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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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初步了解含煤地层的分布范围。

d)提供参数孔和找煤孔孔位。

3.1.2普查

普查应在概查的基础上或在已知有勘探价值的地区进行.

a)初步查明覆盖层的厚度,当厚度大于200mm时测线上的解释误差不大于9%。

b)初步查明区内基本构造轮廓,了解构造复杂程度,控制可能影响矿区划分的主要构造。

初步查明落差大于100m的断层,并了解其性质、特点及延伸情况,断层在乎面上的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

在测线上主要目的层深度解释误差不大于9%。

c)初步控制主要煤层的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200m。

d)了解主要煤层的分布范围。

e)初步了解岩浆岩对主要煤层的影响范围。

3.1.3详查

详查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煤炭工业布局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

a)查明勘探区的构造形态,控制勘探区边界和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评价勘探区构造复杂程度。

查明落差大于50m的断层性质及其延伸情况,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b)主要煤层底板的深度大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5%;

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4m。

c)控制煤层隐伏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50m。

d)覆盖层厚度大于200m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7%;

e)了解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对主要煤层的影响范围。

f)初步了解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g)了解勘探区内煤层(成)气的赋存情况。

3.1.4精查

精查一般以井田为单位进行。

精查工作的主要地段是矿井的第一水平(或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a)查明井田边界构造及与矿井第一水平有关的边界构造。

b)查明第一水平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0m的断层,断层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基本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大于10m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基本查明落差大于15m的断层),并对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作出评述。

c)控制第一水平内主要煤层的底板标高,其深度大于200m时。

解释误差不大于3%;

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10m。

d)查明第一水平或初期采区内主要煤层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100m。

e)覆盖层厚度大于200m时。

其解释误差不大于5%;

f)圈出第一水平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g)研究第一水平范围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h)对区内可能有利用前景的煤层(成)气的赋存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3.1.5采区勘探

采区地震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设计、生产矿井预备采区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地质构造成果应能满足井筒、水平运输巷、总通风巷及采区和工作面划分的需要。

勘探范围由矿井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确定。

地质任务及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

a)二维勘探应查明落差10m以上的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50m以内;

三维勘探应查明落差5m以上的断层(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查明落差8m以上断层),其平面位置误差应控制在30m以内。

b)进一步控制主要煤层底板标高,其深度大于200m时,解释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2%;

三维勘探不大于1.5%。

深度小于200m时。

解释误差二维不大于6m;

三维不大于4m。

c)查明采区内主要煤层露头位置,其平面位置误差二维勘探不大于50m;

三维勘探不大于30m。

d)当覆盖层厚度大于200m时,其解释误差不大于2%;

小于200m时解释误差不大于6m.

e)进一步圈出区内主要煤层受古河床、古隆起、岩浆岩等的影响范围。

f)解释区内主要煤层厚度变化趋势。

g)解释较大陷落柱等其它地质现象。

3.1.6煤矿床水水文地震勘探

煤矿床水水文地震勘探是指为煤矿床专门水文地质勘探、供水水文勘查、煤矿防治水和安全生产提供水文地质资料而进行的地震勘探。

供水水文地震勘探应按水文地质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开展。

供水水文地震勘探一般可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4个阶段。

大水矿区一般应进行专门水文地震勘探。

供水水文地震勘探的工作重点是勘查主要含水层段的分布及富水性,断层阻导水性和蓄水构造,其地质任务及精度要求可参照3.1.2~3.1.4规定由任务来源单位确定。

3.2地震勘探设计

3.2.1设计编制的一般要求

3.2.1.1地震勘探设计是地震勘探施工的依据,由施工单位根据任务来源单位下达的任务(合同书)组织编制。

3.2.1.2编制设计前要广泛收集、研究施工区及邻区的地质、物探和测量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深入调查了解施工条件,新区及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要编制试验方案,一般经试验表明所采用的工作方法能够完成其主要的地质任务时,才能编写设计。

3.2.1.3综合勘探时,施工单位应会同勘探队共同编写综合勘探设计,并依据综合勘探设计编制地震施工设计。

3.2.1.4几个地震队施工同一项目时,统一编制设计。

地震数据采集、处理、解释、提交报告等应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3.2.2工程布置

3.2.2.1测线布置原则:

a)地震主测线应尽量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并在垂直主测线方向布置联络测线。

测线长度应能控制勘探区边界和边缘构造。

b)地震主测线应尽可能与地质勘探线重合。

c)综合勘探时,地震主测线线距原则上应为地质勘探线距的二分之一。

d)三维勘探采用线束状观测系统时,线束方向一般宜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

3.2.2.2测网密度:

测网密度依据地质任务要求而定。

不同勘探阶段的基本测网密度见表1。

表1

勘探阶段

主测线线距,m

联络测线线距,m

概查

≥2000

≥4000

普查

1000~2000

2000~4000

详查

250~1000

500~2000

精查

125~500

采区勘探

125~250

三维地震勘探的CDP网格为(5~10)×

(10~20)

注:

构造复杂地区及采区勘探宜采用三维地震勘探。

3.2.2.3煤矿床水文地震勘探测网密度应按不同阶段地质任务参照3.2.2.2条中要求确定。

大水矿区专门水文勘探地震测网密度可在3.2.2.2采区勘探要求基础上依据特殊要求加密,也可采用非规则测网布置。

3.2.3设计编制提纲

3.2.3.1序言:

叙述项目来源、地质任务、工作范围,施工区的行政区划、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概况等。

3.2.3.2施工区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a)地质概况(包括地层、煤层和主要构造情况);

b)地球物理特征;

c)以往勘探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3.3施工方法及工程量:

a)生产前的试验工作;

b)施工方法、因素的选择及其依据;

c)地震工程布置及工程量;

d)质量要求;

e)测量工作及精度要求。

3.2.3.4资料处理、解释和报告提交:

a)资料处理;

b)资料解释及精度要求;

c)报告提交的内容和时间。

3.2.3.5主要技术措施。

3.2.3.6设计附图:

a)地形地质及地震工程布置图;

b)综合柱状图;

c)其它有关图件(包括以往地质、物探工作研究程度图)。

3.2.3.7水文地震勘探设计应增加水文地质内容。

3.2.4设计的审批

设计由编制单位初审,任务来源单位审批。

设计未经批准,不得正式生产。

工作中若设计有较大的改变,应报请设计批准单位同意。

4仪器设备

4.1仪器的使用和保养

4.1.1建立仪器档案,详细登录仪器及所有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现状;

记载其使用情况,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4.1.2操作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在不了解仪器性能的情况下,不得启动和操作。

对仪器做改动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3仪器室(车)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吸烟,保持正常的工作温度(18~25℃)和湿度。

在温度低于5℃、高于30℃和湿度大于80%时,不得启动仪器。

非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仪器室内。

4.1.4启动仪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

电压不正常时,禁止启动仪器。

仪器启动后,要检查各电路电压,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断电源,排除故障。

4.1.5要爱护仪器设备,严禁无目的地扳动开关和旋钮;

对磁头、变压器、扼流圈等高导磁器件,不得撞击和用直流电表直接测量。

4.1.6在通电情况下,禁止搬动、拆装、拔插电路板和进行焊接。

使用CMOS器件的仪器,在检修时必须按其特殊要求进行,其备板和备件应屏蔽保存。

4.1.7所用测试仪器。

应符合精度并按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并应有良好接地条件和防止漏电。

对各种标准信号源,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校验。

4.1.8地震仪器(包括采集站和中心站)车不得它用。

移动仪器车时,必须征得操作员同意;

行车时,必须有操作员监护,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过分颠簸和急刹车。

操作员应经常检查车箱及车箱内各部分的固定情况。

4.1.9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做好仪器车的清洁整理工作,并做好次日的生产准备工作。

4.1.10停产后,应清点整理材料备件,并妥善保管。

仪器车必须入库,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

仪器每周通电检查一次,并录取周检记录。

当湿度大于80%时,每天要开启空调机2~3h,以保持仪器室内干燥。

4.2数字地震仪的检验

4.2.1数字地震仪的检验分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

a)日检:

每天施工前,在现场录取日检记录。

b)周检:

在施工期间,每7d(自然天数)应按周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

c)月检:

在施工期间,每30d(自然天数)应按月检项目要求录取检查记录,在远离计算站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d;

连续停工10d以上,可按自然天数45d计算。

施工中,因仪器故障更换影响技术指标的备件时,应重做月检。

d)年检:

每年在停产期间,要对整套仪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彻底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机械或电器部件,对仪器进行全面调校和测试。

经年检后的仪器要求达到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年检的技术要求。

年检后,仪器即投入野外生产的情况下,当月可免做月检。

各种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生产。

4.2.2凡使用自配的计算机处理仪器年、月检、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2.3具有自检处理功能的仪器(指配有专用微机),年检要送计算中心作对比处理,以校验自检处理功能的可靠性。

如自处理功能不可靠,应停止使用。

4.2.4无自检功能的数字地震仪不得用于生产。

4.3数字地震仪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标准见附录A,未提及的仪器均暂按出厂指标执行。

4.4地震电缆和检波器

4.4.1每年开工前应对检波器、电缆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4.4.1.1检波器:

a)自然频率误差不超过±

5%;

b)灵敏度误差不超过±

c)失真度不大于0.2%;

d)绝缘电阻不小于50MΩ,成串检波器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1.2电缆:

道间绝缘电阻不小于50MΩ,对地电阻不小于100MΩ。

4.4.2施工期间,每月应做一次道一致性检查。

记录道数应不少于12道,要求如下

a)各道波形基本一致;

b)振幅差不超过±

10%;

c)相位差不超过±

1.0%。

5地震数据采集

5.1测量工作

5.1.1地震测线应按设计进行测量。

定线前应做好踏勘工作,以使测线尽可能为直线。

如遇障碍物(如村庄、水塘等)无法连续施工时,测线可平行移动不大于1/4线距;

如平行移动仍无法避开时,可在整数道上提前转折,转折角不大于6℃,转折段偏离原设计位置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3线距,并应回到原设计的测线位置和方位上。

5.1.2对于线束状三维地震勘探,接收线、炮线不准偏移或转折。

5.1.3测线号和测线桩号应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增。

测线桩号以米为单位。

炮点和检波点位置应有明显可靠标志,必要时测线端点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5.1.4宽线、弯曲测线、三维地震勘探应提供激发点、检波点的坐标和高程。

宽线测线布置应采用线性正交排列型。

弯曲测线地震勘探应通过计算确定激发点位置,以尽量保证覆盖次数均匀;

测线转折时转折角一般宜小于30℃,并应在测线拐弯处设置激发点和检波点。

5.1.5在需进行地形静校正的地区,应沿测线实测地形剖面。

5.1.6每测定一条测线后应及时进行计算,并绘出标有明显地形地物的测线草图。

未经计算闭合的测线不得进行地震工作。

5.1.7测量原始数据和计算成果必须有专人检查和核算,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

5.1.8测量成果表和高程数据表应打印或用黑色墨汁抄写,并装订成册。

5.1.9测量原始资料和计算成果资料每个施工期结束后10日内上交。

5.1.10测量精度要求

a)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5m。

b)激发点$检波点对附近勘控点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5m。

c)测线闭合长度不大于9km,基线长度不大于6km。

d)测线全长允许闭合差不大于3.0Lm,基线不大于1.5Lm(L为测线或基线长度,以km计)。

e)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1′n,基线不大于30″n,多边形不大于25″n;

三维地震测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45″n(n为测站数)。

f)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600,基线长度不大于1/1200;

三维地震测线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1/1000。

5.2地震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

5.2.1低(降)速带的测定

5.2.1.1小折射:

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长度应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10倍。

选择检波点距时,低速层、降速层和高速层至少均应有3道控制。

5.2.1.2微测井:

每个速度分层至少有3个观测点,在速度变化的拐点附近应加密观测。

井口观测点(或激发点)离井口位置应不大于1m。

5.2.2干扰波调查

一般可采用单个检波器和小道距连续追踪的方式进行观测,宽频带接收。

追踪干涉波应有足够的长度,并能求出各组干扰波的主要参数。

5.2.3环境噪声观测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试验工作

5.2.4.1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2.4.5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二维地震数据采集

5.3.1采集参数的选择

5.3.1.1激发条件:

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

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

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

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

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观测系统:

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5.3.2.1仪器站工作: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

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

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

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

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5.3.2.2放线工作:

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

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

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

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

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

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

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

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激发工作;

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1ms。

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

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

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地震钻井(炮孔)工作:

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的范围内。

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

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三维地震数据采集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5.1~5.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

5.4.1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

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

5.4.2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

且应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

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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