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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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00,中
1小时)。
③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保养(即绥东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
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有关
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补偿,保证供水管网正常运转。
④甲方在供水顶峰时期,安排供水稽察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
对私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分。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详细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以前,缴纳金额人民币元,按县物价局审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署时按县物价局赞同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节余水费应
由乙
方负责缴纳。
如乙方不可以准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停止协议,依照《绥滨县乡村供水管理实行方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私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没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依据上述管理方法进行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保养与维修工作,因为管网跑、冒、滴、漏等原由致使居民没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有关损失由乙方肩负。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交流、协调、监察甲乙两方有关责任的落实,进而保证供水正常安全运转。
四、如遇其余问题甲、乙两方可参照20xx年绥发第20号文件《绥滨县乡村供水管理实行方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磋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署名加盖公章后奏效,三份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丙方(署名):
公章公章公章
年月日
乡村浇灌用水协议书2
郝王庄镇浇灌用水协会
乙方:
为进一步深入和完美乡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俭乡村劳动力,增添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发组织起来建立浇灌用水协会,为拘束两方的行为,经两方磋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恪守宪法、法律和法例,恪守社会公
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
的业务指导和监察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进出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行。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俭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恪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策。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备的安全。
(六)达成本会交办的其余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赞同,方可退会。
会员若有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经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救助其的物质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两方署名后奏效。
郝王庄镇浇灌用水协会乙方:
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乡村浇灌用水协议书3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两方各自的权益、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两方本着友善磋商,互惠互
利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二、合同两方应仔细执行合同规定以内容。
三、本施工合同为**镇**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
成的工作内容包含:
(一)村内管网改造,包含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
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刷、打压。
(二)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含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
该村合同户数为**户。
四、乙方负责供给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程所需各样管材管件及资料费的筹集(该资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
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元)。
甲方负责供给改水中发生的居民差价;
管道施工花费;
骨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花费;
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
甲方出资花费总计为元。
五、乙方在施工中间应严格依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遵从驻地监理要求,若有违犯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资料浪费等问题,结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施工工程完工查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
七、施工时期,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署安全协议书,
明确安全责任。
由镇政府拜托该村协调详细施工事宜。
八、施工时期,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奏效,乙方自签署合同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如逾期未达成施工任务,应写出版面原由。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两方各执一份。
(署名)乙方:
(署名)盖印盖印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乡村浇灌用水协议书4
**********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两方在供水中的权益和义务,依据《*省乡村公共供水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经甲、乙两方磋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两方应仔细自觉执行《*省乡村公共供水管理方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依照甲方的实质用水数目收取,水价按价钱主管机关订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两方的权益义务
1、无特别状况(如忽然停电、不行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
故障、管线破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状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早48小时见告用
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实时将估计修复时间通知
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出48小时。
4、乙方应保证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
浊度最大不超出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照自发原则,决定能否接入乡村安全饮水工程所供给
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依占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照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备,改换计量
设备一定经乙方赞同,并在乙方监察下进行。
8、乙方供水滴房子内,以供水滴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
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备的保护、改换须在乙方的监察下进行,花费
由甲方所有肩负。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备破坏而造成漏水状况的,水费由
甲方所有肩负,与乙方没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改换由乙方负责,花费由乙方
肩负。
11、甲方因计量设备破坏,没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
三个月用水量的均匀值计取。
1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准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私自拆掉、改装或许迁徙乡村供水设备或计量设备的;
(4)未经乙方赞同私自改换计量设备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备的;
(6)成心破坏供水设备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两方应该依照商定严格恪守,若甲方
违犯本协议商定,乙方有权停止供给甲方用水,排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准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
仍不缴纳,按歹意拖欠办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
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因歹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
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纳预缴费管理方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因歹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
水办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备,按《*乡村公共供水管理方法》
(*省政府令*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纪行为,并对破坏设备照价补偿。
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5、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赞同私自变动、拆掉供水设
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省乡村公共供水管理方法》(*政府令*
号)第*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
元。
五、未尽事宜按《*省乡村公共供水管理方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署名之日起奏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年代日年代日
乡村浇灌用水协议书5
甲方:
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良乡村饮水条件,促使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依照“乡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贴资本及民众自筹资本建设乡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转管理。
经甲乙两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发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供给的有偿供水
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
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余隶属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
管道、水龙头产权归田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切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时期因管网、设备检修需暂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见告乙方。
对电网忽然停电、暂时施工造成管道破碎等不行预示要素造成没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早见告乙方的义务。
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出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保护与管理;
用水户发现问题实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运转时期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
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赞同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花费由乙方用
水户肩负。
乙方一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推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
总表为校核用,
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照。
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
方征收水费的依照。
8、供水价钱依照物价部门审定赞同的价钱执行。
参照已建供水
站和其余县市乡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状况,供水价钱居民暂按每立方
米1.5元征收,居民之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
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钱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钱依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审定赞同的价钱进行适合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
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个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合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目交
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
经催交
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时期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
甲方有权进行遏止,并视状况赐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
征收;
对成心破坏供水工程设备造成严重结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
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增补协议的形式加以增补,增补协议
将成为正式协议的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议论经过和甲方赞同,协议的
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余要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存案
一份。
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奏效。
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