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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提分阶段刑法卷I.docx

快速提分阶段刑法卷I

2011年快速提分阶段刑法卷(I)

单选题:

共(25)道

题目:

第1题(ID:

21548)甲和乙系无业人员,二人约定深夜到齐家行窃,当晚甲按计划在齐家门口把守,乙进到齐家行窃,欲将齐某衣服中的3000元现金装入衣袋中,被醒来的齐某发现而未得逞,于是乙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齐某一刀,乙逃出门口见齐某仍紧追即继续挥刀阻拦,甲见状先行逃跑,乙威胁齐某说“再追就杀了你。

”随后逃走。

甲、乙的行为:

选项:

A.成立盗窃罪既遂[考点精析3088]

B.成立抢劫罪既遂[考点精析2847]

C.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既遂[考点精析3077]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甲和乙事前通谋盗窃,乙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甲在乙使用暴力时并未帮助乙共同抵挡被害人,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既遂的标准为失控说,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为是否取得了财物或者是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本题中,甲未取得财物,成立盗窃罪的未遂;乙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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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目:

第2题(ID:

215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为报复曾在公开场合批评过他的乙,遂捏造乙嫖娼的虚假事实并广为散布,同时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因此受到公安机关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处罚执行完毕后,乙不堪忍受舆论谴责而自杀身亡。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以报复陷害罪定罪处罚[考点精析3058]

B.以诽谤罪定罪处罚[考点精析6697]

C.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

D.以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考吧天空

关于A选项。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的行为方式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实施报复陷害,即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报复陷害他人。

本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并没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实施报复陷害行为,所以甲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因此,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甲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B选项正确。

关于CD选项。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客观方面之一是行为人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本题中,甲某捏造乙嫖娼,是一般违法事实,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制裁,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因此,CD选项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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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3题(ID:

21586)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径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

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管辖权;日本公民王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

对王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

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管辖权。

选项:

A.有,有,有,有[考点精析2760]

B.没有,没有,没有,没有[考点精析2757]

C.有,没有,有,没有[考点精析2756]

D.没有,有,没有,有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有特别规定之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

保护管辖原则,是以保护本国国家或者国民利益为管辖判断标准的原则。

只要侵犯本国国家或者国民利益,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也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是以保护人类共同利益为管辖判断标准的原则。

不论行为人的国籍、行为所在地为何,只要是针对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任何缔约国均有权管辖。

本题中,对章某依属地管辖原则,对王某依保护管辖原则,对杨某依属地管辖原则,对老K依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均有管辖权。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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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4题(ID:

22150)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

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

本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选项:

A.不构成犯罪[考点精析2942]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

侵犯的是否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本题中,王某的行为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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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5题(ID:

27278)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刑法应当采取成文形式,禁止习惯法[考点精析2753]

B.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必须规定明确

C.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D.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溯及既往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处罚。

(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6)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所以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因此,ABD选项的说法正确;C选项的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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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6题(ID:

28462)甲某认为乡派出所民警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

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

甲某被激怒,转身抄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

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

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

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

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

则甲某的行为:

选项:

A.故意杀人罪(未遂)[考点精析2841]

B.故意杀人罪(预备)[考点精析2838]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犯罪预备与未遂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标准是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

因具体犯罪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

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因杀人方式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情形要以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时才能认为是着手。

在本案中,行为人尚未寻找到被害人,因此杀人行为并未着手。

甲某在此时被保安控制,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

因此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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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7题(ID:

2854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

A.胡某与王某共谋盗窃,并约定次日晚10点一同去盗窃某银行,后胡某害怕,便劝王某别去了。

王某没有听从,一人盗窃了银行,胡某的行为[考点精析2843]

B.齐某为了杀人,四处购买枪支,结果尚未购到枪支就被公安部门逮捕

C.贾某在银行外截住刚取款的黄某,威胁其交出所取款项,黄某哀求说这是给老母治病的钱,贾某怜悯黄某,于是放弃了抢劫

D.石某守候在某纺织厂夜班女工回宿舍的路上,见过来一人便扑了上去,正欲强奸,却发现对方是男性,于是停止了强奸行为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共犯人要想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胡某并未有效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进行犯罪,因此不成立中止,A项不正确。

为了杀人购买枪支,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构成犯罪预备,所以选项B项不正确。

贾某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项符合《刑法》第24条中止犯的特征。

石某欲实施强奸行为,却发现对象是男性致使强奸行为无法实施,属于不能犯的情形,因此选项D不正确。

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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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8题(ID:

28625)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考点精析2900]

B.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考点精析2902]

C.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D.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属于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刑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因此A选项正确。

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不同,不可能发生竞合,C选项情形应属于从轻处罚,C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因此法官可以对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B选项错误。

法律并没有规定从重和从轻的具体标准,因此D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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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9题(ID:

28776)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

选项: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考点精析2769]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造成被组织者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即必须具有法定性。

因为《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此,AD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因此,B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C选项的情况属于结果加重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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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0题(ID:

28961)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以单罚制为原则,双罚制例外[考点精析2873]

B.通常采用双罚制,例外为单罚制

C.单位犯罪的,只处罚单位的领导人员

D.对于单位进行处罚的,可以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方式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此,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但是,当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时则属例外,即不实行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

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并非只处罚领导人员,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第32条规定,对于单位的处罚方式仅为罚金,且刑法分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的刑罚方法,因此D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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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1题(ID:

31102)居住在日本的王某伪造广大量的人民币,准备用渔船偷运至我国山东青岛出售牟利。

在被缉私人员黄某发现后,王某用砍刀将其砍成重伤,并迅速携带假币100万元逃跑并进入青岛市。

李某通过朋友结识王某,并向其购买了面值为50万元的假币。

某国有企业会计赵某得知李某手上有假币后,就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5万元购买了李某所有的假币。

之后赵某又使用这些假币去购买毒品并贩卖,获取非法利润30万元。

得到这笔钱款后,赵某安排其在银行工作的亲戚曹某保管。

曹某得知这笔款项的来源之后,为完成揽储任务仍将其全部存入自己所工作的银行。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选项:

A.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考点精析3182]

B.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考点精析2975]

C.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考点精析3214]

D.挪用公款罪一罪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赵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用于实施购买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因此应当将赵某实施的挪用公款罪与其实施的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至于赵某购买假币的行为与贩卖毒品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购买假币是为了贩卖毒品,二者之间似乎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尚不能达到牵连犯所要求的强度,即这种牵连没有一定的必然性,故不宜认定为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显然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应系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赵某本人不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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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2题(ID:

3121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欲杀乙而向乙开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

丙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事故而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考点精析2827]

B.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

C.甲深夜听见自己家门外有响声,怀疑有人来偷东西,遂拿起猎枪出门寻找小偷,朦胧夜色中见两个人对面走来,甲抬手即是一枪,致使其中一人死亡。

事后查明,这两人系深夜找水喝的路人。

甲对路人死亡的心理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考点精析2828]

D.甲与乙系同事,由于升迁问题发生争执,甲计划杀死乙。

一天,甲在乙桌子上的矿泉水瓶子里投放了砒霜,意图毒死乙。

不料,同一办公室的丙在打完球后口渴难耐,抓起乙桌子上的矿泉水就喝,中毒身亡。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关于A选项。

甲欲射杀乙,但却造成了与乙同行的丙重伤的结果。

丙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事故而死亡,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情形属于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B选项的表述错误。

关于C选项。

甲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因此,C选项的表述错误。

D选项情形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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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3题(ID:

31223)17岁的方某与16岁的吴某都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有一天方某掏出一把枪对吴某说,这是自己在其叔叔那儿偷来的。

因为平时方某爱开玩笑,吴某认为这一回方某又在跟自己开玩笑,说:

“这是玩具手枪吧。

”于是二人争执开来。

后来吴某对方某说:

“有本事你朝我脑袋上开一枪啊。

”于是方某为吓唬吴某,真的朝其开了一枪,没料到枪里竟有子弹,吴某当场死亡。

关于方某的主观心态,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方某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考点精析2831]

B.方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C.方某的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方某不存在任何过失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与过失,此外还有犯罪目的与动机。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题中,方某应当预见枪里可能有子弹,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却没有预见,方某对吴某的死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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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4题(ID:

31385)王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举报收受他人贿赂,市纪委对其立案查处,查出王某在建设本单位办公楼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施工方的贿赂计人民币3000元。

在市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王某主动交代了另4起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9万的事实。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王某构成受贿罪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点精析2906]

B.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点精析2907]

C.王某的行为属于坦白,应当从轻处罚[考点精析3221]

D.王某的行为成立受贿罪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以自首论”做了严格的规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即规定“以自首论”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考生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

本案中王某供述的是受贿罪,和纪委调查的行为属于同类,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其实不然,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情形不同。

王某因一般违纪行为被纪委查处,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在王某主动交代前,纪委掌握的王某的受贿金额仅有3000元,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仅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中对“以自首论”所作的限定,不适用某实施一般违纪行为被查处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的情况。

王某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应以自首论。

另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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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5题(ID:

3167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15周岁的程某抢劫了爆炸物,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B.因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同贩卖毒品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而15周岁的高某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C.15周岁的李某为勒索财物绑架并杀害人质的,李某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赵某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与该幼女发生了性关系,赵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对其他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A选项错误。

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只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B选项错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C选项正确。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拐卖妇女、儿童中实施强奸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因此,D选项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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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6题(ID:

31687)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只要是具有故意杀人性质的犯罪,在任何时候均可进行无过当防卫[考点精析2809]

B.只要是具有绑架性质的犯罪,在任何时候均可进行无过当防卫[考点精析2810]

C.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在其不法侵害持续期间,可实施正当防卫

D.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生了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达到犯罪的程度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构成无过当防卫,仍然要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为前提,并非任何时候均可进行防卫,所以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不法侵害的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但并不要求其达到犯罪的程度,D选项错误。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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