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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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3年为一个周期。

对口支援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第二年度的2月底。

(三)形式

(1)医疗队的组建

2010年,全省计划抽调68支医疗队、418个医疗小组。

其中: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业医疗机构)支援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的医疗小组68个,共270人,支农队员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或高年资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14个市、州和有关单位选派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小组350个,每组为3人,共1050名,根据需求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主治(管)医师及以上职称或高年资医务人员,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医(药、护、技)师、疾控、妇幼保健机构中选派。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形式

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

每所三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每所三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每所二级甲等医院应当与3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二级乙等医院应当与2所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含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少数民族乡及移民乡应优先支援)。

(3)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形式

各级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和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对受援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下派人员帮扶和接受进修培训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下派人员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受援方的需求进行。

一般要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5名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的支农队员、为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支农队员(其中1名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每个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每年要免费接收3-5名和2—3名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进修培训。

对采取“一对一”帮扶培训的按照《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行管理。

(4)凡派驻县级医院的医疗队,由受援县卫生局指定一名队长,队长可从派驻县级医院的5名医师中产生,也可以另选管理能力强的行政干部担任。

医疗队队长要求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助县卫生局对全县支农医疗队员进行日常管理。

每个支农小组推荐一名组长,协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分层管理工作。

(5)医疗队员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对于从事中医药卫生服务人员应优先考虑。

2009年及以前年度省高评会通过未发文的人员,应全部安排。

2010年拟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和主治(管)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应考虑安排,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可轮换。

(6)卫生支农医疗队员在派驻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不向医疗队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应免费提供住宿。

(7)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抽调、选拔及医疗队的组建及分配工作;

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抽调、选派及医疗队的组建工作。

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有目的、针对性的帮扶,使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医院管理、诊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成本适宜、运转有效的对口支援新途径、新机制,实现长效运行、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鼠疫、霍乱、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

要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

要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要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1)人员培训

①下派医疗队员定期对县医院和卫生院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培训合格率≥95%;

②下派乡镇卫生院人员不定期对卫生院所辖村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5次,培训合格率≥90%;

③支援医院每年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医疗卫生机构2人以上到本院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2)提供服务

①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县为单位,在2007年基础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按不同地域提高5-10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绝对数下降;

②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3的乡镇;

③协助建立乡级结核病查痰点,培训乡镇卫生院的疫情报告人员,加强疫情报告工作;

④协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⑤提高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提高预防接种率,消除计划免疫空白点,儿童“四苗”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同比有所增加;

⑥协助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使当地地方病、多发病发病率有所下降,使居民合格碘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⑦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当地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3)卫生管理

利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健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及诊疗制度、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①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②病床使用率在原基础上提高10%-20%;

③住院患者满意度≥80%;

④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合格率≥95%;

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考核合格率≥95%;

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90%。

(4)设备支持

①省、市级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县医院及卫生院支持富余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2台件;

②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单位赠送新设备。

四、经费分配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支付项目专项资金2484万元,甘肃省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合计2824万元。

(二)经费使用

(1)经费补助:

对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支农队员给予适当补助(含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等)。

到县级医院进行对口帮扶的2.2万元/每人平均每年,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帮扶的1.8万元/每人平均每年。

(2)管理、宣传、培训和巡回医疗车等费用共计340万元。

(三)支付办法

(1)派员机构的补助:

省卫生厅按照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所抽调的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数,按照补助标准于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将补助费全部拨付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

在年终考评后,对年终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给支农队员按规定给予补助。

(2)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

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支援卫生院的所派人员数,以1000元/每人的标准向支农队员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驻县医院人员不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

由派驻人员先从自己单位借出,到达派驻的县之后交卫生院,由卫生院开具财政往来收据,派驻人员凭收据在本单位支农经费中核销借款;

受援卫生院利用每人补助的1000元生活设施购置费,统一为派驻人员购置基本生活用具(更新被褥、炊具等),节余经费用于支付派驻人员的冬季采暖费用;

(3)个人生活补助:

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选派医疗队员数和所支援县的类别,按补助标准在所派人员出发前发给派驻人员。

(4)伙食费:

由派驻人员自行从个人生活补助中支付。

(5)交通费:

派驻人员的交通费采取对派员医疗机构包干,派驻人员凭票报销,派驻期间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1个往返为1次),节余用于派员医疗机构项目支出,超支不补。

(6)考核奖励补助:

年终考评结束后,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对每位支农队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向支农队员发放考核补助。

具体为:

优秀:

3000元/人;

合格:

2000元/人;

基本合格的不发奖金。

考核奖励补助从上级拨付各支援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中支付。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支农队员要扣其补助经费,同时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所在单位要重新安排完成卫生支农任务。

(四)经费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和派驻人员各项补助领取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两项重要考核指标。

全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驻甘特派专员办和相关部门审计监督。

经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详见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2006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甘财社[2007]132号)。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省、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财政、人事、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维忠

   副组长:

郭玉芬

  成员:

人事处、农卫处、医管处、医政处、中医局、疾控处、妇社处、科教处、规财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

(二)分工

  人事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支农队员抽调、监督及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完成一年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政策。

医政处、中医局负责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

农卫处负责全省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

负责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拟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规财处负责资金经费补助的审定落实和监督工作。

其它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领导小组在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

项目办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项目技术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技术服务的指导、监督和评价,对项目的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方案。

(2)负责制订下派医疗队管理办法,对下派人员进行审核选派,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医疗队日常工作,组织对下派人员进行跟踪考核。

(3)负责制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安排对项目工作的各种培训和检查督导,组织分阶段项目评估,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项目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推荐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会议,负责处理项目办日常事务。

(4)负责制订试点项目宣传教育计划,负责项目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协调各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

分为四个阶段:

即方案制订、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估总结(见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方案制订阶段:

主要是依据国家正式下发的《实施方案》要

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同时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人员。

宣传动员阶段:

根据制定的项目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在各种媒体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项目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同时,对各级管理人员及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

项目全面启动实施。

召开项目启动会,组织全省418支医疗队到达受援县,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评估总结阶段:

分为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修整方案。

终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个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评价项目工作的成效,为全省及全国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和成功的运行机制。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时间

活动

内容

2009年12-1月

项目前期准备

开展前期调查,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抽调选派卫生支农队员

2010年2—3月

项目启动会

对医疗队员进行培训,开展宣传动员,召开项目启动会,下派人员分赴各受援县

2010年1-6月

项目督导

省、市、县三级进行督导

2010年7月

中期评估会

由省级和国家级专家对项目县实施情况抽查评估,分析、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2010年7-11月

2011年1-2月

终期评估

总结

由省级和国家级专家进行评估

分析资料,总结经验,表彰奖励

六、项目组织培训与宣传动员

(一)组织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项目市(州)、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及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目的及意义、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2.派驻支农队员培训

分批、按层次培训下派医务人员和受援卫生院业务管理人员。

派驻基层服务的目的、职责、任务、工作方法、管理办法、先进事迹教育及相关内容。

3.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及技术操作规范、常用药品基本知识、中医药基本知识、新理论和新知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健康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等。

(二)宣传动员

1.在兰州市召开项目启动大会;

2.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各县及下派卫生院宣传活动;

4.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项目结束后经验总结及各种表彰奖励活动。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项目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及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一)监督指导

国家级监督指导于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抽查部分项目县。

省级监督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1/2的项目县,100个受援乡镇卫生院。

市级监督指导进行四次,督导覆盖所辖项目县的受援乡镇卫生院。

项目县县级监督指导,两个月进行一次,每次督导所有受援卫生院。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

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

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

项目县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

每次督导各级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

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报送督导报告。

(二)职责分工

省、市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1.接受卫生部和国家专家组对项目的监督指导与评估。

落实部门相关责任,监督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执行情况,督导市、县两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总结和交流项目实施经验。

2.市级项目机构对省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督促项目县做好对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配合完成项目评估。

项目县监督管理职责: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与受援卫生院签订项目承诺书,督促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以县为单位报送项目执行半年小结和末期总结报告。

4.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探索机制、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信息反馈。

八、项目技术支持

制定省级技术指导方案。

由省项目办负责选择抽调省内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

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管理;

开展项目评估检查;

依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对下派医疗队人员进行下派前的培训;

监督县级项目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质量,对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接受国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并协助开展项目执行相关工作;

探索和总结项目运行机制、长效机制、创新机制。

各市(州)成立相应市级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市(州)所辖项目县及受援卫生院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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