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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①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每半月一次)、②综治工作中心接待登记表、③接待事项登记表、④矛盾纠纷排查交办卡、⑤接案处理登记表、⑥矛盾问题领导审批卡、⑦调处协议书或结案报告、⑧纠纷回访记录、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10、刑事治安工作材料:

①刑事、治安、民事月报表(与公安上报一致,每月一次)、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表(每季度一次)、③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情况表(一月一排查上报,半年一次总结)、④治安形势分析报告(每季度一次);

11、综治经验材料及信息简报:

①县综治简报、②县经验交流材料、③办事处综治信息简报和经验交流材料(每月不少于一期);

12、会议记录:

①综治委会议记录(每季度一次,结合不同时期综治工作特点,综治委组织研究部署)、②综治工作中心会议记录(每半月一次)、③政法支部学习会议记录(每月至少一次)、④治保民调例会(每月一次)、⑤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调阅);

13、刑释解教帮教材料:

①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②流出情况及帮教责任人、③帮教组织人员花名册、④帮教转化情况、⑤回访记录;

14、乡(镇)、社区、组统计台帐:

①乡社区组基本情况、②重点部位统计(逐社区建立档案,包括该社区学校、厂矿企业等内容);

15、专项整治材料:

①严打整治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案、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铁路护路联防、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扫黄打非”等各领导小组工作的意见、方案、讲话及总结;

②护路联防工作的报表、目标责任书、基础台帐、定期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记录有成效、对严重危害铁路治安的问题记录、专兼职护路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培训资料、奖惩文件;

③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重点人口情况登记表;

16、平安建设活动材料:

①平安建设活动意见、方案、②领导讲话、③平安单位、社区、校园、交通线段、家庭活动的开展情况相关资料、④活动阶段性总结;

17、其它综治资料。

(二)社区治保、民调档案(共八项:

1、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档案:

①治保会、调委会成员基本情况及花名册、②治保会、调委会学习会议记录;

2、社区、组打更巡逻情况:

①社区组打更巡逻人员基本情况及编组花名册、②社区打更巡逻督查队督查记录,要记全面,包括督查时间、地点、督查巡逻情况等内容、③社区治安卡点分布档案、④组打更巡逻记录,每次记录要记清巡逻人员、时间、巡逻地点、巡逻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内容;

3、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情况:

①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每半月一次)、②接待事项登记表、③接案处理登记表、④调解协议书或结案报告、⑤纠纷回访记录等、⑥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上报,办事处报告;

4、刑事、治安、民事发案情况:

①案件登记表、②案件调解协议书或结案报告、③案件回访记录;

5、刑释解教材料:

①刑释解教对象基本花名册、②帮教小组分包对象档案、③帮教对象回访记录;

6、综治目标管理档案:

①乡(镇)对社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②社区对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③实行治安承包的治安承包合同书及履行情况;

7、平安建设档案:

①平安新社区建设方案、②平安社区民小组建设情况、③平安家庭建设情况;

8、社区民法制教育档案:

社区法制学校及社区民法制教育档案资料。

(三)日常管理要求

收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和分类方法,及时放入规定的档案盒内预备存档。

档案盒要统一购置,纸盒和胶盒均可,为A4标准。

标签要按照上述规定的序号和内容设置,打印标题,粘贴于档案盒的左楞处。

标签的长度、宽度要与档案盒左楞一致,标签上字体的型号、大小要统一。

每月对材料归档案情况检查一次,半年整理一次,前半年要在六月底整理好档案,全年档案要在本年十二月底以前收集、整理好,并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装订成卷,统一归档管理。

综治档案要指定专门人员管理。

归档后的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禁丢失、破损、毁坏、遗失。

二、报表填报具体要求

1、月报表:

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技术防范情况统计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统计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明细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情况汇总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情况明细表,六个表为月报表,填报时间本月末最后一天填报,空白处用“无”表示。

2、打更巡逻督查记录,根据格式,打印后镇、社区保留,及时填写,每次填写项目要全,每周至少填写一次。

3、综治工作中心接待登记表、接案处理登记表、反映问题领导审批卡(字迹不能相同,要有领导签批意见),矛盾纠纷排查交办卡、调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字迹不能相同,并按指印)。

4、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在下半年第一个月2号前填好上报。

5、平安家庭档案:

承诺书年初创建家庭向社区委会主任承诺,倡议书年初下发到各户,创建档案,要分组建立,考核情况表,要根据十项内容,每季度评定一次、存档,每年末要评出平安家庭户名单、存档。

三、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社区综治工作站职责任务及运行程序

(一)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

1、定义:

是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主任由办事处主抓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主要把综治办、稳定办、反邪教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城建所、土管所、民政所、计生所、农经站、林站、劳动服务站等力量整合在一起,确定人员,确定时间,相对集中办公,按照主体不变,分工负责,联合运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要求,坚持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原则,统一开展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卡式结案。

2、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

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管理、指导群防群治队伍,督促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做好综治宣传和综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等。

3、基础设施:

综治办办公房舍在3间以上,专职人员达到3—5人,要有电脑,购置有档案柜、档案盒,要有4个牌子、有桌凳、有电话、有2—3块版面、有巡逻器械,有关制度上墙,室内卫生整洁,这些基础设施,通过前几年努力,办事处基本上能达到要求,但有些办事处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基础设施陈旧,室内卫生不经常打扫,办公设施摆放零乱,需要我们加强室内管理,展示办公室新形象。

4、任务:

(1)集中排查矛盾纠纷;

(2)集中力量,联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3)接待受理未形成信访案件的来信来访;

(4)协助信访办集中处理已形成的信访案件;

(5)对社区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督查;

(6)对社区级的治安巡逻情况进行督查,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指导组、户搞好治安防范;

(7)宣传法律、法规,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案件,引导进入法律诉讼;

(8)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供致富信息,帮助群众致富;

(9)及时准确地分析治安形势、提出警情提示,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及不同地区的治安状况,加强预警防范,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

5、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听取各办公室工作汇报,悼念情况,研究对策、部署工作。

(2)领导包案制度。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人员,定调处时限,由领导包案调处。

包案领导必须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调解员,亲自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探讨解决方法,掌握调处工作进展,督促调处意见落实。

(3)目标管理制度。

对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实行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参与办事处综治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总体目标考核。

政法党支部、综治办负责对综治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对社区委(居委会)、单位采取末位警示制度,对负责人进行诫勉性谈话,并限期整改。

(4)公开承诺制度。

向广大群众公开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的各项制度和办事程序,公示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及各成员单位主要人员的电话号码,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编号、持证上岗,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跟踪问效制度。

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办事处党委、政府、政法党支部、综治办进行跟踪问效,每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评价,做到事事有回音、项项求落实。

采取明察暗访及群众评议等办法,广泛了解群众对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满意程度等情况,记入工作台帐,并纳入年终总体考评内容。

(6)责任查究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县五部委局《关于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综治委将提请县委、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因不认真落实包案调处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恶性案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问题的性质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7)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参与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职责、任务及相应工作制度(可与工作制度打印成册,存档备查)。

6、日常工作形式:

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主持,综治委牵头,综治办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明确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轮流到服务中心值班,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调处。

对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主办,其他部门协助,共同参与,集中化解。

对于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引导进入法律程序,防止矛盾激化或诱发越级上访案事件。

主办部门,应当依照程序,建档立卷。

综治办应当登记造册,复制存档。

下社区督查工作时,由综治办主任带队,深入社区、组、农户了解社区情民意,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督查治安巡逻和多户联防,协助解决社区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1)治安防范办公室:

以派出所、专业治安巡逻队为主,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

指导社区、组开展治安承包、巡逻打更、组户联防等多种形式的群众自防活动,推广科技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乱点治理,开展“无命案”办事处、平安“零发案”单位、社区创建活动。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

以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计生所、民政所、土地所、城建所、林站、农经站、劳动服务站为主,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可设接待、调处、督查、内务四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集中排查调处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督导案件承办单位办理结果。

(3)督查组:

以政法党支部、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为主。

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对辖区内的各社区、各单位治安防范、不稳定因素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暗访。

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4)普法教育办公室:

以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为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举办法制培训班、干部学法考试、学校法制课;

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

加强对两劳回归、刑满释放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7、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

(1)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各社区委、办事处直部门均以书面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定期报送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

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统一填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表》,由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月的14日、28日报送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对重大、复杂和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办事处综治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梳理,建立不稳定因素信息登记表,按照职能分工统一交办,限期办结,定期反馈。

(3)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对集中排查、统计分析后出现的共性问题和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部位,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汇报,确定包案领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必要时,可抽调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深入实际,分析成因,认真解决。

(4)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在重点时期、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项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化解、及时化解。

(5)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要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种工作手段,综合运用现场调处、巡回调处、上门调处、预约调处等多种形式,及时消除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中由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统一下发《不稳定因素交办通知单》,以《领导包案调处表》的形式,明确一名领导全程跟踪包案,直至问题解决。

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制约问题解决的因素,包案领导要亲自办理,确保解决到位。

(6)矛盾纠纷的调处实行“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调处:

①社区委(社区)治保会、民调会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和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快速进行入户调处。

经两次以上调处未成功又确实难以解决的,以《矛盾纠纷移送调处联系单》形式告知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根据问题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与当事人约定时间、约定相关人员,面对面调处;

对不便公开调处的,由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派人深入农户进行调处。

②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对调处难度大,经两次调处未成功的重大纠纷,以《矛盾纠纷移送调处联系单》形式告知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并附送相关材料。

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根据纠纷性质确定参与部门及人员,与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上门调处。

③经再三调处无效,可以依靠法律程序处理案件,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县综治办、县信访局,由县综治办、信访局填写《案件移送联系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应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程序及办理部门。

④对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及“一表式”办结制度。

轮流值班人员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负责登记、督办,确保按时限办结。

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轮流值班的接待人员负责填写《综治工作中心接待记录表》,详细登记来访人的姓名、事由等情况,并区分反映问题、咨询政策、寻求法律援助、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情况,能现场答复的,现场予以答复,其它问题交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批交办、转办、承办意见后,填写交办、转办通知单,并告知当事人具体承办的领导、部门和办结时限。

属于信访案件的,交由信访办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属于矛盾纠纷案件的,做到简单纠纷当天调处,一般纠纷在7天内调处,疑难纠纷1个月内调处,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因其它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首问首接人员按照《综治工作中心接待记录表》负责进行督促和落实。

全部办结后,将《综治工作中心接待记录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档案室统一归档。

《综治工作中心接待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来访人一份,让其明白承办单位、人员、时限等。

(二)社区综治工作站

1、机构组成

在各行政社区整合社区支部、社区委会、治保会、民调会、民兵、共青团、妇联和各社区民小组长力量,由社区综治委牵头建立综治工作站,由社区综治委主任任站长,组织有关社区干部相对集中在社区里办公,达到社区部日常有人值班,有人办公,有人干事,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主要任务

(1)集中排查化解本社区的矛盾纠纷;

(2)及时接待来访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3)组织打更巡逻,指导组、户多户联防,预防案件发生;

(4)宣传党的政策,帮助群众致富;

3、工作形式和程序

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社区综治委统筹安排,确保社区部每天有一名社区干部带班,有3人以上治保、民调成员轮流值班。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日值班的社区组干部要认真做好记录,对调解的矛盾纠纷要达成协议,建卷存档。

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有向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移交的手续,引导诉讼的应当有登记。

对打更巡逻和多户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查,记录详细,对群众的警情提示,定期在社区组显著位置公示,告知广大群众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办事处综治工作制度(十项)

(一)综治委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综治委全体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全体成员参加,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综治办主任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内容。

3、综治委全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或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4、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对发生突出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任查究。

5、综治办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向全会书面汇报近期工作。

6、综治委全会以纪要形式印发并备档。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综治办人员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2、工作报告制度。

定期向县综治办和党委、政府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3、资料统计制度。

综治办要对综治组织网络;

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破;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治安防范组织、开展情况等做到月、季、年终都有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建立完善的综治工作台帐。

4、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领导、综治委成员、社区治保民调主任参加,汇报工作,分析治安形势,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部署综治工作。

5、考核评比制度。

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三)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度

1、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办事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副职、综治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社会治安负总责。

2、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

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领导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3、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4、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5、实行整改保证金制度。

责任单位接到查究通知后,在一周内向县综治委写出整改报告并交纳整改保证金。

(四)目标管理制度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与辖区单位、社区委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2、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做到季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3、建立考核台帐,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4、半年、年终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综治办。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调解程序。

2、实行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

对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查究。

3、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联席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有结案报告。

4、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的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5、建立健全乡社区组人民调解网络,根据乡综治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站调处程序,规范运行,在内部单位、社区民小组建立基层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信息员。

6、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调解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

(六)督导检查制度

1、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自评制度。

各单位(社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报告报综治办。

2、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

每次督导检查情况,要以文件形式下发通报,并报上一级综治办。

3、建立督查台帐。

每次督查情况要做好督查记录,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4、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

(七)治安形势分析和舆情报告制度

1、建立社会治安测评点,由综治办牵头,会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单位经常深入到测评点,了解社会治安状况。

2、派出所每周向辖区社区、组、单位发布一次社会治安舆情报告及刑事案件发破情况。

3、每季度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综治办。

4、根据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八)培训教育制度

1、加强对综治干部、专业巡逻队员、乡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五天。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培训要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实施。

(九)信息上报制度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上报信息材料。

2、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三篇,重点上报综治工作动态、经验材料、调查报告和理论研讨文章等。

3、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做好典型经验的发现、培育、推广工作。

(十)政法支部学习制度

1、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统一组建政法党支部,支部书记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学习,每次学习活动要有专门记录。

2、建立政法支部学习园地,支部成员要定期撰写心得体会,张贴在学习园地上。

3、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经常性的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4、严格学习纪律,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由支部书记批评谈话,缺席两次的在支部会上检讨,三次以上的以综治委文件通报批评。

5、制订学习计划,保证支部学习的系统性、连续性。

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增强党性观念、服务意识。

五、办事处、社区综治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办事处综治机构及职责任务

1、办事处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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