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822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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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工作的原则

本题考查侦查的基本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

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3.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

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2题,单选)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第9章>

第4节>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根据第108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146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B错误。

第138条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

4.某看守所干警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某被立案调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作出不起诉处理。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王某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张某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张某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第13章>

不起诉

C

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的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

5.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6题。

单选)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第17章>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B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所以,A项错误,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该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所以,B项正确。

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

6.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8题,单选)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第18章>

第3节>

重新审判程序

本题考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

7.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8题,单选)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拒绝辩护

A

本题考查拒绝辩护。

《最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

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故A正确。

BD均错误。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8.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7题,单选)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第7章>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109条规定: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所以,A、B选项错误。

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以,C

9.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

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本题考查法院对申诉的处理。

对于A项,《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作规定,从实践角度讲,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据此,选项A中不立申诉卷的做法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373条规定: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本题选项B中一审法院直接作出处理的做法不正确,应当由终审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高法解释》第374条

10.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3题,单选)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第10章>

期间的计算

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

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

故B错误,C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174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入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入期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D错误。

本题选C。

11.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

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2题,单选)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第14章>

集中审理原则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2)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原则上即不得更换法官;

(3)更换法官或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审理。

(该具体要求2010年卷二第73题已经考查过)。

就本题而言:

首先。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所以A选项排除。

根据集中

12.A市甲县的人民检察院不满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

则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县检察院可直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B、甲县检察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应将抗诉书抄送A市人民检察院

C、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满后又决定撤回抗诉,此时A市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宣告裁判,甲县法院可裁定准许甲县检察院撤回抗诉

D、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限内又决定撤回抗诉,甲县法院仍需向A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第16章>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本题考查上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诉解释》第30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

13.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28题,单选)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通缉

本题考查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最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

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A项错误。

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由此可知,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统一发布。

所以,B、D选项错误。

14.对于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正确答案为C。

1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B、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可以由该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履行

C、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D、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20章>

审判程序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

根据《刑诉解释》第498条第2款,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故A选项正确。

第3款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故B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497条,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故C、D选项正确。

16.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

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5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而且,《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故A项正确,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

17.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属于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但是仍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A项正确。

18.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第8章>

第6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题考查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3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而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19.关于缺席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哪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D、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第22章>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21题,单选)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第5章>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本题考查回避、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

本题中的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

21.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4题,单选)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第1章>

刑事诉讼构造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观只是对刑事诉讼构造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故A不准确。

混合式诉讼构造以日本为典型,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而形成的,故B错误。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故C正确。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尽管总体上适用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但与控制犯罪也不是矛盾关系,故D错误。

22.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以下哪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追缴:

A、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B、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C、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D、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19章>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本题考查涉案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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