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科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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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医院规划、土地调整,室外标高、外水、外电、道路、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基建工程前期资料,本科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应主动、及时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基建档案员存档。
四、在基建项目竣工后1年内档案员要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五、基建档案员保管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且只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并限期交还。
在归还时,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
若有丢失,视其情节给予经济赔偿。
六、凡施工单位、监理等领取基本建设工程的资料及图纸,基建档案员必须予以登记并签名。
七、在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时,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要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并从工程总投资中扣留5%作为档案保证金(最高限额5万元)。
待施工、监理等单位所交资料经基建档案员、综合档案室签字盖章后,计财部予以付款。
八、在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医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转借、销毁。
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
按照以上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医院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医院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基建科、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基建科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基建科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医院提出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一)设计变更的确定。
由基建科组织,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包括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预算的增减及工期影响)的形式报医院领导审批。
(二)设计变更的实施。
基建科按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基建科交由原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施工监理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后,由施工监理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条件和事实情况,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基建科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基建科、施工单位、施工监理现场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
(一)工程现场签证文件的内容:
工程现场签证内容必须规范、齐全、具体。
1、签证应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号。
2、说明发生地点、事由、处理方案。
3、草图及尺寸、必要的照片资料(隐蔽工程必须附)。
4、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
(二)签证方案的确定
基建科组织方案的分析、论证工作,经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监理、基建科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上报的方案需附工程费用预算。
(三)计量与费用的确定(按照量价分离审核原则)
1、方案确定后,基建科负责组织实施。
2、施工监理根据合同的规定和项目管理程序负责工程计量的确认和审核工作。
3、计量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效及时将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上报施工监理、基建科审核。
4、根据审批权限医院分管领导对审核后的工程签证进行审批。
(四)无效签证
1、资料不全、不规范、不具体的签证。
2、方案未经许可的签证。
3、隐蔽前未经会签、认定的签证。
4、超过时效的签证(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7日内及隐蔽工程覆盖前为有效)。
5、超出批复方案要求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签证。
(五)各有关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
在实施前两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送变更签证申请。
2、施工监理:
负责审核变更签证对工期、进度、质量、费用的影响,并将意见报送基建科审核。
3、基建科: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建议提出方案审批意见和核价意见。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一)预算1万元—10万元:
施工监理、基建科复核,基建科报医院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
(二)预算10万元—50万元:
施工监理、基建科复核,基建科报医院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在上述基础上,分管领导审批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5%(含,下同),主管领导审批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10%,院长办公会审批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15%。
第七条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口头认可的,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第八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基建科、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基建科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归档,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基建科、施工监理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第十条本办法由基建科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是工程质量保障重要环节之一。
医院目前处于建设期,建设工程、维修项目较多,各种工程材料需求量大、品种多,为加强对各项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切实保证工程材料供应及时,数量、质量、价格公平合理透明,保障医院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采购工作制度
1、原则上基建工程材料均由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建设方只负责配合监理把好材料进场的质量关,确因需要须由医院参与采购时应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按相关程序办理。
2、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5、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施工现场各工种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
6、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化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7、深入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条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购。
由基建科收集信息经筛选后确定三家报医院领导,由医院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同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对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然后提出书面采购要求委托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或竞争谈判确定供应厂商,并按招标或竞争谈判结果签定采购合同。
第三条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和监理按《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新建和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材料设备质量。
2、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供应信息甲方项目负责人等参与考察摸底,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第四条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医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
2、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签定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医院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3、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发放到基建科、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相关部门。
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新建和维修工程建筑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砖、水泥、钢筋、钢材、木材、焊条、有色金属、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沥青、装饰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实行报验制度,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有些材料(如钢筋、水泥等)还应具备见证采样复试合格证明,报经监理会同建设单位(特殊材料需设计参与)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电讯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监理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订货。
4.重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查看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应由施工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组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始可安装。
5.原则上建设单位不直接采购材料和设备,确因需要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但于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施工、建设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设备的质量,并作好验收记录。
6.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见附录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
材料、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验日期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合格证号
复验记录
复验量
检测手段
检验结论:
签字
建设(监理)单位
质检员
工长
检测员
建设工程(修缮)竣工档案编制验收
报送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建设工程(修缮)档案的齐全完整,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针对我院目前建设工程(修缮)竣工档案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一、我院与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修缮)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医院建设(修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及报送合同》,并将合同总额的5%作为档案保证金。
待验收合格后,凭《医院档案验收合格证》到财务科领取档案保证金。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职能部门档案员和院综合档案室提前进行竣工档案的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三、我院建设(修缮)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必须按照昆明市、安宁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建设工程(修缮)竣工档案验收移交流程:
(一)填写《建设(修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表》;
(二)档案预验收
(三)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
(五)三个月内移交昆明市城建档案馆;
(六)出具《医院档案验收合格证》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设(修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表
是否进馆
分项工程
设计□监理□勘查□桩基□土建□水电□消防□暖通□空调□装修□电梯□网架□幕墙□钢结构□室外管网□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联系人/电话
监理单位
进馆档案
文件材料(卷)
图纸(卷)
电子声像档案
医院保管
自检意见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本工程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完成。
经我公司检验,工程资料合法及完整,同意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职能部门
复检意见
经检查,工程资料合法及完整,同意验收。
现场代表:
科长(主任):
经复查,该工程档案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基本齐全,已整理立卷。
档案管理员:
告知事项:
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必须按照昆明市城建档案馆《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我院自行保管竣工档案(附竣工图2份),经施工单位自检、职能部门档案管理员复检并整理立卷后,交院综合档案室验收,合格后出具《档案验收合格证》。
三、报送昆明市、安宁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应编制两套,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一套由我院自行保管。
进馆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我院方予出具《档案验收合格证》。
四、填写本表时请一并附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含电子版)。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前竣工档案的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流程图:
填表申请验收→档案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三个月内进馆→出具《档案验收合格证》。
关于新建、修缮工程的申请、审核、论证、审批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对医院新建、修缮工程的申请、审核、论证、审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新建项目:
一、按照医院确定的新建工程的要求,基建科应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拟定实施的初步意见报医院审批。
二、根据医院建设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必要时进行环境评价。
三、可行性研究及方案提出后,送相关科室征求意见,最后报医院领导审定。
四、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确定后方可申报建设项目,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初步设计。
六、初步设计后,报医院领导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论证,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论证后,申报上级部门审批。
七、初步设计批准后,经征求相关科室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
修缮工程:
一、由使用科室提出修缮项目报请医院领导审批,基建科应根据医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实际情况提出维修计划,绘制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报医院领导批定。
二、修缮项目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并组织施工。
三、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
1、对建筑材料的产地型号质量实行进场报验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许进场。
2、对进场的材料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不能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
新建项目工作流程:
选定施工队伍
新建和维修建筑工程招标、变更、材料使用、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规范建筑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一、公开招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对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认真执行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设计中漏项或施工中变更经监理、施工单位(代建公司)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方能变更。
(三)使用材料、设备应该满足设计要求,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配合监理人员和不定期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四)按照施工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参加监理组织的分项、分部(包括隐藏工程)的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并经调试监测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并在记录上签字。
(六)工程竣工后,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其他竣工条件。
二、竞争性谈判和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五十万元以下(不含五十万元)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队伍,金额开支交少的以合同约定。
(二)按照图纸设计内容组织施工,发现漏项或更改必须由设计人员确定修改方案,方能施工。
(三)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工序,每道工序完成后,未经验收或同意,不得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注意混泥土保养时间,必要是作极配试验。
(四)使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重要材料检查品种、规格、型号、标号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用代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经使用单位认可同意,方能使用。
(五)工程竣工时,由基建科组织施工单位初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待工程全部完成后,报医院主管领导,由医院主管领导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交付使用。
(六)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报审计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