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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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
编制市级向区级管理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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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批事项。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编制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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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管理方式。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编制调整为内部协作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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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审批时序。
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时间,对相关审批事项的时序调整优化,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1)经营性土地上市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与区域评估重复的不另进行)。
(2)将环境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社会风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等由串联调整为并联。
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
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3)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正式的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到施工前完成即可。
(5)建设工程验线、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调整至施工许可前完成。
(6)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环节调整至施工许可前完成。
落实实施
2019年8月底
政务办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城建控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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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照全省制定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与省级一致,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审批事项清单报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编制审批事项清单
市政务办
市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办、城建控股、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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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制定并实施分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
其中,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这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
这个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审批事项。
制定分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政务办
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局、城建控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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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本市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我市项目分类标准和审批流程图。
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和社会投资细分为六类,包括: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简易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
2.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编制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办
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城建控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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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抗震、防雷、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019年8月底,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城控集团、供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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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节能、防雷、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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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制定联合测绘的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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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行区域评估
1.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文物埋藏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地下文物调查勘探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由市政府确定。
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估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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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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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对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简易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
日照分析、建筑面积计算采用告知承诺制,日照分析复核、建筑面积复核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位于扬州城遗址、三湾片区、江广融合区核心区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及简易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各相关审批单位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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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借鉴先进地区审批管理系统经验,选择使用已经运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成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优化整合建设覆盖本地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2.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4.全市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5.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19年9月底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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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广和旅游局等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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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予以明确,将各类条件和要求集成到土地划拨或者出让的条件中,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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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构建“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平台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和旅游局等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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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019年年底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等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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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定项目,建立规划协同机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建立规划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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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建设,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制定全市“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制定全市“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审批部门等各相关审批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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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做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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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制定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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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定本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和一张申报表格,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2.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编制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等审批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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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建立配套制度
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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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等审批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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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
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人权益维护(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2.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各审批部门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政务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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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人行、银监局、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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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江苏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改委、政务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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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
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
3.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
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市政务办、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城控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供电公司、江苏有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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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审管联动机制,落实改革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进度督查。
编制扬州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7月底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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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沟通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服务对象反馈机制,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加强跟踪指导,主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编制扬州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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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严格督促落实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落实情况。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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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委宣传部
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审批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