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各项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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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各项监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高铁南站至黄花机场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监理
(合同编号:
湘金水监[2015]-02)
与施工单位相关的监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一)监理会议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三)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四)质量监控制度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六)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七)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八)旁站监理制度
(九)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十)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十一)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制度
(十二)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十四)竣工验收制度
与施工单位相关的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会议制度
为了监理部在现场更好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工程会议制度,由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实施。
工程会议纪要由现场监理人员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整理后,及时发送各参加单位,并上报公司存档。
1、监理例会制度
(1)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工地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
(2)监理例会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在施工平缓期可酌情延长,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半个月;
(3)监理例会参加单位人员为: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人员;
(4)遇重大技术问题需处理时,应特邀质量监督单位、承建单位有关人员及建设方工程负责人参加;
(5)监理例会内容为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2、监理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制度
工程中涉及到造价、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或重大技术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1)监理专题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
(2)监理专题会议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主持召开,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应邀质量监督和有关专家参加;
(3)监理专题会议经与会各方充分讨论后应有决定性结论。
如会议达不成决议,应说明原因并拟定下次会议的时间或计划;
(4)会议决定对参加会议各方,及会议涉及单位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能同意正式开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应有甲方、设计、质监、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公司主持,会后要有会议纪要。
审批意见由项目总监签发。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需要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商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业主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7、承包商报给项目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名,应有承包商负责人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完毕后,应形成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的审核意见。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应及时签发给承包商,并报送业主。
(三)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1、施工阶段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时,承包商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
(1)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5)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承包商尽快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报请复工。
5、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商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并签署复工报审表,承包商恢复正常施工。
(四)质量监控制度
1、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可随时口头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发书面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由项目总监签署,应及时送达承建单位并办理签收手续。
2、当承建单位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时;工程质量下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时;擅自采取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时;擅自变更设计图进行施工时;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盲目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均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3、暂停施工指令由项目总监签署,但事先应报告业主同意。
项目总监对于下发的各类书面整改通知,事后承建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及时提交整改回复单,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后,符合规定要求,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4、督促承建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督促承建单位立即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监理单位督促承建单位对事故经过做好记录,并按事故处理流程做好调查、取证。
5、监理单位有权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建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或者作业班组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的规定,负责检查和审阅承建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对材质有怀疑的主要材料,应负责抽样复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章,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2、承包商对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后,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并移交给设备安装单位。
3、在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应注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等)、材料试验报告。
4、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监理工程师要会同业主、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认,注明质量控制资料和材料试验合格的相关说明;检验不合格时,在报审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清退出场,也可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
5、工程材料的抽样送检应见证抽样送检。
材料抽样送检见证人由项目监理部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人选,并办理材料送检见证人卡。
6、见证人会同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对工程材料进行样。
抽样后与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共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
7、不合格材料应按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场处理,如退场应在见证人见证下退场并填写退场证明书,并盖承包商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六)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七)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
2、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参加中间验组应包括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等单位人员。
4、中间验收应按工程验收要求审核各项技术资料,并须实测实量。
5、中间验收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中间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单位。
6、中间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应发给中间验收合格证明书。
7、中间验收合格,且须移交业主使用的项目,尚应办理移交使用的有关手续。
8、工程报验单
(八)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
就工程而言,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基础工程类:
土石方开挖、回填,大坝坡面清理,固结、帷幕灌浆等;二是主体结构工程类:
大坝回填,闸门、启闭机安装等。
至于其他部位或工序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
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承包商现场“三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
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
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
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九)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
2、设计变更提出可以是设计、承建商、监理或者业主等。
3、设计变更按提出更改问题内容分级管理。
4、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施工修改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实施工程施工。
5、较大规模的设计更改应由设计或业主提出,经监理人员织有关单位协商,确认分级管理权限,限额以上或重大使用功能修改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将更改的图纸或通知送交业主,再由业主转发监理、承建商、质量监督等单位。
7、设计变更效力等同原设计图纸,应按图纸性质分类归档。
8、设计变更通知
(十)技术经济签证(工程量计量)制度
1、计划内工程量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以及按图纸会审意见或按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批准的项目的工程量。
2、已完成的计划内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后,施工单位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接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施工单位收到通知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员不予计量。
4、招标时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作出工程量增加核定单,经现场工程师认可作为计价依据。
5、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报告内工程量共同进行计量核实并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起审核作用,甲方代表起审定作用。
6、技术经济审查重点:
a、该项目按合同规定是否合理;
b、该项目签证工程量是否准确;
c、限额以上签证必需同业主协商后再签,并由业主代表附签后方可生效。
7、有关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去现场复核。
8、各专业的技术签证资料均需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方可发送承建商。
9、所有资料均按规定存档。
(十一)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制度
1、工程施工必须确保安全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督促承建单位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对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
4、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建单位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配置情况,以及对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b、外墙脚手架要搭安全挡板,架设安全网,必须佩带安全帽,采取各种安全措施;
c、关键岗位是否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d、用电安全;
e、检查、核实既有管线是否受施工的影响,并确保安全。
f、洞室、高边坡支护的支护及时性检查,危石清理是否满足要求,坡面支护、防护与排水是否得当。
6、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及时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后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发给施工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及时组织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8、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协助安全监督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签发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要的专项方案,必须提前进行安全分析与危险源辨识。
(十二)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为保证各工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偏差,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技术监控,并作巡回检查;
2、总工、技术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3、对现场出现的工程事故及重大技术问题,总监及技术部负责人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4、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
(2)劳动纪律及挂牌上岗执行情况;
(3)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情况;
(4)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如实地反映工程情况,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尤其应及时向公司总部请示、汇报;
6、负责巡视工地的人员均须填报监理巡视工作报告表,此报告将作为巡视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7、监理部应将检查情况加以整理成文,下发各工地以资交流,并作为各工地考核评比依据;
8、项目监理办对巡视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3)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进度款情况: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量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本月参建方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参建方提出的问题及监理方答复。
(7)监理方活动资料:
处理问题简述及统计。
(8)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办发、收文及处理结果。
(9)本月监理工作简报
a、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0)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月报;
(11)工程照片。
3、监理月报内容力求文字简炼,对上述月报内容叙述完善,图文并茂,文字应用电脑打印。
对当月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首次例会、开工、主体封顶、交工、领导视察)及关键部位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等应在月报中及时反映。
4、监理月报在下月随同项目考勤表报公司及建设单位。
(十四)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竣工初步验收:
按照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验收统一标准》,从几方面审查承包商的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
(1)详细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
(2)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汇总评定结果。
(3)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是否完整。
(4)组织抽查主要功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5)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签署意见。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3、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4、收集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邀请建设、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竣工验收。
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呈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式独立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7、对正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各方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
8、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监理工程师整理出监理工作资料后,移交给业主送档案馆存档。
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磁浮工程监理部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