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办发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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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办发33号
市教办发〔2011〕33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
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市区各私立学校:
现将《九江市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
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办法通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
九江市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工作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我省的《江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江西省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平安校园创建标准。
主要包括: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防范严密;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等四个方面。
具体标准详见《九江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二、指标分配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2005—2009年获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总数,按50%的比例,分高中和初中、小学两类,给设县(市、区)、市直学校分配全市平安校园授牌指标(附件三)。
其中,初中、小学的具体指标数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决定,报市教育局备案确定,今后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三、申报确定
全市中小学均可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在打分的基础上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级和市级示范学校。
省、市级高中示范校的申报按照下达到各县(市、区)的高中指标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首批全市平安校园进行认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初中、小学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首批全市平安校园进行认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示范校按照申报学校认定的分数同一学段从高到低排队,在指标数内予以确定。
其中,高中学段学校在全省排队确定。
初中、小学学段在全市排队确定。
被确定的学校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称号。
四、动态管理
江西省平安校园示范校评选实行隔年申报,排队滚动的动态管理办法。
凡未提出申报的学校均可申请,未申报成功地学校和未提高分数的示范学校均须隔年申请;当年申报学校按认定的分数与同一学段示范校的分数合并排名,在学段指标范围的学校即为示范学校。
对心进入学校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称号,同时撤销分数排名在学段指标范围外原示范学校的“江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称号。
校内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之一者,均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学校;已获“江西省中小学平安校园示范校”称号的,予以撤销。
实行滚动授牌,每年受理一次。
滚动办法为:
当年申请认定分数的学校(学校隔年才可申请一次分数认定,首批申请学校为已认定分数的学校),如认定的分数高于已获全市平安校园称号的同类学校最低分,市教育局即授予该校“九江市平安校园”称号,同时撤销最低分学校的称号。
在指标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高中实行全市范围内排队滚动,初中、小学实行县(市、区)范围内分别排队滚动。
五、组织实施
平安校园创建时维护学校平安和谐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今后,原则上每年4月30日前,中小学完成自评并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提交自评报告,完成申报工作。
5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地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完成对初中、小学的分数认定以及高中的推荐工作,同时上报省教育厅。
6月份,省教育厅组织对高中的评估认定和完成初中、小学的备案认定工作。
附件:
一、九江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估细则(中小学)
二、全市平安校园授牌指标分配表
附件一
九江市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
项目
评估要素
分值
评估标准
得分
1
领导
重视
机构
健全
(10分)
1-1学校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未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化,扣1分;为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
1-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4
未成立领导和组织机构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职责的,扣1分;无工作规划扣1分;无实施方案,扣1分。
1-3学校每学期专题研究部署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2
未召开专题会议的,不得分。
1-4师生员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高。
2
师生员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低于90%的,不得分。
2
制度
完善
防范
严密
(35分)
2
制度
完善
防范
严密
(35分)
2-1
制度完善
2-1-1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制度。
2
未制定门卫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24小时巡逻制度的,扣1分。
2-1-2制定校内食品、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
以上三项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1-3制定校内要害部位、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2
以上两项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1-4制定落实校内上网场所管理规定。
1
未制定,不得分。
2-1-5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2
以上两项机制,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1-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
未建立,不得分。
2-1-7建立完善重要信息报送机制。
1
未建立,不得分。
2-1-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责任追究制度。
2
未建立,不得分。
2-2
防范严密
2-2-1
人防要素
2-2-1-1保卫、综治组织健全。
2
保卫、综治组织不健全,不得分。
2-2-1-2配备保安。
2
无保安,不得分。
2-2-1-3设立警务室或治安报警点。
2
未设警务室或报警点,不得分。
2-2-2
物防要素
2-2-2-1围墙坚固,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
2
围墙不坚固,扣1分;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扣1分。
2-2-2-2学校出入口安装牢固、防撞、防撬的安全门。
1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2-2-3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2
未设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不得分。
2-2-2-4保卫人员配备常用防卫器具。
2
无常用防卫器具,不得分。
2-2-3
技防要素
2-2-3-1围墙安装红外线报警装置。
1
未安装,不得分。
2-2-3-2大门口夜间亮警灯。
1
夜间未亮警灯,不得分。
2-2-3-3警务室、门卫室等重要部位安装报警按钮
2
未安装报警按钮,不得分。
2-2-3-4大门口、教学区、宿舍区、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
以上六个重点部位,未安装监控系统,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管理
规范
措施
得力
(35分)
3
管理
规范
措施
得力
(35分)
3-1
加强教育
3-1-1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2
未开展,不得分。
3-1-2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教育和演练。
2
未开展,不得分。
3-1-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2
未组织参加,不得分;参赛率低于50%,扣1分。
3-1-4积极参投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投平安保险。
2
未参投校方责任险,不得分;学生平安保险参投率低于80%的,扣1分。
3-1-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
未开展,不得分。
3-1-6积极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
未开展,不得分。
3-2
排查
整改
3-2-1每学期开展两次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
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2-2每月(不含寒暑假)开展一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改。
2
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2-3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安装的安全台帐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学校安全台帐管理。
2
未安装,不得分;安装后未使用扣1分。
3-3
重点管理
3-3-1严密防范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
1
无防范方案和措施的,不得分。
3-3-2加强校内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有精神病史或严重心理障碍等重点人员监管。
2
未落实监管措施的,不得分。
3-3-3加强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财务室、实验室、电教室等场所的管理。
2
无专门管理队伍的,不得分。
3-3-4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内治安防范。
2
无防范措施,不得分。
3-3-5加强对踩踏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食品中毒事故的防范。
2
无防范措施,不得分。
3-3-6实时监控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校内媒体。
1
无监控责任人和监控记录,不得分。
3-4
信息畅通
3-4-1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员队伍,积极拓展信息渠道。
1
无信息员队伍,不得分。
3-4-2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信息。
2
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信息的,不得分。
3-4-3重大紧急情况不漏报、瞒报
2
漏报,扣1分;瞒报,不得分。
4
安全
稳定
秩序
良好
4
安全
稳定
秩序
良好
(20分)
4-1未发生因校内设施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2未发生因校内管理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3未发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校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事故。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4未发生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5未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6未发生到省赴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2
发生一起,不得分。
4-7校内无违章建筑、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非法商业摊点。
3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8师生员工对教学生活和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反映良好,满意程度高。
5
满意率达到95%以上计5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70%不得分。
注:
校内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二
全市省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授牌指标分配表
2005-2009年省级安全文明校园授牌总数
省级平安校园示范校
授牌指标
高中
初中
小学
小计
高中
初中
小学
小计
市直
8
1
3
12
4
2
6
浔阳区
0
0
7
7
0
3
3
开发区
0
2
1
3
0
1
1
庐山区
1
0
3
4
0
2
2
瑞昌市
1
4
1
5
1
2
3
武宁县
0
0
2
2
0
1
1
修水县
0
3
2
5
0
3
3
德安县
1
1
2
4
0
2
2
永修县
1
2
3
6
1
2
3
共青城
0
0
1
1
0
1
1
九江县
1
1
1
3
1
1
2
星子县
1
0
1
2
0
1
1
都昌县
0
1
3
4
0
2
2
湖口县
1
2
1
4
1
2
3
彭泽县
1
1
2
4
0
2
2
庐山局
0
0
1
1
0
1
1
合计
16
20
35
71
8
28
36
注:
各县(区、市)、市直学校的省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授牌指标按2005—2009年获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总数50%(不足1所按1所计)的比例并参考2010年综治考评情况分配。
件四
全市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授牌指标分配表
2005-2009年市级安全文明校园授牌总数
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
授牌指标
高中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小计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小计
市直
0
1
0
1
1
0
1
浔阳区
0
0
2
2
0
1
1
开发区
0
0
1
1
0
1
1
庐山区
0
2
3
5
1
2
3
瑞昌市
0
2
4
6
1
2
3
武宁县
1
4
2
7
2
1
3
修水县
0
3
4
7
2
2
4
德安县
0
0
3
3
0
2
2
永修县
0
1
7
8
1
4
5
共青城
0
0
1
1
0
1
1
九江县
0
1
1
2
1
1
2
星子县
0
1
4
5
1
2
3
都昌县
0
1
2
3
1
1
2
湖口县
0
2
4
6
1
2
3
彭泽县
0
2
2
4
1
1
2
庐山局
0
0
0
0
0
0
0
合计
1
20
40
61
13
23
36
注:
各县(区、市)、市直学校的市级平安校园示范校授牌指标按2005—2009年获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总数50%(不足1所按1所计)的比例并参考2010年综治考评情况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