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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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报名时间:
3月15日至3月20日。
具有常州市(含二辖市、五辖区)户口并在本地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往届生以及在外地借读的本市户口应届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常州市区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到市二十四中学报名)。
非常州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监护人一方在常州有稳定的职业。
2.在常州有固定的住所。
3.初三年级在常州就读。
以上考生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证件等。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5元,《中考招生手册》工本费3元(自愿购买)。
报名时考生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
1.各辖市(区)、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除中职招生计划外),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6月1日至6月3日。
志愿填报分两批:
(一)提前录取学校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面向金坛、溧阳、武进招生;
2.市五中艺术班:
面向全市招生。
(二)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校
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公办高中统招、择校计划均须填报志愿,择校生计划的招生紧接在该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后进行,考生对该校的“是否报考择校生”栏,须明确填写。
凡填报志愿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职业类学校不填报志愿,全部进入招生市场录取。
“民办高中”:
市区指常州外国语学校、常州国际学校、常州市理想中学;
金坛指金坛市华罗庚实验高中、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武进指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国际分校。
在志愿填报时,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包办。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校对考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
五、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不同等级。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
具体操作按常教基〔2008〕14号文件执行。
六、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相结合,由市统一命题,分市、辖市(区)组织考试,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评分。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以考查素质和能力为主。
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以考查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在探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所有学科都强化学科间的渗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的中学。
各个考点的考务工作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文化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合卷)。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听力实行机考,二考合一。
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
6月18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100分钟);
19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政史(100分钟);
20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下午考物理(100分钟)。
政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
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史合卷满分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文化总分满分为660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统一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5号)文件精神,2010年全市统一实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技能考查,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技能考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巡视和抽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教学,促进学校实验装备的建设和充分利用,推动我市初中阶段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具体要求按市教育局常教基〔2010〕14号文件执行)。
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0分(具体按常教发〔2010〕3号文件执行)。
中考文化总分加体育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专业班招生
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介绍信,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后,由常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
表演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非表演类专业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卫艺、招办、基教和计财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由考生毕业学校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招生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公示,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经市招办审批,录取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等机构,制定有关招生章程并公布。
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报考市五中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招办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未经市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八、体格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办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在县(区)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进行。
主检医生应由主治医师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录取划定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录取采用“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分别进行录取。
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在学校办学条件许可下不受计划限制。
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1.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在市招办指导下,市(辖市区)招办分别举办职教招生市场,凡欲进入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可在现场登记(五年制高职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按高分到低分由招办审批后录取入学。
所有学生均应到录取学校报到就读,无特殊原因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其它学校借读。
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
2.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才能,重视对学生特殊才能的扶持和培养,对在技能、艺术、科技发明创造和省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特长生,鼓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8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6名、市级体育竞赛单项比赛前3名、市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证明的考生。
竞赛目录另发。
2011年体育竞赛加分政策将作调整,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6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3名,市级田径单项比赛第1名,市级田径集体项目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方可加分。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属或辖市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凡上述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等级,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3.因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4.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的原则,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规定,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
5.普通中专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考试院指导下,由市招办录取审批;
职业中专的录取由市招办审批。
6.四星级以上高中实行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校。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辖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分配名额学校。
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中招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招办具体实施。
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无理干涉、蛮横阻挠、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属违规侵权行为。
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不得乱许愿,乱承诺,误导社会、误导学生及其家长;
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各公办高中校不得跨市招生。
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初中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吃请和礼物。
招生中如有干涉学生填报志愿,败坏风气及有损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
如有违背,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十一、本意见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