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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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一票否决措施处理。

(四)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1.责令整改措施。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见附件),责令相关单位对安全质量隐患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

2.红(黄)色警示措施。

有违反本通知行为或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黄)色警示,并录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

《细则》中未注明警示期限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2个月,其他单位及人员警示期限为1个月。

3.大运年强化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0〕393号),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

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

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发现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红色警示2个月。

4.罚款措施。

对违反法律法规,应予以罚款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5.暂扣施工许可证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0〕366号),对存在规定情形的,暂扣施工许可证。

6.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

因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锁定企业信息卡:

(1)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工整改的;

(2)12个月内,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3)责令停工工程逾期未改正的。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切实履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责任。

(二)工程开工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以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召开的监督告知会议;

未按规定参加会议的,不得开工。

(三)建设单位应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按要求配置项目安全、质量主任,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并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并对相关人员的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五)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六)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记录审图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满足专业和数量要求,并在岗履职;

按规定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施工现场实际状况。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数量、在岗履职情况,建筑工人平安卡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每天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十)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包括公司、分公司(或驻深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程,制定企业和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十一)施工、监理单位(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

外地企业应定期对在深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不得以驻深分支机构检查代替公司检查。

(十二)施工单位应组织建筑工人持“平安卡”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种、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会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监理单位签字见证。

(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履行管理职责,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十四)施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在深圳组织开展一次公司级别的应急演练,并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十五)推进起重机械出租、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联合体承担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起重机械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切实保障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十六)深基坑、地下暗挖、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滑模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有专人在现场检查、监测;

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应在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十七)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远程的集中监控,实时掌握现场状况;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八)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影响公正执法的,加重处罚。

(十九)监督人员应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定,违者将按《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及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细则(质量类)

(勘察企业)

序号

违法行为

违规情况描述

执法文书

处罚标准

项目

负责人

勘察

企业

1

企业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相关业务的,或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注册岩土工程师,以及岩土专业、测量专业、水文地质专业技术骨干数量不符合要求等

停改

 

红色

2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的

未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责改

黄色

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3

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

未经实地勘探、取土标贯、室内试验,伪造数据提出勘察报告

4

勘察项目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中未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不具备勘察项目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教育经历

现场作业的机长、记录员等人员未经培训合格

勘察项目现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5

现场作业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

勘察纲要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或未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7

勘察过程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勘察的

8

未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的

9

剽窃、抄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单位专有技术、勘察报告,或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

10

勘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未经过试验、论证及审定

11

对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不予配合的

12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13

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不真实、准确,不能满足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的

14

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文件

15

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个人签章不符合要求

技术章或公章加盖不符合要求

1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或不报主管部门备案的

17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未及时在验槽记录上签字

从不参加验槽工作

18

不参加地基处理、桩基、天然基础等分部验收工作的

参加人员不具资格且无书面验收意见

预警

连续两次不参加

19

不及时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出现的勘察问题

20

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拒不整改

(质量类——施工企业)

违规行为

违规程度

执法

类型

处罚情况

不良行为指标编码

施工

质量

主任

建造师

在工程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不区分

红色(长期)

SGN007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SGN008

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SGN009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红色(三个月)

SGBAA002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SGBAB008

从事或参与违法建筑活动

SGBCA001

发生质量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SGBCA00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SGN00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SGBCA004

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或节能效果的

SGBCB005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SGBCB008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SGBCB009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规定的范围施工的

SGBCB012

违反规定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和施工技术的

SGBCB013

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未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或节能效果的

SGBCC001

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或节能效果的

SGBCB002

未导致深基坑、高边坡、矿山法暗挖工程出现险情的

SGBCC002

导致深基坑、高边坡、矿山法暗挖工程出现险情的

停该

SGBCB003

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SGBCC004

SGBCB004

因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导致周边建筑物出现隐患的

导致多人投诉的

SGBCB001

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SGBCA002

因施工原因对深基坑、高边坡、矿山法暗挖工程造成影响

导致监测值超出设计预警值的

SGBCC003

导致监测值超出设计允许值的

导致监测值超出设计允许值,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未报告有关单位的

SGBCB006

SGBAB007

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

SGBCB007

使用未经审图机构签章的图纸

SGBCB010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SGBCB011

22

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SGBCB014

23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未按规定申请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在工程中使用的

SGBCB015

24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SGBCB016

25

被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SGBCC005

26

未按规定对砂浆和混凝土试块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

SGBCC008

27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或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的

SGBCC009

28

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混凝土或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

SGBCC010/SGBCC011

29

未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SGBCC013

30

未按规定在每个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为每个标段)设立质量主任的

SGBCC017

31

对分包单位工程不进行质量管理的

SGBCC021

32

违反规定委托检测单位的

SGBCC027

33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SGBCC028

34

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组织隐蔽验收的

35

项目经理或质量主任不在岗或不履职的

连续两次不在岗履职

SGBCC025

连续两次不在岗履职,且工程实体存在较多质量缺陷的

36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用前取样检验的

使用的材料已送检,但未取得检测报告的

SGBCC007

使用的材料未送检的

37

未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或配备人员的专业、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工程要求的

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不到位的

SGBCC016

其他人员不到位的

38

对深基坑或矿山法暗挖工程未配备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的

人员不到岗的

SGBCC018

被责令限期到岗,经复查仍未到岗的

39

未按规定进行隐蔽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SGBCC006

40

未按规定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

SGBCC012

41

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或使用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的

SGBCC014

42

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

SGBCC015

43

深基坑工程未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且未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的

SGBCC019

44

未按规定进行分包合同备案的

SGBCC020

45

未按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

SGBCC022

46

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SGBCC023

47

SGBCC024

48

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的

SGBCC026

备注:

1、人员不在岗履职的只针对不在岗的个人处罚,不针对他人。

2、“严重质量缺陷”包括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及大范围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

(安全及文明施工类--监理单位及责任人)

违规程度

执法类别

(限期整改)

监理

单位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长期)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1人死亡,或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个月)

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6个月)

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后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企业未组织检查

项目监理部未组织检查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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