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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高压变电系统由当地电力部们负责安装和试运行。

四、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所有电气设备到货后,必须检查其所带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

六、施工完成后,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第二章低压电气系统

第一节低压电气系统:

一、站区低压电气系统主要包括:

低压配电、控制设备、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下的电器设备、照明电器等四部分组成。

二、低压电器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应为1年及以下,当需要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三、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

四、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且有装箱清单。

3、按设备的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备件应齐全。

五、与低压电器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其要求。

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辅助用房,屋顶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变配电室、控制室(仪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门卫、热水炉间)、操作室(生产辅助用房)的门、窗、墙壁、装饰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可靠固定。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应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第二节一般技术规定

一、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4、螺丝应拧紧。

5、附件应齐全完好

二、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

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三、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上或其它建筑构件上。

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

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3、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4、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5、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四、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准进行。

2、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4、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5、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0mm。

五、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

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七、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九、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低压配电、控制设备:

一、站区低压配电、控制设备主要作用是负责站区机电设备的配电和控制,主要包括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热水炉间低压配电箱、控制柜等。

二、控制柜的安装:

1、控制柜的基础型钢采用10#槽钢,控制柜坐在槽钢上,采用螺栓固定;

基础槽钢的尺寸详见控制柜生产厂技术说明书,且需认真核对实物尺寸。

基础槽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槽钢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2)、基础槽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50mm。

基础槽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2、控制柜安装位置详见施工图:

控制柜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及柜面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1.5

水平偏差

<2

盘面偏差

<1

3、控制柜的接地应牢固良好。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且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4、控制柜属于成套厂成套产品,其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3)、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5、配电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

6、控制柜的内部配线由成套柜生产厂完成配线。

7、引入控制柜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入控制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2)、铠装电缆在进入控制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3)、控制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

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4)、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三、热水炉间配电箱、仪表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配电箱的安装。

1、配电箱的安装位置详见施工图。

2、配电箱均距地面1.4米,在墙上暗装;

配线引出、引入均使用保护管。

3、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配电箱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5、配电箱(热水炉间低压配电箱)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6、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四、控制柜和配电箱的试验:

1、控制柜和配电箱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控制柜或配电箱连同所连接电缆、电线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控制柜或配电箱内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断路器和热继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测量控制柜和配电箱连同所连接电缆、电线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3、交流接触器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应符合规定:

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

4、控制柜和配电箱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规定。

试验电压为1000V。

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第四节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下的电器设备

一、一般规定:

1、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设备应有铭牌和防爆标志。

2、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设备和器材的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打开包装箱检查、清点,设备和器材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5)、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4、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

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5、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10mm。

7、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金属垫片的厚度不得小于2mm。

8、防爆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2)、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3)、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1、隔爆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隔爆结构及间隙应符合要求。

4)、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无老化变形,并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透明件应光洁无损伤。

7)、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要求。

8)、接地标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

2、隔爆型电气设备不宜拆装。

需要拆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

2)、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伤痕。

3)、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经清洗后应涂磷化膏、电力复合脂或204号防锈油,严禁刷漆。

4)、组装时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

5)、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6)、螺纹隔爆结构其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不得小于6扣。

3、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

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4、站区隔爆电气设备主要包括:

隔爆路灯、隔爆潜水泵、隔爆接线盒。

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1、一般规定:

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b、由于站区易燃物质比空气轻,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c、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

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4)、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

5)、爆炸危险环境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线芯最小截面应不小于1.5mm2。

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

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4)、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b、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c、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

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

1mm。

d、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e、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5)、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器设备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器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3、隔爆路灯电缆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中间不准有接头;

隔爆路灯的接线箱符合规定。

4、隔爆潜水泵采用电缆配线,引自防爆接线盒,防爆接线盒由保护钢管连接固定。

安装位置见施工图设计变更。

四、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接地:

1、保护接地一般规定:

1)、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

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

4)、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5)、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6)、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7)、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

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接地螺栓连接。

8)、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2、防静电接地一般规定:

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内所有工艺管道,均需作防雷和防静电接地。

所有架空工艺管道的法兰、阀门等处均需做静电跨接。

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

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b、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c、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

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d、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

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e、液化天然气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f、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3、路灯、潜水泵要做好保护接地,路灯终端杆处作重复接地。

4、液化天然气气化、卸车、调压计量区的所有工艺管道、设备均需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和静电跨接。

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交接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在试运行中,设备外壳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2、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及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

3、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4、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设计。

5、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油漆应完好,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应齐全。

6、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按规定作好密封

7、电气装置的接地、防静电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牢固可靠。

第三章电缆线路的安装与敷设

第一节总则

一、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周期,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二、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

三、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束。

3)、电缆沟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3、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4、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四、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

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五、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六、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1、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3、电缆端的封闭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1)、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

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2)、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5、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第二节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一、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

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二、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三、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四、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五、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六、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

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三节电缆的敷设

一、一般规定:

1、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通道畅通,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

2)、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

直埋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5)、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2、电缆敷设时不应破坏电缆沟。

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或五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或四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4、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5、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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