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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并填写售标登记表(从网址下载),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的登记表传真至我中心,收到传真后将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邮购方,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4.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08:

30时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5.兹定于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08:

30在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梅苑宾馆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雁滩)新建区4号区608-2号路

邮政编码:

730010

电话:

(0931)2103058售标电话传真:

(0931)2103068(邓夏)

传真:

(0931)2103069联系人:

姚彦虎金睿芳

收款人:

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兰州雁滩分理处

帐号:

16932908091001

E-mail:

GZBYYH@163.COM网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招标人名称:

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甘肃平凉华亭县

1.2

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

甘肃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号路

邮编:

7300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2

投标报价:

设备目的地报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相关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无备选投标方案。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总报价2%。

14.3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支票(限兰州市)、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6月24日08:

30时前(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梅苑宾馆

开标和评标

21.1

开标时间: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梅苑宾馆

2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见附件1)

28.1

数量增减变更:

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5%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

1.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7“招标人”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甘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投标人”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厂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投标函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履约保证金格式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投标报价表

(9)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10)技术规格书(附件1;

附件2)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

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自行设计、自主报价,应对所设计要求中的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指导安装、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0.3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⑴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

⑵正常使用后二年期备品备件(列出明细,价格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专用工具;

(4)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10.4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⑴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⑵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招标人开始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时若遇非国标货物时,可参照(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必须从实质上响应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让招标人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提交投标总额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收款单位名称:

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兰州雁滩分理处

帐号:

16932908091001

14.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1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标上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及标号“在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7.3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

21.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3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

24.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

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7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8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企业财务状况;

4)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26.2技术评审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规格与要求”的响应程度;

2)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4)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

7)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8)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9)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26.3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格式提交。

32.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1或32.1条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1.1(5)

1.1(6)

投标人(中标人)名称、地址:

1.1(7)

项目现场:

货物的最终使用地

10.4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的30%;

2.设备到货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若无异议付合同总价的30%;

4.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向设备买受方提交数额为合同价款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12.1

质量保证期:

货物带额定负荷运行12个月。

15.1(3)

如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招标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投标人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21.3

履约保证金形式:

1)电汇(汇票);

2)支票或现金;

3)银行保函。

21.4

履约保证金期限:

当投标人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即为止。

二、合同通用条款

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试验、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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