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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商企文件字度21文件号号

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海工商企〔2012〕21号

关于全市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分局)、队、中心、协会:

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省局和嘉兴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在海宁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经营单位,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2012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所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参加年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海宁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到其登记机关参加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年检方式

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

与此同时,继续实行复核前的实质审查。

各所进行实质审查的企业应不低于应检企业数的5%。

列入实质审查的企业范围为:

1.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但应到未到的企业;

2.预审时发现财务数据尤其是应收款项明显异常的企业;

3.经营场所已明确列入政府规划部门拆迁区域的企业;

4.预审时发现有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

5.2011年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重点关注增资后银行往来帐的支付情况,查处抽逃注册资本企业

6.担保、典当企业,重点检查2011年度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非法从事贷款业务;

7.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重点检查2011年全年代理登记企业清单,通过检查被代理企业注册资本实到金额及注册资本来源查明是否存在垫资行为。

8.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警示类的企业;

9.2011年度未通过企业年检的企业;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明确列入年检审查重点的企业;

11、各所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其他企业。

三、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11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为:

(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6)交易所,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14)责任区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异常需重点审查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印染、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企业登记代理、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2011年度办理过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股权出资和债权转股权方式增资的除外)、分立合并登记的公司;(8)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9)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差别化年检工作。

在年检审查、实地巡查、重点监控、问题处置等多方面探索实施差别化年检方式,将年检的全面体检监管工作做实做透。

一是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市化、改善民生等重要领域的企业,应当以扶持企业发展为主导,多采取行政指导、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对于不符合产业导向、无法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或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促进其尽早淘汰。

二是对于信用等级低、行业风险高、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社会公共安全与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企业,如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矿山、网吧等行业企业;或者具有投诉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具有抄告信息的企业,应开展重点监管,加大实质审查力度。

继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重点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实施主营业务收入项下产品(商品)构成的专项审计。

三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

年检期间出资期限已届满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当予以年检锁定、督促其规范,直至依法处罚。

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结合属地工商所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对于非货币出资数额较大的公司可以核实其权属过户或移交情况。

四是对于企业执行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产业与经济发展政策,加强企业前置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查把关。

对于前置审批行政许可失效或被撤销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检,督促其尽快办理变更或注销,拒不办理依法予以处罚。

要结合年检工作切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治污减排、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继续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自我规范、做好信用积累。

一是对于存在资料报送错误、不符合年检规定、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无法直接受理或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通过年检反馈意见、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告诫书等形式就存在问题及如何规范加以说明,指导帮助企业进行自我规范。

避免直接拒收材料或直接予以处罚等处理方式。

二是对于被列入警示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手段,帮助企业主动规范、信用修复。

三是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实施宽限制度。

2011年度年检申报期限允许延长至7月底,在此之前办理年检的企业均免于行政处罚。

对于超过期限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可以结合责任区巡访落实催检,避免正常经营企业因疏忽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审查人员实施行政指导措施,均应当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予以记录,以便于后续监管和统计查询。

(三)努力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年检窗口服务水平。

一是倡导在年检工作中以“五个当日清”为工作目标,即网上预审当日清、受理审核当日清、修改批复当日清、材料分类当日清、咨询答复当日清。

认真对待和及时办理企业的各类咨询与投诉。

对于免于实质性审查企业要做到年检意见一次性告知、书式材料一次性受理、加盖年检戳记一次性完成,确保年检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年检服务“争先创优”专项活动。

对于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对于企业相对集中的集镇、交通不便的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可以尝试设立年检点、由专人负责该区域的年检工作,提供年检打包式服务。

三依托年检平台上拓宽工商执法服务项目。

通过网上年检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咨询、网上事务办理、公开信息查询等综合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便捷、丰富的网络沟通平台,把年检平台变成服务企业的爱心服务平台、交流互动平台。

(四)认真做好非公经济党建信息和企业辅助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

非公经济党建信息是开展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企业辅助信息是做好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需要。

年检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耐心做好企业咨询答疑和填报指导,在审核时注意数据质量把关,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确保非公经济党建信息的准确性和企业辅助信息的完整性。

(五)严肃年检工作纪律。

继续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严禁年检窗口搭车收费行为,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年检费减免政策规定。

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参加年检、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

(六)深入做好年检数据信息的社会化运用。

各所要继续认真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深入、全面了解本辖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具体情况,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告,供当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市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

各所在年检工作中应当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市局,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总结、数据统计、专题分析、宣传报道等象工作。

各所的年检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于7月20日前报市局企业监管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监管企业年检通知

主送:

各科(室)、所(分局)、队、中心、协会

抄送:

嘉兴市工商局,市府办

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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