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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到最后的考生才是最终的胜利者。

司考告诉了我,想到和得到,中间还要做到;

司考告诉了我,只要尽全力争取了,结果已不那么重要;

司考告诉了我,不怕别人看不起,就怕自己不争气;

司考告诉了我,过与不过,都只是一个开始,就像父母给了你双脚,但走什么路,怎么走还是要靠自己;

司考告诉了我,其实关键不在于司考,而是你对于生活的态度。

不为别的,只为了证明:

别人行,我也行!

  “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南西北风!

“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司考必胜!

司考要循序渐进就象马拉松比赛,急功近利是不行的,合理计划根据自己情况做好安排

让我们用坚韧不拔的意志,铸就属于我们自己的幸福!

让我们用满腔热情的挚爱,铸就中华民族法治的前途!

想过司考就得做能扛得住的人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有些人到了这个时候有些扛不住了,尤其是底子薄的人,还有没状态的人,还有受到打击的人。

我觉得这很正常,我在去年的时候也是这样,感觉到底子很差,尤其是行政法部分,三国法部分简直是在看天书,民法总是用惯性思维,做题就没对过,如何是好,郁闷至极,压力很大,有什么办法呢,放弃吗?

说实话,我没想过要放弃,为什么没想过呢?

再送大家一句古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你想放弃是死,迎着逆境上也是死,反正都是个死,你何不再拼一把呢?

也许你还有活的希望。

努力了未必成功,放弃了必然失败。

现在正经历郁闷的人你想摆脱郁闷的最佳方法不是放弃,而是找到郁闷的原因,把它解决了。

书一看就懂,题一做就错,说明你还没看懂书,这时候反复的看书反复的想书里写的是什么意思也不是什么好方法,最好的方法是看题后面的答案解析,看看为什么选择这个而不是那个,然后反复的研究你的错题,把你做错的题记录下来[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会自动记录你在做题过程中的错题],这样最直接。

记住,想提高的自己实力的方法很简单,跟高手过招,做司考历年真题,反复研究你的弱点,反复研究真题,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尤其对三国法有用;

行政法部分,诉讼法记忆即可,记不住要强行记忆;

其它部分还是要通过做题来掌握,同时有条件的要多听课件,反复的听,有些老师讲的还是不错的,帮助你理解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内含深奥,又离大家的生活较远,不容易理解,听听名家的课还是有帮助的,把点都记下来,反复的理解记忆;

民法千万不要过多用惯性思维,吃亏就在于此。

我说了这么多的“反复”,其实就是反复。

其实想放弃的人你想想,如果司法考试和期末考试一样,那还有什么意思?

还值得大家奋斗吗?

正因为你不会做题,正因为你一做题就错,你才要奋斗,才要挑战。

要想人前显贵,就得人后受罪,你现在经历的精神打击就是你受罪的过程。

想过司考,就得做能扛得住的人。

态度决定一切,坚持就是胜利。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2010年司法考试成功的四个阶梯

一、命题的基本规律

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

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

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

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

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

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从我多年考前辅导中掌握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

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

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

于是超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

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

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

我认为,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

而知识、经验和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制胜武器。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

许多考生在司考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

本文反复强调的作答经验与方法,都是在平时事必躬亲、勤于练笔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

二、基本的复习策略

司法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太多。

据统计,司法考试划定的内容包括160余个法律文件,1万多个法条,以及320万字左右的辅导教材。

面对如此多的内容,哪些是重要的,考生又应如何取舍?

司考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更像是一场时间竞争。

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

既然参加司考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

而现行司考的难度一般,所以,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以司法考试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辅导用书320万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有200万字左右。

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上两遍,共计逾一千万字的阅读量,以每天8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字计算,共约需230天才能完成。

众所周知,只复习教材与法条两遍,是很难通过考试的!

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

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这就是我提出必须确立正确的复习策略的背景。

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而不仅仅是一个勤奋问题。

实际上,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以广受考生欢迎的《重点法条解读》为例,所列文件不过80余件,法条仅3000条左右,但基本上涵盖了重要学科的所有考点。

所有考查过的条文不超过3000个,其实在这3000个条文中,每一条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

对这3000个司法考试灵魂式的条文从应试的角度进行解读,这一解读显然不同于每一部法律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所做的法律释义。

另外,一个法典里的不同条文之间,以及与不同法典的条文之间存在关联,将这些相关规定放在一起解读,这样我们获得的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相互冲突的知识点,而是体系化、和谐的知识体系。

命题的“重者恒重,变不离宗”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

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4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

首先,在这14个主干学科中,以民法(90~100分)、刑法(80~85分)、刑诉(65-70分)、民诉及仲裁(65-70分)计,这4门学科大概就占了总分值的50%强。

所以如果这四门学科掌握得好,通过司考应是掌中之事。

在复习中务必以这4门学科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

其次,行政诉讼法(20~25分)、公司法(24分左右)、宪法(1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5~8分)、国家赔偿法(8分左右)等几个部门法也很重要。

第三,对于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考生选取司法考试复习教材时一定要注意,所选取的司法考试辅导,一定要能给考生列出重点,削减复习量。

作为考生自己,在复习也务必要注意这一点。

漫漫备考路,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途径只有一个,提高复习效率,在庞大的考查对象中抓住重点。

三、统筹安排复习对象

教材、法条、试题是所有考生复习的素材。

对三者关系的处理,正是考生复习的最核心、最关键环节。

这个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事半功倍,可谓号准了司考之脉;

处理得不好,无的放矢,事倍功半,虽付出了极大的艰苦努力,但仍会功败垂成。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包括民法60讲、刑法48讲等六本)之所以这些年来受到广大考生的持续欢迎,就是因为这套书很好地将司法考试的教材、法条、试题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帮助考生收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确实存在着共性。

其大致的比例及时间安排应该是:

1.前期(考前3个月以前)的复习应以法条和教材为主。

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学科,当然只能以教材为复习对象。

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

现行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

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没问题,那么对于司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

2.中期(考前1~3个月)应以法条和试题为主要对象,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的复习上。

试题主要指历届真题。

对于广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考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

实际上,对于任何考试而言,复习、作答、理解历届真题都是极端重要的。

3.后期(考前1个月内)应以试题与法条为主。

在最后一个月内,除了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极少数学科的复习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学科复习的一条“黄金法则”是远远抛开教材,而专心于自己在前一阶段复习期间发现的不懂的、还未记牢的、易犯错误或易混淆的和不能灵活应用的法条上,当然也要辅之以充分的高质量的辅导题,以查漏补缺,加强记忆,并增强实践经验与答题感觉。

法条、试题和教材的复习时间宜安排为4∶5∶1。

总括而言,在教材、法条、试题三大件的关系上,法条是处于核心与灵魂地位的,“司考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法条”。

建议考生在复习中也一定要重视法条的复习。

“统筹安排”还意味着考生要科学地处理真题、单元练习题及全真模拟题之间的关系。

以上三种题是考生面对的三种主要的试题复习资源。

在这三种题中,考生要高度重视对历届真题的作答、理解与举一反三的灵活应用。

这是因为:

其一,由于司考这一考试的重点非常突出,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正是司考重要考点的富矿,或者说真题真实地展现了司考的重点。

其二,每年司考命题的考点与上届或上几届的考点一直存在着较高的重复率,不同年份的真题,考查同一知识点仅仅是改变一下题型或角度而已。

所以,相信这些考点在今年的命题中还会相当高程度地再现。

其三,个别试题在上下届命题中甚至会几乎一字不变地再现,对于熟悉真题的考生而言,这些试题简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其四,司考作为律考的承继者,十几年来形成了自己比较稳定的具有个性的命题风格和命题思维方式,尤其是第一次参考的考生尽快地熟悉这种命题风格尤其是命题者的思维方式,是十分关键的。

把握司考规律,统筹安排复习时间,真正做到法理、法条、试题三者合一。

四、转变思维收获成功

现今司法考试的参考者,以高校学生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为主。

而司法实务、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三者之间其实区别很大,这些区别实质就是三个思维,即实务思维、法学思维和应试思维之间的区别。

也就是说,法学专家、实务专家、司考专家(指高分获得者),三者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为了顺利通过思考,考生必须转换应试的思维方式。

如果说掌握司考规律是成功的前提,合理安排复习是成功的主体,而转变思维才是思考成功的关键!

“知识能力不等于得分能力”,即使考生已经掌握了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也掌握了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的确切含义,甚至是学富五车,但不等于考生能做对司法考试试卷上的命题,从而将知识能力转换为得分能力。

具体到司法考试,造成知识能力与得分能力之间存在有差距的原因有多个,包括:

有些法学专家型的考生一直不适应司考命题的思维方式,结果很吃亏。

这一现象在已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型,考生中也相当程度地存在。

以部分法官考生为例,他们每碰到司考试卷中的案例型试题(包括选择题中以实例形式出现的试题,也包括卷四中的案例分析题),其第一个反应经常是“我曾办过这样的案子,当初是怎么怎么办的”,于是自觉不自觉地依其办案经验选出了答案。

殊不知,司法实务的思维习惯与方式和司考中的命题及做题思维习惯与方式是有一定区别的。

但在长期办案习惯思维的驱动下,自觉不自觉地会凭经验做题。

而司法考试命题比较单纯,一般一道题考察一个对应的法条,你只需依这个法条的意思去作答就行了。

在司法考试中,考查纯属背诵记忆性的知识点的命题仍大量存在。

这类命题在国际法、国际私法、宪法、经济法、商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学科中大量存在,其他学科也有出现。

这类命题的存在,使得法学专家、实务专家的理论优势与实务经验优势无从发挥,但专门一心一意地背诵记忆重点法条的“司考专家”却占尽优势,这里面,仍然是一个思维方式转变的问题。

法学专家与实务专家在卷四上并不占优势。

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法学专家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实务专家依靠其丰富的实务经验,都会在专考案例分析题的卷四上大显身手,与无任何法学教育背景的非法专业考生及法学功底较薄的法学大专生拉开距离。

但根据多年来我对学员的跟踪观察,以及与部分学员的访谈,我发现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实际上,法学专家与实务专家优势并不明显,甚至并无优势。

主要原因在于,卷四的案例分析题虽然具有综合性、体系性、实务性等特征,但其设问一般也比较简单,回答也很简洁,根本不需要多么深厚的法学理论去予以洋洋洒洒的阐述,所以它不像论述题那样可以充分发挥法学专家的理论功底深厚之优势。

而这些案例分析题名为案例,实则与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相差甚远,人为设计与雕琢的痕迹十分明显,其考查的知识点的意图也比较明显,多是为考查几种关联制度而由命题者穷思竭虑地设计的产物。

说白了,许多案例分析题更像是若干道选择题的集合与堆砌,只不过这些选择题共用一个题干(事情)而已。

况且,很大程度上,现行司考命题都是在考法条。

除了法理学、法制史、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其余部门法的85%以上有的部门法甚至100%的命题都是直接考查法条的。

如果说司考命题的最大特征就是“因法设题”,即通常命题者在设计每一道题之前,都是先确定了考查的目标――是哪一部法的哪一条或哪几条规定,尔后根据所要考查这一条或几条的规定的内容及其涵义,来设计相应的题干与选择题。

虽然近几年来历届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大纲编写组都在强调,律考、司考的考试内容并不限于法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但以上被考试的内容绝大多数有对应的法条,所以历来备考律考、司考者,每年都有只复习法条而获得成功的。

以考查法条为导向的命题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便利了无法学背景但有相对充裕的突击时间,记忆力又良好的考生通过司考。

法学专家的理论功底深厚虽有更好地理解、识记、应用法条的优势,但终究其理论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了。

归根结底,无论考生身份如何,都需要注意,要完成从实务思维或法学思维到应试思维之间的转变。

司考复习必须掌握应试思维,训练得分能力。

这在复习中是压倒一切的,是重中之重。

也只有转变思维才能获得成功!

2010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吕征宇

2010年的司法考试复习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

对于每一个希望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有所收获的考生而言,从现在开始就需要为自己制定一个科学的复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持之以恒地进行复习。

如何利用好这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如何让自己的复习有一个质的飞跃,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的复习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将同您一起开始这段充满了挑战的复习备考之路,与您一起感受奋斗的激情,解决遇到的困惑,把握正确的方向,分享收获的喜悦!

一、必要的心理准备

司法考试素有“中国第一考”之称,其复习的难度、广度、强度确实给考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考试不可战胜。

任何一个考生面对司法考试,都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地投入到复习备考当中,而在投入紧张的备考过程之前,大家一定要先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这是成功的第一步。

1、坚定的信念:

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是一个持续而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分散你的精力、也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让你考虑放弃,因此,从你在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道路上迈开第一步的时候,就一定要让自己坚持下去,在整个的复习过程中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前行。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干扰因素,但一定不能因此而轻易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更不能轻易放弃。

这种克服一切困难的坚定信念,将是你走向成功的坚强基石。

2、必胜的信心:

面对司法考试,困惑、犹豫、缺乏自信是很多考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特别是在复习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很多考生都会产生一种焦虑。

其实,只要你能够掌握高效合理的复习方法、找到正确有效地复习资料,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复习,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困难。

因此,在你复习备考之初就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的能力,从而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能够乐观地前行。

3、克服困难的决心:

在复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着急、不能灰心。

因为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理解、记忆的知识点数量较大,因此出现一些学习中的障碍或是记忆上的反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复习就是一个循序、循环的过程,在不同角度和层面的重复之后对问题的理解将更加深刻。

因此完全不需要为自己暂时的复习困难所击败,而是要在坚持的前提下积极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思考、多提问,当这个最困惑的阶段过去之后,你会感受到自己在复习中质的飞跃。

二、复习时间的安排

合理科学的复习时间安排,会使你的复习循序渐进地稳步进行,同时也会使你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前后衔接,合理地解决知识上存在的障碍,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1、2月24日—6.1,打基础、做准备。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

此时的复习,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看教材,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

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每门课学位后一定把历年真题做一遍,把做错的题做好笔记以备下阶段重视。

2、6.2—7月20日,全面复习,系统提升。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

以此为基础,从五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深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

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

因为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

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

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

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3、7—8月,融会贯通,综合串联。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

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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