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销售合同范本3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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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
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
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
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
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五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
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
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
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
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
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国际销售合同范本
(2)|返回目录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签):
_________ 代表(签):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国际销售代理合同范本国际销售合同范本(3)|返回目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
middot;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第七条提供信息
第八条正当竞争
8&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
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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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第十五条佣金数额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第十八条佣金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退回
第二十六条未完之商务
第二十七条赔偿
第二十八条变更
第二十九条禁止转让
第三十条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仲裁
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2017国际销售合同(4)|返回目录
导论
一、总特点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范本分两部分:
a.具体条款:
列明供某一特定销售合同采用的特定条件;
和
b.一般条款:
列明采纳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标准条件。
本合同范本是在假定当事人通常都同时使用a、b两部分,且在草拟每一部分条款时都应考虑到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仅将b部分(一般条款)订入他们的合同。
若双方当事人意欲仅采用本合同范本的b部分条款,他们必须将下列条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应受国际商会一般销售条件(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管辖。
”
当然,在此情况下,a部分条款不会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条款的援引都将被视为对双方在他们的特定合同中所达成的任何相关具体条件(若有)的援引。
(见b部分第1.1条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针对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销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买方不是消费者,该合同是一项独立的交易而不是长期供货协议的一部分。
现将本范本适用的合同的各个特征分述如下:
(a)“制成品”:
本范本不能满足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材料、农产品或食品和易腐货物的销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条件的需要。
(b)“旨在转售”:
本范本主要用于一般商业活动中所买卖的且易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于定造的商品或最终用户所购买的设备。
对这些特制商品,或范围更广一点,对机器、设备而言,使用别的标准条款或许更合适。
如ece188机械、电力和相关电子产品供货的一般条款。
本范本不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而只适用于对从事转售商品业务的购买者的销售,如经销商、进口商、批发商等。
本范本主要是为一次性买卖而设计的,而不是为连续供货协议设计的①。
这就是本范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现在长期供货协议中的条款(如价格调整条款)的原因。
应该强调的是:
上述提示只是想让那些可能采用本范本合同的人了解负责起草本合同范本的起草委员会的意图;
并不妨碍在那些起草委员会没有特别针对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范本(特别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条款)。
但,若用于本合同范本的商品与起草委员会最初考虑的有实质性不同时,合同双方务必搞清楚本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皆能符合他们的意图。
三、适用法律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范本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即《1980年维也纳公约》。
为了便于参照,该公约已作为附件1附在本合同范本后面。
通过将维也纳公约并入合同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论买卖双方所在国是否已经批准该公约,该公约均将适用。
起草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是因为采用诸如cisg这样专门为国际交易而制订的统一的法律是适宜的。
本范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条件基础上起草的,即:
合同双方的权利要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并且,公约未规定的问题,要受卖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的管辖(b部分第1.2条)。
因此,不鼓励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内买卖法来管辖本合同。
虽然cisg并未规定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它有助于促进统一性与一致性。
然而,倘若双方当事人意欲选择某一国内法律来取代cisg(须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么双方应慎重核实,以确保其所选择适用的国内法与本范本合同之条款不相冲突。
若双方当事人急欲选择某一非卖方所在国之法律管辖cisg未作规定的问题,则应填写表格a-14(b)。
四、修改须以书面证明
为保证双方所达成条款的最大确定性,b部分第1.5条规定合同之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然而,该项要求并不是绝对的。
在保持与cisg第29
(2)条一致的同时,范本合同b部分第1.5条接着写道: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口头或以行为表示同意某项书面条款之修改,且另一方当事人已经信赖这样的口头协议或行为,那么该方当事人就不能援引书面形式之要求。
五、装运和交货条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incoterms②中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③。
虽然合同范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但是,起草委员会建议双方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避免使用需提交像提单这样可转让运输单据的术语,如cfr和cif:
制成品在运输途中是很少进行销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要使用可转让的运输单据。
同样,在结合本合同范本,使用诸如fas、fob、des和deq这类规定货物须交至或卸离船舶的贸易术语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谨慎考虑。
制成品通常在装卸区交付运输,不论是在港区内还是在内陆仓库,因此,使用这样的术语会与合同范本所要求的货物种类不符。
因此,起草委员会认为最适合合同范本使用的贸易术语通常是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f(边境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或ddp(完税后交货)。
正因如此,本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将这些术语列出,而没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顺序。
还需提醒合同双方注意的是:
尽管incoterms阐明了卖方和买方各自的主要义务及其相互间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但并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可能产生的所有争议问题,提供全面的解答。
因而,在某些如fob术语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无义务投保,相应地,就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他们中间谁来负责投保。
另外,术语cip、cpt和fca并未划分装卸区操作费用该由哪一方负担。
这样,卖方与买方间对该操作费用的划分,就成为一个需双方特别议定的问题。
六、交货时间
由双方在合同范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货时间,是指在某一日期或某段时间内卖方有义务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特别是在双方选择的相关贸易术语项下的交货义务。
记住这一点很重要。
这里的“交货时间”是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相联系的,该约定地点并不一定是货物到达买方的地点。
这样,在cpt(运费付至)术语项下,当卖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根据该贸易术语项下a4款)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指定地点之时,卖方就完成了其交货义务。
起草委员会因此建议:
在填写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4从而就交货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双方应根据合同范本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仔细审核交货在哪个阶段进行,即卖方于范本合同a-4所规定的时间之时/之前必须履行的在相应术语下被称作交货的行为。
双方可约定某一准确日期(如,“1998年2月10日”或“截止1998年2月10日”)或者某一段时间(“1998年2月份第三周”或“1998年3月份”)作为交货时间。
双方也可以规定从某一特定日期起算的一段时间(如,“买卖合同签后60天”或“收到约定的预付款后90天”)为交货时间。
若规定一段时间作为交货时间,根据cisg第33条规定,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将选择某一日期,否则,卖方可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交货。
七、付款条件
按照本范本a部分a-7所列项目指定付款的方式和时间是很重要的。
在向卖方银行转账付款的情况下,应写明该银行及其分行的名称和地址,同时应附有足以鉴别银行账户的其他细节,并且,若有需要,还需写明电信付款方式(如,电报转账、电子资金转账)。
八、卖方须提交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某些特定单证,如发票、运输单据、证书等,是国际买卖中的通常做法。
合同范本a部分a-8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表示其有关单证意向的机会。
有两点值得注意:
(a)合同当事人必须审核a部分a-3中所选择的特定贸易术语项下需提交哪些单证(如果有的话)。
若双方当事人意欲增加或改动所选择的术语项下的有关单证的状况,应在a部分a-8中清楚地予以写明。
(b)如双方同意通过信用证付款,应注意确保双方都清楚信用证项下所要求提交的单证。
当a部分a-3所选择的贸易术语并未要求卖方履行单证义务(如工厂交货)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为了本合同范本使用者使用之便,下面表格列出了常用的一些运输单据及其适应的运输方式。
下列单据中有些是物权凭证,它赋予持有者处置货物的权利,而其余的则只是证明货交某一承运人或仓库管理人的单据。
九、所有权的保留
正如本范本合同b部分第7条规定的那样,通过填写范本合同a部分a-6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双方可约定在价款付讫之前,卖方将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
但仍应牢记:
按照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对旨在转售之货物保留所有权,并非总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