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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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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6页)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各岗位职责:
安全培训员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组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4、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生产安全化。
5、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12下一页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培养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和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措施。
凡在本矿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特殊工种的职业性培训,培训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根据需要可分为就地培训,派出培训或送往大专院校培训。
第三条:
企业必须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成立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有足够的培训经费和书籍资料教材,选择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制定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工作正规化,达到普及提高的培训目的。
第四条:
职工全面培训,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矿部分期分批举办本矿安全技术培训班,每三年对全矿职工轮流培训一次,每期培训不少于十天时间,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次。
培训的内容在重点突出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技能、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技术知识和思想道德意识同步提高。
第五条:
新职工培训,凡来本矿工作的新职工(不论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都必须经过本矿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位,异地异厂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离岗半年以上回归本单位的职工均接新职工对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
特殊工种培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必须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0周岁,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男性职工。
有生理缺陷和妨碍从事本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参与培训,更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爆破、高空架设、绞车提升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所在行业的专门培训学习之外,必须经过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书、证件、凭证件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但必须经过熟练期或使用期。
达到以上专业培训条件之后必须接受和经过本矿的安全培训考试,再凭本矿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性。
否则,不能从事本工种。
第九条:
大中专、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教育考核的,符合所分配工种的凭考核证件,可不再进行培训考试,但必须遵守本矿的安全规定。
第十条:
考核发证
1、特殊工种,技术专业工种,可持本系统,专业学校部门考核的毕业证、合格证、执照、持证操作,经培训考核但无证件、证照者,矿上不予承认,证件不齐者,待办齐之后再上岗。
有证件,但培训不合格或技术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证件不实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
2、本矿所培训的新职工,经本矿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可持证止岗,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班组的安全教育。
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不发合格证,不能上岗工作,待再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经三次培训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安全合同,自行辞退。
第四章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山生产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矿山的探矿、掘进、采矿、回采主体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设计要求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矿山生产的设计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的人行通道,并将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系统、车场、排水、设施配套。
第四条:
每个矿井洞口,必须要有入井制度,即:
(入坑须知),其主要内容是:
1、凡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检查工作的领导,工程测量、安全检查,本矿和外来参观学习实习人员(持证)准许进入井巷。
凡下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井巷安全(须知)制度。
非工作人员目标入内,酒后神志不清者禁止入井。
2、凡井巷工作者必须集中精力,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指挥调度,遵守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令行禁止。
3、入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所需工具(手电、雨鞋、安全帽)。
4、杜绝"三违"现象,严守技术操作规程,不玩忽职守,不盲目蛮干,严禁违令作业和擅自乱串。
5、爆破通风要提前15分钟警戒,信号要准确无误,不准在井下存放爆炸物品,不准有盲炮、哑炮存在。
如遇哑炮,谨慎排除,做到万无一失。
6、工作之前要过细检查,通过敲帮问顶清理松石之后开始作业,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7、严禁在危险区、采空区、天井口、漏斗下、斜坡道及运输巷道停止,逗留歇息。
8、当班作业不留隐患,照明要齐全,工具有摆放整齐,建立严格的交接班签字制度。
9、爱护井下一切设施、设备工具,严禁盗窃破坏。
10、坚持文件生产,不准在井巷大小便。
第五条:
矿山生产应认真执行"采掘并举、掘进先行,贫富兼采、采充平衡"的技术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和采矿方法,落实井下安全措施,保障井下安全生产。
第六条:
矿山井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矿山井下生产作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持班制,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第八条:
矿山井下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地下开采必须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设计要求,安全设施必须规范标准。
2、每个采场中段和分层都必须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
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天井、人员通行的梯子要坚固适用,天井中不能有悬挂物、联络道口不能堆放石块,以便保障行人安全。
3、矿山井下工作,队长、班长必须准确掌握当班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危险地段不能安排工作,偏僻地点禁止单人作业,下班之前必须清点人数,一同下班。
4、井下作业普遍采用36V低压照明,作业场地保持明亮,不能黑暗,照明线路、动力线路都要整洁,开关、闸刀要安装完整。
5、井下爆破要有固定的时间、信号,放炮前要有专人负责发出警戒信号、标志、警戒线(露天不小于500米),井下不小于100米。
炮响后20分钟之内不准接近爆破面,不准有哑炮存在,不准套残眼打钻。
6、井下通风,已形成通风巷道的采取自然通风,通风天井不允堵塞。
未形成通风巷道的要有通风设备,较深的井巷要加大通风设备,将新鲜风流送入工作面,不允许在炮烟浓烈时强行作业,防止炮烟中毒引起窒息。
7、危险区、采空区、塌陷区禁止作业,必须加固封闭,并要设挂醒目的禁令标志。
8、井下必须安装抽水、排水设施、水坑、水仓要加固栏杆。
明显积水要随时排放。
要严格注意观测地下水涵水层、裂隙水的涌出。
9、井下施工、开采遇到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现象,发现滴掉石碴,岩石移动、裂隙增大、岩石有响声,就是地压活动的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对地压活动地段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10、采准切割巷道,顶帮岩石松软不稳固、或破碎带,断层带,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它原因受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1、矿房采矿必先打通两头联络道,或分层的人行道,梯子与联络道口要保持稳固安全通道,联络道口不能堆放杂物,要使作业人员畅通。
回采工作面,每班必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如有冒顶或大冒顶危险征兆,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12、矿山井下必须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
第九条:
提升运输
1、平巷运输,轨道要安装正规符合标准,按照校正检修,矿车运矿必须要有刹车装置,推矿速度1米/秒之间,前后距离在10米以外,发现前方有行人,立即刹车,防止跳道翻车相撞。
2、斜井提升,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持证操作,信号照明要齐备,小型绞车每次只允许提升一个矿斗,大型绞车每次只允许提升二个矿斗,提升速度控制在1米/秒之内。
上坡矿斗提升至中段平巷阻车器以内处,待矿车停稳发信号后,再拨取销子,空车下坡行至下中段平巷巷停机发信号后拨销转移矿斗。
矿斗上下先要扣紧钢丝绳卡子,栓子销子再发信号开车提升。
斜井上下行人时,不准开车运输,行人必须走栏杆以内的人行道,不准沿轨或越轨行走。
第七章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的指挥系统,成立防火防爆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保科科长担任,组员由各厂长担任,消防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条:
提高警惕,谨慎小心,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消防工作的前提和中心任务。
第三条: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坚持反对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诱发火灾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配备消防设施
1、装备足够的车辆、水管、水箱、高压水管喷头、水枪。
2、库房重地、楼堂管所、生产单位都要设放、装配灭火器材,(培训好使用灭火器材的技术人员)。
要掌握干粉灭火器、油质灭火器或化学灭火器的性能和作用。
3、准备必要的水桶、砂袋和灭火工具。
4、各建筑设施、厂房、仓库、宿舍等均应设置防火设备。
5、舞厅、会议室多人聚集的场所门窗不能紧闭,要有迅速撤离疏散的通路。
第五条:
矿区防火防爆
1、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矿区以内放炮、生火,爆炸物品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本矿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防爆炸事故及火灾。
2、生产、生活用电必须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用电系统引起火灾。
3、合理装卸,定期检查本矿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情况。
4、办公楼、单身楼、车间、配电室、高压电路周围,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因检修设备、烤烧管道等生产性生火,必须经领导同意,在周转无柴草燃料的情况下使用。
6、电焊机周围不能有木质器具和易燃物品。
7、职工家属的烧柴做饭要"曲突徙薪"。
监视火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8、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的冬季生火取暖,要特别注意生火安全,铁炉子周围不能有任何易燃物品和木质器具。
室内要保持空气畅通,即要防止失火,又要防止煤烟中毒。
9、严禁室内存放爆炸物品,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煤油、橡胶等易燃物品。
10、禁止在矿区厂区、库房、宿舍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
第八章矿区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矿区交通管理,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障矿区道路交通安全,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凡本矿和外来我矿的一切车辆、司助人员、随车工作人员和矿区行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本矿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条:
道路管理
1、路段:
从周庄通往尖崖沟矿区的所有公路、人行道,(包括轻轨巷道),都是本矿的交通要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坏。
2、养路:
本矿对本矿区交通道路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
生产单位的路段由所在单位进行养护,不能塌方、冲毁、中断。
各种生产施工都不能影响道路的畅通。
改道和加宽路面的较大工程必须经矿部测绘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工。
3、保护:
在矿区公路沿线,禁止放炮、采矿、掏金、炸石。
严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压下挖或开路种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坚固、宽畅、利水的路基。
②矿区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灯光。
③禁止任何人设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杂物。
④不准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结冰。
⑤不准遮挡路灯、标志、信号。
⑥不允许占路面摆摊设点。
⑦不准霸道停放车辆。
第四条:
矿区行人安全
为保障矿区交通安全,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下班职工必须排队行走,队列只限单列或两列,队列要整齐,不能并排横列,且忌散乱行走。
2、非上下班行走人员主动向右靠边行走。
3、在来往车辆较多的路段,行人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特别是下坡行车)的动向,提前在100米左右躲让,防止意外,切忌临车横穿道路。
4、重要路段的行人要精力集中,不准织毛衣、做手工活、分散精力盲目让车。
5、任何人不准在停车场、倒车点或危险路段站立、或逗留或故意不让。
6、禁止儿童在车路上或倒车场地贪玩或横穿行走。
7、不准行人追逐,堵截和爬乘一切车辆。
8、行人不准在桥梁、急弯、狭窄路段与车辆抢行通过。
第九章井巷运输安全制度
第一条:
轻轨安装运输中段主要运输巷道采用15公斤/米钢轨,××水泥轨枕,临时运输巷道采用11-13公斤/米钢轨,木铺轨枕,轻轨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轨枕要支平垫稳,间距不大于600毫米,轨距要保持600毫米,双轨平面要保持同等水平,比降不能大于5‰,拐弯处的曲率半径不能小于7米,半径外侧轨面要高出内铡轨面35毫米,道岔、板倒器要灵活有效,道钉、螺栓、夹板都要紧固,并要定期检修效正,不准在轻轨沿线和轨面上堆放矿块杂物。
第二条:
人力运输,有轨人力矿车必须要有制动装备,矿斗轴承要稳固灵活,重载车斗要端正、平稳,行车前后要保持10米以外距离,必须要在双道处让车。
装矿时要注意先观察漏斗溜矿的安全情况,卸车时要注意下坡场地的人员车辆。
推车时要有良好灯光和信号,注意巷道出入行人,速度不能大于2米/秒,严禁攀登、碰撞、翻车和违章行车。
第三条:
绞车斜井提升运输,提升机绞车司机要经专业培训考核,持合格证操作,电动机、提升机、制动器、钢绳、挂钩、销子等重要部件要定期检修,照明线路灯泡要齐全,在电力不足时不能开车提升,开车时如遇突然停电要立即刹车,(本条安全防范已在矿山运输安全部分阐述不必重复)。
第四条:
无轨运输,主要是指架子车运矿,掘进工程出矿出碴,不能在放炮后的半小时之内进入掌子面,不能用锄头铁器撞击捅捣哑炮,进入工作面先要敲帮清顶,如遇不稳固岩石或有较大裂缝时先要处理支护好之后,再出矿碴。
在房柱法矿房,分段法矿房出矿时要时刻观察顶部岩石,车子不能堵住人的出路;漏斗装矿时要防止斗径的滚石、矿块。
禁止在放炮地点和炮烟浓时装矿,不能在下部人员车辆正在工作未避让开的地方和时间之内倒矿、抛车。
第十章班中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职工在上班期间,应遵章守纪、注意安全、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第二条:
上班进入岗位,要熟悉掌握本工种的岗位环境,细心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以及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机械工具、防护措施等,发现故障和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本人无法处理的要报告班组长一并进行处理,确认故障排除达到安全后方可工作。
第三条:
职工在上班之前要充分休息,班中要精力充沛,情绪良好。
禁止在班前中饮酒。
体力虚弱不支,神志不清和理智失常者不准上班。
第四条:
高空作业
1、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或工作面没用平稳的立足地方以及震动的地方,均视为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紧系能负荷150公斤以上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带的系桩或物体要坚固牢靠。
在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穿底子光滑、坚硬的鞋。
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未成年人、女职工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必须有稳固的支架、梯子和工作平台,作业平台不能堆放易滑、易滚和笨重的东西,地面人员不能在高空垂直台下供料或作业。
5、高空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条件,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安全帽、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以及绝缘用具,照明设施等都要使用得当。
6、高空作业班要合格分工,高处作业人员的工具要装入工具袋,零部件和其他材料要专门输送,上下梯架手中不能拿物件,不准在高空、投掷材料和工具,送往高空的材料、部件、工器具要摆放得当,防止堕落伤害,严禁高空违章作业。
第五条:
厂区作业
1、进入厂区、车间上班工作,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劳动防护,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穿上工作鞋,女工要盘好发辫,发辫要装入帽内。
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穿敞服、裙子、散裤、长袖服,不准包头巾、围巾,不能光脚赤膊进入厂区或车间上班。
2、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操作岗位,班中不准戏弄、打闹、闲谈、争吵、高声喧哗、瞌睡纳闷,看书看报或做私活。
3、上班先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工作场所,确认本岗位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照明信号、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再进行工作,作业场所不能有任何隐患存在。
4、在操作中,不许跨越运转设备和传动皮带,不准触动危险部位,不能用脚踩、手摸机电转动部位,不能将身体任何部位、衣着、工具靠近设备的运转或传动部位,防止卷入事故。
5、操作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特征和设备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技术要求。
要爱护设备、保养设备,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利用率和完好率。
6、机电设备、各种工器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消声除尘设施都要采取谁操作谁负责、谁损失谁赔偿的岗位交接责任制,更换工种时必须交清原岗位的设备和工器具。
7、检修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关机停车,停电检修要设监护人,挂停电警示牌,非监护人其他任何人不准动开关或擅自进入供电室,专职电工在合闸前要过细检查,确认检修完毕可合闸开车。
第六条:
井下作业
1、井下作业,坚持班长带班工作,安全员跟班检查,先检查后作业。
不准安排一人单独在井下作业,禁止一个违令单独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塌陷区、禁区和漏电水中、照明不良、炮烟浓烈时强行作业。
2、井下作业要保证良好的设备。
风、水、电、管缆、工具都要齐全整洁,不准跑、冒、滴、漏。
砂轮机要安装牢固,操作时要侧面站立。
凿岩、爆破、清顶、通风、出碴(矿),都要安排有序,操作得当。
巡回作业反复检查,及时整改。
3、井下上班作业时,如遇照明不良、通风不好、设备带病、道路不畅、松石悬浮时不能盲目作业,要先整改再工作,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能生产作业。
4、班长要时刻注意派往偏僻场所作业的人员或人员较少的作业点,至少在两小时之内要查看一次。
下班时先清点、集中作业人员后同时下往。
5、井下作业要严格管理好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机械工具,不准堆放在放炮地点和无人看管地点,防止破坏和偷盗。
第七条:
其它作业
1、从事毒性药剂、腐蚀剂、粉尘作业的职工和易燃易爆作业人员都要加强自身防护,使用好防毒、防腐手套、口罩和专用保护用品,不准在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点火,作业后要严格消毒、清洗。
2、从事机修、机床、截割、焊接的作业班,必须是技术熟练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掉链、航车、滑轮、超重工具都要保证安全,防护要齐全,作业配合要联手。
3、矿区装矿、装卸土石工作首先要注意环境,工具有牢固,作业时不能拥挤保证安全生产。
4、各工种的班中作业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做到清洁卫生整齐有序,畅通无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