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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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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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开展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公告后,以该标准为准。

二、实施内容

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

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如下内容:

实施项

实施内容

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

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

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人员信息

动态管理

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

多媒体或VR安全教育体验

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

基于安全帽的人员立体定位

扬尘管控

视频监控

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

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

远程视频监控

高处作业

防护预警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措施

防护栏杆损坏、遗失报警装置

防护栏杆状态实时监测

危大工程

监测预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

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

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

深基坑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高支模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集成平台

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

以上实施内容,依托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智慧安监平台(以下简称省智慧安监平台),在企业库、项目库、安全管理人员库的基础上,通过物联网技术,将施工现场涉及到的设备、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等现场安全因素综合在一个大数据平台,实现现场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与分析,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内容分级标准

根据各施工企业信息化能力的不同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分成二级(级别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等次挂钩)。

实施项

实施内容

一级

二级

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系统

?

?

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

*

?

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

?

人员信息

动态管理

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

?

多媒体、网络或VR安全教育体验

*

*

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

?

?

基于安全帽的人员立体定位

?

?

扬尘管控

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

?

?

视频监控

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

?

?

远程视频监控

?

?

高处作业

防护预警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措施

?

?

防护栏杆损坏、遗失报警装置

*

?

防护栏杆状态实时监测

*

?

危大工程

监测预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

?

?

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

*

?

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

*

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

*

*

深基坑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

?

高支模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

*

集成平台

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

?

?

注:

?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数据集成平台可免费选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

统”中的共享版。

四、实施内容技术要求

1、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1.1功能要求

1)安管人员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记录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要求。

2)检查单可分成检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停工整改单等三种。

检查记录单:

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隐患中危害较小且整改时间较短的问题记录。

隐患整改单:

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

隐患中危害较小且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记录,且对隐患整改完成时间进行限定。

停工整改单:

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

隐患的问题记录,且对停工部位进行说明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进行限定。

3)所生成的检查单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要求,生成有

二维码标识的检查单,通过扫码可读取检查单的内容及整改信息。

4)隐患单中需整改的内容,应上传整改前、整改后的对比照片。

5)现场所有工人可通过手机端对现场隐患进行抓拍,保存至系统中,且应记录和跟踪该隐患处理过程。

6)施工现场在不同区域设置巡检点,安管人员移动巡检中应到达巡检点并上传巡检内容。

1.2设备要求

建议手机屏幕大小不低于5寸,拍照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

1.3数据格式要求

1)检查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检查单编号、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可多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单类型等。

2)检查内容中有多条检查记录时,每一条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所属的类别编码(以(DGJ32/TJ218-2017)标准为准,检查用语,对应的照片,整改负责人。

3)逐条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其应包括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审批人、审批时间,

整改后照片。

所有隐患整改完成,该检查单方可设置为整改完成。

4)隐患随手拍应保存照片、时间、位置。

5)巡检点应记录施工区域(或坐标)、楼栋号、楼层号。

6)巡检内容应记录巡检人信息、巡检时间、巡检点、巡检照片、巡检内容。

1.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要求

1)上传至智慧安监平台的检查单内容包括:

检查单编号、检查时间、检查单类型(检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停工整改单),整改预计时间(限整改单)。

2)当平台需要浏览检查内容时,可根据上传的检查单编号直接访问《检查单内容看板》。

3)当隐患类检查单整改完成后,应向平台主动推送:

检查单编号、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审核人。

4)当隐患随手拍产生记录时,应上传随手拍记录编号、拍摄时间、照片。

5)当平台需要浏览随手拍内容时,根据上传来的随手拍记录编号可访问《随手拍内容看板》。

6)当产生巡检记录时,应上传巡检记录编号、巡检时间、巡检人姓名。

7)当平台需要浏览巡检记录时,可根据上传来的巡检记录编号直接访问《移动巡检内容看板》。

1.5数据看板要求

1)检查单内容看板

通过检查单编号浏览整改情况内容,包括整改前后的照片、存在问题、检查人、时间、整改情况等。

2)隐患随手拍看板根据随手拍记录编号浏览内容,包括照片、拍照人等。

3)移动巡检内容看板通过巡检记录编号可浏览该巡检记录信息,包括巡检人、巡检路线、巡检内容、时间、照片等。

2、人员安全动态管理

2.1功能要求

1)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资质信息等进行管理。

2)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的资格信息进行管理。

3)对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管理。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5)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管理。

6)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记录人员工种、进出时间等数据,在进出口屏幕上显示在场人员信息。

7)对施工现场人员场内位置进行记录及跟踪。

8)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9)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分级管理,非授权人员接近危险区域自动报警。

2.2设备标准

1)所采用的智能安全帽对人员进行场内定位,其定位芯片可植入到帽体中,也可固定在安全帽上,有一定的防水抗摔能力,且不影响安全帽的正常防护功能。

2)定位芯片满足防水防尘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工作环境。

3)智能安全帽可以稳定收发数据,辐射符合GB18871-2002安全标准。

4)定位芯片至少每5分钟,需向后台发送人员定位信息。

5)进出口的人员信息显示设备可以为LED或LCD,显示行数不少于4行;LCD尺寸不小于40寸,亮度不少于800流明。

6)显示屏主体和外壳保持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7)显示屏内部温度控制在-10℃~40℃之间,寿命超过4万小时。

8)危险区域可设置具有无线功能的感应设备,当未经许可人员接近2米以内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9)人员信息采集应采用公安部认证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读取。

2.3数据标准

1)企业信息以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人员以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

2)以总承包为主,对参建方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各参与方的信息应包括企业信用代码、参建类型(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进场时间、退场时间、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3)工人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的信用代码。

(人员工种可参考附录中的数据字典)

4)特种作业人员除人员基本信息外,需有特殊工种信息、身份信息、证书有效期等。

(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

5)进入项目和离开项目记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代码、进入或离开项目时间等。

6)人员进出现场记录,应包括人员身份证号、进入或离开现场时间(精确到秒)。

7)人员定位的信息,可以为项目上的相对位置,也可以为经纬度信息。

相对位置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单体名称,所在楼层或区域,经纬度应采用GCJ-02坐标。

8)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危险区域在施工现场的相对位置、类型。

类型包括:

斜坡施工区、高支模施工区、配电区、人员密集区、危险品区、地下施工区、相对封闭区、电焊作业区、特殊作业区、高处临边洞口区、其它。

当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应记录发生区域、发生的时间等。

9)工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包括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事件类型(参见数据字典)、事件级别(轻度、一般、严重)、发生时间、事件描述、处理结果。

10)工人的良好记录应包括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良好行为内容、发生时间、奖励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企业级、项目级)、奖励内容。

11)班组管理应有班组成员信息。

班组信息至少包括班组名称、所属单位代码、班组长身份证号及手机号、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类型(参见数据字典)、培训内容简述、参培人员身份证列表。

2.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新增参建单位时,上传基本信息,包括:

企业信用代码、参建类型(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进场时间、参建方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入/离开项目时,上传该人员进入/离开项目时间,应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代码、进入/离开项目时间。

3)当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安全人员等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应上传其进出时间,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间。

4)每隔一个小时,上传在场人数,应包括:

在场人员记录编号、时间(年月日时分)、在场人数。

5)当需要查看在场人员详细信息时,可通过在场人员记录编号跳转至《在场人员看板》。

6)当需要查看当前在场人员定位情况,可通过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该项目的《人员定位看板》。

7)当有人员在现场存在不良行为、奖惩信息时,上传该信息,应包括:

项目监督备案号、身份证号,不良行为内容/良好行为内容,发生时间。

2.5数据看板要求

人员信息看板有以下四项内容:

1)人员基本信息。

至少应包括项目参建单位列表、人员工种、工龄、来源分析

2)人员现场信息。

包括人员总数、当前施工现场人员数、分工种人数等。

3)人员定位信息。

基于施工现场平面图、立体图或BIM模型的人员位置信息,各区域的人员数、危险区域接近预警历史数据。

4)人员考勤信息。

进出场人员姓名、照片、角色、工种、班组、劳务公司及进出场时长。

3、扬尘管控视频监控

3.1功能要求

1)对工地环境进行自动监测、实时显示、同步传输PM2.5、PM10数值。

2)显示当天扬尘数据(主要为PM2.5、PM10)的曲线展示。

3)支持远端PM10的阈值,阈值包括预警值和超标值。

4)当PM10到达设定的预警值时,应记录预警信息。

5)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应启动降尘设备;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

6)当降尘设备启动和关闭时,应记录启动关闭信息。

7)施工现场应针对大门口、冲洗设施、主要作业面等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8)远程读取、传输和显示施工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数据。

3.2设备标准

1)扬尘监测设备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或颗粒物监测设备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证书或出具的产品使用报告;或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扬尘监测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应符合环保部《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要求。

3)扬尘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a)占地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50000m2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扬尘监测设备;5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设备;设置1个扬尘监测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设备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m~20m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300m~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3m~20m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m~30m范围内选取。

4)扬尘监测设备应包括PM2.5、PM10监测,且各参数应满足如下要求:

参数项

参数要求

扬尘

PM2.5、PM10扬尘测量范围:

0~1000ug/m3;分辨率:

1μg/m;3重复性:

10%;精度:

±10%测量更新:

连续测量每小时监测时间≥45min;间断测量每5min测量一次,每次≥1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采样流量:

2.0L/min;

噪声

测量范围:

30dB~130dB精度:

±1.5dB分辨率:

0.1dB频率范围:

31.5Hz到8kHz.

大气温度

测量范围:

-50℃~125℃精度:

±0.5℃分辨率:

0.1℃

大气湿度

测量范围:

0~100%RH精度:

±2%RH分辨率:

0.1%RH

风速

测量范围:

0~70m/s精度:

±(0.3+0.03V)m/s分辨率:

0.1m/s起动风速:

≤0.5m/s

风向

测量范围:

0~360°精度:

±3°分辨率:

1°起动风速:

≤0.5m/s

配套LED显示屏

像素点间距不高于10mm、像素组成每个像素点内采用红1颗LED发光管,具有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防雷击等保护功能,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LED显示屏能够接收并实时显示PM2.5、PM10、噪声、风速、温度、湿度等监测数据

5)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6)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最低720p@60fps输出;支持红外阵列,照射距离不低于120m;支持H.265压缩算法;支持多码流,每路码流可独立配置分辨率及帧率;不低于20倍光学变倍的能力。

7)现场监控视频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1个月。

8)降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

9)降尘设备应包括降尘装置控制器和电磁阀,以实现自动降尘功能。

3.3数据标准

1)现场安装的扬尘监测设备应记录其所安装位置的经纬度(GCJ-02坐标);或设备所在工地的相对位置。

2)扬尘监测设备的PM10监测数据分为两种,分别为PM10实时监测数据、PM10阶段监测数据;PM10实时监测数据为当前时刻的监测数据或最近1分钟的监测数据均值;PM10阶段监测数据为15分钟内的监测数据均值。

3)PM10的预警值为100μgm/3,PM10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限值时,记录预警时间和监测数据,并发送预警信号。

PM10超标值为150μg/m3,PM10实时监测数据达到超标限值且最近国控点PM10小于150时,记录超标时间和监测数据,并启动降尘设备。

4)记录的PM10阶段监测数据,应包括监测时间、PM10数据。

5)日监测数据为每天从0点到24点的阶段监测数据的均值。

6)当显示每天监测数据曲线时,相邻两个点的间隔时间最多60分钟。

7)远程监控视频支持HLS(HTTPLiveStreaming)视频浏览。

3.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新增扬尘监测设备时,应上传扬尘设备的基本信息,应包括:

项目监督备案号、设备编号、IP地址、端口号,安装的坐标位置。

2)新增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时,应上传该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应包括:

项目监督备案号、设备编号,安装的坐标位置,视频跳转URL等。

3)每隔一个小时,上传扬尘监测阶段数据,应包括PM2.5、PM10、噪音。

4)每日凌晨1点,上传日监测数据,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扬尘设备编号、日期、日监测数据(应包括PM2.5、PM10、噪音)。

5)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跳转至扬尘监测系统,根据扬尘监测设备编号,查看《扬尘数据看板》,该看板应包括指定日期的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月的日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前正在监测的各项监测要素的数值、当天超标次数、当月超标次数。

6)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视频监控系统,可查看《视频监控看板》,该看板应看到监控探头数据(可列表,也可示意图显示)、同屏显示多路视频,并可根据设备号查看单路视频。

3.5数据看板要求

1)扬尘数据看板应包括:

PM2.5、PM10、噪声的实时监测数据;当日的监测数据曲线;近三个月的扬尘超标预警历史数据。

2)远程视频监控看板应包括:

实时监控,可多路显示,可单路放大显示;结合施工图或BIM模型,显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点位的信息。

4、高处作业防护预警

4.1功能要求

1)当已安装的防护栏杆发生移动(缺失)时,后台应有预警信息。

2)当有工人接近缺失或移动的防护栏杆时,应向后台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声光等方式进行当场提醒。

4.2设备标准

1)工具化定型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工具化定型防护预警模块,需内置电源进行独立供电,且工作电压不高于12V,且与栏杆之间有绝缘保护。

3)当工具化定型防护发生移动时,防护预警模块应向后台预警,非场内施工人员接近时,报警装置及时提醒。

4)报警装置、传输和显示设备需满足温度范围在-40℃~60℃下正常工作要求。

4.3数据标准

1)采用含预警模块的防护栏,应记录预警模块的安装位置,位置可以是经纬度、或楼层或文字描述。

2)防护栏缺失时,应记录缺失的位置、缺失时间。

3)缺失的防护栏安装到位后,应记录恢复状态,包括恢复的位置、恢复的时间

4)当有非授权人员接近不安全的防护栏杆时,应记录预警信息,包括位置、发生时间、人员身份证号等。

4.4数据看板要求

通过项目备案号可浏览《临边防护看板》,应包括:

防护栏杆当前工作状态(可结合施工平面图或BIM模型);若当前无任何缺失状态,工作状态为正常(可用绿色进行标识);若有缺失,则该部位的防护栏杆状态为不安全状态(可用红色进行标识),可浏览人员接近缺失或移动后的预警次数及预警历史数据。

5、设备监测

设备监测主要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和卸料平台等三种设备。

5.1功能要求

1)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应向后台传输操作人员信息。

2)对非授权人员操作塔吊或施工升降机,需向后台发送预警信息。

3)对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4)对多个塔吊,采用防碰撞技术,并可显示防碰撞实时状态。

5)当塔吊或施工升降机的运行状态出现预警、报警时,应实时传输数据。

6)对卸料平台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超载时应声光报警,并实时传输数据。

5.2设备标准

1)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时,不得损伤塔吊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塔吊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产品的电子元器件应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金属材料等应选用具有保证产品使用时的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质。

3)超载保护装置的设置符合GB12602规定要求。

4)产品各部件的结构应紧凑,符合GB16895.21中规定的安全防护和电击防护要求。

5)产品在下列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200C~+600C;

b)相对湿度:

≤90%(+200C);

c)海拔高度:

≤2000m;

d)电源电压:

95VAC~264VAC;

e)电源频率:

50Hz~60Hz;

6)对于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时,其参数应包括重量、幅度、力矩、高度、回转、风速等。

7)对于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时,所产生的报警信号,应包括超载(超力矩)报警、群塔作业报警、超风速报警、非正常离线报警(塔机监控系统离线时塔机在作业)、高度、幅度、回转限位报警。

5.4数据标准

1)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应有设备编号、安装位置(可文字描述)

2)特种操作人员信息识别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特种人员类别、设备编号、识别时间、识别结果

3)报警信息应包括设备产权号、操作人员、时间、报警级别、报警类别、预警内容;预警级别为一般预警、严重警告、紧急。

4)设备的各项监测数据,由各设备厂家平台确定,但应支持传输至后台且支持图形化方式展示。

5.5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当新增大型机械设备时,应上传大型机械设备信息,包括:

监督备案号、产权编号、安装单位名称、安装单位代码、安装时间、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日期、编号及证书照片、使用登记办理日期、编号及证书照片。

2)当拆除大型机械设备时,应上传拆除信息、包括:

监督备案号、产权编号、拆除单位名称、拆除单位代码、拆除时间。

3)当新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信息时,应上传该人员信息,包括:

监督备案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特种作业类型、资质照片、资质有效期等。

5.6数据看板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看板通过项目备案号和产权编号,可浏览《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看板》,应包括:

大型机械设备基本信息、安装位置、绑定的操作人员信息;当前运行状态示意图;预警报警信息历史数据;运行数据分析等。

2)卸料平台监测看板通过项目备案号和卸料平台编号,可浏览《卸料平台监测看板》,应包括:

当前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曲线、预警报警历史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等。

6、深基坑及高支模监测

6.1功能标准

1)基坑工程监测的对象包括:

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物、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地表位移。

2)深基坑监测项目包括:

监测内容

监测仪器

备注

支撑(锚)轴力

轴力计、振弦采集设备、钢筋应力计、应变计

自动化必须

深层水平位移

固定测斜仪

建议自动化

地表水平位移

激光位移计、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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