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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除麻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药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除麻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疾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五厅(局)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做好麻疹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工作。

省卫生厅为基层接种门诊配备了儿童免疫信息化管理所有设备,要确保专机专用,严禁挪用。

各接种点要利用已建成儿童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搜索7岁以下未完成麻疹免疫程序的儿童,学校通知学生,凡7岁以上15岁以下,2010年9月份未参加强化接种的学生,由家长负责,5月份集中到属地接种单位进行查漏补种。

每年9月份全市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做到疫苗有效覆盖,消除免疫空白,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确保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三门峡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教育局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疾病控制麻疹方案通知

抄送:

河南省卫生厅疾控处

三门峡市卫生局2011年4月12日印发

为全面落实《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10〕65号),切实控制麻疹疫情,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消除麻疹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消除麻疹工作方案

为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要求,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提高人群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置麻疹病例和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2012年,力争将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各省辖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0万以下;

2.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5%以上;

15岁以下流动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所开展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应急接种等活动,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以省辖市为单位,分别按照“现住址”和“报告地区”统计各项监测指标,二者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1.麻疹监测病例中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0/100万以上,80%的县(市、区)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0/100万以上。

2.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90%以上。

3.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2011年达到85%,2012年达到95%以上。

4.实验室血清标本检测结果7天内及时报告率达到90%以上。

5.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采集病原学标本的暴发疫情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百分比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确保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1.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疫苗和注射器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免疫规划资料管理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免疫规划督导指导性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管理力度,提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明确责任区域,认真履行目标儿童摸底、筛选、预约、通知、安全接种等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及时接种率和接种质量。

3.全面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实施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牢固免疫屏障。

4.按照《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儿童的及时补种、补证工作,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5.在2010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麻疹疫苗接种率、麻疹发病等情况,适时开展局部地区重点人群的后续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以达到迅速消除免疫空白,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目的。

6.根据当地麻疹流行特点,在发病率较高的地区或者发病风险较高的单位和人群,适时对重点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力度,定期组织以流动儿童为主的集中查漏补种活动,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努力提高接种率。

鼓励育龄期妇女接种含麻疹和风疹成份疫苗。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确保监测质量。

医疗机构要加强病例报告和血清标本采集,提高血标本采集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个案调查,提高调查质量。

2.从2011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

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设有产科的医院试点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监测。

3.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达到“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的目标。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加强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情况。

4.继续坚持疫情分析制度,提高疫情信息分析和科学研判能力;

要充分利用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提高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1.加强麻疹病例处置力度。

所有麻疹病例均要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判断其发病原因,努力甄别可能的传播来源,强化病例隔离、消毒等管理措施,开展密切接触者发病情况和免疫状况调查。

对出现2例及以上的行政村,要及时开展病例搜索、免疫接种率调查、免疫水平调查和应急(包围)接种工作。

2.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和可能的暴发,快速做出反应。

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及时对高危人群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控制院内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

3.根据疫情预警预测情况,做好麻疹疫苗储备工作。

一旦发生麻疹暴发疫情,要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适时扩大应急接种范围。

4.对出现麻疹病例或疫情的地区,在做好麻疹控制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及时发现常规免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

(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围绕全国消除麻疹工作策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宣传、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消除麻疹工作是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将其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发改、教育、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政策、经费、技术指导、检查督导等各项保障措施。

要根据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消除麻疹工作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六、督导考核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免疫规划部门协调和督导检查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豫卫疾控〔2009〕71号)要求,组织成立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建立督导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每年对消除麻疹工作进行逐级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辖区。

各地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年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麻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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