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高尔夫球场园林景观招标文件工程类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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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国际高尔夫球场首期十八洞球场内部景观工程
施工面积
约1300亩
招标具体内容
球场及练习场内部景观植栽(大树乔木、花灌木、水生湿地植物)及球场内硬质景观施工工程(小溪塑石、喷泉、汀步、跌水)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公司建造要求、技术规范规定及国家相关建设规范各项规定,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总工期为205日历天(不含养护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之开工通知书所示日期为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个日历天内有效
标书工本费
贰佰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五套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招标文件领取
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
2009年10月26日08:
00
截至时间:
2009年10月31日17:
领取地点:
***市北环路21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部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地点
截至时间/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4日09: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一、总则:
工程名称:
芦乡国际高尔夫球场内部景观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人):
设计单位:
珠海凯健高尔夫球场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
招标范围: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
竣工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其中乔木栽植完成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0号;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之开工通知书所示日期为准。
二、招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所有按照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资料:
1、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者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承包协议条款、合同条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以至地下情况,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地盘实地踏勘;
投标者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
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地等;
保证所投之标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负责。
4、招标文件及承包协议、合同条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招标书一同送交招标单位考虑,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及技术规范之要求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报价以单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价格以含税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应包括物价上涨风险,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不予调整单价。
3、投标单位须根据发包人提供之施工图纸、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条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之单价,并根据投标人企业实情确定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报价。
4、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现场的园林现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现有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含在报价中。
5、投标报价为按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固定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包干费、风险费、冬雨季施工费、交叉施工配合费、技术措施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治安费、消防费、任何消耗性物料费、国家及市政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由议标期间至工程竣工期间所有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政府收费、汇率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获得调整,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上述风险。
除变更洽商增加工程量(不含场区范围内位置调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将不作任何调整。
6、投标报价含苗木栽植至一年苗木养护期内所有发生的费用,同时,在苗木养护期内苗木无论何种情况出现死亡,施工单位须无偿及时补种,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由发包人提供之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图纸及技术规范核实工程量,除合同变更洽商外,一切在工程量清单内之数量及项目内容和实际之数量和项目内容有所分别之索赔都不会受理,即合同价款并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而作出任何修改。
8、发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水源(白洋淀淀水)和临建用地,位置均在球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本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取水、发电设施、临建生活设施等自备,发包人不承担本工程中承包人发生的各项施工用电、取水所发生的费用。
9、投标人于工程量清单提供之工程量项目之单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而合计均保留整数。
10、施工临时道路承包方依现场情况自行采取措施、解决。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商务文件包含:
a、本投标须知;
b、投标书(具体格式见第二章内容);
c、报价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组价明细表等,单价组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提供);
d、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资料证明或被授权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书。
技术文件包含: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架构、场内运输及现有工程的成品保护方案等)。
2、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章:
2.1投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密封装订。
2.2投标文件须编制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
当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2.3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副本,须盖有投标单位的公章,须盖骑缝章,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资质证明文件需盖有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并在袋的封口处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并标明袋中资料的内容。
2、投标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的地点、时间递交:
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4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
*******市北环路21号招标部
接收人:
***
电话:
传真:
六、付款办法
本工程的付款办法如下:
1、本工程预付款:
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10日付30万。
2、每月25日,施工单位申报本月截止24日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下一月度20号前按经审核的本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注:
在按照工程量结算一次性把三十万扣回,即第一次实际结算额为工程量计算额一次性扣除三十万预付款。
3、本工程施工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至累计已完成工程量的85%。
4、质保金15%
5、施工完工后一年苗木养护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与承包单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扣除保修发生的费用,一次付清剩余质保金。
6、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所有内容,苗木养护期为壹年,苗木部分如中间不成活的免费更换,更换部分的养护时间相应延长。
防水、土建、安装等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建安质量条例。
投标书
******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已经收到的河北白洋淀国际高尔夫球场内部景观工程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内容后,我方自愿承诺完全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及保修。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在年月日竣工,且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准。
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你方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主要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实业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单位、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国际高尔夫球场内部景观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与建设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河北白洋淀国际高尔夫球场内部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位于*********
工程内容:
国际高尔夫球场内部园林景观植栽以及硬质景观工程的建造施工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范围为完成河北白洋淀国际景观工程苗木施工植栽(取苗、运输、搬运、栽植)、养护以及部分硬质景观部分的施工、设施安装、测试、养护、维修(含一切辅材及配件)等一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本项工程为园林景观工程,需重点考虑场区已建草坪、设施、喷灌管线、排水管道的成品保护,施工中、后承包方必须保证已植草坪、设施、喷灌管线、排水管道的完好。
同时负责保证对场区所有作业人员和出入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并遵守各项规定,保证现场整洁,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关系,以避免对其他施工队作业带来不便。
施工中须对上述地区破坏处负责修复。
(2).完成所有苗木的种植(重点乔木的全冠移植、部分半冠移植)、养护(所有苗木养护期为1周年,中间补栽更换苗木依此类推),并保证存活率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须进行的一切收口工作、辅助工作。
2、承包方还需负责:
(1).须与其他单位,如:
道路施工队伍协调合作;
(2).本工程之成品保护及其它现有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
(3).本工程之清洁工作;
(4).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水中作业技术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5).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场内、场外运输措施;
(6).盐碱地栽植技术和防护措施;
(7).保活期内之维护及补种工作;
(8).场地破坏之修复工作;
3、承包方还需全权负责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本工程作业带来的以下各种问题:
(1)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水源和临时临建场所,位置均在场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承包方自备取水、电设备至本工程施工现场,本工程发包方不承担工程承包人取用水用电所发生的费用。
(2)施工临时道路承包方依现场情况自行采取措施、解决。
(3)民扰、扰民问题;
(4)与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企业进行协调、联络、处理、获批准等问题;
(5)与上述问题关联之问题,并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
4、上述各项不应视为巨细无遗,承包方有责任视察现场,并细阅图纸及技术要求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满意的掌握。
工程范围应包括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
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需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辅材有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中。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施工总工期为205日历天,工作内容按承包范围内所列工程项目,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庆典、会议和活动影响等一切不利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直接因素造成的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
乔木树种截止完工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前。
2、预计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
施工完工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
3、“通过初步验收”是指在全部苗木栽完成及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设计单位共同验收通过,工程达到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通过竣工验收”是指在一年苗木养护期满后,甲方、设计单位共同验收通过,苗木存活,工程实体达到竣工交付使用要求,竣工资料达到备案制要求(甲方原因延误除外)。
4、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后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5、工程总进度计划经甲方、乙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总控制目标;
至工程竣工交付前,不得再作任何变动(书面确认的工程工期延误除外)。
乙方应根据工期总控制目标,在甲方的协调下,均衡地组织施工人员、机械、材料进场施工,有序地开展各分部分项工作面,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干扰施工,保质保量地按进度计划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
6、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在合同工期内无法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未通过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甲方、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甲方单方面有权对乙方按照相关标准处以罚款,而且乙方除承受甲方的工期罚款外,还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连带损失。
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要求,继续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须经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7、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为参考,乙方以自身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充分证明已无法按照合同工期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完成乙方合同范围内任意部分工程的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且无条件承担其他施工单位临时进场施工可能增加的赶工及其它措施费用。
8、施工期间如出现因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延误等情况,按乙方施工组织设计,确实影响了乙方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和实际工程工期,但乙方必须在事发后7天内将工期延误报告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视为有效,工期可以顺延;
乙方逾期提交工期延误报告则视为其自动放弃。
除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外,工程工期概不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操作)规程及行业、省、市发布的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或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检查。
隐蔽工程提前48小时报验,在甲方验收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乙方供料应及时进行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设备、器材的见证取样、送样、检/试验,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设备、器材必须具有相应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书。
工程各项质检试验、检测报告(苗木进场检疫报告)、验收报告及合格证书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送交甲方。
3、本工程将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对各分部项工程进行验收,凡达不到标准或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和违规施工,甲方将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4、本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分部、分项合格工程标准,并保证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
5、如属乙方责任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条款约定等级标准,则乙方必须一次整改至合格。
若乙方一次整改仍不合格,除直至整改合格为止,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予以罚款。
6、乙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由乙方会同甲方、设计方研究处理办法,如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修,工期不予延长,返修后经甲方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
1、以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前,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出具的施工图及修改图为依据确定。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设计方的有关部门修改而其增加的工程量,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才能有效;
对甲方/设计方的有关部门口头提出的修改而其增加的工程量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时间规定和本补充条款的相关规定要求取得书面确认后才能有效。
但甲方依现场实景可以要求减少工程量,同时甲方根据现场实景,在球场施工红线范围内可以调整部分苗木植栽位置,乙方不得有异议。
3、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4、甲方对乙方各施工阶段进度款的工程量计量确认,仅限于作为乙方申领工程款的依据之一。
5、乙方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理。
6、本合同中已含在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某子项中的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确认。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及竣工结算
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本合同金额为按招标文件及工程规范要求之包干价格,除变更洽商、暂列金额以及合同文件或发包人在书面上有正式规定外,本合同金额及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3、本工程合同单价为按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固定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包干费、风险费、冬雨季施工费、交叉施工配合费、技术措施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治安费、消防费、任何消耗性物料费、国家及市政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由议标期间至工程竣工期间所有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政府收费、汇率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获得调整,投标价款将被视为已包括上述风险。
除变更洽商调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将不作任何调整。
4、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机械多次进出场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事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5、因本工程施工所需地方将按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一次性移交,因配合上述情况而需要的一切额外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6、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1)、施工期间,除业主提出或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调增、调减;
其他一律不予调整。
今后若遇人工、辅材、主材(含钢材、水泥)、机械、费率等政策性调整,也不做任何调整。
(2)、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价款增减调整
1)、工程/设计变更经甲方和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生后,乙方应于7日内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申报该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完成工程量。
2)、乙方提交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而造成合同价款增加时,须向甲方提交以下全部文件:
a、乙方必须提供现场原始记录并按甲方要求编号,有条件提供数码照片的应尽量提供数码照片。
b、全部原始测量资料和相关数据,所有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签字齐全。
c、各类变更必须经过甲方授权之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否则一概无效。
7、竣工结算
(1)、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且双方负责人确认后为结算依据,若牵涉到隐蔽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应在隐蔽工程下一道工序前做好甲方、乙方二方签字认证,并按条款规定标准、程序、时间约定提交各项资料。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贰份,工程量计算底稿等资料各壹份。
(3)、甲方相关部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完成审核,主要负责审核合同履约情况、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量计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原施工图预算及原始依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增加和减少工程预算及原始依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履约中的各类处罚统计及原始依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8、合同价款为固定包干单价,除本合同补充约定可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原则上所有园林苗木、设备、钢材、水泥和装饰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供应,但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材料、规格或跟踪材料供应商。
选用苗木需要甲方事先进行苗源确认。
2、乙方负责采购后,甲方凭确认的规格、数量等材料进场报验单签认,并做好相应完成的工程量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凡以上甲方明确质量、规格等级的材料,不经甲方进场时现场验收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
每批次进苗,规格达不到规定施工图规定的苗木,甲方将严肃拒绝现场验收,且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购买的材料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并按质检要求、产品质保书、质检试验单和出厂证明、填写材料进场记录、检测报告(苗木检疫合格报告)及加盖材料供应商公章。
4、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将见证取样的乙购的材料或甲供材料的试件送到质量监督站试验室进行检/试验,送样过程应由甲方单位派人全程陪同见证,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往来函件;
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规范;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须知9、投标书及其它发包人、承包人明确应纳入合同的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十条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