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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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攀登天车、梁柱和房顶等高处行走或工作。
3.17不准私自拆除、破坏安全装置,如:
安全阀、压力表、护栏、联锁、排通风、安全罩等;
因检修拆下的安全装置,必须在开机前恢复原状。
3.18各种沟、池、坑、井等均须设立牢固的盖板或护栏,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应设明显标志,并用物件拦好。
3.19不准在设备上晾晒衣服、鞋、袜等杂物。
3.20不准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用手或脚触动机器的飞轮、皮带等。
3.21检修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牌。
3.22挖掘坑沟作业时,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证,注意避开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防止发生意外。
3.23机器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器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和物品。
3.24禁止在机器危险的转动部分进行注油、擦抹、清扫和修理等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待机器完全停止后进行。
3.25进入罐(槽车、储存装置、沟道等)作业前,必须先关死各联接管路,经清洗、通风、检测后,确定罐内没有有害气体存在,且氧气含量不低于18%,方可进罐作业。
3.26罐内作业,罐口必须设专人监护,且不准擅离岗位。
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或台架,以利于作业和安全撤离。
3.27罐内作业严禁投掷材料和工具。
罐内照明要用12伏安全灯照明,且绝缘良好,电动工具要接零。
3.28罐内作业结束时,检修工与监护人员要共同检查罐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罐体,撤离现场。
3.29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30登高作业(指高出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拉绳应绑在牢固的地方,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绳长不得达到危险处所的边缘。
登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不准穿硬底鞋、塑料鞋或带钉的鞋。
3.31登高作业,一般不允许交叉作业;
如需要交叉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防范措施。
3.32天气恶劣时(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光线过暗)不准登高作业。
3.33用梯子登高时,应检查是否坚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34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准放在脚手架、跳板上,以防坠落伤人。
3.35登高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扔工具或其它物品,应用绳子上下拉送。
3.36搭架子登高时,须仔细检查所用杆子(钢管)、跳板及绳索等材料,跳板应摆放好且要绑牢,不准有探头板。
3.37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禁止攀登起重臂。
绳索上下活动时,其吊篮内一律不准坐人。
3.38登高作业要注意周围电线,防止触电。
3.39凡属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维修电气设备。
3.40禁止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作业,首先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41电工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监护。
3.4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用检电笔检测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3.43在清扫卫生时,不准把水洒落到电气设备上。
3.44临时照明应使用24伏或36伏安全电压(罐内照明应使用12伏)。
3.45所有电气设备、电气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46室外作业遇有雷雨或身体潮湿时,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3.47电气检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48焊接前,必须认真清除工作区内外、上下的一切可燃物;
焊接完后,要对工作区以及涉及到的部位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49作业时,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处应不小于10米。
3.50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应当有不低于0.5kg/cm2的余压。
3.51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严禁污染油脂,夏季严禁日光曝晒,搬运时严禁碰撞。
3.52焊接动火,必须有专人监护。
3.53电焊机要设独立电闸,一次线不得长于2米。
3.54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
电焊机的接线、开关的安装和检修均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和设备上。
3.55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戴好电焊帽或防护眼镜,做好防护措施。
3.56在焊接过程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可靠,无减压器的气瓶严禁使用。
3.57在多人作业场所,电焊应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3.58搬运氧气瓶或乙炔瓶时,不可震动,要轻拿轻放。
3.59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有联锁,超重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60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吊起物件后不得有人在其附近行走、逗留或穿行。
3.61吊运物件时要找中心,不准斜吊或拖拉物件。
3.62卷扬机和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3.63各种起重设备、工具,在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将重物离地面100~2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3.64严禁利用生产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3.65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吊臂及物件下面禁止行人和站立;
起吊物件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3.66抬运物件时,离地面高度应在30mm左右不可过高,要互相关照,行动一致,落物件时要垫木方。
3.67开始起重工作前,必须要认真彻底地检查所用起重设备、用具、绳索等有无毛病,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3.68手锤等木柄须用硬质木材制作,有裂纹和折断情况,不准使用。
3.69锤头等应安装结实,松动时不准使用。
3.70打锤时不准戴手套,以防滑脱伤人。
3.71禁止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货物、设备和停放车辆。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3.72员工所骑自行车必须车况良好、附件齐全。
3.73通过没有信号设施或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74在厂区内的行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行走。
禁止在道路上聚堆、横排行走。
3.75骑自行车员工,不得骑飞车或骑车带人及违章行驶。
3.76通过铁路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77车辆行驶时严禁扒车、跳车和阻拦车辆,停车时严禁在车厢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3.78严禁钻越或跳跨车辆。
3.79在铁路两侧工作时,必须加强瞭望。
3.80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81厂内严禁吸烟,严禁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物品入厂。
3.82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3.84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
3.85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86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3.87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携带手机及BP机。
3.88严禁损坏、挪用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3.89厂内动火、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用火证。
3.90员工应熟知火警及卫生急救电话号码。
3.91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伤亡等事故,要立即报警或报告,并积极扑救、抢救。
3.92不准用嘴品尝或用鼻子贴近瓶口嗅气味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物料或未知物。
3.9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中进行。
在通风不好时,禁止进行有毒有害的试验操作。
3.94在电炉等高温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95化学药品、试剂要有专人保管。
放射性物质、剧毒化学品要单独保管,要制定管理制度,应由两人保管,并设两把锁,存放及拿取应由两人同时到场,并有记录。
3.96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后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去医院处置。
3.97文明办公,办公室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
3.98办公室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爱护和存放好消防器材。
3.99需要和操作者谈话时,应叫操作者暂停工作(或停机)后谈,不得一面操作一面谈话。
3.100擦玻璃等作业时,身体不得向外探出太多,必须扶住牢固的窗框,必要时要系好安全带。
4化验工安全规程
4.1化验室内严禁进食。
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具和餐具。
禁止用嘴尝或鼻子贴近瓶口嗅气味的方法鉴别未知物。
4.2在电炉、加热箱等高温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3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4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尤其在夏天室温较高时,应先经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瓶塞,且不可将瓶口对人。
4.5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
禁止用它物敲开,以防瓶子破裂。
大容器移取腐蚀性液体时,应用虹吸方法。
4.6取下加热至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坩埚钳或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方能取下。
不准将固体颗粒或片屑投入加热至近沸点的溶液,以免引起爆沸和事故。
4.7高温物体应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铁盘中,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8使用放操作易燃易爆及产生有害气体、烟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中进行。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通风效果不好时,禁止进行有毒的试验操作。
4.9稀释浓硫酸必须在硬质耐热玻璃器皿中进行。
只许将浓硫酸缓缓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
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注入。
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凡在稀释时产生大量热量的酸、碱,都应按此规定操作。
4.10稀释时取用大块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舀取,不得用手拿取。
4.11所有有毒物及其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的安全处置后,再倒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12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4.13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或用量筒量取。
4.14搬运酸、碱前应检查装运器具的强度、容器的封闭性和稳固性,严禁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搬运。
4.15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后,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去医院处置。
4.16在化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准超过3公斤,每种不得超过1公斤。
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17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4.18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应先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电闸,然后用灭火器灭火。
4.19化学药品、试剂要有专人保管。
放射性物质、剧毒化学品要单独保管,要制定管理制度,应由两人保管,并设两把锁,存放及拿取应同两人同时到场,并有记录。
4.20倾倒易燃物如酒精、乙醚等时,禁止附近有明火。
不慎将易燃易爆品倾倒在实验台或地面上时,应立即断开附近加热源,用毛巾、抹布将液体吸干,并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4.21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如氧气瓶等)禁止放在试验室内,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并有防晒、防热、防碰撞等保护措施。
4.22从事光谱检测人员,除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外,严禁在潮湿和雨天作业,严禁用手接触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先切断电源。
4.23不准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爆炸物品,以免启玻璃时,因磨擦而引起爆炸。
4.24不准任意混合各种化学物品,严禁使用无标签试剂。
4.25分析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实验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特性,在未了解实验反应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量开始,对有危险的实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方法。
4.26及时关闭加热器具,如酒精灯、电炉、加热箱等,灼烧物品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4.27蒸发蒸馏,回流易燃易爆物品,分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应按沸点高低分别使用水浴、砂浴或油浴加热,并应注意室内通风以免蒸汽浓度过高。
5钳工安全规程
5.1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各电动工具的绝缘是否良好。
5.2修理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卸除余压、势能,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5.3拆卸诉或待装的大小部件,要放在适当位置,以防绊倒或砸伤。
5.4严禁在活动梯子上使用电钻,雨天严禁使用电动工具。
六级以上大风严禁室外高处作业。
5.5使用起重工具时,要先检查限位开关、钢丝绳、吊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许用三角皮带、电线、麻绳等代替钢丝绳。
5.6禁止用汽油清洗机件。
5.7在高处检修时,地面要设“禁止通行”标志。
高处放的工具要可靠,防止坠落。
5.8检修需要试车时,要相互关照,配合好,确认设备行程范围内无人或无杂物时,才允许开动,再次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试车。
5.9使用的手锤、锉刀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
5.10工件一定要支垫平稳、牢固。
5.11剔工件时,对面不准有人。
安装工件时,手不得伸入螺丝孔里摸试。
5.12被刮、锉下来的铁屑不得用嘴吹,以免飞入眼内。
5.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要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5.14试车前,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接地(或接零)线是否齐全牢固,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各转动、移动部件周围有无障碍物。
5.15修理设备前,要详细地检查故障原因,不准用手摸转动部位和滑动部位,修理前,要找电工切断电源。
5.16多人修理设备,试车时要由一个人指挥,其他人员要离开转动和行程部位。
5.17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维修,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以普通工具代替。
5.18设备修好后,必须把设备上所有的安全挡铁、防护板、各盖板、安全罩及辅助装置全部装好,清理好现场。
6机动车司机安全规程
6.1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做到文明行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2作业前,必须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3严禁将厂内牌照的车辆驶出厂外(除特殊规定的之外)。
6.4司机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a出车前:
检查机油、燃油、冷却水、转向器、制动器、雨刷器、喇叭、灯光、灭火器等是否良好,并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不准开病车出库。
b行车中:
检查行车时声音是否正常,各仪表工作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货物捆绑是否牢固可靠,乘车人员是否安全乘坐。
c收车后:
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保养和清洁工作。
6.5汽车的载重量不准超过规定的负荷量。
在铁路附近装卸货物时,要距离铁轨2米以外停车,不准跨轨装卸。
6.6不准带病开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室内不得超员乘坐,行车中不准闲谈、吸烟和饮食。
停车时,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制动器,必须时将档位入至最低速档位,以防止溜车。
并不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6.7通过铁道时,要减速认真了望,确认无车辆时再通过,不准抢行或强行通过。
在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和超车。
6.8汽车在起步前,要认真检查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装卸人员是否按规定坐好,货物装载是否牢固,车箱是否关好锁牢,再鸣笛起车。
行驶中严禁在大箱板、保险杠、架以及脚踏板上坐人或站人。
客货不得混载,车辆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
6.9装载货物一定要按要求捆绑,不得对付行驶。
所载物件不得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5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
6.10不准在高温和有明火的场地停放车辆,装卸货物。
6.11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在进入厂门、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以及载运过长、过高、过宽的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2行车中,与前车距离不得小于5米。
停车时,不得小于1米。
严禁交、教非司机驾驶车辆。
6.13在给汽车加注燃油时,周围严禁烟火,不准检修和调试发动机。
严禁用嘴直接吸取汽油和吹通油路或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
6.14夜间或大雾天会车时,要主动将远光改近光,必要时靠边暂停,主动避让,不得赌气强行。
6.15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
在刷洗车辆时,严禁用汽油刷洗发动机和零部件及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入驾驶室内。
6.16不准在通风不良的窄小场所,长时间地运转发动机,此时严禁任何人坐在车内,以防一氧化碳中毒。
6.17驾驶叉车及其它作业车辆时,除按规定检查车外,还必须认真检查液压传动、转向、刹车等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在操作中,要注意车前、车后有无障碍物。
严禁叉车做吊车使用或歪拉斜拽。
不准超负荷装载货物。
6.18槽车进入液体贮运站时,必须提起拖在地面上的接地链。
在装卸作业前,应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接地极相连。
6.19槽车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夏季应防止曝晒。
6.20槽车因汽油(柴油)泄漏时,不得起动车辆,应采取紧急止漏和灭火措施。
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防火灭火。
6.21机动车辆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拖带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b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c拖带车辆时,不得背行;
d每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在5-7米之间;
e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须用硬牵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
f夜间拖带损坏的车辆时,被拖带车辆的灯光应齐全有效。
6.22叉车在厂房外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在厂房内、仓库内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在出入厂房或库房大门时,严禁用车叉子顶、撞大门,以防伤人或损坏设备。
6.23各种叉车,在叉子上、车盖上不准站人、坐人。
并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6.24蓄电池叉车不应在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停放或工作。
6.25禁止用叉车顶撞物件或容器,车辆在行驶中不准装卸货物。
6.26当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
6.27充电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应有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准乱动。
6.2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与充电设备隔离。
在未接好蓄电池铅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6.29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装蒸馏水,然后缓慢倒入硫酸。
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溶液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中。
6.30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
6.31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充电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6.32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伤人。
6.33蓄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水擦洗。
7起重通用安全规程
7.1只有持证者方可进行作业。
7.2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3工作停止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7.4多人作业,要确定一人负责指挥,指挥的手势、旗语等要符合标准。
7.5露天作业,遇有暴雨、雷击、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
7.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7.7起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不准从事检修和调整机件工作。
7.8一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恶习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和防止事故扩大工作,并立即报告。
8天车工安全规程
8.1上下天车要经指定的梯子,不准从这台天车跨到另一台天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
8.2上车后关好驾驶室门检查各机械、电气、制动部分是否良好,钢丝绳、吊具是否符合要求,控制手柄是否在“0”位。
8.3进行空运转,检查各限位开关、信号等是否灵敏好用,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8.4天车在行走和起落时,必须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
天车工要听从起重工指挥,但愿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吊运物件要走运行道,不准从人和设备上空吊运和停留。
如不能走运行道时,要将吊着的物件躲开人或高出设备及建筑物0.5米,并要做到钩稳速缓。
8.5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不歪拉斜吊;
d埋在地下和固定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e吊物上有人和浮放物不吊;
f吊具使用不理和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g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h没有垫好缓冲物的楞刃物件不吊;
i重量不清不吊;
j光线暗淡、看不清物件不吊。
8.6在开动大小车时,必须逐挡起动控制器。
严禁打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大小车接近终点时,要放慢速度。
8.7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或设人监护。
8.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8.9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10工作间歇时,不准将吊着的物件停留在空中。
天车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在“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8.11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降落。
8.12不准在天车上存放工具和其他物品,工具应放在固定的工具箱内。
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