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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学习Word下载.docx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1、2005年,杭州在全国第一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江西南昌是全国第一家省市合一的交易中心。

很多交易中心不具备隔夜评标条件;

各地名称不一样,有: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等。

交易中心有工程、物资设备、土地、矿产、产权、药品等各种项目的招投标。

2、电子招标投标:

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

网络在线进行。

国家暂无统一的管理办法。

今年5月《指导意见》:

四季度,在北京、南京、南昌三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电子招投标试点,探索三个区域互相连通的铁路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拿高考来作比较,高考是是网上阅卷,这里还增加网上出题、网上答题。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国有资金:

国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

国企的自有资金。

控股:

持股比例大于50%。

主导地位:

30~50%,无明确规定。

2、公开招标:

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征集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目前甲控物资招标是实行的公开招标,自购物资大多是邀请招标。

3、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它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供应商的数量,招投标法规定是三家以上。

公开与邀请招标的三个主要区别:

发布信息的载体、选择范围、审批要求。

4、造成

(二)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价值低。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专利属于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二是是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专有技术的内容是保密的,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

三四是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专有技术没有这种限制。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

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

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

1984年成立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南昆铁路、西康铁路的物资设备就是中技公司代理招标的。

招标职业资格指招标师。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1、公告:

重大事件公开宣告。

2、资格审查:

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完成标的的能力。

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3、资格预审:

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的预先审查。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经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

也就是说技术复杂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较多的情况下适用。

资格预审的特点是:

(1)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因此可以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来投标,以便招标人选择;

(2)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

(3)可使招标人事先了解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水平和竞争情况;

(3)可使潜在投标人事先预评估自己是否合格,以便决策是否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或购买招标文件。

可以防止过大的经济浪费。

所以除增加招标的时间外,对招投标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缺点是方便违规操作,所以今年6月1日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

4、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邀请招标是资格后审。

通俗说法:

一个是先上车再买票,一个是连车门都进不了。

通用标准的物资招标不应该搞资格预审,以免让投标人知道了有哪些竞争对手,也知道了有哪些围标、串标的同盟者。

自2008年以来,资格后审已成为发展的趋势,浙江、南京、广州、昆明、长沙等省市的政府采购、施工等招标都先后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国家政府采购法对于各种公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

条例无公告时间的规定,政府采购规定:

7天。

4、国家有2007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点老交通部、住建部都有新标准发布。

今年5月,实施《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严谨的说法:

5个工作日。

后文的天数要求都可加上:

“工作”2字。

2、今年5月的《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每个招标批次上限封顶为10万元。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或者说:

与项目或招标人有权利关系的人。

如:

经许可设立的加工型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音、污水、废气、粉尘,对邻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

如采光权。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1、以前是投标总价的2%,80万封顶。

现在更严,无上限,有利于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加大了围标、串标的违法成本。

但是《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与本条例冲突。

我们物办今年5、6月招标,铁路局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没要求用估算价。

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标底是为准备招标的项目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

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人也可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限价的计算方法。

我们物资招标一般也不用。

2、最高、最低投标限价的规定是新增的内容。

预算管理加强的体现。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5.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

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33、34条,与《招投标法》相比,新增。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总公司所属的局级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如武广,五局是跟三局组成的联合体。

物资招标一般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9-41条细化串标行为,后文相应增加相关的法律责任。

40条的行为俗称围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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