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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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6.1现场清理

  6.2善后工作

  6.3事件调查

  6.4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队伍保障

  7.4交通保障

  7.5经费保障

  7.6医疗保障

  7.7治安保障

  7.8技术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8.2预案修订

  8.3预案报备

  8.4预案实施

  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事件。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处防结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电力运行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常态管理。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与技术规定;

  

(2)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初步判断响应等级,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4)按照规定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4.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等部门领导担任。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

  根据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2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一级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应对大面积停电的电力专业指挥机构,设在市电力公司本部。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事件调查。

  可能导致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主要危险源包括:

  

(1)区外来电:

上海区外来电比例较高,单通道输送容量大,发生故障概率较大,存在数条重要输电线路及通道同时停役的风险。

  

(2)自然灾害:

上海地区受地域性灾害气候影响较大(如台风、大雾、雨雪冰冻以及雷击等),电网网架和设备所面临灾害源多。

  (3)设备事故:

上海地区负荷不断增长,部分电网配套设备老化,无法承受负荷满载或过载压力。

  (4)外力破坏:

电网安全运行受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以及恶劣运行环境因素影响,易造成外力破坏事故,严重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5)燃料供应:

发电燃料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燃料现存不足或后续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安全供电。

  3.2.1本市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网络。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进行研判。

  3.2.2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供电事故征兆。

  3.2.3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主要有:

  

(1)自然灾害类:

与气象、水情、海洋、地震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2)设备运行类:

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3)电网运行类:

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情况下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4)外力破坏类:

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强化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风险监测。

  (5)供需平衡类:

优化发电调度,加强发电企业燃料供应监测,动态掌握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

  3.3.1预警级别

  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1.1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台风)红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2天。

  3.3.1.2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霜冻、台风)橙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3天。

  3.3.1.3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输电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4天。

  3.3.1.4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5天;

  (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部门,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发布,可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供电事故应急避难知识;

  (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一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力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口头报告;

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

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

书面报告以及续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区域)、减供负荷、电网故障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已采取措施等。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

对于本市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1.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5.1.2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向市政府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衍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1.3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5.2.1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事发生地所在区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市政府视情况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事件超出上海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2.2响应等级调整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1抢修与恢复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余度。

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3)发电企业要有序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确保机组设施安全稳定。

  (4)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恢复供电准备。

  5.3.2社会响应

  

(1)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部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停电应急预案,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控,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市公安局及时增派警力,加强全市主干道路交通疏导,收集汇总各类道路通行信息,预判拥堵趋势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指引信息。

  (3)交通委视情况及时增加运力,确保人员及时疏散。

  (4)市应急救援总队要及时开展受困群众的救援工作,将被困群众转移出危险区域。

同时,加强大面积停电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引起爆燃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监管排险。

  5.4.1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结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4.2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处置结束,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4.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6.1.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6.1.2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对重大、特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情况,组织开展调查。

  6.4.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做好舆情追踪收集,回应社会关切。

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6.4.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成立信息发布工作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记者采访管理等工作。

  7.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7.2.1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7.2.2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各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紧急调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7.3.1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

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7.3.2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类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4.1由市公安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市路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4.2市交通委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有关经费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由市或相关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或转送至相关医院进行专业救治。

  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需要予以配合,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本预案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各区政府和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一、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0%以上;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60%以上。

  二、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30%以上、60%以下;

  (三)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

  三、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5%以上、30%以下;

  (三)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5%以上。

  四、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0%以上、15%以下;

  (三)上海市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重要、一级重要用户发生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相关单位及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华东能源监管局:

按照职责范围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电力行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电力企业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

协调联系区域电网或其他省市电网向本市提供电力应急支援;

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

与国家能源局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总队:

负责事发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

在停电地区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消防局:

负责扑救火灾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市安全监管局:

协调由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交通委: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

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市民政局:

负责救助和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市通信管理局:

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所在区政府:

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救援及群众的疏散安置善后等工作。

  市电力公司: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各发电企业:

服从市电力公司指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市电力公司调度机构报告;

正确迅速执行调度指令,防止事态扩大;

搞好厂用电及支流系统的检查;

做好上海电网黑启动准备。

  重要用户: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事件及时上报供电企业,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定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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