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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系统表Word格式.docx

现役军人子女就读中等以上学校减免学费办法59

十一、教学设备60

韵律教室使用管理规则60

美术教室使用管理规则61

音乐教室使用管理规则62

专科教室使用管理规则63

会话教室管理规则64

电脑教室管理规则65

语言教室

(二)管理规则66

语言教室管理规则67

自然科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则68

十二、特殊教育69

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69

综合职能科三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实施计画74

壹、教务处组织系统表《回目录》

 

贰、教务处行政职掌《回目录》

教务主任

1.研究现行教育政策及法令,以拟定教学方针。

2.拟定或修订各项教务章则及办法。

3.课程标准之研究及修订建议。

4.策定与教务有关之管制项目计画。

5.监督管制之执行。

6.计画遴选教师研习进修。

7.会同招生委员会办理招生事宜。

8.出席各种有关教务之会议并执行其决议事项。

9.教学图书仪器及各项设备之筹画、请购与分配。

10.一般教室及专业教室之分配使用。

11.课程规划与分配。

12.专任教师之考核、差假、加班之审核。

13.审查各科教室进度及教材增修情形。

14.抽查教室日志及作业检查记录簿。

15.抽查或调阅学生笔记及作业。

16.查阅教务日志及第八节课业辅导巡堂记录。

17.推动并落实召集人制度。

18.出席各科教学研究会及教学观摩会。

19.推动各项学艺活动。

20.处理学生教学反应。

21.考察教师教学绩效。

22.课间巡堂。

23.教务处职员之工作调配、考核、差假、加班之审核。

24.解答各界有关教务之谘询。

25.其他有关教务之事宜。

教学组长《回目录》

1.订定学校行事历。

2.拟定或修订各项教学章则及办法。

3.拟定各科教学实施或研究计画。

4.协助排课及配课。

5.编排课表。

6.协助一般教室及专业教室之分配使用。

7.会同各科教师审核选定教材。

8.会同各科教师拟定教学进度。

9.排定各种考试日程表。

10.拟定各学科竞试办法,并监督实施。

11.办理各科教学观摩会。

12.召集各科教学研究会。

13.办理教师缺课补课及调代课事宜。

14.审查教师授课钟点并计算呈报。

15.办理作业检查及笔记抽查事宜。

16.办理各项学艺竞赛活动。

17.检查教室日志。

18.检查作业检查记录簿。

19.拟定学生假期作业事宜,并检查成果。

20.办理国文英文背诵事宜。

21.会同辅导室办理学生升学就业辅导事宜。

22.召集学艺股长会报。

23.与各科召集老师密切联系。

24.处理学生教学反应。

25.考察教师教学绩效。

26.为教务主任之职务代理人。

27.其他有关教学事宜。

注册组长《回目录》

1.学籍管理:

(1)办理新生转学生入学考试。

(2)办理学生入学、注册、编班、及编定学号。

(3)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转科、毕业事宜。

(4)学生学籍资料资调查、统计与造报表册。

(5)整理、保管学籍簿册。

(6)学历证件之更正及申请补发。

2.成绩考察:

(1)学生学业成绩之统计,各科成绩册及试卷之保管。

(2)办理学生升级、留级及补考有关事宜。

(3)毕业生升学状况调查统计。

3.各种证明:

(1)学生成绩证明书。

(2)应届毕业生证明书。

(3)毕业证书(证明书)报核及补发。

(4)核发学生证。

4.学生公费、奖学金:

(1)办理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公费生办理。

(2)革命功勳(荣军)子女就学优待审核核定。

5.减免学杂费:

(1)审查学生减免学杂费。

6.其他:

(1)应届毕业生报考大专院校(申请入学、推荐甄试……..等)。

(2)拟定注册有关章则及应用表格。

(3)技能竞赛优胜保送资料报厅。

设备组长《回目录》

1.教学设备概算规则。

2.教学设备预算的执行。

3.各项设备耗材的申购、领用管理。

4.一般、专科、资讯教室之设计与维护管理。

5.全校各电脑教室设备及各行政处室电脑设备的维修管理。

6.教学设备、场地器材借还登记与追踪。

7.协助教师自制教具及教学媒体的制作。

8.每学期教师座位的编排。

9.教职员工校内资讯教育进修之安排。

10.代训各公、民营机构电脑资讯教育之规划。

11.筹画电脑教室设备更新计画。

12.校园网际网路的规划设计与管理。

13.全校教职员工网际网路拨接电话帐号与电子邮件帐号管理。

14.全校各教室上课用扩音器的维护管理。

15.协助全校行政网路推广之执行情形。

16.教务处工读生工作之分配。

17.协助教务处办理各种多元管道入学甄试工作。

18.协助本校承办全国性教师进修活动。

19.订定各专科及电脑教室管理办法。

实验研究组长《回目录》

1.教师资源、教师第二专长之调查。

2.协商、研讨并制订学年学分制本校各类科之课程架构。

3.学年学分制宣导手册之编撰及宣导工作之执行。

4.协助选修课之开课事宜。

5.制订学年学分制必选修科目之成绩考察办法。

6.制订补考、重修办法,并协助执行。

7.高职优质化业务之执行

特教组长

1.教学、行政等特教班工作策划与推动。

2.配合本校年度预算充实相关教学设施。

3.利用教育部专案补助高职特教班新增班经费增购教学设备。

4.推动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相关事宜。

5.推动实施职能班家庭访问。

6.协助职能班规划拟定班级经营的工作与行事历。

7.规划办理特教学生IEP拟定研讨会议。

8.举办特教学生家长亲师座谈会。

9.办理特教知能研习。

10.协助办理职能班校外教学参观。

11.协助推动职能班社区适应活动。

12.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并提供特教谘询服务。

13.办理职能班教学研究会。

14.协助特殊教师拟定与落实个别化教育计画(IEP)。

15.提供教师特教知能进修讯息、机会。

1、

一般业务《回目录》

教学研究会组织办法

97年10月28日修订

1.本校为促进各科教学工作之研究、制定统一教案、改进教学方法、划一教学进度、交换教学心得、提高教学效果起见,照章组织各科教学研究会。

2.依据实际情形,本校暂设国文、英文、数学、社会、自然、资处、商业、技艺、体育、军护、综合职能等科教学研究会。

3.各科教师均须参加各该科教学研究会,并为当然会员。

4.各科教师中,选聘一人为该科召集人,会议主席由召集人兼任或另选任,记录由主席商请教师担任之,得连续聘任。

5.各科总召集人负责领导各该科教学研究会一切工作之实施。

6.各年级召集人负责领导各该年级有关教学研究会一切工作之实施,并对总召集人负责。

7.各科教学研究会之工作依照「职业学校各科教学研究会组织通则」第二条规定如下:

(1)课程标准实施结果之检讨。

(2)教学方法之研究发展。

(3)补充教材之选择及编订。

(4)乡土教材之蒐集。

(5)教学用书及教育参考书籍之选定。

(6)每学期教材进度之预定。

(7)实验实习计划及指导。

(8)教学及实习实验设备之计画。

(9)教师进修阅读图书杂志之报告及讨论。

(10)学生课外作业之规定及指导。

(11)学生课外读物之调查及指导。

(12)编印教学大纲及单元测验。

(13)相互协同解决教学上之疑难问题,协调本科教师教学方法之改进。

(14)每学期举行二次教学观摩。

(15)订定学期之教学进度。

(16)参与学期之各项作业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报告表。

(17)策划教学成果展示。

(18)沟通教师意见,促进团结和谐。

8.各科教学研究会每学期至少开会两次,必要时由主席召开临时会议。

9.各科教学会为谋各科教学之联系,每学期可酌量举行联合会议。

巡堂实施要点《回目录》

96年9月4日提行政会报通过

一、目的:

为落实教学正常化,特订定本要点。

二、方式:

(1)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排定巡堂轮值表。

(2)巡堂人员由教务处、学务、总务、实习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3)巡堂人员按照排定时间执行巡堂工作。

(4)巡堂时,偶发或重要事件,应立即会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并作成纪录。

三、本实施要点经行政会报通过,陈校长核可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立丰原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巡堂纪录表九十年月日(星期)

科、班

节次

科目

授课教师

教室上课情形

巡堂人员签名

重要记事

教务主任

校长

会办单位:

备注栏:

1.每日巡堂後或放学前请将纪录掷回教处汇整,感谢您的协助。

2.星期一上午:

教学组长、下午:

教务主任;

星期二上午:

学务主任、下午:

总务主任;

星期三上午:

实习主任、下午教务主任:

星期四上午:

星期五上午:

实习主任。

二、研究发展《回目录》

学年学分制实施要点

)。

二、目标:

(一)促使课程及教学能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

(二)鼓励学生努力向学,促进身心健全发展。

(三)促进能力本位教育理想的实现。

(四)改善现行学时制的不合理现象。

(五)推动「条件式」免留级,实现「废除留级制」。

(改代之以「重读」及「延修」)

(六)实践「不放弃学生」与「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科」的教育理念。

(七)扩大学校依照教育理想办学的空间。

(八)激发同仁发挥教育热忱,落实教育制度改革。

三、组织:

(一)成立「国立丰原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学年学分制推动委员会」。

工作项目:

负责学年学分制之推行及研讨改进,协调各处室相关工作。

(二)召集人:

校长。

委 员:

各处至主任、组长、各科科主任、各学科教学研究会召集人。

(三)工作小组:

教务主任、教学组长、注册组长、设备组长、实验研究组长。

(四)业务承办:

实验研究组长。

四、实施对象:

本校学生。

五、实施内容:

(一)学分计算方式:

以每学期每周授课一节或总授课节数达十八节,为一学分。

(二)修业年限:

1、修业年限以三年为原则。

2、学年重读或延修以二年为限。

3、总修业年限为3~5年(含重读、延修,不含休学)。

(三)毕业标准:

九十五学年度以後(含)入学学生:

1、学科累计学分完符合如下之毕业条件:

(1)学分数160学分以上;

(2)部定科目及格率达85%以上;

(3)专业及实习科目及格学分数至少60学分以上;

(4)实习(实务)科目及格学分数至少30学分。

2、各学年德行成绩均及格。

3、修业期限未逾五年。

(四)修习学分之规划:

1、各类科学生每学期必选修学分为32学分。

2、一年级上学期学生无需自行选修(由教务处统筹开课)。

3、学生应多修习选修课,以免毕业学分不足。

(五)成绩考查与评量:

学业成绩考查以学期为单位,采百分计分法,其及格基准规定如下。

各项(科)目成绩取整数,学期成绩及毕业总成绩取小数第二位,第三位均四舍五入。

1、一般学生:

均以六十分为及格。

2、依各种升学优待办法入学之政府派赴国外工作人员子女、退伍军人、侨生、蒙藏学生、外国学生、重大灾害地区学生、原住民及境外优秀科技人才子女:

初入学一年级以四十分为及格,二年级以五十分为及格,三年级以後以六十分为及格。

3、依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升学辅导办法规定入学之运动成绩优良学生:

初入学第一年、第二年以四十分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五十分为及格。

4、依国民中学技(艺)能优良学生甄审保送入学之学生:

初入学第一年、第二年以五十分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为及格。

5、身心障碍学生成绩考查方式,应按特殊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并转成百分制登录於成绩单。

6、学业成绩之考查分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30%,平时考查占40%。

7、平时考查包括随堂考试、作业、作品、实验、上课精神、出缺勤状况。

8、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依下列规定处理:

(1)、必修科目成绩低於其及格基准二十(含)分以内者,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补考一次。

未达者应予重修。

(2)、选修科目由各授课教师自行补考,教务处不办理统一补考,授课教师应於学校统一补考日後一星期内将成绩送至教务处登录完成,逾期不受理。

(3)、补考及格者,授予学分,并依其成绩及格基准登录成绩。

(4)、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分,该科目成绩就补考、其他方式处理之成绩或原成绩择优登录。

9、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含补考後)之科目,依下列方式办理:

(1)、必修科目以重修为原则,第一次不及格者需重修第二次。

(2)、选修科目得以重修或改选其他科目。

(3)、重修及格科目之成绩,以实得分数登录,并授予学分,重修後成绩不及格之科目不授予学分,其成绩以重修後成绩或原成绩择优登录。

10、学生缺课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经学校核准给假外,其缺课节数达该科目全学期教学总节数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绩考查,该科目成绩并以零分计算。

11、学生於定期考查,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参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报经学校核准给假者,准予补行考试或采其他方式考查之;

其请假规定及成绩计算方式,由学校视情况定之。

非上述原因而准予补考者,其成绩超过六十分者,一律以六十分计算。

但无故缺考者,不准补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绩以零分计算。

12、学生当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学分数,逾当学年学分数二分之一者,学校得辅导重读;

其成绩以重读之成绩计算。

(1)、重读时,学生对於已修习及格之科目得予免修,免修科目原成绩列入重读学期之成绩一并计算。

(2)、学生於重读时,对於已修习及格之科目,自愿申请再次选读者,该科目成绩,就再次选读之成绩或原成绩择优登录,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3)、学生各学年度上学期学业成绩不及格科目之学分数(包括补考後之学分数,但不包括重补修之学分数),达该学期修习总学分数二分之一者,下学期得酌予减修选修学分。

13、学生除公假外,其缺课节数达全学期教学总节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

(六)重修实施方式:

1、重修时间:

(1)、上学期成绩不及格之必修科目,学生应於下学期向教务处询问重修班开班科别,申请重修,预计在下学期期中或寒暑假或其他可用时间开课供学生重修。

(2)、下学期成绩不及格之必修科目,学生应於七月份向教务处申请重修,预计七、八月份或其它可用时间开课供学生重修。

2.开班原则及授课时数:

(1)、同一年级同一科目,重修人数达20人(含)以上者开设专班重修。

但每班以不超过45人为原则。

专班重修每一学分上课时数8小时。

(2)、同一年级同一科目,在不冲堂原则下,随同低年级同科目班级上课,或由学校安排自学辅导。

重修人数达7人(含)以上未达20人开设自学辅导班。

自学辅导班每一学分上课时数为3小时。

3、教材内容:

重修学分之教材内容以教科书为主,但份量、顺序得由授课教师作弹性调整。

4、师资安排:

(1)、重修学分班之任课教师,以本校教师担任为原则,必要时得请校长聘请兼任教师。

(2)、担任重修学分之教师,其每周授课时数,得不受教师兼代课最高时数之限制。

5、经费来源及运用:

(1)、重修专班每节每生40元,自学辅导班每一学分收费240元。

为收费标准,实习科目另加收实习材料费,每一学分200元。

(2)、所收学分费以支付教师钟点费及教材讲义,行政费用为主,收费不足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应。

(3)、重补修学分费收支预算於该学年度开始前送交会计室,以收支对列方式办理。

(七)行政配合:

1、严格管控、记录学生缺、旷课。

重修班学生之奖惩悉依「国立丰原高商学生德行成绩考查实施要点」办理。

2、重(补)修学生德行成绩之考查,若於平时上课时间重修,缺旷时数则并入学期旷缺课累计,若於例假日或寒暑假上课及其他课外时间重修者,缺旷时数记录不并入学期旷缺课累计,由重修班任课教师进行考查,旷课一节扣重修班总成绩一分,事病假一节扣重修班总成绩Ο.五分。

并於学期末结算重修班缺旷总时数後,交由该生导师,以供进行学期德行成绩评监时之参考。

3、行政单位住全力支援教师所需之教学设施。

4、针对学生生活辅导,心理适应等进行辅导。

5、加强学生假期上课之安全辅导措施。

(八)经费预算:

由本校学生缴交之学分重修费支应。

三、课程编排《回目录》

排配课实施办法

一、依据部颁课程标准之规定开办各科、班授课科目。

1、每学期结束前,先行调查下学期或上学年度不便排课时间,以作为排课之参考,并在可能范围内先行在排课软体系统设定任课老师不排课时间。

2、军训课:

(1)上午排三、四节,下午排六、七节,周四上午(莒光日)不排课。

(2)各班课表先行排定军训授课时间。

3、电脑课:

(1)电脑科目尽可能选连排二节或二节以上。

(2)配合电脑教室空堂及设备功能,各班先排定电脑课时间。

4、体育课:

(1)不排上午第一节。

(2)每一节排课原则上不超过四个班级,以免运动场运动空间不足。

5、国文课:

连排二节,可做为作文时间。

6、兼职同仁原则上周二下午不排课,以便召开主管会报或行政会报或共同研商相关享宜。

7、开学後一周内,任课教师得自行协调,调整各班各科目授课时间後,并将调整资料送交教学组汇总调整各班授课表。

8、每位教师授课科目数以一至二个科目为主,以不增加教师之负担并可熟练教学之内容为原则。

二、排课顺序:

军训课?

电脑课?

体育课?

国文课(连排二节)?

其他科目

配课原则:

依各教师登记科目、专长、经验、意愿及有关建议办理之。

(1)体育课:

体育组办理。

(2)军训课:

教官室办理。

(3)电脑课:

协同设备组办理。

(4)商科专业课程:

实习处各科办理。

(5)其他课程:

依各有关单位建议,由教务主任、教学组长办理。

教科书选用暨采购办法《回目录》

1、依据教育部九十年八月十四日台(九○)教中

(二)字第九○五一二五二○号函订颁之「国立高级中等学校采用教科书应行注意事项」订定本办法。

2、教材选用程序:

1、蒐集全省各书局出版书目名单,送各学科教学研究会。

2、各学科召集人拟订教材选用调查表,就所蒐集之样书及该科教师推荐书单提交教学研究会研议。

3、各科教学研究会就通过教育部审订通过之各版本,考虑下列因素研拟书单:

(1)因应科技发展与产业变迁需求。

(2)课程内容与生活相结合,以引发学生兴趣,增进学生之理解。

(3)学生能应用所学知能於实际生活中,且能够洞察实际生活之各种问题,思谋解决之道,以改进目前生活。

(4)兼顾国中的学习经验,并考虑与专科、技术学院及科技大学之衔接。

(5)重视「纵」向衔接,同一科目各单元间及相关科目彼此间须加以适当的组织,使其内容与活动能由简而繁,由易而难,由具体而抽象。

(6)重视「横」向联系,同一科目各单元间及相关科目彼此间须加以适当的组织,使其内容与活动能统合或联贯,俾使学生能获得统整之知能,以联合运用於实际工作中,并有利於将来之自我发展。

须注意新的学习经验均能建立於旧的经验之上,逐渐加广加深,以减少学习困扰,提高学习效率。

(7)教材之选择须具启发性与创造性,课程内容及活动须能提供学生观察、探索讨论与创作的学习机会,使学生具有创造思考、独立判断、适应变迁及自我发展之能力。

(8)教材是否提供教师手册与教学媒体(powerpoint档或投影片等)辅助教学活动进行。

4、各科教学研究会统计教材选用调查表评选结果,提列各科书单(每科以二种版本为原则,提列优先顺序,详述其优缺点),并就选用会议作成完整记录,并交教务处汇整。

5、教务处汇整各科书单,送请校长圈选。

6、教务处统计采用之书籍教师用书数量。

7、将书单委交员生消费合作社代办购书。

8、购书及缴费过程:

(1)公布书价、印制书单。

(2)分发各年级购书单,调查各年级所需书本册数。

(3)向出版书局议价、订购。

(4)出版书局送书,整理後发书。

(5)学生依所购书目、册数,参考书价,利用员生消费合作社制作之缴费单至指定行库缴费。

3、对於采用教科书纪录及相关资料,应视同公务文书归档妥为保存,最少五年。

4、本办法经校务会议议决,并经校长核定後公布实施。

五、教学实施《回目录》

教师请假调课代课办法

一、教师请假程序:

1.向人事室索取请假单,叙明请假事由,并附上相关证件。

2.知会教学组长、教务主任。

3.导师者知会学务主任。

4.呈报校长核准。

5.人事室登记入档,并通知请假教师。

6.人事室通知教学组办理调代课事宜,通知训导处安排代导师。

二、教师因急事未能事先办妥请假手续时,仍须事先以电话通知人事室、教务处,事後再行补办请假手续。

三、教师事假应於三天前办理,同时自行协调互调教师或代课教师,并告知教学组。

教学组依此发出调代课通知单,代课教师钟点费依规定办理(由请假教师支付)。

四、病假(连续三天以上)、丧假、产假、公差假(连续三天以上)婚假之课程,遴聘合格人员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五、公假:

1.经签陈校长核准公假参加教育部委办或其他政府单位机构办理或教育部函请参加或本校自行遴派参加之活动(参加活动系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有关研讨活动、行政职务有关之活动),请假期间课务由教务处遴请教师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2.经签陈校长核准公假担任校外监评裁判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领有工作津贴或虽无津贴但请假事由与前项说明不符者),请假期间课务自行调课或自费请教师代课(其调代课情形需向教学组报备)。

六、差假:

经签陈校长核准差假参加教育部委办或其他政府单位机构办理或教育部函请参加或本校自行遴派参加之活动(参加活动系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有关研讨活动、行政职务有关之活动),连续三天以上者(含星期六、日)由教务处遴请教师代课并核支代课钟点费;

二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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