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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计划

2018信访工作计划

  导语:

信访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

下面是2018信访工作计划,欢迎参考!

  2018信访工作计划【1】  2018年,苏州市信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目标,以“制度落实年”为主线,突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业务流程标准化、信访事项督查落实、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三大专项活动。

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

紧密结合苏州实际,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指导和规范全市信访工作的思想理论层次。

组织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

开展好“信访事项督查落实”专项活动,确保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市信访工作更上一层楼。

  2、科学规划长效发展。

紧贴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苏州“十三五”规划目标,研究预判社会矛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关联度和融合度,统筹谋划制订《全市信访工作三年规划》。

  3、注重理论研究。

认真研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关于信访工作的论述,及时回应中央和省市的关注重点,媒体舆论的关注热点,着力加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就信访工作形势、特点和职能定位等方面的课题展开深入探索研究,设定课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形成理论成果,主动先行先试,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4、认真办理初信初访。

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大问题解决力度。

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牢固树立“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意识,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强化“第二研究室”功能,定期梳理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愿望、需求,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落实风险评估,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推进积案化解。

在巩固信访积案化解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信访事项督查落实”专项活动,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及时深入基层督查指导,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办法。

对排查梳理的积案,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帮扶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同时,落实今年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大“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的协调会办力度,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6、大力开展领导干部接访。

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走访活动,严格落实接访时间,扎实推进市、县、乡三级干部接访和村干部走访工作,推进专题接访、带案下访,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走千家,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完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律师、专家共同参与的联合接访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

  7、强化信息分析研判。

完善落实信访信息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充实信访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8、强化信访宣传引导。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掌握话语主动权。

拓宽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

继续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

改版升级市信访局网站,结合信访简报、专报等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成就和党的惠民利民政策。

  9、强化依法治访。

主动对接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改革举措,继续推进依法治访,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更好地结合起来。

向来访人员发放《信访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有关宣传刊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舆论氛围。

  10、完善工作网络。

主动融入《苏州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努力构建纵深至镇、村、组,横贯至企事业单位及重大工程指挥部的立体式信访工作网络,实现各级信访网络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苏州信访工作与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形势和任务相匹配、相适应。

  11、完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多元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统一管理、纪检监察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12、规范基层基础。

以开展“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信访工作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总量、信访问题发生量等实际情况,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队伍结构,做到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编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场所建设到位。

  13、优化内部管理。

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业务流程标准化”专项活动,借鉴和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原则和方法等,理顺内部工作关系,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构建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基础管理平台,建立科学、规范、和谐、统一、开放的管理体系,推动信、访、网、电、领导信箱等民意诉求渠道运转管理标准化,充分发挥管理体系对实际工作的强力支撑作用,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在全市信访部门开展“服务标兵”和“优胜处(科)室”评比活动,提升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14、强化能力提升。

深化“学习能力是核心能力,教育培训是最大投资”的理念。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

信访部门广泛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落实“每月一次专家辅导,一次学习观摩”制度,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增强执行法律政策、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接访、办信、网上信访等各个业务环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中。

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

做好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经济、政治、社会、法律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引导社会舆论、疏导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15、培育信访文化。

总结提炼“创先争优?

能力建设”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室”,集中展示苏州信访工作特色和亮点,探索形成有苏州特色的信访文化。

  2018信访工作计划【2】  2018年,民政局信访工作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和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健全各项排查化解制度,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制度,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

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调处力度,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力以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积“小平安”为“大平安”,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1、局机关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明确,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不少于两次。

  2、局机关配备1位兼职信访干部,下属单位信访工作队伍网络健全。

  3、建立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每位领导下访或约访群众全年不少于3次。

  4、重要信访(县以上领导和上级部门批示交办及县领导接待日批示交办)按照报结率达100%,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包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对突发性事件、集体信访苗头和信访热点问题及时预测报告和定期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6、民政工作涉及乡镇的重大疑难信访纠纷,有关科室要给予及时解决。

  7、认真做好本部门信访登记、转办、呈报、立案、催办、查办、回复、审结、反馈、统计等日常工作,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8、按时上报半年、全年信访综合分析、信访工作总结和信访统计资料。

  9、参加有关信访工作会议。

  10、坚持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全年无赴京、省、市集体上访,严格控制到县集体上访(集体上访进行单项考核,如超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11、及时提供信访信息,每年不少于4篇。

  12、加强信访档案管理。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组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节假日由办事大厅负责接待。

  

(二)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进一步规范完善民政信访承诺制度、处理程序,落实365天信访接待。

信访事项一般由经办科室做好处理,要求当天受理,当天处理,不得拖拉、推诿扯皮。

一般事项必须在7天内办结,复杂事项应在15日内将受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当事人,最长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三)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加强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努力提高调处水平。

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对集体上访苗头,坚持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地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实现零值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众性事件。

  1、县民政局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在年底对照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的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达标。

  2018信访工作计划【3】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一年。

我街信访体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为主线,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层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政策手段解决合理诉求,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为推进清溪发展、建设“和谐清溪”作出新的贡献。

  

(一)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充分发挥党工委办事处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实行“四家”工作法,坚持首问负责制、首接首办责任制、信访代理、信访直通车和全天候接访制度,使群众的诉求及时、便捷表达出来。

  

(二)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高度重视省长信箱办理工作,继续实行市、区长热线和信箱、部门信箱、绿色邮政,引导群众更多地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反映诉求。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逐步把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纳入网上流转。

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做好信访数据互联互通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机制。

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推动市、区、街道三级均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

  (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推动落实街道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和联系信访群众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开门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同步接访、带案下访、下行接访、上门走访等制度,做足前期准备,保证接访时间,突出接访重点,注重接访实效,把行政资源更多地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注重从信访问题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以及政策缺失等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民生政策。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与上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问题。

  (六)坚持信访社情民意分析研判。

落实信访社情分析例会制度,“定期议事、超前排事、预警防事、调度解事”,街道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分析民情、社情、舆情,研究对策措施,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化解防范,及时调度处置。

重点敏感时期随时召集。

  (七)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首问负责制、首接首办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化解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责任,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对重复来信进行梳理,追踪重复来信办理去向,提高来信化解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防止“信转访”和越级上访。

  (八)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注重从政策层面寻找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办法,超前防范和化解征迁安置等领域信访问题。

密切关注“老字号”群体生活补助有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协助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引发其他群体攀比,切实把好事办好。

  (九)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

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梳理疑难案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专案攻坚等措施,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减少“存量”。

加大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明确属地负责人员稳控,相互配合,协调处置。

  (十)加强复查复核和依法终结评议工作。

坚持和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终结评议机制,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质量。

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当事人,所属村(社区)和责任单位继续做好稳控帮扶等工作,防止“一结了之”、甩手不管。

  (十一)推进诉访分离相关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决定,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

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困、矛盾化解等工作。

  (十二)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坚持双向规范,一方面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各村(社区)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开展信访工作。

另一方面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主张权利,逐级表达诉求,合法理性信访,把信访群众吸附在本地。

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十三)加强信访舆论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一方面加大对信访工作政策法规、重大举措、改革创新成果、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开展学习宣传优秀信访干部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信访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防止负面炒作。

  (十四)共同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会同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加大集中整治和处置力度,对非正常上访这类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要依法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筑牢基层信访工作阵地。

依托街道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推广省、市、区基层信访工作试点的经验做法,总结我街基层信访工作的亮点特色,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压力传递、责任共担,实现小事急事不出村(居)、大事难事不出街道。

  (十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

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优势,做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组织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参与调处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取群众评议、村民说事议事、信访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十七)加大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力度。

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建立统一计划、统一组织、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督查问责。

  (十八)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形成和完善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内容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考核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2018信访工作计划【4】  2018年的信访工作计划与思路是:

切实做到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推动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已形成的良好信访工作机制,巩固好已取得全省“信访三无县”和一控双降成果。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使我县信访维稳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治安形势更加稳定、党群关系更加和谐。

  具体工作目标是:

把来访总量控制在2018年底上访人次以内,努力实现“一提高、两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一提高,即:

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结率,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积案的产生;两杜绝,即:

杜绝进京去省大规模集体上访,杜绝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下降,即:

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到市集体上访明显下降,重复上访明显下降。

确保进京赴省零集体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市以上交转信、案的办结率要达到100%,信、访综合“案结事了率”要达到95%,持续深入开展包案化解“老户”的活动,老户化解息访率要达到85%以上;主要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接访工作要从接待、转交、办理、督查、归档等五个环节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要做到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

要通过法制教育、主动下访、公开接访、联合接访、排查包案、预测防范和制裁违规访等活动来规范上访秩序。

  坚持以群众工作的全新视野和思路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科学“立案”,责成职能部门多角度、多途径地制定解决方案,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夯实责任,提出办理要求。

工作上做到“四个到位”,实现“四个目标”。

“四个到位”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教育到位、无理缠访稳定到位、触犯法律处理到位;“四个目标”即:

历史积案力争全部解决、重信重访力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初信初访力争不产生新的积案、努力争取“三无县”全省通报表彰。

  狠抓“三访”活动。

一是坚持县级领导接访。

对一些群众多次反映的信访问题,经信访局协调各职能部门一时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信及时汇报县主管领导,协调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督促各职能部门在不偏离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决不形成积案,造成案件堆积。

二是下访。

本着与领导包乡镇,分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出信访个案,汇报主管领导,方便领导下乡时带案下访,促成问题尽早解决。

三是约访。

县信访局坚持做到“一周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回顾”的工作原则,认真分析梳理全县各类信访案件,将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及时汇报主要分管领导,根据县领导安排,及时通知上访群众,进行约访,力促问题解决、息诉罢访。

  坚持抓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落实领导,夯实责任,限期办结。

不定期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促进信访日常工作深入开展。

每季度,督察组坚持督导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待上访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处理解决过的信访案件进行通报反馈,做到上下衔接,互通情况,共同维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化解矛盾纠纷,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力促责任的全面落实。

  指导好基层司法所对每月排查出的社会矛盾要做出风险评估,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及时上报,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决定跟踪调查了解,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好信访部门“第二政策研究室”作用。

  2018信访工作计划【5】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签订责任书。

从今年开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各科室、社区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深化“一把手工程”,把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和减少“三访”作为责任书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街道信访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信访电工作制度,完善街道、社区二级信访网络建设,形成一种责任到人,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三是实行街道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责任书和考评办法,认真落实信访责任考核。

各单位在具体承办信访电件时,要按照各自责任制的要求,勇挑责任,及时解决。

对因工作失误或办事不力,诱发的“三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信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抽查。

  基层是信访问题的产生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

在2018年的信访工作中,我们要力争做到“三个提高”、“三个降低”和“二个不出”。

各科室和社区一定要在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息访率和当事人息访息诉上下功夫,明确目标,做深、做细、做到位;降低来信来访率、越级上访率和集体上访率。

力争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解决在本辖区范围内。

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各科室、社区单位要加强预警机制,树立防早防小,及时解决问题的思想。

经排查,今年的信访重点主要有:

“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启动,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和集体访;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的换届工作中,个别老访户可能会煽动闹事,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诉;竞舟社区雅仕苑小区部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社区内因环境、业主委员会、邻里纠纷等引起的上访情况。

针对这些重点信访、重点人员,涉及到的科室和社区要严加关注,经常摸排,准确掌握情况,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即使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积极做好稳定说服工作。

在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各社区单位要提高警惕,做到摸排在先,工作在前,尽量减少重要时段的群众上访。

  当前,群众无序上访的现象增多,这既干扰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又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

针对这种现象,首先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居民群众从思想上提高对合法上访的认识。

《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已经出台,《西湖区信访工作手册》也即将印发,今年街道将组织各科室人员、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信访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学习。

各社区、科室人员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各社区单位要充分挖屈各种渠道,以形式多样的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真正走进社区,家喻户晓。

二是要积极引导。

对一些涉法的信访问题,要尽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预防产生过激违法行为。

三是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当前信访活动中存在的无序现象。

将坚决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和实事求是解决信访问题结合起来,对有理有序的信访,要尽一切努力帮助解决;对有理无序地信访,要先变无序为有序后,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无理无序的信访,特别是对组织煽动闹事的人,一定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切实规范群众上访秩序。

  加强对做好城市低保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坚持依法按城市低保政策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城市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事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转化成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同时要加强对信访人尤其是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暂停被举报人低保待遇。

凡是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举报的低保对象,要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暂时停发低保金,同时暂停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反映到市民政局或相关信访部门批转到市民政局的,由我局低保局书面通知各乡镇民政办,由各乡镇民政办按规定暂停其低保金。

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将因群众反映暂停发放低保金的情况通知相关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暂停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在被举报人的居住辖区进行公告。

对个别问题突出的,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调查。

原则上暂停低保金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各乡镇民政局要将情况调查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分情况处理被举报人享受低保事宜。

对于群众反映事项经调查属实,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人员,由各乡镇民政办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我局低保局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反映情况不实,被举报人员符合低保条件,各乡镇民政办将结果报我局低保局,接市民政局书面通知后恢复享受低保,将暂停的低保金予以补发,并将调查结果在被举报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再次进行公告。

  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要求享受低保事宜。

对于反映申请享受低保的,各乡镇要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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