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五幼儿园绩效工资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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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五幼儿园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市第五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建邺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一、绩效工资考核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

注重教师的履职意识、师表意识和爱生意识

绩效为主。

注重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贡献。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鼓励教师认真承担班主任工作,鼓励具有管理经验的教师竞争上岗参与学校行政管理。

民主参与。

在广泛征求全园教职工建议的基础上,由幼儿园管理部门联同教师代表共同起草修改方案,最后提请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执行。

差距合理。

考核工作绩效,按岗位定酬、优绩优酬、多劳多酬、拉开差距、兼顾公平。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三、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含岗位津贴、生活津贴二项,具体发放标准: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幼儿园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

3.对于没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不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具体扣发公式:

岗位津贴×0.5×[(应该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应该工作量]。

4.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等)或发生教学事故、违反幼儿园教育教学要求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人员(2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不在岗期间全部停发,基本工资纳入病假工资按照工龄打折计算计发基数,具体扣发情况参照宁教人[2004]10号文执行。

病假人员复工后执行试工期三个月,试工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后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在编在岗36名工作人员,外借人员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总量之内)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核定与管理,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幼儿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见习期教职工各项奖励享受50%。

考核办法如下:

(1)、教师月考核。

(2)

(一)幼儿园自主设立的考核项目。

1.月考核奖励:

600元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第五幼儿园各岗位人员月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第五幼儿园各项请假制度(见附件二)

备注:

假期各岗位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返校、家访、培训、值班,暑假两个月发放一个月的月考核奖

发放办法:

按月考核发放,在工人岗位享受90%月考核奖励。

2.月履职工作奖励

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

(1)教师岗位奖励

教师职称津贴(元)

见习期

50

小一

100

小高

200

中高

300

备注:

①在教师岗位的工人编制人员职级津贴有职称按职称级别执行,无职称按小一职称执行;

②假期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返校、家访、培训、值班,暑假两个月发放一个月的月职级考核奖;

(2)保育员岗位奖励

工人职称津贴(元)

初级

25

中级

50

高级

管理干部

100

备注:

①假期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返校、培训、卫生、值班,暑假两个月发放一个月的月职级考核奖;

3.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人40元/月,其他教学辅助人员每人20元/月,教师带班期间享受津贴,离岗后不享受。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教师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发放办法:

按月考核、发放

4.管理干部津贴(以园长津贴为参照)

职务

津贴比例

工会委员、支部委员

5%

教科室付主任、团支部书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人事秘书、其他兼职

15%

后勤组长、工会主席、教科室主任

25%

园长助理

64%

副园长

80%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享受津贴人员考核细则(见附件五)

发放办法:

按月考核发放

5.骨干教师津贴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按建邺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荣誉称号

津贴

津贴享受年限

区教坛新秀

50元

3年

区青优

100元

35岁以下

区学科带头人

200元

市青优

200元

45岁

发放办法:

具体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6.老园丁奖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年龄满50岁的教职工奖励100元/月,在园在岗享受。

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

7.超工作量奖励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超工作量内容

奖励金额

多带班

10元/小时

加班

100元/天

班级超人数

10元/人/月

各种参观活动

区级20元/次

市级30元/次

省级、国家级50元/次

工作餐补贴

7元/人/天,在园在岗享受

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多带班、加班须由园部统一安排的任务执行此奖励标准,后勤人员超班人员按全园平均数计算发放。

8.节日慰问

发放办法:

教师节、春节各慰问800元。

9.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考核部门:

区教育局各部门

考核办法:

此次奖励将直接与区教育局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发放办法:

根据教职工年出勤考核。

10.学期考核奖:

基础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1)基础考核奖:

(800元/学期)建邺区各岗位人员学期考核细则(附件四)

发放办法:

按学期考核发放。

如有违规,按月减少奖励。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见附件六)

(3)

发放办法:

学年考核发放,按奖励性绩效工资10%为上限计分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纳入年终学期考核中按比例发放。

1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

12.

考核部门:

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每人奖励500元;园部先进工作人员,每人奖励200

元。

 

五、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规定,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方案2012年1月1日试行。

2.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总量内。

3.正校级领导、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4.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现任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享受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考核奖励和学期考核奖励形式。

管理干部津贴、月考核奖励津贴为按月发放。

其余的奖励津贴为学期发放。

6.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级、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别强调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幼儿利益,对此造成的后果,绩效考核一律不合格。

7.幼儿园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

8.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9.附件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由园长室组织,经考核小组讨论修订。

六、其他人员考核办法

1.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辞退、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2.凡新招录(聘)的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的当月执行绩效工资。

3.外借人员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监督、运用

1.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蔡小荣

成员:

王纬娜巫莉李美霞钟敏沈瑜张文婷张美徐艳丽

2.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一:

学校师德教风考核细则

1、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如无故串岗、闲扯、网络聊天、玩游戏等;

2、值日教师不认真打扫办公室卫生,教师物品摆放不整齐,桌面不整洁等;不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如食品)

3、无故不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无故不参加学校周一升旗、周三政治(业务)学习。

和月考内容挂钩

发现上述情节,每次扣除20元。

4、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5、教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6、违背教育局关于教师行为规范“三要八不准”,或有效投诉一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7、非法诉求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绩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上述4—7条,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并扣除基础性中岗位津贴工资,且取消学期年终团结协作奖且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二

南京市第五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

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本人书面申请并报经园长室批准后方可。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被准假,擅自离岗的均属旷工。

3、工作时间不去校外处理私事。

因事外出的必须到教导处办好相关手续,以便做好考勤记录,并在外出时到门卫填写好教职工外出登记表。

4、园长随机抽查,发现未办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

1、教师上班期间外出,需经园长室批准。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师请假半天、一、二天的要报园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有特殊原因要迟到或缺勤的要事先电话与园部联系,返校后当天办好补假手续。

请病假一般要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药费收据。

4、教师公出的一律自行调换好班级工作,离园前将调换安排报园部;参加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教师,要提出申请,报请园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离校前同样要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将安排报园部处。

5、教师的婚、丧、产假按《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04】10号》文件执行,但须本人写申请报校长室办理准假手续。

假期的待遇按如上文件规定。

教职工的丧假不扣考核奖和全勤奖。

6、未办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中途私出、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均须在教导处登记。

三、奖惩办法

1、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迟到、早退、病事假全额发放。

2、迟到、早退:

各类人员按时到岗,上、下班以及中途离园、归园都必须刷卡。

每月按照家庭住址的远近,适当照顾2公里以上的每月照顾2次、2公里以内的每月照顾1次,照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经园部商议全年累计迟到达到8次(不包含8次),当月累计4的人员将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

迟到、早退5分钟(含5分钟)的扣10元、6—10分钟的扣2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将影响学期绩效考核。

备注:

教职工本人到园刷卡。

人不到园,不得代刷,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当月的考核奖。

考勤卡若没带可以合影照相,但是考虑到时间长不易发现,请于没带卡当日在考勤表上记录时间。

3、请病假、事假期间,病假一天扣5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

教师所请的病假、事假均按学期、年度进行累计。

病假连续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扣除当月的交通费。

(不重复计算)病假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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