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858130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沂政发15号Word文档格式.docx

以肉鸭棚舍生物环保养殖技术推广为切入点,在资金方面予以适当补助,加快肉鸭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由传统养殖模式向生物环保养殖模式转变,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生物环保养殖技术的应用普及,促进全县畜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补助范围

1.距河流、交通干道、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集贸市场、学校、工厂等500米内为禁养区,不得建设畜禽饲养场区,500米以外实施改造的肉鸭规模养殖场区优先安排补助项目。

2.肉鸭规模饲养场区实施整体改造的,优先安排改造项目,肉鸭规模饲养场区饲养面积须不少于2000平方米、年出栏5万只以上。

同一区域内,建设布局、饲养品种等采用统一管理模式的数家肉鸭饲养场户,饲养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养殖规模小区。

3.建设标准。

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达到一定养殖规模,改造后的生物环保鸭舍要符合防疫要求,配套相应隔离、消毒设施,利于排水通风,发酵床厚度不低于30cm,管理和使用达到规定要求,不发生霉烂现象。

三、补助标准

2010年,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环保养鸭技术改造。

为鼓励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加快改造进度,对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按10元进行补助。

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按8元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10月31日后完成改造的饲养场,不再组织验收,不再予以补助。

四、补助程序

1.拟补对象的筛选。

拟进行肉鸭棚舍改造的规模养殖场区,向所在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起申请,填写沂南县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备案表(附表1)。

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饲养场区的选址、用地及规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推荐上报。

县畜牧局负责审核,符合改造和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全县共登记备案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

备案场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并申请验收,符合条件但已超出登记数量的,予以登记以备择优替补。

已经享受过其他补偿、补助的环保养鸭场不再重复补助。

2.改造工程的验收。

6月份,县政府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验收。

完成生物环保改造的项目单位,写出验收申请后报县畜牧局。

县畜牧、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出具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验收单(附表2),由验收人员签字,一式三份,县畜牧局、财政局及饲养场各留存一份。

实行“先完工后验收”的办法,对已登记备案但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改造的取消补助资格;

规定时间内尚未完工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10月份,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场区进行第二次验收补助。

3.补贴资金的发放。

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凭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单,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收款收据,由县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引导。

对肉鸭生物环保养殖技术推广进行资金补助,是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县肉鸭养殖模式转变,实现肉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资金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生物环保养殖资金补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调动广大养殖户实施生物环保养殖技术的积极性,加大生物环保养殖技术的推广力度,尽快实现由传统肉鸭养殖模式向生物环保养殖模式的转变。

2.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技术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生物环保养鸭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全县生物环保养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物环保养鸭技术推广及补助的项目安排、沟通协调、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同时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场区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服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做好整改提升,确保改造一处,成功一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生物环保养殖推广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生物环保养鸭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及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敏感度高。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补助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做到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套取、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补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办好。

0539-*******

附件:

1.沂南县生物环保养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南县生物环保养殖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3.沂南县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备案表

4.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验收单

5.沂南县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1

沂南县生物环保养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张繁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维德县政府党组成员、沂南一中党总支书记

成员:

刘长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遵满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徐中专县畜牧局局长

张安学县财政局局长

李长伟县环保局局长

蔡守溪县畜牧局副局长

王玉录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农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徐中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守溪、王玉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沂南县生物环保养殖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蔡守溪沂南县畜牧局副局长、高级兽医师

刘本国沂南县畜牧局畜牧师

王洪霞沂南县畜牧局畜牧师

赵克学沂南县畜牧局高级兽医师

张玮沂南县畜牧局业务科副科长

孙洁沂南县畜牧局畜牧师

韦峰沂南县畜牧局助理畜牧师

0539-*******

附件3

沂南县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备案表

登记编号()

姓名

电话

场址

饲养年限

建场时间

是否符合规划

发酵床面积

计划完工时间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畜牧局

核查意见

县畜牧局(章)

备注

附件4

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验收单

姓名

登记编号

电话

地址

计划改

造面积

配套工程

情况

完成发酵

床面积

平方米

拟补助金额

限期整改事项

验收综合

评议结果

申请验收

单位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验收

人员

签字

畜牧部门:

财政部门:

乡镇政府:

附件5

沂南县生物环保养鸭改造项目备案登记汇总表

姓名

电话

地址

拟改造面积㎡

登记时间

备注

合计

主题词:

畜牧养鸭补助通知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