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填空题专项训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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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填空题专项训练

为加强我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本系根据学校的要求决定实行晚自习的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

大一、大二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的时间安排:

周日至周四。

夏季:

晚7:

00——9:

00,冬季:

晚7:

30——9:

30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或发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学习质量;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系辅导员批准;

5、晚自习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

6、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报告系部;

7、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应由班长提前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报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停上晚自习。

   

四、考勤办法:

1、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

考勤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每晚的考勤记录,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

晚自习实行班主任、辅导员抽查制度。

系科和学生会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检查各班晚自习情况。

如发现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

3、各班同学对本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

五、请假办法及规定: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假条交由班级考勤负责人以备检查,无效假条或事后补假视为旷课。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院卫生科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因事请假,需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六、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

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两节,迟到或早退二次计旷课一节。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课一节。

旷课一节按综合素质德育分扣除2分计算。

迟到或早退按综合素质德育分扣除1分计算。

2、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

累计旷课达到六节,系级通报批评一次,累计旷课达到六节以上者,加重处理。

3、不遵守晚自习纪律,影响到其他学生学习的学生,按综合素质德育分扣除1分计算,累计加分。

4、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

一年内不将其列入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

5、各班考核结果和违纪同学名单于每周一在系部公布栏公布,并且下发各班级。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系。

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一、入学注册

   1.凡经国家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入学缴费手续,方能取得本院函授、夜大学学员学籍。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入学后经复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应取消入学资格。

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入学资格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需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复查合格,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者,取消学籍。

   4.已注册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应如实逐项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员学籍卡》,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卡》上各项内容如有变动,应立即申报。

成人教育学员学号自入学到毕业不变。

凡作业、试卷、假条、信函、及所有文书,除署名外,应同时注明学号。

   5.在册学员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交费手续。

学员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员报到注册后,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者,经学校审查可酌情批准,但当年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7.学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习、考核。

   8.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进行严格的考核。

一般学完一科,考核一科。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各专业确定考试、考查的课程应在总的教学计划中注明并向学员公布。

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结合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总评成绩。

   9.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记分。

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20%—30%(无实验、实践课程占20%,有实验、实践课程占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一般占70%—80%。

   考查课程的成绩以结束考核为主,参考平时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10、课程分阶段开课的,按一门课计。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职业技能训练、毕业设计等,均按一门课计算。

分阶段开课的课程,结束考试按教材内容分段进行,每次成绩分别登记,取其平均分数为该门课程的最后结束成绩。

   11.作业收阅和单元测验,凡要求在面授期间完成的作业,应在面授结束时上交。

面授结束时布置的作业,按授课教师规定的日期上交。

如有病、产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作业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可延期补交。

凡无故迟交作业者,须酌情降分;迟交一个月以上或未交作业者,以零分计。

   学员作业成绩及平时考查成绩登记表,于课程结束考试前交系教务员。

   12.考核前学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3)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13.学员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补考:

   

(1)凡正常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未能及格者;

   

(2)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3)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4)补考时学员一般不得请假,未按期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员可申请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积欠补考仍不及格者,则确定该课程的结束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14.学员修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缓考:

   

(1)课程结束考试前办理请假手续者;

   

(2)缓考者可与正常补考者同时参加考试;

   (3)缓考者考试时一般不得请假。

未按期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员可申请重修或参加毕业前积欠补考,积欠补考仍不及格者,则确定该课程的结束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15.课程结束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

考试日期应提前公布,一般在面授课程结束的下一次面授时间内。

   16.学员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填在考试成绩栏内;正常补考成绩填在补考成绩栏内;因作弊而补考的,其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填在补考成绩栏内。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面授时间内。

   三、重修、免修与免试

   17.因各种原因学员重修应由学员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按规定交费,办理重修手续。

   18.经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才具备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19.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以上(包括专科)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0.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以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学员,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内容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如: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或获得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核办公室颁发的中级以上(包括中级)等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规定时效内,可以免修公共课计算机。

   21.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2.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得免修。

   23.免修课程的总学时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的五分之一。

   24.课程免修免考必须在课程开设前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免修免考。

   25.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学籍并通知其单位。

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四、学员考勤

   26.学员参加面授、实验和专业实习等情况,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督促、检查和登记。

   函授期间每半天检查一次出席情况,并在面授出勤簿上如实登记。

各系要加强考勤检查,出勤簿由系存查,有关系每半年将学员出勤情况汇总报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系学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公布面授出勤率。

   27.因故不能参加面授的学员,必须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5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5天以上系主任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请假有关材料留系存查,未经批准,以旷课论处。

   五、休学与复学

   28.凡因病及其他原因需休学者,应由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有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以一年为限,于本院同科后续班招生时提出复学申请,复学手续与休学手续相同,复学后插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按转专业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到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学习。

也可提出退学。

   学员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

   六、转学与转系(专业)

   29.学员要求转学的,应有正当理由,按照转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省内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呈报申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2)省际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省外学校转入省内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商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教育厅审批;

   省内学校转入省外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在商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经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第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第二,跨专业转学的;

   第三,毕业年级的学员;

   第四,本科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第五,已经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第六,应作退学处理的。

   30.学员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并填写《转系(专业)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学员所在系(专业)和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申请表一式三份,学员所在系(专业)、拟转入系(专业)及继续教育学院各1份。

   31.转学、转专业一般限于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之间进行。

   七、退学

   32.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作退学处理:

   

(1)修学期间,经补考后,累计有三门考试课程或二门考试课程加上两门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休学后,待后续班招生时仍不能复学者;

   (3)一年内,面授无故旷课达50学时者。

   33.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作自动退学处理:

   

(1)逾期不到指定面授点报到注册、缴费者;

   

(2)一年内,累计缺课(包括病事假、公假)达100学时者;

   (3)休学后不主动申请复学或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八、奖励和处分

   34.经学校全面考核、综合评比,评定的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评定细则见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35.凡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36.凡受到奖励和校纪处分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学校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并纳入本人档案。

   九、毕业、结业、肄业

   37.学员毕业时,应认真填写《学员毕业登记表》,由学校对学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作出全面鉴定。

《学员毕业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密封后交学员带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38.学员在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可准予毕业,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本科生按照我院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9.学员在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积欠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发给结业证书。

   40.凡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发给肄业证书。

   41.无学籍学员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或证明。

   

(1)逾期不到指定面授点报到注册、缴费者; 

   

(2)一年内,累计缺课(包括病事假、公假)达100学时者;

   (3)休学后不主动申请复学或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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