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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

附件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水利部林业局财政部

(二○○四年九月)

一、纲要制订背景

血吸虫病是一种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它除了一般传染病具有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要素外,还有40余种哺乳动物能够感染血吸虫,众多的传染源和重复感染给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血吸虫病在我国传播流行,严重危害着流行区人民健康,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在流行严重的地区曾经出现“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血防工作。

1955年,中央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1956年,中央发出了“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血防运动;1984年,邓小平同志批示:

“防治地方病,为人民造福”;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致湖区五省血防工作会议的信中指出:

“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是疫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掀起了“全民齐动员,再次送瘟神”的血防工作新高潮。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先后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

目前,全国血吸虫病疫区主要分布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5个湖区省及四川、云南2个省的部分山区。

近几年来,由于生物、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较大,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回升显著,表现为血吸虫病患病人数增多,急性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逐渐扩大,部分已经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严重回升,出现向城市蔓延的趋势,对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成威胁,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批示指出,做好血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发动群众,联防联控;完善政策,增加投入。

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目标的实现。

2004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5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多次对血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血吸虫病疫情。

在2004年2月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2004年5月全国血防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都强调,要抓住源头,强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确定并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由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成立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编制小组,制订了编制大纲。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对国内外血防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疫区各省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和汇总的基础上,经多部门联合专家组的多次论证,2004年5月完成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4-2008年)(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提交全国血防工作会议讨论。

为确保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方向准确、目标可及、措施可行,根据全国血防工作会议要求,在广泛征求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疫区省的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稿》重新修改,最终形成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规划纲要》)。

二、全国血防工作概况

(一)历史流行概况。

建国初期,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遍及长江流域及以南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从地理分布情况看,北至江苏省的宝应县(北纬33。

15’),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玉林县(北纬22。

42’),东至上海市的南汇县(东经121。

51’),西至云南省的云龙县(东经99。

05’)。

流行区最低海拔为零(上海市),最高海拔为3000米左右(云南省)。

其中,由湖北省宜昌到上海的长江中下游流行区基本连成一片,其余流行区呈分散、相对隔离状态。

据估计,建国初期,全国累计查出钉螺面积143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数1160万人,其中晚期病人60万人,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约1亿多人。

平均每年有1万人发生急性感染,病死率约为1%(见表1)。

表1:

解放初期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血吸虫病人和钉螺面积分布情况

省份

病人数

(万人)

占全国病人总数(%)

钉螺面积

(亿平方米)

占全国钉螺面积(%)

上海

75.9

6.54

1.66

1.16

江苏

247.7

21.33

14.00

9.78

浙江

203.7

17.54

6.43

4.49

安徽

88.1

7.59

12.62

8.81

福建

6.8

0.59

0.27

0.19

江西

54.8

4.72

23.95

16.72

湖北

227.5

19.59

43.00

30.03

湖南

94.7

8.16

35.38

24.70

广东

7.8

0.67

0.97

0.68

广西

7.7

0.66

0.24

0.17

四川

117.3

10.10

2.54

1.77

云南

29.2

2.51

2.15

1.50

合计

1161.2

100.0

143.21

100.00

(二)血防工作主要成就与经验。

经过50多年的有效防治,全国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截至1995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

据2003年统计,全国433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60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

在疫区范围大幅度压缩的同时,疫情和病情也显著减轻。

与建国初期相比,全国血吸虫病人数由1160万人降至84万人左右,下降了93%;钉螺面积由143亿平方米降至37.9亿平方米,下降了73.5%,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健康,推动了疫区经济发展。

我国血防工作的主要经验是:

一是党和政府对血防工作高度重视。

早在1955年中央就成立了血防领导小组,将血防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发展改革(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群防群控,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

三是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防治专业机构。

疫区各省均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有县级以上血防专业机构296个,专业人员约1.8万人。

四是保证血防经费投入。

“八五”和“九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血防的投入。

1992-2001年间,世界银行贷款血吸虫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贷款金额49100万元。

1995-1998年,国务院在湖北孝感、湖南常德、江西南昌开展了大区域血防综合治理试点,共投入415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00万元。

为血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工程建设,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同时针对湖区、丘陵地区和高原山区等不同流行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畜同步化疗、易感地带灭螺、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善疫区卫生环境、加强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是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血防进程。

将血防科学研究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快了控制血吸虫病的进程。

(三)流行现状和分析。

1.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省份。

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个历史流行县(市、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较稳定。

通过多年监测,未查出感染性钉螺和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畜,仅于近年来在浙江、福建和上海发现部分残存钉螺。

2.尚未控制流行的省份。

(1)疫区范围。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共有323个流行县(市、区)。

其中,150个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占46.4%;63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占19.5%;尚有110个县(市、区)疫情仍处于严重流行状态,占34.1%(见表2)。

这部分未控制地区是我国疫情最重、防治难度最大的地区。

据2003年统计,7个省钉螺面积几乎占全国钉螺面积的100%;病人数约占全国病人总数的99.9%;急性感染病人数占全国急性感染病人总数的99.6%。

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近年来,7个省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出现疫情回升。

在150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7个螺情、病情出现回升,占传播阻断县(市、区)数的11.3%。

在63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21个螺情、病情出现明显回升,占传播控制县(市、区)数的33%(见表3)。

(2)发病情况。

近几年来,7个省病人数维持在80万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1)。

据2003年统计,7个省共有病人84.2万人,其中慢性病人81.7万人,晚期病人2.33万人(见表4)。

急性感染人数在1999年后,呈上升趋势(见图2)。

2003年,7个省报告急性感染1110人,较2002年上升了22%,其中有51%为学龄儿童,有30余起急性暴发疫情。

(3)钉螺分布情况。

近年来,7个省钉螺面积持续上升(见图3),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明显扩大,人畜感染的危险度增加。

2003年,7个省钉螺面积为37.9亿平方米,其中湖沼地区钉螺面积36.2亿平方米,占钉螺总面积的95.47%;水网地区钉螺面积419.2万平方米,占0.11%,山丘地区为1.67亿平方米,占4.42%(见表5)。

表2:

2003年7个省血吸虫病

流行县(市、区)、乡(镇)分布情况

省份

流行县(市、区)数

流行乡(镇)数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未控制

县(市、区)数

乡(镇)数

县(市、区)数

乡(镇)数

县(市、区)数

乡(镇)数

 

 

江苏

71

632

49

530

7

42

15

60

安徽

41

497

14

256

13

117

14

124

江西

39

337

19

139

9

96

11

102

湖北

58

527

23

156

10

116

25

255

湖南

34

386

6

131

1

41

27

214

四川

62

812

27

218

20

309

15

285

云南

18

84

12

43

3

15

3

26

总计

323

3275

150

1473

63

736

110

1066

表3:

2003年7个省血吸虫病

疫情回升县(市、区)统计表

省份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合计回升县(市、区)数

总县(市、区)数

其中回升县(市、区)数

%

总县(市、区)数

其中回升县(市、区)数

%

江苏

49

1

2.04

7

0

0.00

1

安徽

14

1

7.14

13

9

69.23

10

江西

19

0

0.00

9

1

11.11

1

湖北

23

9

39.13

10

0

0.00

9

湖南

6

2

33.33

1

0

0.00

2

四川

27

0

0.00

20

8

40.00

8

云南

12

4

33.33

3

3

100.00

7

合计

150

17

11.33

63

21

33.33

38

表4:

2003年7个省血吸虫病病人数统计表

省份

现有病人数(人)

其中

急性(人)

慢性(人)

晚期(人)

江苏

25438

116

22541

2781

安徽

60647

256

54751

5640

江西

131253

126

127468

3659

湖北

295383

247

290879

4257

湖南

205461

234

199820

5407

四川

76888

58

75321

1509

云南

46750

73

46677

0

合计

841820

1110

817457

23253

 

 

表5:

2003年7个省钉螺面积统计表

省份

流行村数

(个)

查出钉螺村数(个)

实有钉螺面积(万平方米)

总面积

湖沼地区

水网型

山丘型

垸内

垸外

江苏

5478

420

7562.74

0

7062.53

419.22

80.99

安徽

3333

899

28621.75

0

26166.7

0

2455.05

江西

2318

405

77534.15

675.90

75769.86

0

1088.39

湖北

5652

2614

80591.64

23171.73

55451.61

0

1968.3

湖南

3987

725

175252.39

2378.26

170837.23

0

2036.9

四川

6222

2915

7018.62

0

0

0

7018.62

云南

462

202

2015.54

0

0

0

2015.54

总计

27452

8180

378596.83

26225.89

335287.93

419.22

16663.79

3.主要困难和疫情回升的原因。

(1)血吸虫宿主和传播环节多,单一的防病措施很难奏效。

对人群和家畜进行同步化疗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但反复化疗群众接受程度下降;由于基层动物血防机构不健全、防治经费得不到保障、治疗药品短缺,家畜传染源的查治难以开展,且管理难度大。

药物灭螺只是控制感染的应急措施,不能彻底解决钉螺控制问题,而且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环境改造灭螺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治本措施,但工程治理费用落实困难。

健康教育虽是最具成本效益的预防手段,但疫区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不可避免地接触疫水,造成重复感染。

由于血吸虫病治疗药物疗效显著,服用方便,疫区群众对血吸虫病的危害性有所忽视,放松了自我防范意识。

(2)自然环境因素复杂,防治难度大。

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使湖区钉螺扩散加剧。

山丘型地区钉螺孳生环境复杂,交通不便,灭螺难度大。

此外,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对钉螺扩散和血吸虫病传播也存在潜在的影响。

(3)血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世行贷款项目结束后,由于缺少项目的支撑,血防经费投入相应减少。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疫区血防义务工的使用受到一定影响。

经费短缺制约了药物灭螺工作的开展,近年来,疫区省的药物灭螺面积仅占易感地带钉螺面积的1/3;有关部门在疫区安排工程项目时,难以将血防设施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困难。

(4)对血防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足。

一些疫区领导对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放松了对血防工作的领导。

一是部分疫区领导忽视了血防工作与发展经济间协调发展的关系;二是认为血防工作只是单纯的卫生防病工作;三是在流行严重地区普遍存在畏难厌战情绪,而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又有思想麻痹松劲现象,影响了防治工作的开展。

(5)专业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

血防机构大多是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许多办公和实验用房年久失修,交通工具和检验、诊疗仪器设备陈旧、简陋。

血防队伍一方面由于专业人员待遇低、工资得不到保障等原因,导致人才流失,出现青黄不接的问题;另一方面,大量非专业技术人员涌入,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出现防治工作效益低下的问题。

(6)血防科学研究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血防科学研究滞后于血防工作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要求,防治技术无突破性进展。

急需开发研制高效、低毒、廉价、使用方便的灭螺药物和血吸虫病预防治疗后备药物,加快现场使用方便的血清学诊断方法和快速诊断试剂的研制,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血防策略的研究。

(四)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疫区人民健康,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加速我国血防进程,实现《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1)严重危害疫区人民健康。

血吸虫感染人体后,可出现皮疹、发热、肝脾肿大、腹泻、咳嗽、消瘦等症状,长期反复感染者可引起肝硬化、腹水(腹大如鼓)、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危及生命。

儿童患血吸虫病,会引起发育不良,甚至成为“侏儒”;妇女患血吸虫病,会影响怀孕和生育。

(2)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急性血吸虫病多为群体性发病,极易出现暴发疫情,常常引起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急性病人病情来势凶猛,应立即住院治疗。

由于潜伏期较长,给及时诊断和正确治疗带来一定难度,一些病人因此延误了病情,导致治疗费用的上升。

一般一个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治疗费用在1000元左右。

慢性血吸虫病多为反复多次感染或经治疗未愈演变而来。

慢性病人通过粪便大量排卵,污染环境,造成疾病的传播,是主要的传染源之一。

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源,每年需要对慢性病人和易感染人群进行吡喹酮化疗,全国每年需要治疗和扩大化疗的人数约为150-200万人次。

长期反复感染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可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

据统计,在重疫区,晚期病人数占血吸虫感染者总数的5-10%。

晚期病人病情危重,丧失劳动力,每年医疗费用十分昂贵,是导致疫区农村病人家庭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成为影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3)当前正处于血吸虫病控制的关键时期,如果现有的措施得不到进一步加强,几代人经过半个世纪艰苦奋斗所取得的防治成果将消失殆尽,“瘟神”就会卷土重来。

我国目前湖沼地区居民血吸虫重复感染率一般为20-30%,年发病人数递增幅度约为10-15%,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按此递增幅度,专家预测在5年后病人数可能达到160-200万人。

同时,钉螺面积将继续大面积回升,加上退田还湖新增的钉螺孳生地,预计全国钉螺面积可达到60亿平方米。

2.可行性。

(1)疫区干部群众对消灭血吸虫病,摆脱“瘟神”,脱贫致富,有强烈的愿望和迫切的要求,也有充分的准备和信心。

彻底改变疫区面貌更是当地人民群众多年的夙愿。

(2)疫区各县(市、区)均有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有健全的血防专业机构和能防能治的专业队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3)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按照“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设计,经过了多次修改,并经过各部门专家反复论证,目标明确,技术措施科学合理。

项目地区主要选择在疫情较重地区或水系相对独立、单元性较强、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的湖沼地区、丘陵山区和垸内水网地区,防治效果容易巩固。

项目中运用的防治措施,是广大干部和血防科学工作者几十年防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是血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为了迎接挑战,实现《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有必要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力量对血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实施攻坚战役,改善疫区生态环境,促进血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防治目标

(一)规划依据。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血防要“抓住源头,开展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尽快确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的指示精神和《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的防治目标和工作重点,经过认真分析各地区疫情现状,反复论证后提出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三)防治目标。

1.总目标。

至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

四川、云南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要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要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到2008年底,四川、云南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湖沼型地区所有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较2003年有显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3)压缩疫区范围。

到2008年底,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43个2003年底前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8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在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4)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到2008年底,全国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到2008年底,全国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到2008年底,全国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四、实施范围和主要策略

(一)实施范围。

根据《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的2008年所要达到的目标,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重点选择164个县(市、区)作为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

其中:

67个项目县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61个项目县要达到传播控制标准、36个项目县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见附录1、2)。

血吸虫病是一种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的疾病,环境影响着血吸虫病流行区域的分布和流行程度,要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及中间宿主钉螺的地理分布特点,本《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将16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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