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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

(1)预热搅拌设备;

(2)成型设备;

(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

(3)混合搅拌设备;

(2)压片成型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

(1)化糖设备;

(2)熬煮设备;

(3)冷却设备;

(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

(5)成型设备;

(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9678.1-201X《糖果卫生标准》;

GB17399-201X《胶基糖卫生标准》;

SB10018-201X《硬质糖果》;

SB10019-201X《硬质夹心糖果》;

SB10020-201X《乳脂糖果》;

SB10021-201X《凝胶糖果》;

SB10022-201X《抛光糖果》;

SB10023-201X《胶基糖果》;

SB10104-201X《充气糖果》;

SB10347-201X《压片糖果》;

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真空烘箱;

(四)滴定装置;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杀菌锅;

(七)微生物培养箱;

(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

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标签要求:

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

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

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X版)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可可

浇模→包装→成品

夹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

篇二:

28类食品QS审核细则

201X-06-17培训动态.

28类食品QS审查细则

目录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

3.挂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6

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6

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0

7.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4

三、调味品

8.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6

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9

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2

11.鸡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5

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8

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1

四、肉制品

1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7

五、乳制品

15.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8

1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81

六、饮料

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87

18.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2

19.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5

20.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7

2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0

22.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4

23.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6

七、方便食品

24.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0

25.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3

八、饼干

26.饼干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6

九、罐头

27.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0

十、冷冻饮品

28.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5

十一、速冻食品

29.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8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3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3

31.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6

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32.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40

3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43

34.果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46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35.茶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49

36.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53

3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56

38.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59

十五、酒类

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62

4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67

172

42.黄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77

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82

十六、蔬菜制品

44.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85

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89

46.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2

(其他蔬菜制品暂无审查细则)

十七、水果制品

47.蜜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5

47.1关于用晾晒法干燥蜜饯的生产企业晒场要求的通知

(粤质监函〔201X〕611号)

47.2关于做好蜜饯(凉果)分装企业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质监食函〔201X〕537号)

48.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来自:

WWw.:

qs审查细则可可)实施细则…………………………………………………199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3

十九、蛋制品

50.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9

二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

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14

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18

二十一、食糖

53.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21

二十二、水产制品

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24

55.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30

56.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34

239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46

59.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51

二十四、糕点

60.糕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54

二十五、豆制品

6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59

62.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66

二十六、蜂产品

63.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69

64.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74

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6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79

二十八、其它食品

(暂无细则)

28类食品QS审查细则包括了食品检验的所有项目,食品企业都归属于其中的小类中,食品检验也必须从细则里归类,国家强制执行的检验必不可少。

食品企业必须以食品审核细则申请生产许可QS证才能生产。

篇三: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

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1X。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

2.可可粉

3.可可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1.筛选设备;

2.焙炒设备;

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

4.研磨设备;

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

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

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

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LS/T3222-1994《可可粉》;

LS/T3223-1994《可可脂》;

LS/T3224-1994《可可液块》;

企业生产可可制品的可可豆应符合LS/T3221-1994《可可豆》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不得以有机溶剂浸提法生产可可脂。

(一)分析天平(0.1mg);

(二)天平(0.1g);

(三)干燥箱;

(四)微生物培养箱(仅适用于可可脂);

(五)索氏抽提及通风装置(或阿贝折光仪和超级恒温器,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

(六)标准筛(孔径大小依据产品及等级确定,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

(七)马福炉(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

(八)酸度计(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

(九)阿贝折光仪(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十)温度计(分度值0.1℃,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十一)电冰箱(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十二)灭菌锅(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

可液块产品);

(十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

(十四)微生物培养箱(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

(十五)生物显微镜(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

可可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篇四: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十二)灭菌锅(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

可可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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