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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

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

(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

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日第十

施条例

得税的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

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

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

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

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

 

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

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

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的征税问题

(一)各种名目的奖金,是指雇员取得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二)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三)对无住所个人一次取得本条第

(一)款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五、关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

(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

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四)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九、关于如何确定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问题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交纳的税费。

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交纳的税费

十、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关于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的问题

(一)在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二)凡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三、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四、关于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为简便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速算扣除数,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十五、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1.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1.2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差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1、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三、四)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公式1.2中的费用扣除差额,是指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下,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否则费用扣除差额为0。

十六、关于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如何办理退税和补税的问题

(一)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并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以外国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后,如发生多缴税款需要办理退税,应直接退还多缴的人民币税款。

(二)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除依照税法规定汇算清缴以外的,应当按照填开补税凭证前一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

十七、关于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十八、关于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税款的问题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十九、关于利息、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人问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二十、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十一、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715号)同时废止。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8000元的

不超过17460元的

3

0

2

超过18000元至54000

元的部分

超过17460元至49860

元的部分

10

1260

3

超过54000元至

108000元的部分

超过49860元至93060

元的部分

20

6660

4

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93060元至

327060元的部分

25

1206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27060元至

495060元的部分

30

33060

6

超过660000元至

超过495060元至

35

66060

960000元的部分

690060元的部分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90060元的部分

45

162060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本规定减除费用扣除差额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税率表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

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

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

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表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

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

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

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表作了修改,对《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计算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自公布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对于减少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也有不少法律工作者、税务工作者、广大热心群众来信或在其他有关平台反映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在征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借此机会,也对此一并作出修改,主要是基于以

下几个原因:

1.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的计算公式,会出现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

比如按现行的税率及计算方法(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针对6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后所得为5700元;而6001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575.10元,税后所得为5425.90元,结果反而减少了很多。

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越多,应纳税额越多,税后所得也越多,这样才能体现国家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2.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之间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将应纳税所得额A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算得到的税后所得,再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计算回应纳税所得额B,A与B之间会不一致,于是给税务工作者带来困扰。

更有甚者,对于同样的税后所得,存在两种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与6305.56元,两者的税后所得均为5700元,而应纳税额却是300元与605.56元,相差一倍多。

这不仅给国家有关部门在统计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带来较大误差,也给各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计算方法的选择来规避纳税,给税收征纳工作带来隐患。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实质上是一个数学问题。

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

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了。

三、人民币汇率的公布,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因此也作相

应修改。

四、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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