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大连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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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大连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版本

关于大连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及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张军副市长:

我市的燃气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建委的具体领导和市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项工作总体良好,燃气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基本平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尤其是2002年以来,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城市旧煤气管网改造、开工建设煤气新厂二期工程以及颁布实施《大连市燃气规划》等,使大连市的燃气事业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腾飞起到了基础保障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燃气生产供应情况

我市城市燃气主要分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两部分。

中心城区人工煤气来自大连煤气二厂和大连煤气新厂,最大制气能力为140万立方米/日。

液化石油气主要购自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管道煤气居民用户70.6万户,管道煤气普及率85%。

加上液化石油气用户,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90%以上。

开发区现有主要燃气气源为开发区燃气公司一厂的液化石油气混空制气,日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供应居民用户9万户,工商用户900余户。

在建的燃气公司二厂设计能力为25万立方米/日,计划于2009年9月投产运行。

金州城区、旅顺口城区及北三市、长海县等均以液化石油气作为主要气源,主要供气方式有:

液化石油气管道直供、液化石油气混空供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等,有液化石油气用户80余万户。

全市辖区内现具有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液化气经营单位227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238家,储存能力约16000吨;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17家,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104个,供气户数约25万户;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43个;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15座。

为了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快天然气汽车引入工作,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同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正在申请在华东路车场建设L-CNG汽车加气站,目前我委正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二、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的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国有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公安消防局负责燃气厂站的消防审批和消防监管,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槽车和钢瓶运输车辆的管理。

根据《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法规授权,大连市燃气管理处具体负责大连市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及市内四区的燃气管理工作。

其他各区、市、县的城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当地的燃气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大连市燃气管理处于1995年10月正式组建,事业单位,处级建制,核定编制34名,在编人员29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和器具管理科。

2008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参公”工作正在进行中。

2007年,市政府将燃气行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到市建委,具体由市建委执法监察处负责。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除庄河市、金州区外,其它各区、市、县均没有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只是将燃气管理职责放在当地城建管理部门的城管科,由兼职管理员负责。

我市现行的燃气行业法规、规章主要有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1998年)、《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1996年)、《大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7年)和《大连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2005年)等。

几年来,我委建立并完善了燃气管理方面规章制度10项,印发规范性文件32个。

2005年,对1998年实施的《大连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加强燃气行业规划建设,市建委组织编制了《大连市燃气规划(2004-2020)》、《大连市燃气行业“十一五”规划》,为我市的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法规依据。

三、2002年以来燃气行业的主要工作

(一)城市管道煤气不断发展

从2002年至2008年底,我市共发展管道煤气用户21.6万户,平均每年增长3万余户;新建煤气管网66.7公里;改造旧煤气管网247公里。

为满足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保证煤气气源供应,市建委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规划论证建设煤气新厂二期工程,该工程已于2007年10月竣工投产,使煤气新厂的制气能力达到了110万立方米/日,加上煤气二厂改造后剩余的制气能力以及其他调峰手段30万立方米/日,我市的人工煤气最大制气能力为140万立方米/日,气源供应可以保证未来几年城市发展的需要。

前些年我市地下煤气管网因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的燃气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2年以来,政府共投入2亿多元,改造了旧煤气管网247公里,城市地下煤气管网的安全性显著提高,因市街煤气管网断裂引发的燃气事故明显减少。

目前全市还有500余公里旧煤气管网,而且每年有新增旧管线,旧管网改造工作应作为一项长久性任务坚持下去。

为配合我市城市建设“西拓北进”的发展,2005年以来,市政府共投入了7500万元资金,新建了46.7公里煤气主干管线。

现在,我市的煤气主干管网覆盖区域东至老虎滩、南至付家庄、西至小平岛、北至旅顺北路的由家村及南关岭、泉水等部分地区,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从2002年起,我市对1998年以前因开发商倒闭、法人逃逸、资金拖欠、企业破产及自建职工住宅未落实配套资金等原因造成的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清理和解决。

几年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共协调有关单位逐门逐户地解决了5万余户的煤气问题,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针对因开发商倒闭、企业破产等原因造成的靠社会化运作无法解决的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市建委申请市政府投入了2255万元专项经费,为1万户居民解决了用气问题,此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极大拥护和赞扬。

据统计,此类需政府投资解决的遗留煤气配套问题还有1.2万余户,计划在2010年底前全部解决。

(二)依法加强燃气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2002年以前,根据《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不得从事燃气经营业务。

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建设部的燃气企业资质审批,这对全国各地的燃气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市也据此要求管理部门取消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燃气市场一度出现了混乱。

2004年6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12号令,恢复了燃气企业资格审批,规定“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市正在对全市燃气企业的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办法,拟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燃气企业的市场行为。

为提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保证供气安全,5年来全市免费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厂(站)长、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及燃气事故抢险预案编制等培训班6次,培训1000余人次。

修改完善了全市燃气行业的生产、充装、输配、巡线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跟踪检查,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规范整顿燃气工程建设市场

根据原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为了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我市的燃气工程市场从2004年开始实行市场化运作。

为了加强对我市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从2004年开始,我市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了备案准入制度,规范了燃气工程材料的进货渠道,强化燃气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理制度,对燃气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抽查、日常考核和公开评议等方式,确定了35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质量可靠的燃气工程材料生产厂商,作为燃气工程材料的定点生产厂家;通过资质审查、业绩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对30余家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备案,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地规范了燃气工程建设市场。

从全省乃至国内各主要省市燃气工程市场情况来看,目前实行燃气工程市场放开的只有大连市,各地除了大型燃气工程因自身力量不足而公开招标外,日常用户发展的管网工程建设均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己组织施工。

我市的燃气市场开放5年来,尽管我们在工程管理上下了很大功夫,耗费了大量精力,但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和经济利益的诱惑,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在进行燃气施工时,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肆意压低工程造价,甚至把一些工程以承包的方式交由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去实施;各施工单位为了市场竞争,也不惜牺牲企业的信誉和工程质量,拼命压价,造成燃气工程质量低劣、偷工减料的情况屡有发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尤其是地下煤气管线属于隐蔽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会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们正在同大连煤气公司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1、强化行业安全监查工作。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坚持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五一”、“十一”、“两节”、“两会”以及“服装节”、“夏季达沃斯”、“十七大”、“奥运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前夕,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活动,帮助企业查找和整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各燃气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

自2002年以来,共组织较大规模安全检查39次,参加人员6653人次,检查煤气厂(站)、液化气储灌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管道液化气瓶组站、LPG汽车加气站和商业用气网点等913站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5份;向执法部门递交《违章案件转递函》63份。

目前,绝大部分燃气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验强检设施,加强巡线巡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范进行操作,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2008年奥运期间我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供应和奥运火炬的安全传递,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和市建委关于奥运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燃气行业的奥运保障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并组织人员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奥运会期间,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未发生较大燃气事故、突发事件及重大矛盾纠纷。

省建设厅先后两次来我市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依据《大连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开展燃气器具专项检查,确保进入我市市场的燃气器具符合本地燃气特性的需要。

2、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救援演练。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燃气行业本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今年我委编制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燃气供应系统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我委积极深入各区市县的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指导他们完成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目前,我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均已编制了符合各自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和处置燃气事故奠定了基础。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了从业人员对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大对违章占压煤气管线的清理整顿。

几年来,全市共迁移和拆除违章占压煤气管线设施693处,监督409处摊亭安装了燃气报警器,治理改造煤气管与下水管、暖气沟等交叉问题1500余处。

4、组建了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队。

2004年11月,经市建委批准,市燃气管理处与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大连市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队,承担起全市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几年来,完善配备了各种抢险机具、设备、仪器,并通过各种业务能力培训、模拟险情处理演练等,使抢险人员的素质得到了不断提高,对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市重大液化石油气突发性泄漏事故起到了保障作用。

该抢险队在全省燃气行业是唯一的一支专业抢险队伍,在全国也不多见。

5、加强了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2002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28次较大规模的安全用气宣传,在市内11条线路的公交车厢内制作了940块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板,对全市60余万煤气用户和20余万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了入户安全检查,向低保户和一楼进户线住户免费发放燃气报警器5.3万个,在市内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安全用气公益广告宣传,向用户发放了90余万份宣传单。

2008年6月21日,位于中山区友好路一饭店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引发爆炸事故,张军副市长在事故现场提出要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根据张市长的要求,我委从2008年7月开始深入市内四区各街道和社区开展以“安全用气,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区25个街道、193个社区的宣传工作,免费发放宣传光盘210余张,宣传材料4000余份。

近两年来,由于居民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事故屡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室内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室内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实现室内管道燃气的本质安全,我委于2009年8月6日召开了“大连市管道燃气用气安全技术研讨会”,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研讨结果,并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室内管道燃气设施的科学、合理配置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室内管道燃气的安全监管,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管理,力争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我市管道燃气用户室内燃气事故的发生。

(五)重视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

2002年以来,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40件,都逐件进行了调查和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复任务,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的认可和好评。

市燃气管理处被市政府评为2005、2006年度“大连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2、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02年以来,共接待群众上访及咨询10026人次,调查处理群众来信和市政府督办、查办件267件,省民心网咨询件28件、政府网站咨询件1184件、燃气网站咨询件782件,全部予以及时办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政府的形象,促进了社会稳定,并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的好评,共收到了11面锦旗,13封表扬信,其中由省政府“民心网”转来的“兴达福山居”居民反映开发单位收取气源费问题的处理及答复被省民心网评为2007年度五星级信访办复件。

今年是建国60周年,为做好我市燃气行业的国庆安保工作,全市燃气行业正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和信访稳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我市燃气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建设亟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市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

市人大已将《条例》的修改工作列入了200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但由于国务院正在起草《燃气管理条例》,因此我委目前仍继续对《条例》进行论证,适时进行修改。

2、管理体制不顺。

大连煤气公司是我市燃气行业的龙头企业,承担着全市70余万居民用户和诸多公建、企事业单位的供气任务,也是开发单位和用户反映问题最多、投诉最集中的单位。

2005年,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大连煤气公司划归市国资委,其人员、资金、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我委只对其进行行业管理。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市政府总是将关于群众反映的各类煤气方面的问题拨转到我委,在我委与煤气公司协调解决过程中,煤气公司常常以各种借口不服从管理,工作难度非常大。

尤其是在发展煤气用户、煤气工程管理、解决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甚至企业生产经营的数据统计等方面,给我们的行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

另外,市燃气管理处的管理主体资格问题也经常成为煤气公司不听从协调管理的主要借口。

3、燃气特许经营问题亟需统一规划和实施。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的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金州区、开发区、旅顺口区、庄河市、普兰店市等,纷纷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港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外资企业就引进外资、特许经营等进行合作洽谈,其中,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金州区、开发区、庄河市等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划定了范围并授予对方特许经营权。

甘井子区政府也正在与香港中华煤气商谈,拟将营城子、革镇堡及大连湾地区划定范围实行燃气特许经营;高新园区也与香港中华煤气达成了意向,拟在英歌石地区实行燃气特许经营。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授予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权限隶属于市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

我市应尽快制定大连市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政府行业的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工作,以保证全市协调一致。

4、煤气配套严重积压滞后,影响社会稳定。

截止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已建成的住宅项目未完善煤气配套的共有11.6万余户,其中新建住宅入住后未挂表供气的有66个项目8.2万余户;大钢、大化、造船等企业自建职工住宅未配套煤气的有5300余户;今年正在实施的解决煤气配套历史遗留问题1.7万余户(含市住宅办金南路地区已完成施工等待挂表的6800余户和华南集团700余户);除此之外,还有1.2万余户1996年前建成的住宅,因企业破产和开发单位倒闭无法落实煤气内外管线建设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煤气公司的最大挂表能力每年只有4万户,这个速度与我市市内四区每年新建住宅的发展速度基本相当,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市每年都有近12万户居民入住而不能及时配套上煤气,从而形成新的遗留问题,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5、市内老旧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我市自1995年后,有许多开发单位收了住户的气源费不上缴财政,不配套煤气,改上管道液化石油气。

据统计,市内四区有居民用户近4万户。

这些管道液化气设施由于建设的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运行时间长,没有维修资金,安全隐患较大。

去年液化石油气涨价,有个别供气单位随意给用户停气,造成很坏影响。

用户要求改上管道煤气,但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难以实施。

6、天然气入连工作亟需提早准备。

我市LNG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于2011年完工投产,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天然气利用的专门机构,统筹安排我市天然气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燃气置换工作。

专此报告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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