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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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台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同样、自发、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磋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
协议:
一、工程概略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立项赞同文号:
4.资本根源:
5.工程内容:
。
。
。
。
。
集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供应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
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动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计
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切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钱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此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资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钱形式:
(¥
元)。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余应该支付的款项均须汇
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建筑业一致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同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若有);
(2)招标函及其附录(假若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估量书;
(8)其余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增补和改正,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署名或盖印。
除专用合同条款还有商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说次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款给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本并依照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组织达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纪分包,并在缺点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肩负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招招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两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叛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址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增补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是合同
的构成部分。
十二、合同奏效
本合同自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署名,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拥有同样法律效劳,发包人执份,承
包人执份,合同存案机构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代理人:
(署名)
(署名)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拜托代理人:
拜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存案建议:
编号:
台建合办()审字第号
经办人:
存案机关(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商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余合同文件包含:
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级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更改审察暂行规定》(台政办函〔2007〕94号)(各地根
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更改办理程序言件填写)、《对于进一步
增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建议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
除招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估量书外的其余招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余有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型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型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构成部分的其余场所包含:
。
1.1.3.9永远占地包含:
1.1.3.10暂时占地包含:
1.3法律
合用于合同的其余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下按工程专业填〕《房子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增补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增补规定
(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行细则》(台建规〔2010〕300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合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含:
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
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供应外国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供应外国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供应外国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别要求:
。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外国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
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1.5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次序为:
按合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供应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的限期:
动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的数目:
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
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的内容:
(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
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更改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供应的文件,包含: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招标承诺,且改正或优化
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赞同。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限期为: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
工通知(或确立动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
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
怀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供应修正达成并从头提交;每个月
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数目为: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限期:
纸质及电子版本
收到相应文件后
7天内
;
;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对于现场图纸准备的商定:
由监理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好施工
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系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赞同、建议、确立和决定等书面信函送到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交通运输
1.10.1进出现场的权益
对于进出现场的权益的商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对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界限的商定:
(按详细工程由发包
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商定)。
对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供应知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备的商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暂时加固改造花费和其
他有关花费由(依据详细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有关花费,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磋商办理)。
1.11知识产权
1.11.1对于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行工程自行
编制或拜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应发包人对于合同要求或其余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合同通用条款。
对于发包人供应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2对于承包人为实行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
包人。
对于承包人供应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奥密的使用费的肩负方式: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能否调整合同价钱:
调整合同价钱。
赞同调整合同价钱的工程量误差范围: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添或减少超出本项目工程数
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但其工程量增添或减少超出本项目工程数目25%及以上。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受权范围以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
2.4.1供应施工现场
对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限期要求:
动工日期14天前。
2.4.2供应施工条件
对于发包人应负责供应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含:
。
2.5资本根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供应资本根源证明的限期要求:
。
发包人能否供应支付担保:
。
发包人供应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薪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薪资料并切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薪资料套数:
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薪资料的花费肩负:
由承包人肩负。
承包人提交的竣薪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查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薪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有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执行的其余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供应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一定严格依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边建筑物实质情
况,采纳相应防备举措,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纳防备举措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肩负。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所交通、环
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誉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筑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筑师注册证书号:
;
建筑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查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受权范围以下:
。
对于项目经理每个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月到岗率须达到
《台州市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实行细则》
(台建规〔2006〕330
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官僚求改换项目经理,由此增添的花费和(或)延迟的工期由承包人肩负,并肩负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赞同,私自走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月到岗率须
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实行细则》(台建规〔2006〕号)要求,不足天数,每日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个月结算,330
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可以到
岗的,发包人有权停止合同,充公所有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遇有工程检查、查收或观光等活动时,
无特别原由不得走开施工现场。
3.2.3承包人私自改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不合适再任、患病住院、停止劳动合同关系(供应有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资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况,没法连续
担当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赞同改换,并报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存案,改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况外不一样意改换,如承包人私自
改换,按每改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所有排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补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原由拒绝改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所有排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补偿发
包人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
限期:
接到动工通知(或确立动工日期)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原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所有排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同时补偿发包人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走开施工现场的赞同要求:
按通用
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查收或观光等活动时,无特别原由不得
告假。
3.3.5承包人私自改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因发生重要
安全事故不合适再任、因患病住院、停止劳动合同关系(供应有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资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况,没法连续
担当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赞同改换,
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存案,对改换到位的技术负
责人资质、信誉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
除上述情况外不一样意更
换,如承包人私自改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改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
的10%;其余重点岗位人员每改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私自走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台州
市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实行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规
定的重点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商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
每日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个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
除;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商定
严禁分包的工程包含:
工程主体构造、重点性工作
。
主体构造、重点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确实定
赞同分包的专业工程包含:
。
其余对于分包的商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对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商定:
。
3.6工程照料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料工程及工程有关的资料、工程设备的开端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能否供应履约担保:
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限期的:
金的应商定能否计息及利息额度〕。
。
〔履约担保如为现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对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商定内容。
对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商定内容,波及工
程更改(含设计更改等参建各方更改)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奏效〕。
对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
生活场所的供应和花费肩负
的商定:
由承包人免费供应办公室
1间使用。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对于监理人的其余商定:
。
(1)监理人受权高出合同商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办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改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赞同后应该提早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受权,承包人均应该要求监理人供应书面的受权,不然,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立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可以经过磋商达成一致建议时,发包人受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立: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别质量标准和要求:
。
对于工程奖项的商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早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限期的商定:
按合
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可以准时进行检查时,应提早24小时提交书面缓期要
求。
对于缓期最长不得超出:
24小时,由此以致工期延迟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查收过程、查收部位除办理纸质查收记录,还应留置查收部位、查收过程、主要查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商定:
按《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
筑业、安全监察等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对于治安捍卫的特别商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对于编制施工场所治安管理计划的商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率和支付限期的商定:
安全文
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采纳合同以外的
安全举措所产生的花费,由发、承包人磋商办理;未经发包人赞同,
发包人可不肩负由此增添花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率、限期及使
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商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其余内容:
对特
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
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
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改正
承包人提交详尽施工组织设计的限期的商定:
接到动工通知(或
确立动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
发包
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怀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
人应7天内供应修正达成并从头提交;每个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
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改正
建议的限期: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订正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订正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改正
建议的限期: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动工
7.3.1动工准备
对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动工报审表的限期:
接到动工通知(或确立
动工日期)后7天内。
对于发包人应达成的其余动工准备工作及限期:
动工前7天。
对于承包人应达成的其余动工准备工作及限期:
动工前。
7.3.2动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动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动工通
知,工期自动工通知中载明的动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由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动工日期之日起天内
发出动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或许排除合同。
发
包人应该肩负由此增添的花费或补偿承包人的损失。
7.4丈量放线
7.4.1发包人经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供应丈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平
点及其书面资料的限期: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迟
7.5.1因发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迟
(7)因发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迟的其余情况:
。
7.5.2因承包人原由以致工期延迟
因承包人原由造成工期延迟,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
天〔〕元(或合同价钱〔〕%)。
因承包人原由造成工期