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与纳税会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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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征收范围
(1)一般征税范围: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征税范围——视同为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②代他人销售货物;
③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计算方法
基本税率
17%
适用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列举货物,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零税率
0%
针对出口货物
营改增服务的新税率(试点)
税率
提供有型动产租赁
11%
交通运输业和优质服务业
6%
现代服务业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4)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务筹划方法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从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只能列入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
从销售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是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
例甲工业企业年产品销售额为46.8万元(含税),销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其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23.4万元,购货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对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6.8/(1+17%)*17%-23.4/(1+17%)*17%=3.4(万元)。
方案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46.8/(1+3%)*3%=1.36(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增值税2.4万元。
因此,应当选择职位小规模纳税人。
(二)、公开核算的税务筹划
纳税人应当尽量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已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规避从高适用税率,进而减轻企业负担。
例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主要生产机电设备,2011年1月销售机电设备共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农机的销售额为600万元,其他机电设备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共为100万元。
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价,请对其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
“有机电产品销售额”和“其他机电设备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17%-100=70(万元)
方案二:
“有机电产品销售额”和“其他机电设备销售额”分别核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400*17%+600*13%-100=46(万元)
节税额=70-46=24(万元),因此选方案二
(三)折扣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对于折扣销售,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应当尽量不选择实物折扣,在必须采用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时,企业可以在发票上作适当的调整,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折扣销售)”或捆绑销售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于返还现金的折扣方式,由于这部分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加重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样若选择变“返还现金”为“价格折扣(折扣销售)”,便会达到节税效果。
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2012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让:
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
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元,请对其进行税务筹划。
(促销活动期问顾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商场代付。
)
方案一:
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应纳增值税额=[(800-600)÷
(1+17%)]×
17%=29.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1x(7%+3%)=2.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600)÷
(1+17%)-60-2.91)]×
25%=27.01企业的税后利润=(800-600)÷
(1+17%)-60-2.91-27.01=81.02(元)。
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公司销售8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80+(1+19)]×
17%-[480÷
17%=46.50(元)。
送2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200÷
17%=[120÷
17%11.62(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6.50+11.62=58.12(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x(7%+3%)=5.812(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480-120)÷
(1+17%)-60-5.812]x25%=26.28(元)企业的税后利润=(800-480-120)÷
(1+17%)-60-5.812-26.28=78.85
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纳税31.192元(90212-59.02),税后多盈利217元(81.02
78.85),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四)进货对象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般情况下,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是划算的。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是不划算的
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11年12月从本市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购买到原材料,含税购进金额为10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请对其进行税务筹划。
甲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买材料。
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3÷
(1+3%)]×
3%=3(万元)。
甲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材料。
17%=14.97(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进项税额11.97万元(14.97万-3万),从而少缴增值税11.97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进项税额先抵扣后转出的税务筹划
企业对于购买的准备用于集体福利成者个人消费的材料,可先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改变用途时,再将进项税额转出,从而避免因该材料未使用完而超过抵扣期限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同时,也延缓了增值税的缴纳,等于企业使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给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例甲是一大型石油生产企业,下设医院、食堂、宿舍等众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2011年1月初该企业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价值为936万元(含税),准备用于上述非独立核算部门使用。
截至2011年6月底,上述非独立核算部门累计共领用价值为585万元(含税)的材料,剩余的351万元(含税)的材料该企业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再需用,并准备对外销售,但已超过180天的抵扣期限,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甲企业于2011年1月将购入的材料进项税额全部直接计入成本。
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万元)。
甲企业于2011年1月在购买材料时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在以后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即改变用途)时,再将进项税额转出。
2011年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936÷
17%=136(万元)。
2011年1-6月非独立核算部门领用材料时,累计需转出进项税额=[585÷
17%=85(万元)。
甲企业实际抵扣进项税额=136-85=51(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进项税额51万元(51万-0),从面相当于少缴增值税51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六)、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也就是说,在混合销售行为中,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使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缴纳增值税;
若使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超过50%,则缴纳营业税。
那么,到底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要看两种税的税负大小。
例甲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并同时提供维护服务,维护费用较高,与设备价款相当,共取得销售额100万元,该公司为生产设备而购进材料支付款项50万元(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
可以将设备的销售额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使其符合增值税纳税标准,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
(1+17%)]x17%-[50÷
(1+17%)]x17%=7.26(万元)。
可以将维护费用营业额比例提高到50%以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使其符合营业税纳税标准,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业税=100×
5%=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2.26万元(7.26万-5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七)、分立结构的税务筹划
若一个企业有两个生产环节,这两个环节分别对应两个生产部门,第一个生产部门生产的是免税农产品,而第二个生产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是非免税农产品。
由于最终产品是非免税农产品,所以连第一个环节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可以将这两个部门分立成两个独立法人。
这样,不仅第一个生产环节可享受免税待遇,第二个环节还可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甲乳品厂采用全程生产模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部门两个分部,牧场生产鲜奶(其中鲜奶的市场价格为30000万元),此鲜奶经乳品加工部门加工成花色奶产品后出售,20l1年销售收入达50000万元(不含税)。
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其中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共收购草料5000万元,另外从生产、经营饲料单位购进精饲料5000万元(不含税)。
此外,牧场购入轴助生产用品100万元(不含税)。
采用全程生产模式。
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小,导致该乳品厂承担较高的税负。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50000×
17%-5000×
13%-5000×
17%-100x17%=6983(万元)
将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购进牧场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按收购金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50000x17%-30000x13%=4600(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的增值税2383万元(6983万-4600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八)、纳税时间的税务筹划
税法中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000万元(不含税)。
其中,第1笔800万元,货款两清;
第2笔5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
第3笔700万元,一年后付300万元,余款400万两年后结清。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具体来说,合同中未体现出购销或分期收款结算的具体日期,则税务机关推断为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17%=340(万元)。
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具体来说,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出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的具体日期,即第2笔500万元,于2011年10月15日付款;
第3笔700万元,于2010年10月15日付款300万元,2011年10月15日付款400万元。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
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
17%=15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当期少缴增值税204万元(340万-136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九)、税收优惠的筹划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优惠的筹划的时候,首先,要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若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在兼营减免税项目时就要将应税产品和适用减免税的产品分开核算,否则,就无法享受减免税优惠。
其次,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
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很多是只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实行减免税。
因此,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符合减免税的要求。
例某橡胶集团位于某市的一乡村中,生产销售橡胶轮胎和各种橡胶管、橡胶汽配件等。
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大量的废煤渣。
由于废煤渣的排放使周边的水质受到较严重污染,该集团也因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多次警告和罚款。
为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产生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很多方法,如与村民协商用于铺设乡村道路、修建学校操场等,但效果一直不理想。
村委会也提出一个方案,集团每年缴纳40万元运输费用,将废煤渣的处理交由村委会,但是每年40万元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该集团觉得成本太高,但若无其他更好的办法,该集团也只能接受此方案。
请问该集团是否还可设计一个更加合理的、可以接受的方案解决该问题?
(十)、增值税起征点的税务筹划
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规避纳税义务。
例张某为生产销售豆腐的个体工商户,月含税销售额为5170元,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
(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将月含税销售原仍定为5170元。
不含税销售额=5170÷
(1+3%)=5019.42(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因此,张某应纳增值税=5019.42×
3%=150.58(元)
税后收入=5170-150.58=5019.42(元)。
将月含税销售额降至5140元。
不含税销售额=5140÷
(1+3%)=4990.29(元),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
因此,免征增值税。
税后收人=5140(元)。
方家二比方案一少纳税15058元(15058-0),多获取收人12058元(51405019.42),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总结
总之,税务筹划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避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
我认为,我国目前的税照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税务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攻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企亚进行税务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狂会效益紧有机地结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