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概论复习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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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概论复习总结
海洋管理概论复习总结
测绘工程学院吴建平
2014-12-22
第一章
1)海洋管理:
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2)海洋管理的主要内容:
海洋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经济管理、科技管理以及其它产业化管理、海洋信息管理、权益管理、海洋人力资源管理等。
3)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原则。
4)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
5)1958年9月4日,我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声明指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6)1960年,我国提出了“国社并举,海淡并举,养捕并举”的渔业政策。
第二章
7)国际海洋法:
国际上形成的有关海洋的各种法规的总称,即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海域就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和通过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确立。
1982年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大会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
9)登临权:
登临权指的是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臶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
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10)紧追权:
在国际法中,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1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将当代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一”:
一峡(海峡)、一架(大陆架)、一岛(岛屿制度);“二国”:
群岛国、内陆国;“三区”: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区域”;“四海”:
内海、领海、闭海或半闭海。
12)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与领水之上的空中空间和领陆、领水之间的底土四部分组成。
13)内海:
指领海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
法律地位:
其与国家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14)内水:
内水是一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水域,内海则是这部分海域中的直接与领海相邻的海水部分。
15)历史性海湾:
是指海岸同属一国,湾口宽度虽然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
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前苏联的大彼得湾。
16)领海: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领接的一带海
域,在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的一带海域。
法律定位:
受国家主权支配与管辖,对领海以及领海内的人和物行使排他的管辖权无害通过!
17)过境通行:
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行自由。
18)1958年《领海公约》确立了“无害通过的权利”。
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其核心是“通过。
非无害通过行为:
a)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b)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c)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d)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e)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臵;
“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的区别:
在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领海海峡内航行,潜水艇和其它潜水器必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臶,而在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领海海峡内航行的潜艇或其它潜水器则无此要求。
19)毗连区:
指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法律地位:
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在毗连区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
而且国家对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20)专属经济区:
领海以外并领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法律地位: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以维护其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21)大陆架:
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
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起的200海里。
法律地位:
大陆架同专属经济区一样,都是沿海国管辖海域,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专属主权权利,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具有专属权利。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其他国家享有在上覆水域航行的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1958年《大陆架公约》
22)公海:
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全部海域。
法律地位:
任何国家或实体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但它是国际法的客体,在国际法有关规定的调整之中,公海并不是没有秩序的法律盲区。
公海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公海自由。
23)1964年,《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海基线的声明》;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现实意义:
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管理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海域开发、使用中的“无序、无度、无偿”问题,遏制海洋资源的破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建立科学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该法核心是建立了我国的海域权属包括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两部分在内的管理制度。
欠缺:
无害通过的行为?
?
中国海湾?
?
海洋权益?
?
相关国际组织?
?
中国典型海洋政策?
?
基线的划分?
?
国际海洋法历史?
?
第三章
1)海洋权益:
指各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即不
同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海洋科研、开发、管理、使用和保护各种
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主权国家:
当今国际社会组成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实体单位。
3)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4)专属经济区的权益:
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何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权利。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及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任务。
5)东海海域:
东海位于我国大陆与琉球群岛之间,南北分别与南海和黄海相通。
6)公海的权益:
各国在公海都享有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家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它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公海不接受任何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各国在公海上是自由的,权利是平等的。
公海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所有国家都平等使用,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第四章
1)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海域的位臵、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状况
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海洋功能类型区。
2)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和原则:
范围: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毗邻海域除外)。
原则:
a)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
海域功能。
b)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c)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d)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e)保障国防安全,保障军事用海需要。
3)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及连云港功能区划类型:
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分为十大类,即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
连云港海洋功能区划:
港口区、养殖区、旅游区、盐田区、倾倒区、核电区及生物保护区。
4)港口水域执行不超过四类海水水质的标准,养殖区与增殖区执行
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5)海水功能区划的核心?
?
6)功能区划的方法:
指标法、协调法
第六章
7)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
a)制定海洋渔业资源利用与规划;
b)保护已有海洋渔业资源;
c)海洋渔业资源的有偿利用。
形式:
a)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作业。
c)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d)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8)围绕海洋资源的区域综合管理,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
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9)国家政府依法行使对海洋的行政管理权力,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海洋资源管理三类。
10)《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建立海域资源的有偿开发与使用制度,实施海域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11)海洋环境管理的内涵:
海洋环境管理是以海洋环境自然平衡和持续利用为基本宗旨,运用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以及国际合作等手段,维持和实现海洋环境的良好特点,防止、减轻和控制海洋环境的破坏、损害或退化的管理活动过程。
12)海洋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a)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表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长久发展。
其战略目标是在于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和区域之间、代际之间的矛盾,是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进步为目标。
b)治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原则;
c)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负责原则;
d)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13)海洋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
a)陆源污染物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在沿岸去堆放,弃臵和处
理固体废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海洋行政部门对陆源污染物排放
的监督作用)
b)海洋倾废管理
c)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防污染管理(海洋石油勘探中的管理、海洋石油开发中的防污染管理)
d)海洋工程建设防污染损害的管理
14)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
a)掌握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环境污染与损害的原因,过程及规律,寻求减轻和控制海洋污染来源和海洋环境损害的方法与途径;
b)查明海洋生态洗系统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预测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政策和法令,并组织有效的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
c)开展区域海陆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沿海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同步发展。
15)海洋环境监测分类:
按照管理方式分类:
a)对海洋生态环境各种成分中污染水平进行测定的化学监测;
b)测定海洋环境中物理量及其状态的物理监测;
c)利用生物对环境变化的反应信息来判断海洋环境污染影响的生物监测。
按照实施监测的周期和目的性质分类:
a)例行监测
b)临时性监测
c)应急监测
d)研究性监测
16)海岸带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
达到海岸带和海区的可持续发展;
增强海岸带及其栖息生物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
保持重要的生态过程,生命支持系统、海岸带和海区的生物多样性;提高海岸带各管理部门和海洋活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性。
原则:
a)相互联系和综合原则;
b)代际和代内公平原则;
c)发展权利原则;
d)环境安全原则;
e)预防原则;
f)污染者付费原则;
g)透明原则和其它过程定向原则。
第八章
1)海洋产业:
指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形成的产业,主要有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燕和盐化工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滨海矿砂开采业、船舶修造业和海洋服务业等。
第十章
1.海洋执法管理的原则:
a)合法性原则
海洋执法管理的主体合法;
海洋执法管理的内容合法;
从事海洋活动或海洋有关行为的人或组织须具备法定资格;海洋执法管理的程序合法。
b)合理性原则
c)应急快速反应原则
d)协调一致性原则
2.海洋行政执法
海洋行政执法是海洋执法主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执行和运用海洋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3.海洋行政司法其指有司法权的国家海洋执法管理行政机构或组织,依法处理和解决行政司法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活动,所以又称行政裁判
4.海事仲裁
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海事争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及仲裁申请,对其海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