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2813548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行车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行车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行车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行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行车管理人员、行车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行车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行车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行车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行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行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行车使用单位是行车安全的责任主体。

行车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行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行车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行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行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行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行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行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行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行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行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行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行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行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行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行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行车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行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行车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行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行车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行车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行车清洁卫生。

五、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行车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行车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行车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行车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行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行车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车,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行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行车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行车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行车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七、行车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行车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1.行车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吊钩、滑轮情况;

⑤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c.月检

1.行车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d.年检

1.行车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八、行车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行车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行车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行车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行车的下方地段应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行车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行车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行车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行车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行车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行车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

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行车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

8、必须带电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行车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行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十、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1、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2、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十一、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