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
16世纪欧洲范围内的新教改革主要是一场宗教革命,并不是对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认可。
相比之下,希尔的观点与韦伯有更多的一脉相承之处。
希尔以研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见长,然而为了揭示“清教在英格兰的社会根源”,揭示清教徒的布道活动对发动民众的积极作用,进而揭示革命前的清教对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重大影响,希尔对革命前的清教也颇有研究。
在《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