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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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二○○五年
1.前言
2.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安机关处置各类社会突发事件、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现有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在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各个技术系统建设自成体系,网络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还亟待提高,制约了技术防范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也与报警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不相符合。
在城市范围内,实现报警和监控系统的互联,综合应用各种报警和监控资源,构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是在新形势下完善、提高我国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技术前提和基础,也是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为此,本技术指南就系统建设原则、工作流程、系统架构、系统组成、系统主要功能、系统接入、系统安全性、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指导建设。
适用范围
3.
本指南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指导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
建设原则
4.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4.1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是包括多种设备类型、多种技术门类、多种媒体信息、多种接口方式和通信方式、多个软件和硬件平台的综合型系统。
系统建设受各地经济条件、市场化程度、社会治安状况、城市发展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应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
遵守标准,规范设计
4.2
系统采用开放式架构,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系统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
加强集成,注重实用
4.3
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的报警和监控系统、传输资源,实现系统互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选用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满足需求、注重实用,构建的系统必须紧密与公安警务工作相结合,在系统建设和应用的过程中,逐步探索新形势下的警务防控模式。
稳定可靠,保证安全
4.4
系统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要求,能够不间断运行。
对关键的数据、接口和设备应采取冗余设计,具有故障检测、故障弱化、系统恢复等功能;注重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安全,保障系统的可靠安全。
突出实效,加强管理
4.5
系统应用应体现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网络体系。
应加强对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流程
5.
根据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的现状,工作流程分为日常管理流程和报警与监控流程。
日常管理流程
5.1
各报警与监控系统向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传输巡检信息、事件信息和视频信息等日常管理信息,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对以上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后,按要求上传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做出相应处理。
报警与监控流程
5.2
系统报警后,各报警与监控系统或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应对警情进行复核,在确认警情后,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做相应处理,处警完毕后,各报警与监控系统或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将系统恢复正常状态。
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报警与监控系统工作流程
系统架构
6.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在城市已有的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基础之上,综合应用各种报警和监控资源,构建城市报警与监控联网管理系统,进而实现全国联网,将相关的监控信息(如图像信息)上传至省级公安厅(局)和公安部。
因此,总体系统的架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在城市范围内,将各类技防报警与监控系统进行整合,构成联网方式下统一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系统;另一方面,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乃至全国范围联网,使得省级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能够按照需要调用监控图像。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结构
6.1
依据系统管理工作流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涉及到各部门报警监控系统、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以及城市公安机关的各警种相关部门。
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图2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结构
联网架构
6.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实现跨城市联网。
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预留联网接口。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与省级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连接,组成全国范围内的报警和监控网络系统。
系统连接关系示于图3。
图3联网架构
系统组成
7.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中,按照系统的物理组成和系统的技术类别划分,前端报警和监控系统分为以下系统:
★固定点报警与监控系统;
★移动目标报警系统;
★应急报警与监控系统;
★其它报警与监控系统;
其中,固定点报警与监控系统为主要的基本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应急报警与监控系统、其它报警与监控系统等为辅助的扩展系统。
依托公众电信网和公安信息网为传输平台,将前端报警与监控系统、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技术系统、公安机关相应部门的技术系统等有机连接,即构成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硬件平台。
硬件平台与专用的应用软件系统结合,组成完整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
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公安业务工作管理模式、传输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各地可以在满足系统主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构建适用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
系统主要功能要求
8.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搭建信息处理平台,系统要实现报警、监控、巡检、数据调用、历史资料的检索与比对等功能。
信息采集功能
8.1
前端报警和监控系统采集巡检信息、报警信息和视频信息等,并按照传输要求进行压缩、编码处理,成为能够通过接入网关传输的信息格式。
信息传输功能
8.2
对经过压缩、编码处理的巡检信息、报警信息和视频信息等,按照工作流程在网络系统中各级传输。
同时,还需传输各级系统调用的系统中的存储信息。
信息处理功能
8.3
各级系统对接收到的巡检信息、报警信息和视频信息等按照信息的含义和归属进行处理。
对调用的存储信息进行处理。
信息存储和备份功能
8.4
在前端报警系统、监控系统、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对巡检信息、事件信息、视频信息、系统日志,均应存储。
公安机关的相应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存储报警信息和与报警关联的视频信息。
存储和备份的报警、巡检等历史数据信息,可在网络系统中依据授权回放。
系统控制功能
8.5
依据授权将网络用户发出的控制命令传送到前端报警和监控系统,实现监控中心及授权用户对前端任意一路监控图像的调用和控制。
自动巡检功能
8.6
具有系统定时自动巡检和人工自动巡检两种方式。
人工自动巡检优先级别高于系统定时自动巡检功能。
人工自动巡检功能由各个前端报警与监控系统实施,定时自动巡检功能由各个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实施。
巡检结果和内容能够按公安机关管理要求以统计报表形式上报备案。
巡检内容一般包括:
各系统工作状态、故障、在线率、存储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等。
报警和处警功能
8.7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与公安机关相应部门的技术系统连接,成为一个报警信息源。
当发生报警时,前端报警与监控系统或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应对报警信息进行复核。
在确认报警后,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相应部门发送报警信息或现场图像信息。
公安机关相应部门的技术系统自动优先响应报警信息,同时调用相应部门技术系统中的计算机辅助调度子系统(CAD)和通信调度子系统(有线、无线、移动数据等通信系统)处理警情。
相应部门技术系统应结合实际情况建设针对技防报警和监控受理的辅助决策子系统,以提高快速处警能力。
系统应具有同时受理多路报警的能力。
报警和处警流程示于图4。
图4报警和处警流程
系统接入要求
9.
报警系统接入要求
9.1
各个报警系统向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传输数据时,采用公众电信网(或租用公众电信网的专线)连接时需通过接入网关接入。
接入网关的软、硬件配置依据具体的报警系统和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的要求确定。
图像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9.2
图像监控系统向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传输数据,通过公网接入公安信息网的规范化的视频数据需进行隔离转换后才能接入。
系统安全性要求
10.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
在系统建设时,应采用安全网闸(物理隔离器)隔离、防火墙隔离、入侵检测、病毒防范等多种安全技术手段;根据各个城市公安信息网的安全管理要求分配IP地址;建立用户安全鉴权和认证机制,并采用安全协议保护数据安全;应对信息(报警信息和图像信息)进行存储备份,条件允许的地方,还应配置双机热备份存储系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制度管理、安全监控等;建立运行日志和日志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系统建设要求
11.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分为方案设计、系统施工、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系统验收等五个阶段。
10.1方案设计
根据城市已有的报警和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传输资源条件,按照具体的业务管理需求进行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设计。
系统技术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审核批准。
10.2系统施工
系统施工应严格按照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方案实施。
应制订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要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
10.3安装测试
系统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进行测试。
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测试,并形成系统测试报告。
10.4系统试运行
系统测试完成后,即进入系统试运行期。
系统试运行期通常情况下不少于三个月。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应对系统功能、系统稳定性、可靠性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跟踪测试,并形成系统试运行测试报告。
10.5系统验收
在系统建设方和当地技防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相关标准、设计方案及合同,对系统进行验收。
10.6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系统使用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系统承建方应对系统使用方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书面的系统维护和管理技术文件。
系统承建方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现场维护。
在系统出现故障时,系统承建方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