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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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
二〇一三年
一、小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统一管理”的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生产队应配备一名副队长分管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小绞车等辅助运输工作,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接受运输科技术业务领导。
3、矿运输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小绞车运输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
二、小巷单钩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除执行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固定牢靠。
2、绞车性能参数、钢丝绳规格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运输要求。
3、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闸。
4、挂车数规定为一个。
5、向综采工作面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下列遵守规定:
(1)走向长壁回采工作面运输设备时,要铺设轨道或导轨;在设备下滑可能危及安全或易跑车方向作业点,必须有防止设备下滑的阻挡装置。
(2)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绞车同步运行或改向。
(3)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避免滚落物件伤人。
(4)严禁在工作面用两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物件。
三、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1、无极绳运输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2、无极绳运输系统的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3、无极绳运输系统要实行技术检修、定期维修,使系统经常保证良好状态。
4、无极绳运输线路,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使用无极绳绞车时,在确定底座中心线前必须预先留出人行道的位置。
行人道宽度不够时,必须设躲避硐,其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使用无极绳的巷道的平均坡度不得大于18°,局部坡度(坡长不得超过30m)不得超过20°。
7、无极绳绞车的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一、设备、设施规定
1、主要运输大巷交叉口、巷口必须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行车时发出“正在行车,不准进入”警示语。
2、无极绳绞车运输线路托、压绳棍、弯道护轨器等要齐全、可靠、动作灵活。
3、井下主要无极绳运输系统应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4、无极绳绞车应有绞车标志牌,标明绞车的使用地点、坡度、允许牵引空、重车数、绳速及坡度长等。
5、无极绳运输车场信号,保证任何地点都可以打点或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二、运行规程
1、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
2、无极绳运输设备要专人负责,非岗位人员不得操作。
3、工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密切注意设备、设施的工作情报,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处理汇报。
4、在无极绳道心作业,要制定防跑车的安全措施,严禁蹬钩、蹬绳及骑、跨钢丝绳。
5、无极绳运输跟车作业时,跟车人员必须在人行道侧、距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行走。
6、车辆落道要停止运行,应严格按照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用无极绳强行牵引上道。
四、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及维护管理规定
一、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横梁及预埋件:
(1)每根横梁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
距离地面高度一致;横梁与巷道中心线垂直;横梁安装应水平。
(2)横梁安装与巷道壁砌固应牢固,表面整齐,确保横梁负重不晃动、窜动。
(3)机头地面安装预埋件高低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水平误差不大于1/1000。
3、机头部分:
(1)机头传动部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
中心位误差不大于2mm;高低误差不大于2mm;水平误差不大于1/1000。
(2)机头各部分完整无缺少零件,护罩齐全。
各处表面及油漆面应色泽一致、美观、整洁。
(3)手动转动各部件灵活可靠。
(4)机头各部分润滑油情况符合说明书要求。
(5)驱动电机与减速器之间,必须安装工作制动器,驱动轮处应安装
4、托、压绳棍:
(1)安装位置正确,无歪斜,不垂直等现象,并紧固牢固可靠。
(2)手动转动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钢丝绳的编结质量:
(1)钢丝绳编结接头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6、尾轮部分:
(1)尾轮安装符合图纸要求:
中心误差不大于2mm;水平误差不大于1/1000;高低误差不大于2mm。
(2)尾轮必须有护罩,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异响。
(3)尾轮滑道安装合理,尾轮总成在滑道内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
(4)重锤部分安装合理,重锤升降自如,无卡阻现象;重锤在最低位时,低部距深坑底距离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7、从部件到组件人工盘动试车,检查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和全部电气部分,一切正常并符合有关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后,进行运载索和张紧索的安装。
8、空索试运行时间总和不得少于4h。
空索试运行时,应对所有设备进行观察和监测,没有问题或处理后,再进行下一步吊椅安装工作。
9、空载试运行:
从上站和下站各安装一个空吊椅进行空载试运行,
运转正常后,以1/8、1/4、1/2均匀安装吊椅,直至全部安装完毕。
10、空载运行,必须保证钢丝绳运行在每个绳槽中心,不得有掉绳,高低接触不良现象;抱索器应固定牢固,不得有窜动现象;抱索器吊椅运行通过托轮等导向装置应平稳,无碰撞、摆动及干涉现象;运行巷道全线无触及墙壁、地面及其它物体现象。
11、重载试运行:
应采用模拟人员有效载荷的重物进行重载试运行,
运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
运行正常可靠,吊椅无碰撞、干涉等现象。
电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12、吊椅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13、吊椅乘人时,脚掌离地面距离不得小于0.1米,钢丝绳离地面距离不得小于1.8米。
14、有明显的上下车站标志和提示;设置乘人制度牌板、司机操作规程牌板、猴车基本运行制度牌板等。
15、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应设置有速度保护,机头、机尾越位保护,容易脱槽地段脱绳保护,巷道沿线急停保护,电控系统电机失压、短路、过载、断相保护等。
16、泄露通讯的安装,应保证巡查人员在沿途任一地点能与机头司机取得联系。
17、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
1、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
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4、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5、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6、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8、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不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
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
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9、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10、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11、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12、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13、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14、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15、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20kg。
16、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17、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18、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严禁触动过乘保护开关。
19、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
1、机械联接部分
检查内容:
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检查周期:
日检、月检
2、驱动部分
检查内容: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检查周期:
日检、月检
3、减速机
检查内容:
减速机是否缺油(从油窗看到油位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否则应停机更换润滑油,且油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缺油运行)
换油要求:
(1)在设备初运转50h后换新油一次;长期连续工作的每隔2个月换油一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h的可隔4~6月换油一次,每次加油至油标上下刻线之间。
润滑油牌号为壳牌220,每天连续运行20小时以上可选用壳牌320。
(2)减速机运行时外壳温度一般不超过90℃。
若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油温突然升高,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4、液压站
检查内容:
管道和液压件是否有渗漏油现象,液压胶管是否有老化现象。
检查周期:
每天检查。
5、驱动轮
检查内容: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衬、辐条及焊缝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
(4)定期检查紧固减速机与驱动轮的联接螺栓。
(5)定期给轴承座(使用低速大扭矩马达时)中的轴承加注润滑油。
6、安全制动器
检查内容:
(1)制动器杠杆系统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安全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制动闸块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1.5~3mm,制动时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与设计的85%;
检查周期:
每天检查,确保安全制动器制动的有效性
7、声光信号
检查内容:
声光信号齐全可靠,吊挂整齐,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若发现信号异常,应及时修复。
8、迂回轮
检查内容: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衬、辐条及焊缝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
(4)定期给轴承加注润滑油。
9、张紧装置
检查内容: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
(3)两导轨无变形,导轨宽度正常,螺丝无松动,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扩绳装置灵活可靠。
其中的定位轮开始与钢丝绳摩擦时,应及时更换扩轮轮衬。
10、乘人部分
检查内容:
(1)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2)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3)检查确认抱索器小推块无磨损变形。
(4)定期检查固定抱索器的抱紧力,定期调整抱索器的位置,移动距离不得小于400mm。
移动位置的间隔时间按下列公式计算:
t=0.56L/V(公式中:
t—移动位置的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L——线路的斜长,单位为m;V——运行速度;)当线路长度大于400m时,移动位置的间隔时间相应缩短至200小时左右。
11、重锤部分
检查内容:
及时调整重锤高度,使其时刻保持悬挂状态
12、钢丝绳
检查内容:
(1)钢丝绳直径测量
检查方法:
测量应在无张力的情况下,于钢丝绳端15m外的直线部位上进行,在相距至少1m的两截面上,并在同一截面互相垂直测取两个数值。
四个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该值应符合有关规定(钢丝绳的实测直径按上述方法测得的直径。
其偏差为:
圆股+5%0;异形股+6%0)。
不圆度:
同一截面测量结果的差与公称直径之比,即为不圆度
钢丝绳不圆度:
钢丝绳的不圆度应不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
(2)表面腐蚀
检查方法:
目视查看,棉纱紧握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
(3)钢丝绳报废
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当钢丝绳断丝超过四分之一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钢丝绳直径的减少量达到其标称直径的10%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磨损锈蚀不超过其使用寿命极限,否则应及时更换钢丝绳。
钢丝绳使用期限: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定,可延期使用,但延期使用不得超过一年。
五、行车管理规定
一、斜巷行车管理规定
1、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2、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第五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5、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6、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规定,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
7、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
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
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
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8、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9、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
1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12、运送物料时必须使用动力制动下放,且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M/S。
13、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二、大巷行车管理规定
1、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2、无极绳运输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验收,并经试运转后确定安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3、开机时,将两制动器处于松闸位置,先启动绞车驱动装置电机,后启动液压泵站电机,当确定安全制动器张开后再操作两变速离合闸实现绞车快速、慢速的正常运行。
4、停机时,先关闭液压泵站电机,再将两制动器处于松闸位置,再关闭绞车的驱动装置。
5、绞车在正常运行时:
①严禁两手同时制动,以免造成行星轮减速器的损坏。
②严禁关闭液压系统泵站、电机,否则会造成安全制动器抱住,造成行星齿轮和电机的损坏。
③严禁跨越钢丝绳。
6、无极绳绞车道一般不得作为行人通道,当兼作行人通道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悬挂醒目的标志。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无极绳绞车双轨运输时,巷道断面和双轨中心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无极绳绞车进行顶车作业时,各车辆间应采用尺寸适宜的硬连接装置,防止车辆碰头挤压引起的落道事故。
车辆落道时要立即停车,应按照处理落道事故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用绞车强行牵引上道。
9、无极绳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随时观察绞车运行状况,发现负荷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每班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对无极绳绞车、信号、张紧装置、峒室支护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信号员、把钩工必须分别对梭车与钢丝绳的连接、托绳轮、压绳轮、尾轮、轨道道岔、各种信号、巷道支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否则不得开车。
10、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的选型、使用和保管、悬挂前和在用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11、无极绳绞车起动和停车应平稳。
积极推广软起动装置。
12、运输作业规程中对无极绳绞车挂车数、梭车与各种车辆的连接装置、车辆之间的连接装置要明确规定,且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无极绳绞车钢丝绳及各车辆的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并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
13、无极绳运输跟车作业时,跟车人员必须携带手持信号机,必须在人行道侧不易跑车的方向并距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行走。
倾斜巷道内跟车工必须时刻处于梭车上方不小于10米的位置。
14、无极绳绞车开(停)车,除专职信号工外,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发送开(停)车信号。
15、运送支架或大型设备前,必须对无极绳运输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设备、信号、安全设施、轨道等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15、无极绳绞车牵引人车运输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16、跟车人员必须配备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即能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同时又能相互联系的人车信号机。
六、轨道维检管理规定
1、轨道的维修实行日常养护与定期检修结合制。
2、日常养护实行主要运输线路包段制,一般运输线路包片制。
3、定期检查周期:
主要运输巷道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运输巷道每年不的少于一次。
4、所有轨道维修单位都必须有日常养护和定期检修记录。
5、为了保证轨道质量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各矿(井)应坚持日常检查、维护。
除斜井人车道每天检查外,其它轨道要求至少矿每月组织检查一次,矿务局每季组织检查一次,省局每年组织检查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三定处理,对严重威胁安全行车的问题,必须停产组织立即处理。
七、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规定
一、大巷行人管理规定
大巷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方准允许通行。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熟悉运输大巷的线路及其有关规定。
2、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
3、行走时,所有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人员所带工具禁止与电缆碰触。
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
4、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叉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5、所有在大巷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警示信号规定。
6、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安监部门批准。
7、所有在大巷行走的人员,必须注意来往车辆。
车辆通行时,必须及时躲避,严禁在道心停留。
二、倾斜井(巷)行人管理规定
倾斜井(巷)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倾斜井(巷)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倾斜井(巷)上、下车场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经上、下车场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过。
2、当人员走出倾斜井巷时,上、下车场信号工(或把钩工)应及时通报,方可恢复工作。
3、行人进入倾斜井(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警告信号时,不得进入。
4、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倾斜井(巷)或扒车、蹬钩上、下井。
5、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倾斜井(巷)中的设备、设施。
6、人员在倾斜井(巷)中走间期,如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
八、处理落道事故的规定
1、车辆发生落道,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就近人员必须立即班长汇报,组织上道。
2、车辆落道事故时必须做到:
(1)应专人指挥,所有人员要站到安全地点;
(2)放好警戒,发生地段严禁其他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须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
(3)禁用绞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应采用倒链(手拉葫芦)双千斤顶或复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
(4)处理落道故障时,必须大巷给上事故信号,小巷搞好挡车器,并有专人监视。
(5)巷道内发生车辆落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
(6)斜巷道中同时发生两处落道事故,要相互取得联系,应至上而下顺序处理,并有专人指挥。
严禁同时处理。
(7)链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mm,抬起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并要有防止顶底板发生意外造成的安全措施。
九、矿车管理规定
一、矿车(包括各种物料、平巷)检查、维护、检修分
1、交接班检查及日常检查、维修;
2、小修:
六个月;
3、中修:
十二个月;
4、大修:
二十四个月。
二、检修车辆的规定
1、凡进行检修了的车辆,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达到完好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进行登记。
将检修内容、时间、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帐卡登记;
3、经检修的车辆必须保持正常情况下运行六个月;
三、矿车的使用年限
1、一吨矿车:
5年;
2、各种材料车:
8年:
上述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签定认证后执行。
四、车辆维修定额
一吨矿车:
每80辆配1人;
五、矿车使用、备用、待修的规定
1、使用率不得低于80%;
2、待修率不的超过7%;
3、备用率:
一吨车(包括各种车)一般在2%—4%之间。
十、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斜巷运输时,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2、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5、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6、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
8、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
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
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
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